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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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重罹禍故,興言及此,雖悔何追?昨為将命之行,深冀接辭之幸。
取道偶異,有懷弗宣。
逮提入衛之師,承奉再和之诏。
初謂登陴而不下,荷德何言;終聞舉族以偕行,措躬無地。
便欲自投于死所,莫能終拂于輿情,繼體非心,抆淚盈握,早夜以思,投告無所,乃惟博達,必照幾微。
天有常理,不多上人者,蓋識消息盈虛之數;天無私覆,非大無道者,皆有扶持安全之心。
諒國相元帥特擴大度,深矜至衷,資二帝之南還,擇六宮而偕行,無留宗族,并返官聯,上承天地好生之心,俯慰黎元願息之意。
倘施恩之出此,宜圖報之何如?四海流聞,必服柔而慕德;上穹降鑒,亦眷佑以垂休。
茲惟治國之遠圖,不特沖人之私幸。
炎蒸在候,調護惟宜。
所有二帝、諸後問安表箋,并望指揮即令通達,許人進見,以慰敻敻瞻慕之心。
有少禮物,具如别幅。
謹白。
” ○回康王書 天會五年十月四日,元帥右監軍、右都監同緻書于前宋康王閣下:“且以亡宋累違誓約,故前年有城下之盟。
洎成之後,不務遵奉,反圖不軌,雖使悔之,終無悛改,故今年有滅國之舉,汴人既與執迷,理宜夷戮,而登城不下,擇立賢人,蓋以罪有所歸,肯多上人而違安全之心乎?至于告谕諸路不許複思趙氏,亦使後世為人上者,吝于盟信,不敢放縱,以為深戒,豈是已甚耶?今閣下身既脫網,亦合守分,辄敢竊人汴邑,僭稱王号,遣使詣府,一無遜辭,反求父兄、宗親、官聯,而陰遣軍兵,頻來戰鬥。
詳味其意,全無追悔父兄之誤,特有以力抗拒之心,況朝廷所立大楚皇帝,不言所在之處,帥府議定割與夏國陝西諸路之地,有無已未依從,難議允聽。
今因人使回,專奉書陳達不宣。
白。
” ○伐康王曉告諸路文字 元帥府勘會:“昨為宋人不守恩義,反圖不軌,故天會三年初有問罪之辭。
趙佶以前非罪己,棄位奔逃。
嗣子桓幸釁稱君,哀鳴請命,割其三府,複講舊歡。
既而誓墨未幹,叛音薦至,王師才退,賊衆仍集,故天會四年複興亡宋之師。
汴城既克,趙氏遂遷,原其士民附于昏德,各宜誅戮以徇狂迷,然朝廷以為罪既有歸,愚民何咎?乃立太宰張邦昌為大楚皇帝,以主斯民,此亦朝廷有大造于宋也。
不期蒼穹降禍,汴邑更端,推戴趙構,妄稱興複,阻絕津路,敢肆窮兵,遂使武士死于鋒刃,填于溝壑;居民苦于流離,無有聊生,猶自數犯疆場,搔擾邊民。
且趙構雖系亡宋之餘,是亦匹夫,非衆人共迷,無由自立,此無知之構飾巧端肇亂,人心亦惑于巧說,以緻于此。
是知罪亦系于輿人,故複承嚴令,重申大伐,純領重兵,諸路齊進。
趙佶嘗誇本朝幅員萬裡,居民散漫,蓋以朝廷裂全燕益其國,縱常勝增其力,此其所以恃賴已甚,貪求無厭,反圖不軌之由也。
全燕、常勝皆複歸化外,并、晉之地,古謂雄藩;趙、魏之民,舊稱富庶,前此之際,尚不能禦,悉為我有,況又關西、隴右亦雲骁銳,别有圖謀之計。
