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漢書五行志錯誤第十
關燈
小
中
大
入司馬門而上殿,亦由從大司馬而升極。
災祥示兆,其事甚明。
忽而不書,為略何甚?此所謂解釋雖谠,義理非精也。
《志》雲:哀帝建平四年,山陽女子田無啬懷妊,未生二月,兒啼腹中。
及生,不舉,葬之陌上。
三日,人過聞啼聲。
母掘土收養。
尋本《志》雖述此妖災,而了無解釋。
案人從胞到育,含靈受氣,始末有成數,前後有定準。
至于在孕甫爾,遽發啼聲者,亦由物有基業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國之征。
生而不舉,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運已定,非誅翦所平,即王氏受命之應也。
又案班雲小女陳持弓者,陳即莽所出;如女子田無啬者,田故莽之本宗。
事既同占,言無一概。
豈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謂妖祥可知,寝默無說也。
當春秋之時,諸國賢俊多矣。
如沙鹿其壞,梁山雲崩,鹢退蜚于宋者,龍交鬥于鄭水。
或伯宗、子産,具述其非妖;或蔔偃、史過,盛言其必應。
蓋于時有識君子以為美談。
故左氏書之不刊,贻厥來裔。
既而古今路阻,聞見壤隔,至漢代儒者董仲舒、劉向之徒,始别構異聞,輔申它說。
以茲後學,陵彼先賢,皆今諺所謂"季與厥昆,争知嫂諱"者也。
而班《志》尚捨長用短,捐舊習新,苟出異同,自矜魁博,多見其無識者矣。
此所謂不循經典,自任胸懷也。
第四科 古學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二曰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三曰屢舉舊事,不知所出。
《志》雲:庶征之恒風,劉向以為《春秋》無其應。
劉歆以為釐十六年,《左氏傳》釋六鶂退飛是也。
案舊史劉向學《穀梁》,劉歆學《左氏》。
既祖習各異,而聞見不同,信矣。
而周木斯拔,鄭車偾濟,風之為害,備于《尚書》、《左傳》。
向則略而不信,歆則知而不傳。
又詳言從怪,曆叙群妖。
述雨氂為災,而不尋趙毛生地;書異鳥相育,而不載宋雀生鹯。
斯皆見小忘大,舉輕略重。
蓋學有不同,識無通鑒故也。
且當炎漢之代,厥異尤奇。
若景帝承平,赤風如血;于公在職,亢陽為旱。
惟紀與傳,各具其詳,在于《志》中,獨無其說也,何哉?此所謂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也。
《左傳》雲:宋人逐猰狗,華臣出奔陳。
又雲:宋公子地有白馬,景公奪而朱其尾鬛。
地弟辰以肖叛。
班《志》書此二事,以為犬馬之禍。
案《左氏》所載,斯流實繁。
如季氏之逆也,由鬥雞而傅介;衛侯之敗也,因養鶴以乘軒。
曹亡首于獲雁,鄭弑萌于解鼋。
郄至奪而家滅,華元殺羊而卒奔。
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獨捨而不論,唯征犬馬而已。
此所謂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書》自《春秋》以前,所有國家災眚,賢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國語》者也。
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厲,下終魯之定、哀,而不雲《國語》,唯稱史記,豈非忘本徇末,逐近棄遠者乎?此所謂屢舉舊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種。
但其失既衆,不可殚論。
故每日之中,或舉一事。
庶觸類而長,他皆可知。
又案斯志之作也。
本欲明吉兇,釋休咎,懲惡勸善,以戒将來。
至如春秋已還,漢代而往,其間日蝕、地震、石隕、山崩、雨雹、雨魚、大旱、大水、犬豕為禍,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災,而不言其應。
此乃魯史之《春秋》、《漢書》之帝紀耳,何用複編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雲:司馬遷叙相如則舉其郡縣,著其字。
蕭、曹、陳平之屬,仲舒并時之人,不記其字,或縣而不郡,蓋有所未暇也。
若孟堅此《志》,錯謬殊多,豈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脫略之甚也。
亦有穿鑿成文,強生異義。
如蜮之惑,麋之為迷,隕五石者,齊五子之征。
潰七山者,漢七國之象。
叔服會葬,郕伯來奔,亢陽所以成妖,鄭易許田,魯謀萊國,食苗所以為禍。
諸如此比,其類弘多。
