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錯誤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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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氏著志,牴牾者多。
在于《五行》,蕪累尤甚。
今辄條其錯缪,定為四科:一曰引書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釋災多濫,四曰古學不精。
又于四科之中,疏為雜目,類聚區分,編之如後。
第一科 引書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記、《左氏》,交錯相併;二曰《春秋》、史記,雜亂難别;三曰屢舉《春秋》,言無定體;四曰書名去取,所記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從也,先稱史記周單襄公告魯成公曰,晉将有亂。
又稱宣公六年,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
案宣公六年,自《左傳》所載也。
夫上論單襄,則持史記以标首;下列曼滿,則遺《左氏》而無言。
遂令讀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記;而不雲魯後,莫定何邦。
是非難悟,進退無準。
此所謂史記、《左氏》交錯相併也。
《志》雲:史記成公十六年,公會諸侯于周。
案成公者,即魯侯也。
班氏凡說魯之某公,皆以《春秋》為冠。
何則?《春秋》者,魯史之号。
言《春秋》則知是魯君。
今引史記居先,成公在下,書非魯史,而公舍魯名。
膠柱不移,守株何甚。
此所謂《春秋》、《史記》雜亂難别也。
案班《書》為志,本以漢為主。
在于漢時,直記其帝号谥耳。
至于它代,則雲某書、某國君,此其大例也。
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雲嚴公二十八年而已。
夫以火、稼之間,别書漢、莽之事。
年代已隔,去魯尤疏。
洎乎改說異端,仍取《春秋》為始,而于嚴公之上,不複以《春秋》建名。
遂使漢帝、魯公,同歸一揆。
必為永例,理亦可容。
在諸異科,事又不爾。
求之畫一,其例無恒。
此所謂屢舉《春秋》,言無定體也。
案本《志》叙漢以前事,多略其書名。
至于服妖章,初雲晉獻公使太子率師,佩以金玦。
續雲鄭子臧好為聚鹬之冠。
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為首。
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
省則都捐,繁則太甚。
此所謂書名去取,所記不同也。
第二科 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二曰虛編古語,讨事不終;三曰直引時談,竟無它述;四曰科條不整,尋繹難知;五曰标舉年号,詳略無準。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晉籍談如周葬穆後。
既除喪而燕。
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之,所樂必卒焉。
今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于是乎與喪賓燕,樂憂甚矣。
禮,王之大經也。
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将安用之。
案其後七年,王室終如羊舌所說,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
此所謂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也。
《志》雲:《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女齊語智伯曰:齊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
子容專,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
專者速及,侈則将以力斃。
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載至此,更無他說。
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陳。
而班氏探諸本傳,直寫片言。
閱彼全書,唯征半事。
遂令學者疑丘明之說,有是有非;女齊之言,或得或失。
此所謂虛編古語,讨事不終也。
《志》雲:成帝于鴻嘉、永始之載,好為微行,置私田于民間。
谷永谏曰:諸侯夢得田,占為失國。
而況王蓄私田财物,為庶人之事乎。
已下弗雲成帝意悛與不悛,谷永言效與不效。
谏詞雖具,諸事阙如。
此所謂直引時談,竟無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雲釐公十年冬,大雨雹。
随載劉向之占,次雲《公羊經》曰"大雨雹",續書董生之解。
案《公羊經》所說,與上奚殊?而再列其辭,俱雲"大雨雹"而已。
又此科始言大雪與雹,繼言殒霜殺草,起自春秋,訖乎漢代。
其事既盡,乃重叙雹災。
分散相離,斷絕無趣。
夫同是一類,而限成二條。
首尾紛拏,而章句錯糅。
此所謂科條不整,尋繹難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劉氏。
史官所錄,須存凡例。
案斯《志》之記異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詳漢代何君;次
在于《五行》,蕪累尤甚。
今辄條其錯缪,定為四科:一曰引書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釋災多濫,四曰古學不精。
又于四科之中,疏為雜目,類聚區分,編之如後。
第一科 引書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記、《左氏》,交錯相併;二曰《春秋》、史記,雜亂難别;三曰屢舉《春秋》,言無定體;四曰書名去取,所記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從也,先稱史記周單襄公告魯成公曰,晉将有亂。
又稱宣公六年,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
案宣公六年,自《左傳》所載也。
夫上論單襄,則持史記以标首;下列曼滿,則遺《左氏》而無言。
遂令讀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記;而不雲魯後,莫定何邦。
是非難悟,進退無準。
此所謂史記、《左氏》交錯相併也。
《志》雲:史記成公十六年,公會諸侯于周。
案成公者,即魯侯也。
班氏凡說魯之某公,皆以《春秋》為冠。
何則?《春秋》者,魯史之号。
言《春秋》則知是魯君。
今引史記居先,成公在下,書非魯史,而公舍魯名。
膠柱不移,守株何甚。
此所謂《春秋》、《史記》雜亂難别也。
案班《書》為志,本以漢為主。
在于漢時,直記其帝号谥耳。
至于它代,則雲某書、某國君,此其大例也。
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雲嚴公二十八年而已。
夫以火、稼之間,别書漢、莽之事。
年代已隔,去魯尤疏。
洎乎改說異端,仍取《春秋》為始,而于嚴公之上,不複以《春秋》建名。
遂使漢帝、魯公,同歸一揆。
必為永例,理亦可容。
在諸異科,事又不爾。
求之畫一,其例無恒。
此所謂屢舉《春秋》,言無定體也。
案本《志》叙漢以前事,多略其書名。
至于服妖章,初雲晉獻公使太子率師,佩以金玦。
續雲鄭子臧好為聚鹬之冠。
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為首。
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
省則都捐,繁則太甚。
此所謂書名去取,所記不同也。
第二科 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二曰虛編古語,讨事不終;三曰直引時談,竟無它述;四曰科條不整,尋繹難知;五曰标舉年号,詳略無準。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晉籍談如周葬穆後。
既除喪而燕。
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之,所樂必卒焉。
今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于是乎與喪賓燕,樂憂甚矣。
禮,王之大經也。
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将安用之。
案其後七年,王室終如羊舌所說,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
此所謂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也。
《志》雲:《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女齊語智伯曰:齊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
子容專,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
專者速及,侈則将以力斃。
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載至此,更無他說。
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陳。
而班氏探諸本傳,直寫片言。
閱彼全書,唯征半事。
遂令學者疑丘明之說,有是有非;女齊之言,或得或失。
此所謂虛編古語,讨事不終也。
《志》雲:成帝于鴻嘉、永始之載,好為微行,置私田于民間。
谷永谏曰:諸侯夢得田,占為失國。
而況王蓄私田财物,為庶人之事乎。
已下弗雲成帝意悛與不悛,谷永言效與不效。
谏詞雖具,諸事阙如。
此所謂直引時談,竟無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雲釐公十年冬,大雨雹。
随載劉向之占,次雲《公羊經》曰"大雨雹",續書董生之解。
案《公羊經》所說,與上奚殊?而再列其辭,俱雲"大雨雹"而已。
又此科始言大雪與雹,繼言殒霜殺草,起自春秋,訖乎漢代。
其事既盡,乃重叙雹災。
分散相離,斷絕無趣。
夫同是一類,而限成二條。
首尾紛拏,而章句錯糅。
此所謂科條不整,尋繹難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劉氏。
史官所錄,須存凡例。
案斯《志》之記異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詳漢代何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