趙氏之所恃者,汴、洛殘民而已,其餘不可言也。
以我雄師,何往不獲?期在必克,指日定亂,此非威脅,人所共知。
若趙構曉悉此意,親詣轅門,悔罪聽命,則使與父兄圓聚,複立大楚而已;如張氏已遭鸩毒,則别擇賢人,使斯民有主而已,秋毫無犯;若或仍敢姿狂,終無悛悟,即許所在士民、僧道,齊心擒送,以靖國難;若亦不慎去就,稍拒官軍,不即擒送,及不住擾亂新邊,即是以迷固迷,與亂同道,自取塗炭,罪宜不宥,累年征讨,定無蘇息。
今特曉告,須議指揮。
右下應系亡宋諸路州府軍縣官僚、僧道、耆老、軍人、百姓,可各照會,審擇長計,無招後悔。
付逐處準此。
” 天會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差劉豫節制諸路總管、安撫曉告諸處文字 趙氏自結義本朝,屢違誓約,重犯罪愆,故于天會三年興兵問罪。
父佶既走,子嗣哀鳴求好,複立嚴誓,要諸天地,質諸神明,其于委細,一如父約。
豈謂官軍才退,子戾甚前,故于天會四年複舉師旅,廢滅趙氏。
汴人既附昏德,複抗官軍,亦宜按以軍令,原其罪本已有所歸,并蒙寬宥。
重念斯民,本朝既不貪土,又不可以久無主,仍委亡宋臣僚選舉道德隆懋堪為人主者,鹹薦張氏綽有人望,克茲重任,立為大楚皇帝,繼主其民。
朝廷推亡固存之義不謂不深,不期趙氏遺孽竄在郊遠,在彼潛謀不軌,辄行廢立,故自天會五年又舉大兵擒捕興複,所有趙氏本末罪狀已具曉谕。
今緣逆賊逃在江、浙,比候上秋再舉,暫就涼、陉勘會,南民久習澆訛,雖丁甯說谕,尚多違背,況亡宋諸路前後攻降撫定,除陝西行府别有措置外,京東、京西、淮南等路并河北州府不少,比至擒獲趙構、别立新主以來,若不依行府已奉便宜行事,宣旨選擇幹事官員主領,亦慮相次又被僞賊暗竊連合,妄起事端,枉遭禍敗,須議指揮。
右 下知濟南府劉豫可知東平府事、京東、京西、淮南等路安撫使、 兼諸路馬步軍都總管,大名、開德府、濮、博、濱、棣、滄、德州亦在節制,凡諸事體且循宋舊例。
其徭役賦斂,會驗宋時特系煩酷,速宜就長規計,務從民便。
至于獄訟亦要寬簡刑罰,臨事制宜,勿拘常法。
其有未經納款州府軍縣,仰差人具說禍福利害,招攜歸業,免于将來再舉,枉遭驚懼。
其間若有勞效,一心歸順,公務幹辦者,無問士庶,并依宋時例格,椿拟合補資級,就便出給公據,候立新君,别給正行付身。
所有安撫司職分,合得請俸,并本司合用司吏、公使、人力,著依京東、西路安撫司已設置人數分例,或有今來事體比舊重大,約量添置。
更于民間疾苦,特行減損,亦自從宜畫定。
行府更慮諸路州府猶有執迷不從,或辄叛亂,已留重兵分屯沖要處所,仍摘留元帥左監軍分司在此,從宜措置施行。
若有如上事理,本司力難克制,仰計會申覆左監軍,取候指揮。
若諸州縣職員内,有見阙或不任職事,至于計運、勸農等事須至設官,即許便行差填替換,旋報監軍照驗,不得有違慢易。
并下揚、真、楚、 泗、泰、沂、海、徐、濱、棣、滄、德、博、淄、青、恩、清 等州,襲慶、東平、開德、大名等府,雎陽、高郵、天長等軍,可照驗,并聽安撫使司節制,不得有違。
付逐處準此。
” 天會七年二月日。
天會四年冬,元帥伐宋,師次高平,先遣烏淩噶思謀天使入汴緻書。
