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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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宋主書
天輔元年十二月,宋主遣登州防禦使馬政來曰:“日出之分,實生聖人。
竊聞征遼,屢敗勍敵。
若克遼之後,五代時所取燕、雲、兩京地土,願畀下邑。
”二年正月乙巳,宋使馬政回。
遣索多報聘,與宋約夾攻燕、西二京,随得者取其地。
若出國所取,即不在分割。
三年夏四月丙子朔,使南宋索多回,同宋使趙良嗣及其子宏來。
索多見受宋國團練使官,上命杖而削之。
南使回,遣貝勒錫林、赫噜等同往。
四年二月己亥,使南宋錫林、赫噜等回,同宋使趙良嗣、王晖複以祈請燕、西二京地界書來。
六月庚午朔,遣宋使趙良嗣等回,以所獲上京同知蘇守告與宋,且約夾攻取燕、西二京地如約議。
十二月丁卯朔,宋使馬政複來請燕地,命如前約。
六年夏四月壬辰,遣圖克坦烏濟、高信格使于宋。
七年正月己卯,與宋書,略曰:“往歲越海計議,興兵夾攻,每有克獲,所得者取。
後違此約,獨乘遼勢已衰,始行侵讨,而乃反被追襲,聞軍帥劉延慶等已坐責罰。
又燕京僭号普賢女上表再三乞請,稱有南兵入城,力戰破之,殺戮殆盡,歸命上國,願為附庸,猶存大信。
以先許宋人之請,若彼能如元約,來攻克捷,則事在不言。
既此間得 而分付,理應有報,是以宣谕趙良嗣等,合取時貢銀、絹共準一百萬貫。
良嗣等言,奉旨并請西京路地界;若不從所請,止得燕京,即納二十萬匹、兩;設猶未允,更加绫二萬匹,外不敢擅加。
今相度燕京諸州土廣人衆,今取與未決,豈可輕易便行分付?請抽退臨邊士卒。
” ○答宋主書 二月癸卯,遣貝勒尼楚赫、道喇為宋使副,以烏淩噶思謀為議事,答宋主書曰:“來書雲所言代稅物貨,并事目所載色數價值,交割月日、處所,與畫定界至,遣使賀正旦生辰,及置榷場事,并如來示所谕,備悉美意外。
今年合交銀、絹,稱候到依契丹舊交月日交割,特異元書,理合一就,重念春農搬運不易,曲從來意。
其銀、絹請自前來與契丹物色一般者交送,所有燕城,候各立盟誓,然後交割。
今立誓草付國信使副,到請依草著誓,至日當議複盟。
春律在中,冀膺多福。
今差貝勒尼楚赫、道喇為國信使副,及思謀充議事。
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達不宣。
謹白。
” ○白劄子 昨者趙良嗣到上京軍前,計議五代以後陷入契丹舊漢地州縣,時止許燕京。
及再差馬政更議西京,回書隻請就便計度收複,尋為彼不能取,緻本朝自行撫定。
又差趙良嗣等來議,稱燕、西兩京已曾計議,緣為西京不在許限,隻許燕京所轄六州。
來書雲其西京别作一段,今來又令良嗣等計議西京,欲一就收複。
雖貴朝不經夾攻,而念兩朝通和實同一家,必務交歡笃于往日,今特許與西京、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妫等州并地土民戶,其已西并北一帶接連山後州縣地土人民不在許與之限。
據所許民戶地土甚多,自來攻伐撫慰,将帥士卒艱苦不少,今來别無再索經略,請差人交割。
其諸事理,已宣谕趙良嗣去訖。
來書稱契丹出沒,今差人押領大軍往彼,幸踏地裡交割。
發行月日,已谕使人省會,所有盟誓候交割了日議定。
○南宋回書 三月戊午,命馬同權管勾燕京事,将以其地付宋故也。
丙寅,宋使盧益、趙良嗣、馬擴以回書來。
三月日,大宋皇帝緻書于大金大聖皇帝阙下:“華緘薦至,契好增勤。
爰馳預政之臣,共著約神之誓。
惟兩朝吊民伐罪之舉,振古所無,而萬世講信修睦之誠,自今伊始。
