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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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柄以後他們就能說這是咱們官方設好的圈套和詭計了。

    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莫爾太太回來了,仍舊是同一副脾氣乖戾的樣子,砰的一聲重重地在牌桌旁坐下。

    為了把混淆的情況一舉澄清,羅尼直截了當地問她先前是否提到過那個罪犯。

    她不明白這個問題所為何來,羅尼隻得解釋了一下他這麼問的緣由。

    她回答道:“我從未說起過他的名字。

    ”然後就開始玩起了單人牌戲。

     “我原以為您說過‘阿齊茲是清白無辜的’這句話,但事實上那是菲爾丁信裡的話。

    ” “他當然是清白無辜的,”她心不在焉地回答道;這是她第一次就此問題表達自己的觀點。

     “你看,羅尼,我是對的,”那姑娘道。

     “你并不是對的,她從沒說過這樣的話。

    ” “可是她是這樣想的。

    ” “誰在乎她怎麼想?” “紅桃九對黑桃十——”牌桌上傳來這樣的聲音。

     “她能這樣想,菲爾丁也能這樣想,可總該有真憑實據的吧,依我看來。

    ” “我知道,可是——” “是不是又該我來說上兩句了?”莫爾太太問道,把頭擡了起來。

    “顯然是的,既然你們在不斷地打攪我。

    ” “隻要您不胡攪蠻纏。

    ” “噢,多麼令人生厭……瑣碎無聊……”正如她剛才嘲笑愛情、愛情、愛情時一樣,她的思緒仿佛是從某個遙遠的而且是暗黑一片的地方朝他們轉移過來一樣。

    “噢,為什麼所有這一切仍舊是我的責任?我什麼時候才能從你們這些大驚小怪、小題大做當中解脫出來?他當時在那個石窟裡嗎?你當時在那個石窟裡嗎?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有一子為我們而生,有一嬰孩賜給我們[4]……我好嗎?他壞嗎?我們得救了嗎?……那回聲結束了所有這一切。

    ” “現在我已經聽不大到了,”阿黛拉道,朝她走過來。

    “是您把它給送走了,您真是隻做善事,您真是太好啦。

    ” “我不好,不,而且很壞。

    ”她語氣愈發平靜地道,并重新拿起牌來,一邊把它們翻開一邊道:“一個很壞的老太婆,很壞,很壞,簡直可憎。

    在孩子們長大成人的過程中我曾經是個好人,在清真寺裡碰上那個年輕人時也還好,我曾希望他能幸福美滿。

    善良、幸福的小人物。

    他們并不存在,他們隻是一場夢……可我絕不會幫助你們為他從未幹過的事情去折磨他。

    惡的方式各有不同,而我甯要我的,不要你們的。

    ” “您有對囚犯有利的證據嗎?”羅尼以公正法官的腔調問道。

    “如果有,您責無旁貸應該走上證人席為他而不是為我們辯護。

    沒有人會阻攔您。

    ” “一個人是能夠了解别人的品性的——姑且就用你們的這種說法吧,”她輕蔑地反駁道,仿佛她知道的還不止于人們的品性,隻是無以言傳罷了。

    “我聽到過不論是英國人還是印度人都對他交口稱贊,我覺得他絕不會做出那種事來。

    ” “軟弱無力,媽媽,太站不住腳了。

    ” “軟弱無力之至。

    ” “而且太不體諒阿黛拉了。

    ” 阿黛拉道:“我要是錯了的話可就太可怕啦。

    隻有一死才足以謝罪。

    ” 他突然對她發作起來:“剛才我是怎麼提醒你來着?你明知你是對的,而且整個官署駐地全都知道這一點。

    ” “是的,他……這真是太,太可怕了。

    我仍舊像當初一樣肯定他跟在我後頭……隻是,有沒有可能把這個案子撤銷?對于提供證據的想法我真是越來越怕了,而在這兒你們對女性全都這麼好,而且你們擁有的權力遠比在英國要大得多——看看德雷克小姐霸占的那輛汽車就知道了。

    噢,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我為提到這樣的問題感到羞愧;請原諒我。

    ” “這沒關系,”他言不由衷地道。

    “我當然會原諒你,如果你非要這麼說的話。

    但這個案子現在必須得提交給一位地方法官來審理了;真的必須得這麼做,司法機器已經開動了起來。

    ” “司法機器是她啟動的;那就一定得得到一個結果。

    ” 聽到這句毫不留情的話,阿黛拉又差一點流下眼淚,羅尼拿起那份輪船班次表,腦子裡跳出一個絕好的主意。

    他母親應該馬上離開印度;她留在這兒不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任何人一點好處都沒有。

     *** [1]還有幾百根仙人掌的刺得從肉裡拔出來:一九二一年在印度南部的根加沃蒂,福斯特曾找一位醫生從肉裡拔出不少紮進去的仙人掌刺;這些刺是他在參觀一座由仙人掌樹籬環繞的馬德加爾堡(Mudgalfort)時不小心紮到身上的。

     [2]這個案子不會由我來審理:在印度刑事案件審理程序的修正案于一九二三年通過之前,一樁牽涉到英國女子的刑事案件是不會讓“達斯來審理”的;在正式成為法律之前,一八八三年的“伊爾貝特法案”[伊爾貝特法案(IlbertBill)于一八八三年提出,次年由印度立法會議通過,此法案的主旨是使印度人高級法官有權處理在印英國臣民的案件,原本英國臣民是不接受印度人地方法官的審判的。

    英國駐印度總督裡彭勳爵(LordGeorgeFrederickSamuelRobinsonRipon)一八八三年提出英國臣民有服從可能由印度人主持的高等民事法庭的義務,此提議引發激烈的反對,最後規定:英國臣民可以要求陪審團中有一半的歐洲人。

    ]為了适應諸如此處的“震驚了殖民官署”的英印人的“憤慨”早就已經遭到閹割。

    達斯和巴塔查裡亞貌似相互娶了對方的姐妹(參見第五章)——也許是由于作者的一時失察造成的。

     [3]在西方文化中,直接稱呼某人的名字(即教名),而非稱呼姓氏(某某先生,某某小姐或太太)是親昵的表現。

     [4]有一子為我們而生,有一嬰孩賜給我們:典出《以賽亞書》第九章第六節,略有出入(“子”【son】與“嬰孩”【child】調換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