至五年二月六日,廢宋少主桓為庶人實錄。
天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金固倫尼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自太原進兵,次澤州。
十七日,至高平,遣使烏淩噶思謀緻書宋少主以興師問罪之意,議欲割河為界,俾分遣大臣诏谕河東、北兩路兵民交割,仍先具凡所聽命不違國書還報。
烏淩噶思謀即日馳馬上道。
十九日,渡河,河上守卒無一人在者,聞天軍至,悉散去矣。
所過居民藉藉有語,往往瞋目相視,間鬥數百裡。
二十日,次汴都。
忽遇南軍數百騎,圍之數重,城門閉不得入。
日已夕,诏開順天門,館于都亭驿,越一日入見崇政殿,跪緻書,具申谕書意,并欲幹戾人蔡京、童貫、王黼、李綱、吳敏、陳遘、詹度、馬擴、張孝純家屬等九人,執赴軍前。
宋主即日報書,引咎自責,祈請備至,遣門下侍郎耿南仲、同知樞密院事聶昌持诏分畫兩河四十四州軍。
诏意大抵謂:“為人父母,豈忍為此?蓋不獲已,苟全汝生,猶吾民也,勿懷 顧望。
”抵晚陛辭,複令騎、吏數百護送出關,宿瓊林苑,軍士相聚謗罵,通夕不敢寐,遲明遂行。
約二十六日,次河陽,遇元帥,遂引兵而南,河流淺涸,不用船筏,策騎而渡。
閏十一月二日,駐汴之青城。
三日,複遣烏淩噶思謀同借保靜軍節度使蕭慶、借司農少卿楊貞幹緻書,欲畫河内州郡,并前次使人所索官吏漏落之數,如蔡攸、徐處仁、王安中、李彌大、劉A4、折彥實、折可求、呂仲、王禀,及趙良嗣、蔡靖、高世由、範直方、滕茂實、李嗣本家屬,并約少主出城會盟,以示大信。
烏淩噶思謀持書扣城,城上皆持滿相向,遂駐射。
又策馬前谕使旨,複投矢石見拒。
薄暮傳诏,繼而止舍都亭驿。
七日,入見崇政殿緻書。
八日,得旨詣都堂與三省長官何等集議報書,第言始割三鎮,即遣馮澥、李若水如約。
複議畫河,又遣耿南仲、聶昌分詣,而會盟不從。
九日,陛辭,出安上門複命。
十四日,又遣烏淩噶思謀緻書雲:“使還,少主以會盟為疑,可遣右仆射何赴軍前計議,而以上皇、皇弟越王、太子為質。
”翌日,烏淩噶思謀病卧館中,不能朝。
诏中使挾醫馳視。
十七日,得旨乘肩輿入對,不拜。
诏内侍給扶奏事畢,免辭謝,以皇伯、保順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安康郡王仕A7同馮澥計議,留何不遣,诏烏淩噶思謀乘卧輿還報。
既還,止帳中,元帥饬遣數醫臨視。
黎日,力疾詣帥府複命以歸。
二十四日,疾有瘳。
二十五日,大軍自南壁登城,元帥傳令不得辄下城縱掠。
二十七日,宋少主遣宰相何、中書侍郎陳過庭、皇弟濟王栩請命。
二十九日,又遣皇叔燕王俣、越王偲、 皇弟郓王楷、景王杞、濟王栩、祁王模、莘王植、徐王棣、沂 王咢、和王式、信王榛凡一十一人,請命于元帥,而不得見。
第遣皇弟四人還谕少主,令速出郊。
三十日昧爽,少主素隊出南薰門,大臣侍從親王等從者四百人。
烏淩噶思謀傳元帥 旨,迎勞少主畢,遂館伴少主于青城,宰執泣。