用堅盟載,永洽鄰歡。
來書雲:‘燕城候各立盟誓,然後交割。
今立誓草付國信使副,到請依草著誓,至日當議複盟,銀、絹請自前來與契丹物色一般者交送。
’并如來谕。
順履融和,茂迎福祉。
今差中大夫、試工部尚書盧益、龍圖閣直學士、大中大夫趙良嗣充國信使,閤門宣贊舍人馬擴充國信副使。
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達不宣。
謹白。
” ○白劄子 所谕西京、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妫等州并地土民戶,本朝撫定,備荷美意,已令盧益等持銀、絹往軍前賞設。
夏國素号狡狯,唯務詐誕,與昏主實甥舅唇齒之國,日近上表乞本朝勾退北邊兵馬文字内指言貴朝,仍自雲與昏主累世姻親,詢訪得知處所。
及稱奉昏主之命,軍州及土地人民權令守護招集,無使叛賊一向擄掠,故夏國起集援兵屯于境上。
并據邊臣累奏,夏國見勾集重兵,廣備糧食,借助昏主,軍聲甚大,用意非淺。
除已指揮河東等路整備禦逐外。
深恐貴朝欲知其詳,所有真本文字,今付去人。
西京管下州縣,前書已言非務廣土,實欲備禦昏主,為彼此之利。
今若将已西并北一帶州縣土地付與夏國,則不特昏主見在天德、雲内地分出沒,若使夏國據黃河以東州縣,必與昏主合力,為害不細。
夏國自去歲已辄占據清肅、河清兩軍,如欲與此兩處,請貴朝詳度外,其甯邊、天德、雲内已西并北一帶州縣土地,合以黃河及漢地為界。
漢地外以北土地,如欲付與他國,并從貴朝。
又,持到誓書,其間事理,并依貴朝誓草。
○又白劄子 兩朝交往禮儀,除合依見行禮儀外,傳聞已上尊号,今議特稱尊号,以表交歡。
他日本朝如上尊号,貴朝亦合相稱。
近累據河北、河東帥司沿邊之州軍探報,契丹昏主見在天德、雲内地分出沒,已逼近應、朔等州。
繳到昏主招谕軍民補授官職真本文字,已令宣撫司移文貴朝照會。
及已指揮河東路遣發兵馬,救助應州一帶極力備禦外,請貴朝早發大軍,往彼掩襲,因以照應交割,發行月日,從貴朝所便。
傳聞四軍蕭幹已即位, 号神聖皇帝,改年天嗣。
如所傳是實,所當至慮,早議招捉。
使人尼楚赫等已待以厚禮,用示誠意。
自此使聘往來禮數,彼此并依契丹舊例,亦如來谕。
但契丹往還舊禮,有不系事繁複者,合行裁定,庶彼此為便。
置榷場去處,從貴朝所便,交易并如契丹體例。
○南宋誓書 維宣和五年,歲次癸卯,三月甲寅朔,四日丁巳,大宋皇帝緻誓書于大金大聖皇帝阙下:“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
履信思乎順,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昨以大金大聖皇帝創興,并有遼國,遣使計議五代以後陷入契丹燕地,幸感好意,特與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并屬縣及所管民戶。
緣遼國尚為大金所有,以自來與契丹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匹,并燕京每年所出稅利,五六分中隻算一分,計錢一百萬貫文,合值物色,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色數已載前後往複議定國書,每年并交綠礬二千栲栳。
兩界側近入戶不得交侵,盜賊逃入,彼此無令停止,亦不得密切間諜,誘擾邊人。
若盜賊并贓捉敗,各依本朝法令科罪訖贓罰,雖盜賊不獲,蹤迹到處,便勒留償。
若有暴盜,或因别故,合舉兵衆,須得官報沿邊官司。