徒有解釋,無足觀采。
知音君子,幸為詳焉。
災祥示兆,其事甚明。
忽而不書,為略何甚?此所謂解釋雖谠,義理非精也。
《志》雲:哀帝建平四年,山陽女子田無啬懷妊,未生二月,兒啼腹中。
及生,不舉,葬之陌上。
三日,人過聞啼聲。
母掘土收養。
尋本《志》雖述此妖災,而了無解釋。
案人從胞到育,含靈受氣,始末有成數,前後有定準。
至于在孕甫爾,遽發啼聲者,亦由物有基業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國之征。
生而不舉,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運已定,非誅翦所平,即王氏受命之應也。
又案班雲小女陳持弓者,陳即莽所出;如女子田無啬者,田故莽之本宗。
事既同占,言無一概。
豈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謂妖祥可知,寝默無說也。
當春秋之時,諸國賢俊多矣。
如沙鹿其壞,梁山雲崩,鹢退蜚于宋者,龍交鬥于鄭水。
或伯宗、子産,具述其非妖;或蔔偃、史過,盛言其必應。
蓋于時有識君子以為美談。
故左氏書之不刊,贻厥來裔。
既而古今路阻,聞見壤隔,至漢代儒者董仲舒、劉向之徒,始别構異聞,輔申它說。
以茲後學,陵彼先賢,皆今諺所謂"季與厥昆,争知嫂諱"者也。
而班《志》尚捨長用短,捐舊習新,苟出異同,自矜魁博,多見其無識者矣。
此所謂不循經典,自任胸懷也。
第四科 古學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二曰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三曰屢舉舊事,不知所出。
《志》雲:庶征之恒風,劉向以為《春秋》無其應。
劉歆以為釐十六年,《左氏傳》釋六鶂退飛是也。
案舊史劉向學《穀梁》,劉歆學《左氏》。
既祖習各異,而聞見不同,信矣。
而周木斯拔,鄭車偾濟,風之為害,備于《尚書》、《左傳》。
向則略而不信,歆則知而不傳。
又詳言從怪,曆叙群妖。
述雨氂為災,而不尋趙毛生地;書異鳥相育,而不載宋雀生鹯。
斯皆見小忘大,舉輕略重。
蓋學有不同,識無通鑒故也。
且當炎漢之代,厥異尤奇。
若景帝承平,赤風如血;于公在職,亢陽為旱。
惟紀與傳,各具其詳,在于《志》中,獨無其說也,何哉?此所謂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也。
《左傳》雲:宋人逐猰狗,華臣出奔陳。
又雲:宋公子地有白馬,景公奪而朱其尾鬛。
地弟辰以肖叛。
班《志》書此二事,以為犬馬之禍。
案《左氏》所載,斯流實繁。
如季氏之逆也,由鬥雞而傅介;衛侯之敗也,因養鶴以乘軒。
曹亡首于獲雁,鄭弑萌于解鼋。
郄至奪而家滅,華元殺羊而卒奔。
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獨捨而不論,唯征犬馬而已。
此所謂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書》自《春秋》以前,所有國家災眚,賢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國語》者也。
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厲,下終魯之定、哀,而不雲《國語》,唯稱史記,豈非忘本徇末,逐近棄遠者乎?此所謂屢舉舊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種。
但其失既衆,不可殚論。
故每日之中,或舉一事。
庶觸類而長,他皆可知。
又案斯志之作也。
本欲明吉兇,釋休咎,懲惡勸善,以戒将來。
至如春秋已還,漢代而往,其間日蝕、地震、石隕、山崩、雨雹、雨魚、大旱、大水、犬豕為禍,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災,而不言其應。
此乃魯史之《春秋》、《漢書》之帝紀耳,何用複編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雲:司馬遷叙相如則舉其郡縣,著其字。
蕭、曹、陳平之屬,仲舒并時之人,不記其字,或縣而不郡,蓋有所未暇也。
若孟堅此《志》,錯謬殊多,豈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脫略之甚也。
亦有穿鑿成文,強生異義。
如蜮之惑,麋之為迷,隕五石者,齊五子之征。
潰七山者,漢七國之象。
叔服會葬,郕伯來奔,亢陽所以成妖,鄭易許田,魯謀萊國,食苗所以為禍。
諸如此比,其類弘多。
徒有解釋,無足觀采。
知音君子,幸為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