十二月二日,少主降服上表,稱臣待罪,表雲:“長驅萬裡,遠勤問罪之師,全庇一宗,仰戴隆寬之德,感恩念咎,俯極危衷。
臣猥以眇躬奉承大統,懵不更事,濟以學非,昧于知人,動成過舉
取道偶異,有懷弗宣。
逮提入衛之師,承奉再和之诏。
初謂登陴而不下,荷德何言;終聞舉族以偕行,措躬無地。
便欲自投于死所,莫能終拂于輿情,繼體非心,抆淚盈握,早夜以思,投告無所,乃惟博達,必照幾微。
天有常理,不多上人者,蓋識消息盈虛之數;天無私覆,非大無道者,皆有扶持安全之心。
諒國相元帥特擴大度,深矜至衷,資二帝之南還,擇六宮而偕行,無留宗族,并返官聯,上承天地好生之心,俯慰黎元願息之意。
倘施恩之出此,宜圖報之何如?四海流聞,必服柔而慕德;上穹降鑒,亦眷佑以垂休。
茲惟治國之遠圖,不特沖人之私幸。
炎蒸在候,調護惟宜。
所有二帝、諸後問安表箋,并望指揮即令通達,許人進見,以慰敻敻瞻慕之心。
有少禮物,具如别幅。
謹白。
” ○回康王書 天會五年十月四日,元帥右監軍、右都監同緻書于前宋康王閣下:“且以亡宋累違誓約,故前年有城下之盟。
洎成之後,不務遵奉,反圖不軌,雖使悔之,終無悛改,故今年有滅國之舉,汴人既與執迷,理宜夷戮,而登城不下,擇立賢人,蓋以罪有所歸,肯多上人而違安全之心乎?至于告谕諸路不許複思趙氏,亦使後世為人上者,吝于盟信,不敢放縱,以為深戒,豈是已甚耶?今閣下身既脫網,亦合守分,辄敢竊人汴邑,僭稱王号,遣使詣府,一無遜辭,反求父兄、宗親、官聯,而陰遣軍兵,頻來戰鬥。
詳味其意,全無追悔父兄之誤,特有以力抗拒之心,況朝廷所立大楚皇帝,不言所在之處,帥府議定割與夏國陝西諸路之地,有無已未依從,難議允聽。
今因人使回,專奉書陳達不宣。
白。
” ○伐康王曉告諸路文字 元帥府勘會:“昨為宋人不守恩義,反圖不軌,故天會三年初有問罪之辭。
趙佶以前非罪己,棄位奔逃。
嗣子桓幸釁稱君,哀鳴請命,割其三府,複講舊歡。
既而誓墨未幹,叛音薦至,王師才退,賊衆仍集,故天會四年複興亡宋之師。
汴城既克,趙氏遂遷,原其士民附于昏德,各宜誅戮以徇狂迷,然朝廷以為罪既有歸,愚民何咎?乃立太宰張邦昌為大楚皇帝,以主斯民,此亦朝廷有大造于宋也。
不期蒼穹降禍,汴邑更端,推戴趙構,妄稱興複,阻絕津路,敢肆窮兵,遂使武士死于鋒刃,填于溝壑;居民苦于流離,無有聊生,猶自數犯疆場,搔擾邊民。
且趙構雖系亡宋之餘,是亦匹夫,非衆人共迷,無由自立,此無知之構飾巧端肇亂,人心亦惑于巧說,以緻于此。
是知罪亦系于輿人,故複承嚴令,重申大伐,純領重兵,諸路齊進。
趙佶嘗誇本朝幅員萬裡,居民散漫,蓋以朝廷裂全燕益其國,縱常勝增其力,此其所以恃賴已甚,貪求無厭,反圖不軌之由也。
全燕、常勝皆複歸化外,并、晉之地,古謂雄藩;趙、魏之民,舊稱富庶,前此之際,尚不能禦,悉為我有,況又關西、隴右亦雲骁銳,别有圖謀之計。
趙氏之所恃者,汴、洛殘民而已,其餘不可言也。
以我雄師,何往不獲?期在必克,指日定亂,此非威脅,人所共知。
若趙構曉悉此意,親詣轅門,悔罪聽命,則使與父兄圓聚,複立大楚而已;如張氏已遭鸩毒,則别擇賢人,使斯民有主而已,秋毫無犯;若或仍敢姿狂,終無悛悟,即許所在士民、僧道,齊心擒送,以靖國難;若亦不慎去就,稍拒官軍,不即擒送,及不住擾亂新邊,即是以迷固迷,與亂同道,自取塗炭,罪宜不宥,累年征讨,定無蘇息。