兩國疆界各令防守,兩朝界内地各如舊,不得遮堵道路。
至如将來殊方異域,使人往還,無得禁阻。
所貴久通歡好,庶保萬世。
苟違此約,天地鑒察,神明速殃,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專具披述不宣。
謹白。
” 一,下項物計錢九十八萬七千二百四十貫文,内除绫羅錦圈線不見分兩外,計重二十五萬九千五百斤,準一萬七千三百秤。
○回南宋國書 累交聘禮,敦講世和,複纾使傳之華克,示載書之信,指以萬祀,昭然一言,茲見繼好息民之心,而得親仁善鄰之美,義欲存于堅久,事更宜于宣陳。
據燕京疆界,隻依兩朝差去人員同行檢視交割為定。
所雲交付西京邊界并夾攻契丹皇帝事,已遣近上官員押令大軍,勒于今月十一日于彼應會,仍報宣撫司,凡關夾攻事件,須令與差去官員計議,從長施行。
其邊界亦依割定領受,仍已逾使人,卻合有回謝禮數,并報複文字,送付差去。
軍下官員前次議取被掠并逃去人戶,雖令宣撫司交付,卻隻推延,不肯早行發遣,至今一未結絕,必若邊吏徼功,違約展轉,如上不切禀從實關,引惹紊亂,有失将來久結歡好,若是再取如此人口,亦仰所司疾速發遣。
又以契丹皇帝在陰山,和勒博在奚部山谷,以此兩處勾當軍事,今取嶺北鴛鴦泺坐夏相度,所謀雖同,如或不泯後患,地裡咫尺,特關貴國。
自餘分遣别路兵馬,須是當朝供給,隻據收捕和勒博、契丹皇帝兩路兵馬糧食,合銷米一十萬石,宜早處分取月日,于檀州、歸化州兩處,分路般送到,伫俟回報。
炎歊在候,保啬是期。
○回賜誓書 惟信與義,取天下之大器也,以通神明之心,以除天地之害。
昨以契丹國主失道,民墜塗炭,肆用興師,事在誅吊。
貴 國遺使航海計議,若将來并有遼國,願還幽、燕故地。
當時曾有依允,乃者親領兵馬,已至全燕,一方城池不攻自下,尚念始欲敦好,特以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并屬縣及所管民戶與之如約。
今承來書:“緣為遼國尚為大金所有,以自來交與契丹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
竊聞征遼,屢敗勍敵。
若克遼之後,五代時所取燕、雲、兩京地土,願畀下邑。
”二年正月乙巳,宋使馬政回。
遣索多報聘,與宋約夾攻燕、西二京,随得者取其地。
若出國所取,即不在分割。
三年夏四月丙子朔,使南宋索多回,同宋使趙良嗣及其子宏來。
索多見受宋國團練使官,上命杖而削之。
南使回,遣貝勒錫林、赫噜等同往。
四年二月己亥,使南宋錫林、赫噜等回,同宋使趙良嗣、王晖複以祈請燕、西二京地界書來。
六月庚午朔,遣宋使趙良嗣等回,以所獲上京同知蘇守告與宋,且約夾攻取燕、西二京地如約議。
十二月丁卯朔,宋使馬政複來請燕地,命如前約。
六年夏四月壬辰,遣圖克坦烏濟、高信格使于宋。
七年正月己卯,與宋書,略曰:“往歲越海計議,興兵夾攻,每有克獲,所得者取。
後違此約,獨乘遼勢已衰,始行侵讨,而乃反被追襲,聞軍帥劉延慶等已坐責罰。
又燕京僭号普賢女上表再三乞請,稱有南兵入城,力戰破之,殺戮殆盡,歸命上國,願為附庸,猶存大信。
以先許宋人之請,若彼能如元約,來攻克捷,則事在不言。
既此間得 而分付,理應有報,是以宣谕趙良嗣等,合取時貢銀、絹共準一百萬貫。
良嗣等言,奉旨并請西京路地界;若不從所請,止得燕京,即納二十萬匹、兩;設猶未允,更加绫二萬匹,外不敢擅加。
今相度燕京諸州土廣人衆,今取與未決,豈可輕易便行分付?請抽退臨邊士卒。
” ○答宋主書 二月癸卯,遣貝勒尼楚赫、道喇為宋使副,以烏淩噶思謀為議事,答宋主書曰:“來書雲所言代稅物貨,并事目所載色數價值,交割月日、處所,與畫定界至,遣使賀正旦生辰,及置榷場事,并如來示所谕,備悉美意外。
