卷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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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部,類書類,圖書編 欽定四庫全書 圖書編卷一百二十三 明 章潢 撰 律纂 吏律【凡四條】 講讀律令 凡國家律令防酌事情輕重定立罪名頒行天下永為遵守百司官吏務要熟讀講明律意 其百工技藝諸色人等有能熟讀講解通曉律意者若犯過失及因人連累緻罪不問輕重并免一次 棄毀制書印信 凡棄毀制書及起船符驗【即今勘合之類】若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斬遺失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若棄毀官文書者杖一百事幹軍機錢糧者絞遺失者杖七十事幹軍機錢糧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主守官物之人遺失簿書以緻錢糧數目錯亂者杖八十漏洩軍情大事 凡聞知收捕反逆賊徒機宻大事而辄洩漏者斬若邉将報到軍情重事而漏洩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私開官司文書印封看視者杖六十事幹軍情重事者以漏洩論 信牌 凡府州縣置立信牌量地逺近定立程限随事銷繳違者一日笞一十毎一日加一等 戸律【凢三十五條】 脫漏戸口 凡一戸男婦人口全不附報籍冊有賦役者家長杖一百無賦者杖八十附籍當差若将他人全戸隠蔽在本戸不報及與他人相詐冒合為一戶附籍者罪同 若隠漏自己成丁人口不附籍及增減年狀妄作老幼廢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長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若隠蔽他人丁口不附籍者罪亦如之 若裡長失于取勘緻有脫戶者一戶至五戶笞五十每五戸加一等漏口者罪同 私剏庵院及私度僧道 凡寺觀庵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剏建增置違者杖一百僧道發邉逺充軍 若僧道不給度牒私自簪冠剃髪者杖八十若由家長家長當罪 立嫡子違法 凡棄嫡子不立而立嫡次子及庶長子者是名違法杖八十 若養同宗之人為子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杖一百 其乞養異姓義子以亂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與異姓人為子者罪同其子歸宗 收留迷失子女 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賣與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賣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得迷失奴婢而賣者各減一等若收留在逃子女而賣為奴婢者杖九十徒二年半為妻妾子孫者杖八十徒一年若得在逃奴婢而賣者各減一等其自收留為奴婢妻妾子孫者罪亦如之隠藏在家者并杖八十 若買者及牙保知情減犯人罪一等追價入官 若冒認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冒認他人奴婢為己奴婢者杖一百 逃避差役 凡民戶逃往隣境州縣躱避差役者杖一百發還原籍當差其親管裡長故縦及隣境人戶隠蔽在己者各與同罪若隣境裡長知而不逐遣者杖六十别籍異财 凡祖父及父母在堂而子孫别立戶籍分異财産者杖一百 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别立戶籍分異财産者杖八十 卑幼私擅用财 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之命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貫笞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等 若同居尊長應分家财不均平者罪亦如之 欺隠田糧 凡欺隠本戸田糧脫漏版籍不行報官者一畆至五畆笞四十每五畆加一等其田入官 若将田土移丘換段那易等則【謂上等下等起科之則例也】以髙作下減瞞糧額及詭寄田糧于他人戸内影射自己差役并受人寄者罪亦如之 裡長知而不舉與犯人同罪盜賣田宅 凡盜賣換易及冒認他人田宅若虛錢實契典買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畆屋一間以下笞五十毎田五畆屋三間加一等系官者各加二等 若将兩家互争及他人田産妄作己業朦胧投獻官豪勢要之人與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 典買田宅 凡典買田宅不稅契者笞五十仍退田宅價錢一半入官不過割者一畆至五畆笞四十每五畆加一等其田入官 若将已典賣與人田宅朦胧重覆典賣者以所得價錢計賍準竊盜論若重覆典買之人及牙保知情者與犯人同罪 其所典田宅園林碾磨等物年限已滿業主備價取贖若典主托故不肯放贖者笞四十 盜耕種官民田 凡盜耕種他人田者一畆以下笞三十強種者加一等系官者又加一等所得花利系官者還官系民者給主 荒蕪田地 凡入籍納糧田地無水旱災傷之故而荒蕪及應種桑麻之類而不種者以十分為率一分笞二十毎一分加一等裡長同罪 棄毀器物稼穑事 凡棄毀人器物及毀伐人樹木稼穑者計賍準竊盜論一貫以下杖六十官物加二等 若毀人墳茔内碑碣者石獸者杖八十毀人神主者杖九十毀人房屋垣牆之類者計修造雇工錢坐賍論一貫以下笞二十各與修立官物加二等 擅食田園?果 凡于他人田園擅【専也】食?果之類計所值價錢坐贓論但棄毀者罪亦如之其擅将去及食系官田園?果若官造酒食者加二等 私借官車船 凡監臨主守将系官車船店食碾磨之類與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每日追雇價錢六十文入官 男女婚姻 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殘疾老幼過房乞養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冩立婚書依禮聘嫁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聘财而辄悔者主婚人笞五十 若再許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後定娶者知情與同罪财禮入官男家悔者罪亦如之 若女本有殘疾而女家卻将無疾女妄冒相見後仍以有疾女成婚者杖八十追還财禮男家妄冒者加一等 其應為婚者雖已納聘财期約未至而男家先娶及期約已至而女家故違期者并笞五十 典雇妻女 凡将妻妾受财典雇與人為妻妾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九十 若将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并離異财禮入官 妻妾失序 凡以妻為妾杖一百有妻在室以妾為妻使與己并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其妻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聴娶妾違者笞四十逐婿嫁女 凡逐去已招之婿而改嫁其女或再另招壻者杖一百男家知情而娶者同罪其女防付前夫 居喪嫁娶 凡居父母及夫喪而身自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喪娶妾妻女嫁人為妾者杖八十若命婦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并離異知彼家有喪而嫁娶者各減五等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喪而嫁娶者杖八十 若居父母舅姑及夫喪而與應嫁人主婚者杖八十 其夫喪服滿願守制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杖八十期親強嫁者杖六十【期親就女之祖父母父母及】 