今特曉告,須議指揮。
右下應系亡宋諸路州府軍縣官僚、僧道、耆老、軍人、百姓,可各照會,審擇長計,無招後悔。
付逐處準此。
” 天會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差劉豫節制諸路總管、安撫曉告諸處文字 趙氏自結義本朝,屢違誓約,重犯罪愆,故于天會三年興兵問罪。
父佶既走,子嗣哀鳴求好,複立嚴誓,要諸天地,質諸神明,其于委細,一如父約。
豈謂官軍才退,子戾甚前,故于天會四年複舉師旅,廢滅趙氏。
汴人既附昏德,複抗官軍,亦宜按以軍令,原其罪本已有所歸,并蒙寬宥。
重念斯民,本朝既不貪土,又不可以久無主,仍委亡宋臣僚選舉道德隆懋堪為人主者,鹹薦張氏綽有人望,克茲重任,立為大楚皇帝,繼主其民。
朝廷推亡固存之義不謂不深,不期趙氏遺孽竄在郊遠,在彼潛謀不軌,辄行廢立,故自天會五年又舉大兵擒捕興複,所有趙氏本末罪狀已具曉谕。
今緣逆賊逃在江、浙,比候上秋再舉,暫就涼、陉勘會,南民久習澆訛,雖丁甯說谕,尚多違背,況亡宋諸路前後攻降撫定,除陝西行府别有措置外,京東、京西、淮南等路并河北州府不少,比至擒獲趙構、别立新主以來,若不依行府已奉便宜行事,宣旨選擇幹事官員主領,亦慮相次又被僞賊暗竊連合,妄起事端,枉遭禍敗,須議指揮。
右 下知濟南府劉豫可知東平府事、京東、京西、淮南等路安撫使、 兼諸路馬步軍都總管,大名、開德府、濮、博、濱、棣、滄、德州亦在節制,凡諸事體且循宋舊例。
其徭役賦斂,會驗宋時特系煩酷,速宜就長規計,務從民便。
至于獄訟亦要寬簡刑罰,臨事制宜,勿拘常法。
其有未經納款州府軍縣,仰差人具說禍福利害,招攜歸業,免于将來再舉,枉遭驚懼。
其間若有勞效,一心歸順,公務幹辦者,無問士庶,并依宋時例格,椿拟合補資級,就便出給公據,候立新君,别給正行付身。
所有安撫司職分,合得請俸,并本司合用司吏、公使、人力,著依京東、西路安撫司已設置人數分例,或有今來事體比舊重大,約量添置。
更于民間疾苦,特行減損,亦自從宜畫定。
行府更慮諸路州府猶有執迷不從,或辄叛亂,已留重兵分屯沖要處所,仍摘留元帥左監軍分司在此,從宜措置施行。
若有如上事理,本司力難克制,仰計會申覆左監軍,取候指揮。
若諸州縣職員内,有見阙或不任職事,至于計運、勸農等事須至設官,即許便行差填替換,旋報監軍照驗,不得有違慢易。
并下揚、真、楚、 泗、泰、沂、海、徐、濱、棣、滄、德、博、淄、青、恩、清 等州,襲慶、東平、開德、大名等府,雎陽、高郵、天長等軍,可照驗,并聽安撫使司節制,不得有違。
付逐處準此。
” 天會七年二月日。
天會四年冬,元帥伐宋,師次高平,先遣烏淩噶思謀天使入汴緻書。
至五年二月六日,廢宋少主桓為庶人實錄。
天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金固倫尼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自太原進兵,次澤州。