今年合交銀、絹,稱候到依契丹舊交月日交割,特異元書,理合一就,重念春農搬運不易,曲從來意。
其銀、絹請自前來與契丹物色一般者交送,所有燕城,候各立盟誓,然後交割。
今立誓草付國信使副,到請依草著誓,至日當議複盟。
春律在中,冀膺多福。
今差貝勒尼楚赫、道喇為國信使副,及思謀充議事。
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達不宣。
謹白。
” ○白劄子 昨者趙良嗣到上京軍前,計議五代以後陷入契丹舊漢地州縣,時止許燕京。
及再差馬政更議西京,回書隻請就便計度收複,尋為彼不能取,緻本朝自行撫定。
又差趙良嗣等來議,稱燕、西兩京已曾計議,緣為西京不在許限,隻許燕京所轄六州。
來書雲其西京别作一段,今來又令良嗣等計議西京,欲一就收複。
雖貴朝不經夾攻,而念兩朝通和實同一家,必務交歡笃于往日,今特許與西京、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妫等州并地土民戶,其已西并北一帶接連山後州縣地土人民不在許與之限。
據所許民戶地土甚多,自來攻伐撫慰,将帥士卒艱苦不少,今來别無再索經略,請差人交割。
其諸事理,已宣谕趙良嗣去訖。
來書稱契丹出沒,今差人押領大軍往彼,幸踏地裡交割。
發行月日,已谕使人省會,所有盟誓候交割了日議定。
○南宋回書 三月戊午,命馬同權管勾燕京事,将以其地付宋故也。
丙寅,宋使盧益、趙良嗣、馬擴以回書來。
三月日,大宋皇帝緻書于大金大聖皇帝阙下:“華緘薦至,契好增勤。
爰馳預政之臣,共著約神之誓。
惟兩朝吊民伐罪之舉,振古所無,而萬世講信修睦之誠,自今伊始。
用堅盟載,永洽鄰歡。
來書雲:‘燕城候各立盟誓,然後交割。
今立誓草付國信使副,到請依草著誓,至日當議複盟,銀、絹請自前來與契丹物色一般者交送。
’并如來谕。
順履融和,茂迎福祉。
今差中大夫、試工部尚書盧益、龍圖閣直學士、大中大夫趙良嗣充國信使,閤門宣贊舍人馬擴充國信副使。
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達不宣。
謹白。
” ○白劄子 所谕西京、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妫等州并地土民戶,本朝撫定,備荷美意,已令盧益等持銀、絹往軍前賞設。
夏國素号狡狯,唯務詐誕,與昏主實甥舅唇齒之國,日近上表乞本朝勾退北邊兵馬文字内指言貴朝,仍自雲與昏主累世姻親,詢訪得知處所。
及稱奉昏主之命,軍州及土地人民權令守護招集,無使叛賊一向擄掠,故夏國起集援兵屯于境上。
并據邊臣累奏,夏國見勾集重兵,廣備糧食,借助昏主,軍聲甚大,用意非淺。
除已指揮河東等路整備禦逐外。
深恐貴朝欲知其詳,所有真本文字,今付去人。
西京管下州縣,前書已言非務廣土,實欲備禦昏主,為彼此之利。
今若将已西并北一帶州縣土地付與夏國,則不特昏主見在天德、雲内地分出沒,若使夏國據黃河以東州縣,必與昏主合力,為害不細。
夏國自去歲已辄占據清肅、河清兩軍,如欲與此兩處,請貴朝詳度外,其甯邊、天德、雲内已西并北一帶州縣土地,合以黃河及漢地為界。
漢地外以北土地,如欲付與他國,并從貴朝。
又,持到誓書,其間事理,并依貴朝誓草。
○又白劄子 兩朝交往禮儀,除合依見行禮儀外,傳聞已上尊号,今議特稱尊号,以表交歡。
他日本朝如上尊号,貴朝亦合相稱。
近累據河北、河東帥司沿邊之州軍探報,契丹昏主見在天德、雲内地分出沒,已逼近應、朔等州。
繳到昏主招谕軍民補授官職真本文字,已令宣撫司移文貴朝照會。
及已指揮河東路遣發兵馬,救助應州一帶極力備禦外,請貴朝早發大軍,往彼掩襲,因以照應交割,發行月日,從貴朝所便。
