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節 他的“江山”——力拔山河拔掉陳水扁的台北市“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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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下,請假參選中的陳水扁指派時任副市長的林嘉誠,與張忠厚簽下“哀的美敦書”(即降書),協議的時間是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距離市長投票日隻剩一個禮拜。

     同時,陳水扁等人也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市長投開票前夕,獲得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犧牲納稅人一切為勝選 陳水扁與張忠厚協議的内容主要分四點: 一是陳水扁拿人民納稅錢五百萬元,補償張忠厚。

     二是市府全額負擔張忠厚未來一切必要的醫療、複健費用。

     三是市府協助張忠厚就業,并保障張忠厚工作的繼續,直到張忠厚自行離職或依法令規定必須離職為止。

     四是張忠厚撤回原告訴。

     社會大衆如理性來看待這份協議書,就會發現陳水扁居然可以為了一己市長之勝選,就偷偷地、恣意地犧牲納稅人的權益,簽下這樣完全不合常理的協議書,如果手腕開放性骨折的傷害,市府就須賠償五百萬元,還得保障其一輩子工作,那麼政府的現行法令可以完全停擺。

    如陳水扁真的有誠意,為何不拿出他自個兒“福爾摩沙基金會”的錢來支付呢?用“荒唐至極、為所欲為”八個字來形容陳水扁的做法,應不為過。

     誰敢想象,哪一天陳水扁不會為了成就一己的名利,偷偷以一紙協議書犧牲掉整體台灣人民的權益? 令人不平的是,另有一位左鎖骨骨折,傷害比張忠厚嚴重的洪俪玲,隻因不懂得去告陳水扁,結果前後隻獲發二十萬元慰問金。

    這就是陳水扁平日常挂嘴邊的公平、正義嗎? 原住民為公死亡不值錢 尤其是,“力拔山河”事件發生後,在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有兩位參加市府龍舟隊的阿美族原住民,積極練習準備代表台北市參加中國内地所舉辦的福州市龍舟賽,不幸賽前在新店碧潭演練落水溺死,結果每人隻獲發一百萬元的救助金,市府采用的善後賠償法令是所屬員工因公傷亡慰問金發放标準。

    這個标準與市府處理“力拔山河”事件的模式比較起來,前後标準嚴重不一,為公而死還遠不如受傷者。

    陳水扁口口聲聲重視原住民權益,是真情,還是假意?清楚得很。

     陳水扁以市長的身份,創下“力拔山河”這樣的補償先例及模式,宣稱“依法行政”的市長馬英九,始終不敢跟進。

    如二零零四年一月發生的信義國小不當施工,小山貓鏟土機碾死學童不幸事件,馬英九隻一再宣稱願積極協助學童家長申請政府賠償。

    但依“法人延續”原則,馬英九應延續陳水扁的作風,但馬英九敢嗎?一個學童的生命代價比不上一個成人的手腕骨折或斷臂嗎?馬英九隻敢說今後市府舉辦活動,将為參與人員加保二百萬意外險。

     陳水扁舉辦“力拔山河”發生不幸的責任,在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書中略有言及:“被告等應注意事先聘請專家檢測繩索結構安全,确保參加拔河比賽民衆不受意外傷害,并能注意而疏未注意,于事前對拔河繩索未為任何檢測即貿然使用,緻該拔河繩索因抗拉強度不足,于比賽中斷裂,導緻多人受傷……因認被告等均涉有業務過失傷害……”(注:因張忠厚撤回原告訴,所以不予起訴。

    ) 其實,陳水扁涉及的業務過失豈止于未于事前檢測繩索,還包括事前未為參賽民衆加保公共意外險,這本是市府主辦部門應注意的常識。

    而這也導緻市府在事發後被批疏失,而被迫額外支付更高額的人民納稅錢來善後。

     最後,采用《中國時報》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的一則短評《“力拔山河”兮又出事》作結:“真正應該檢讨反思的……它凸顯了當前許多地方政府,動辄以大手筆、大規模辦活動的作秀心态,結果造成大而無當不說,同時也增加意外的出現幾率……普通的拔河一下子膨脹到萬人拔河,人數規模确實是空前,但發生起意外來也是吓人的。

    ” 從“力拔山河”拔掉陳水扁台北市“江山”的過程觀之,作秀的代價是很昂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