父母囚禁嫁娶 凡祖父母及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子孫嫁娶者杖八十嫁娶為妾杖六十其奉祖父母父母命而嫁娶者不坐亦不得筵宴作樂 同姓為婚 凡同姓為婚者彼此各杖六十婦女離異 尊卑為婚 凡外姻有服之尊屬如外祖父母舅姨妻之父母卑幼如外孫外甥女壻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各以奸論杖一百徒三年 其父母之姑舅兩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已之堂姨及再従姨堂外甥女若女壻及子孫婦之姊妹并不得為婚姻違者各杖一百 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六十以上并離異 娶親屬妻妾 凡娶同宗無服之親及無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同宗缌麻親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徒一年小功以上各以奸論男女各杖一百徒三年其曾被出及已改嫁而娶為妻妾者各杖八十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以上并離異 娶逃婦女 凡娶犯罪逃走婦女為妻妾知情者并與逃婦女同罪離異 強占良家妻女 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妾者絞配與子孫弟侄家人者罪亦如之 良賤為婚姻 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杖八十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各離異 出妻 凡妻無應出及義絶之狀而出之者杖八十雖犯七出有三不去【一謂有所娶無所歸二謂曽與姑舅更三年喪三謂先貧賤後富貴】而出之者減二等 若犯義絶應離而不離者亦杖八十若妻背夫逃者杖一百因而改嫁者絞其因夫逃 亡三年之内不出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嫁者杖一百 私借錢糧 凡監臨主守系官錢糧等物私自借用或轉借與人者并計賍以監守自盜論【四十貫系雜犯律斬】其非監守之人借者以常人盜倉庫錢糧論【八十貫系雜犯律絞】将自己物件換抵官物者罪亦如之 私借官物 凡監臨主守将系官什物衣服氊褥器玩之類轉借與人及借之者彼此各笞五十過十日不還者坐贓論若有損失者依毀失官物律坐罪追賠 鹽法 凡軍民有犯私鹽杖一百徒三年若帶有軍器者加一等誣指平人者加三等因被拏拒捕者斬鹽貨車船頭疋并入官引領牙人及窩藏寄頓者杖九十徒一年半挑擔防載者杖八十徒二年有能自首者免罪 凡買食私鹽者杖一百因而貨賣者杖一百徒三年 客商将官鹽挿和沙土賣者杖八十違禁取利 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财物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 其有負欠私債違約不還者五貫以上違三月笞一十五貫以上違三月笞二十毎一月加一等 若豪勢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債強奪人孳畜産業者杖八十若準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強奪者加二等因而奸占者絞費用受寄财産 凡受寄财物畜産而辄費用者坐賍論減一等一貫以下笞一十詐言死失者準竊盜論減一等一貫以下笞五十并追物還主 得遺失物 凡拾得他人遺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還官私物召人識認于内一半給與得物人充賞一半給還失物人如三十日内無人識認者全給得物人限五日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賍論私物減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給主 若于官私地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聴收用若有古器鐘鼎符印異常之物限三十日内送官違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把持行市 凡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専取其利及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計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者杖八十 若見人有所買賣故説髙下比拟價數以相惑亂而取利者笞四十 禮律【凡五條】 亵渎神明 凡于私家告天拜鬥焚燒夜香燃防天燈亵渎神明者杖八十婦女有犯罪坐家長 若有縦令妻女于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無夫男者罪坐本婦 禁止師巫邪術 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呪水扶鸾禱聖自号端公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教等防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隠藏圖像燒香集衆夜聚曉防佯修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従者各杖一百流三千裡 若軍民裝扮神像鳴鑼擊皷迎神賽防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 裡長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間春秋義社不在禁限 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 凡私收藏圖防【謂圖像防諱之書】應禁之書及歴代帝王圖像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若私習天文者罪亦如之并于犯人名下追銀一十兩給付告人充賞匿父母夫喪 凡子于父母及妻聞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喪制未終釋服従吉忘哀作樂及防預筵宴者杖八十若聞期親尊長喪匿不舉哀者亦杖八十喪塟 凡有喪之家必須依禮安若惑于風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經年暴露不者杖八十其従尊長遺言将屍燒化及棄置水中者杖一百 其居喪之家修齋設醮若男女混雜飲酒食肉者家長杖八十僧道同罪還俗 兵律【凡七條】 凡越府州縣鎮城者杖一百越官府公廨牆垣者杖八十越而未過者各減一等若有所規【求财利回】避【己罪】者各從重論 門禁鎖鑰 凡各處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杖八十非時擅開閉者杖一百 乗官畜脊破領穿 凡官馬騾驢乗駕不如法而脊破領穿瘡圍繞三寸者笞二十五寸以上笞五十若牧養痩者計百頭為率十頭痩者牧養入及羣頭各笞二十每十頭加一等宰殺馬牛 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騾驢杖八十若病死而不申報官辄自開剝者笞四十 若故殺他人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騾驢杖一百若傷而不死不堪乗用及殺豬羊等畜計減價準盜論 若故殺缌麻以上親馬牛騾驢者與本主私宰罪同 若官私畜産毀食官私之物因而殺傷者各減故殺傷一等若故放官私畜産損失官私物者笞三十各賠所 損物 若畜産欲觸觗踢咬人登時殺傷者不坐罪畜産咬踢人 凡馬牛及犬有觸觝踢咬人而記号拴系不如法若有狂犬不殺者笞四十因而殺傷人者以過失殺傷人論若故放令殺傷人者減鬬殺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