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關燈
乞廢交子不用防瑊去而田代之诏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議以廢交子為非便請為置務禁民私造條奏甚悉又诏梓州路提刑王繼明與田若谷共議田等議如初诏從之始置益州交子務時天聖元年十一月也自二年二月為始至三年二月終凡為交子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貫其後毎界視此數為凖交子舊以二月二十日起界清獻公為記時以遷至七月也熈甯五年續添造一界其數如前作兩行使從監官戴防之請也毎道初為錢一貫至十貫寳元二年以十分為率其八分毎道為錢十貫其二分毎道五貫若一貫至四貫六貫至九貫更不書放熈甯元年始以六分書造一貫四分書造五百重輕相權易于流轉于是蒙又請置抄紙院以革僞造之引有兩界與官自抄紙皆自防始大觀元年五月改交子務為錢引務為鑄印凡六曰勑字曰大科例曰年限曰背印皆以墨曰青面以藍曰紅團以朱六印皆饬以花紋紅團背印則以故事監官一員元豐元年増一員掌典十人貼書六十九人印匠八十一人雕匠六人鑄匠二人雜役一十二人廪給各有差所用之紙初自置塲以交子務官兼領後慮其有弊以他官董其事隆興元年始特置官一員莅之移寓城西淨衆寺紹熈五年始創抄紙場于寺之旁迄官治其中抄匠六十一人雜役三十人凡引一界滿納舊易新率千人取錢六十四曰貫頭錢天聖初止三十建炎初増八紹興十一年乃増今數其納換不盡者曰水火不到錢今一界所收并貫頭錢凡一百九十萬道總領所推取以供軍儲所印之數自元豐元年兼放兩界之後紹聖元年増一十五萬元符元年増四十八萬道祖額毎界以一百八十八萬六千三百四十為額以交子入陜西轉用故也崇甯間用兵陜西開拓境土通行引法以助兵費元年増二百萬二年増一千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四年増五百七萬五千大觀元年増五百五十四萬五千六百六十六比至換界以新引一當舊引四引法大壊尋有诏自四十二界至四十三界更不許換四十四界止依天聖舊額仍不得越銅錢界建炎二年罷鑄錢複用元符所増之額三年増一百萬紹興元年増六十萬二年増一百四十萬三年増五百萬四年増五百七十萬五年増二百萬六年増六百萬皆以給利防兩路軍費七年有防不許泛印八年以邉報急阙増三百萬充籴買九年以移屯陜西合給籴本及陜西六路新複州軍衣賜増二百萬増數既多佥書樞宻院事樓照奉使陜西奏禁泛科始定着刑章十年以贍軍急阙増五百萬十三年以都運司之請増四百萬二十九年以増招軍兵椿辦犒賞總領所請増一百七十萬诏從之自後累増五百餘萬凡兩界共為錢引四千六百四十七萬二千六百八十紹興二年有防将八十三界錢引展一界行使増印一百九十萬以償總領所兊引貫頭水火不到錢之數慶元三年總領所奏以成都潼川利州三路旱傷制置司減免民間租賦乞増印錢引以備對補有餘以充赈濟诏増一百萬逮今合四千九百三十七萬一千六百八十道矣而又僞造竊行足以亂眞引日益増錢日益銷子母不能相權然有稱提之法以錢稱提者引價低則官出藏繦増價與民市引是也以法稱提者凡民以錢輸官當折引則以一貫二百八十為限是也蓋有錢則有引天聖所印之數視錢以為凖者也自軍興増科鑿空為錢天下大計仰給于紙猶幸守和議引之出納有常半藏諸司之庫半流轉于民維持不壊識者有憂其在軍旅之際乎 貼 勑 青 紅 年 一 五 書放額數 界 年 頭 字 面 團 限 貫 百 五 花 花 故 花 故 故 行 紋 紋 事 紋 事 事 分 号 科 印 印 印 印 背 背 例        印 印 第 【辛巳】 至 金 合 龍 三 【呉 王隐 祥】 書放錢引二千七 【紹興】 富 雞 歡  耳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