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雜駁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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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文公二年,不雨。
班氏以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會葬,毛伯賜命,又會晉侯于戚。
上得天子,外得諸侯,沛然自大,故緻亢陽之禍。
案周之東遷,日以微弱。
故鄭取溫麥,射王中肩,楚絕苞茅,觀兵問鼎。
事同列國,變雅為風。
如魯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國有餘。
安有暫降衰周使臣,遽以驕矜自恃,坐招厥罰,亢陽為怪。
求諸人事,理必不然。
天高聽卑,豈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無冰。
班氏以為其時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案今《春秋經》,劄子殺毛、召,事在宣十五年。
而此言成公時,未達其說。
下去無冰,凡三載。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
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弑君,楚嚴公托欲為陣讨賊,陳國辟門而待之,因滅陳。
陳之臣子毒恨尤甚,極陰生陽,故緻火災。
案楚嚴王之入陳乃宣公十一年事也。
始有蹊田之謗,取愧叔時;終有封國之恩,見賢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聞。
又案陳前後為楚所滅有三,始宣公十一年為楚嚴王所滅,次昭八年為楚靈王所滅,後哀十七年為楚惠王所滅。
今董生誤以陳次亡之役是楚始滅之時,遂妄有占侯,虛辨物色。
尋昭之上去于宣,魯易四公;嚴之下至于靈,楚經五代。
雖懸隔頓别,而混雜無分。
嗟乎!下帷三年,誠則勤矣。
差之千裡,何其闊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蝕之,既。
京房《易傳》以為後楚嚴始稱王,兼地千裡。
案楚自武王僣号,鄧盟是懼,荊屍久傳。
曆文、成、缪三王,方始于嚴。
是則楚之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嚴始稱之者哉?又魯桓公薨後,曆嚴、闵、釐、文、宣,凡五公而嚴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蝕而已應之者邪?非唯叙事有違,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劉向以為釐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自恣,至于弑君,陰脅陽之象見。
釐公不悟,遂後二年殺公子赤,立宣公。
案遂之立宣殺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
辄謂僖公暮年,世實懸殊,言何倒錯?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為是時莒滅杞。
案釐十四年,諸侯城緣陵。
《公羊傳》曰:"曷為城?杞滅之。
孰滅之?蓋徐、莒也。
"如中壘所釋,當以《公羊》為本耳。
然則《公羊》所說,不如《左氏》之詳。
《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時,杞尚在雲。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為後晉滅江。
案本《經》書文四年,楚人滅江。
今雲晉滅,其說無取。
且江居南裔,與楚為鄰;晉處北方,去江殊遠。
稱晉所滅,其理難通。
《左氏傳》魯襄公時,宋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
宋平公母共姬之禦見者而收之,因名曰棄。
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
後宋臣伊戾讒太子痤而殺之。
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華合比奔衛。
劉向以為時則有火災赤眚之明應也。
案災祥之作,将應後來;事迹之彰,用符前兆。
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棄堤,實難赴會。
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元奔,俱雲"先是"。
惟前與後,事并相違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襄公十五年,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皆以為自此前後,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
後為浿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
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劉向以為是歲三月,大夫盟于浿梁,而五月地震矣。
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
班固以為天下異也。
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将日甚。
案春秋諸國,臣權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
如雞澤之會、浿梁之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穀梁》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
譏其無禮自擅,在茲一舉而已。
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為它說,
班氏以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會葬,毛伯賜命,又會晉侯于戚。
上得天子,外得諸侯,沛然自大,故緻亢陽之禍。
案周之東遷,日以微弱。
故鄭取溫麥,射王中肩,楚絕苞茅,觀兵問鼎。
事同列國,變雅為風。
如魯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國有餘。
安有暫降衰周使臣,遽以驕矜自恃,坐招厥罰,亢陽為怪。
求諸人事,理必不然。
天高聽卑,豈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無冰。
班氏以為其時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案今《春秋經》,劄子殺毛、召,事在宣十五年。
而此言成公時,未達其說。
下去無冰,凡三載。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
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弑君,楚嚴公托欲為陣讨賊,陳國辟門而待之,因滅陳。
陳之臣子毒恨尤甚,極陰生陽,故緻火災。
案楚嚴王之入陳乃宣公十一年事也。
始有蹊田之謗,取愧叔時;終有封國之恩,見賢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聞。
又案陳前後為楚所滅有三,始宣公十一年為楚嚴王所滅,次昭八年為楚靈王所滅,後哀十七年為楚惠王所滅。
今董生誤以陳次亡之役是楚始滅之時,遂妄有占侯,虛辨物色。
尋昭之上去于宣,魯易四公;嚴之下至于靈,楚經五代。
雖懸隔頓别,而混雜無分。
嗟乎!下帷三年,誠則勤矣。
差之千裡,何其闊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蝕之,既。
京房《易傳》以為後楚嚴始稱王,兼地千裡。
案楚自武王僣号,鄧盟是懼,荊屍久傳。
曆文、成、缪三王,方始于嚴。
是則楚之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嚴始稱之者哉?又魯桓公薨後,曆嚴、闵、釐、文、宣,凡五公而嚴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蝕而已應之者邪?非唯叙事有違,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劉向以為釐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自恣,至于弑君,陰脅陽之象見。
釐公不悟,遂後二年殺公子赤,立宣公。
案遂之立宣殺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
辄謂僖公暮年,世實懸殊,言何倒錯?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為是時莒滅杞。
案釐十四年,諸侯城緣陵。
《公羊傳》曰:"曷為城?杞滅之。
孰滅之?蓋徐、莒也。
"如中壘所釋,當以《公羊》為本耳。
然則《公羊》所說,不如《左氏》之詳。
《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時,杞尚在雲。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為後晉滅江。
案本《經》書文四年,楚人滅江。
今雲晉滅,其說無取。
且江居南裔,與楚為鄰;晉處北方,去江殊遠。
稱晉所滅,其理難通。
《左氏傳》魯襄公時,宋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
宋平公母共姬之禦見者而收之,因名曰棄。
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
後宋臣伊戾讒太子痤而殺之。
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華合比奔衛。
劉向以為時則有火災赤眚之明應也。
案災祥之作,将應後來;事迹之彰,用符前兆。
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棄堤,實難赴會。
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元奔,俱雲"先是"。
惟前與後,事并相違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襄公十五年,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皆以為自此前後,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
後為浿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
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劉向以為是歲三月,大夫盟于浿梁,而五月地震矣。
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
班固以為天下異也。
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将日甚。
案春秋諸國,臣權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
如雞澤之會、浿梁之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穀梁》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
譏其無禮自擅,在茲一舉而已。
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為它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