傳聞四軍蕭幹已即位, 号神聖皇帝,改年天嗣。
如所傳是實,所當至慮,早議招捉。
使人尼楚赫等已待以厚禮,用示誠意。
自此使聘往來禮數,彼此并依契丹舊例,亦如來谕。
但契丹往還舊禮,有不系事繁複者,合行裁定,庶彼此為便。
置榷場去處,從貴朝所便,交易并如契丹體例。
○南宋誓書 維宣和五年,歲次癸卯,三月甲寅朔,四日丁巳,大宋皇帝緻誓書于大金大聖皇帝阙下:“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
履信思乎順,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昨以大金大聖皇帝創興,并有遼國,遣使計議五代以後陷入契丹燕地,幸感好意,特與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并屬縣及所管民戶。
緣遼國尚為大金所有,以自來與契丹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匹,并燕京每年所出稅利,五六分中隻算一分,計錢一百萬貫文,合值物色,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色數已載前後往複議定國書,每年并交綠礬二千栲栳。
兩界側近入戶不得交侵,盜賊逃入,彼此無令停止,亦不得密切間諜,誘擾邊人。
若盜賊并贓捉敗,各依本朝法令科罪訖贓罰,雖盜賊不獲,蹤迹到處,便勒留償。
若有暴盜,或因别故,合舉兵衆,須得官報沿邊官司。
兩國疆界各令防守,兩朝界内地各如舊,不得遮堵道路。
至如将來殊方異域,使人往還,無得禁阻。
所貴久通歡好,庶保萬世。
苟違此約,天地鑒察,神明速殃,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專具披述不宣。
謹白。
” 一,下項物計錢九十八萬七千二百四十貫文,内除绫羅錦圈線不見分兩外,計重二十五萬九千五百斤,準一萬七千三百秤。
○回南宋國書 累交聘禮,敦講世和,複纾使傳之華克,示載書之信,指以萬祀,昭然一言,茲見繼好息民之心,而得親仁善鄰之美,義欲存于堅久,事更宜于宣陳。
據燕京疆界,隻依兩朝差去人員同行檢視交割為定。
所雲交付西京邊界并夾攻契丹皇帝事,已遣近上官員押令大軍,勒于今月十一日于彼應會,仍報宣撫司,凡關夾攻事件,須令與差去官員計議,從長施行。
其邊界亦依割定領受,仍已逾使人,卻合有回謝禮數,并報複文字,送付差去。
軍下官員前次議取被掠并逃去人戶,雖令宣撫司交付,卻隻推延,不肯早行發遣,至今一未結絕,必若邊吏徼功,違約展轉,如上不切禀從實關,引惹紊亂,有失将來久結歡好,若是再取如此人口,亦仰所司疾速發遣。
又以契丹皇帝在陰山,和勒博在奚部山谷,以此兩處勾當軍事,今取嶺北鴛鴦泺坐夏相度,所謀雖同,如或不泯後患,地裡咫尺,特關貴國。
自餘分遣别路兵馬,須是當朝供給,隻據收捕和勒博、契丹皇帝兩路兵馬糧食,合銷米一十萬石,宜早處分取月日,于檀州、歸化州兩處,分路般送到,伫俟回報。
炎歊在候,保啬是期。
○回賜誓書 惟信與義,取天下之大器也,以通神明之心,以除天地之害。
昨以契丹國主失道,民墜塗炭,肆用興師,事在誅吊。
貴 國遺使航海計議,若将來并有遼國,願還幽、燕故地。
當時曾有依允,乃者親領兵馬,已至全燕,一方城池不攻自下,尚念始欲敦好,特以燕京、涿、易、檀、順、景、薊并屬縣及所管民戶與之如約。
今承來書:“緣為遼國尚為大金所有,以自來交與契丹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