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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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謝無量)第二編第八章 ※※※ 〔1〕《呂氏春秋》《史記·呂不韋列傳》載:“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

     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号曰《呂氏春秋》。

    布鹹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遊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

    ” 〔2〕焚燒《詩》《書》《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上書:“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

    禁之便。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又載三十五年,始皇以諸生“為妖言以惑黔首”,于是“使禦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鹹陽”。

     〔3〕《倉颉》亦作《蒼颉》,古代字書。

    《漢書·藝文志》雲: “《蒼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曆》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複頗異,所謂秦篆者也。

    ”秦篆,亦稱小篆。

    隸書,由篆書簡化演變而成的一種字體。

    唐張懷瓘《書斷》雲:“隸書者,秦下邦入程邈所作也。

    邈字元岑,始為縣吏,得罪始皇,幽繫雲陽獄中,覃思十年,益小篆方圓而為隸書三千字。

    奏之始皇,善之,用為禦史。

    以奏事煩多,篆字難成,乃用隸書為隸人佐書,故曰隸書”(據《百川學海》本)。

    隸書系由古代隸人(胥吏)在書寫中逐步形成,程邈加以搜集整理,故有程邈創作隸書的傳說。

     〔4〕《谏逐客》即《谏逐客書》。

    《史記·李斯列傳》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遊間于秦耳,請一切逐客。

    ’李斯議亦在逐中。

    ”斯乃上書,曆陳“客卿”對于秦之功績,分析逐客一舉之謬誤及其危害。

    奏上,“秦王乃除逐客之令,複李斯官”。

     〔5〕刻隕石以詛始皇《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

    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

    ’始皇聞之,遣禦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

    ” 〔6〕《仙真人詩》《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東郡民刻隕石以詛始皇,“始皇不樂,使博士為《仙真人詩》,及行所遊天下,傳令樂人歌弦之”。

    遊仙詩,借描述“仙境”以寄托作者思想感情的詩歌。

     《文選》列為詩的一類,收有西晉何劭、郭璞此類詩篇。

     〔7〕秦時雜賦九篇《漢書·藝文志》僅有“秦時雜賦九篇”一句,未載作者、篇名。

     〔8〕《房中樂》參看本書第六篇及其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