十七日,至高平,遣使烏淩噶思謀緻書宋少主以興師問罪之意,議欲割河為界,俾分遣大臣诏谕河東、北兩路兵民交割,仍先具凡所聽命不違國書還報。
烏淩噶思謀即日馳馬上道。
十九日,渡河,河上守卒無一人在者,聞天軍至,悉散去矣。
所過居民藉藉有語,往往瞋目相視,間鬥數百裡。
二十日,次汴都。
忽遇南軍數百騎,圍之數重,城門閉不得入。
日已夕,诏開順天門,館于都亭驿,越一日入見崇政殿,跪緻書,具申谕書意,并欲幹戾人蔡京、童貫、王黼、李綱、吳敏、陳遘、詹度、馬擴、張孝純家屬等九人,執赴軍前。
宋主即日報書,引咎自責,祈請備至,遣門下侍郎耿南仲、同知樞密院事聶昌持诏分畫兩河四十四州軍。
诏意大抵謂:“為人父母,豈忍為此?蓋不獲已,苟全汝生,猶吾民也,勿懷 顧望。
”抵晚陛辭,複令騎、吏數百護送出關,宿瓊林苑,軍士相聚謗罵,通夕不敢寐,遲明遂行。
約二十六日,次河陽,遇元帥,遂引兵而南,河流淺涸,不用船筏,策騎而渡。
閏十一月二日,駐汴之青城。
三日,複遣烏淩噶思謀同借保靜軍節度使蕭慶、借司農少卿楊貞幹緻書,欲畫河内州郡,并前次使人所索官吏漏落之數,如蔡攸、徐處仁、王安中、李彌大、劉A4、折彥實、折可求、呂仲、王禀,及趙良嗣、蔡靖、高世由、範直方、滕茂實、李嗣本家屬,并約少主出城會盟,以示大信。
烏淩噶思謀持書扣城,城上皆持滿相向,遂駐射。
又策馬前谕使旨,複投矢石見拒。
薄暮傳诏,繼而止舍都亭驿。
七日,入見崇政殿緻書。
八日,得旨詣都堂與三省長官何等集議報書,第言始割三鎮,即遣馮澥、李若水如約。
複議畫河,又遣耿南仲、聶昌分詣,而會盟不從。
九日,陛辭,出安上門複命。
十四日,又遣烏淩噶思謀緻書雲:“使還,少主以會盟為疑,可遣右仆射何赴軍前計議,而以上皇、皇弟越王、太子為質。
”翌日,烏淩噶思謀病卧館中,不能朝。
诏中使挾醫馳視。
十七日,得旨乘肩輿入對,不拜。
诏内侍給扶奏事畢,免辭謝,以皇伯、保順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安康郡王仕A7同馮澥計議,留何不遣,诏烏淩噶思謀乘卧輿還報。
既還,止帳中,元帥饬遣數醫臨視。
黎日,力疾詣帥府複命以歸。
二十四日,疾有瘳。
二十五日,大軍自南壁登城,元帥傳令不得辄下城縱掠。
二十七日,宋少主遣宰相何、中書侍郎陳過庭、皇弟濟王栩請命。
二十九日,又遣皇叔燕王俣、越王偲、 皇弟郓王楷、景王杞、濟王栩、祁王模、莘王植、徐王棣、沂 王咢、和王式、信王榛凡一十一人,請命于元帥,而不得見。
第遣皇弟四人還谕少主,令速出郊。
三十日昧爽,少主素隊出南薰門,大臣侍從親王等從者四百人。
烏淩噶思謀傳元帥 旨,迎勞少主畢,遂館伴少主于青城,宰執泣。
十二月二日,少主降服上表,稱臣待罪,表雲:“長驅萬裡,遠勤問罪之師,全庇一宗,仰戴隆寬之德,感恩念咎,俯極危衷。
臣猥以眇躬奉承大統,懵不更事,濟以學非,昧于知人,動成過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