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節 陳水扁政見是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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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新黨優秀的市議員林美倫召開“‘總統’霸道”記者會,聲讨李登輝霸占人民道路的事,霸占的方法是私下封閉了三條人民常走的巷道。

    據十一月十六日《聯合報》報道,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官員說:“‘總統’官邸邊的重慶南路二段五巷和五巷八弄兩條巷道,都是八米的都市計劃道路,不過市府還未征收,但依都市計劃法等法規規定,既成道路不能封閉,應恢複原狀,否則将妨害公衆通行的權利。

    ”“依都市計劃法規定,在都市計劃範圍地區内,要設立各項建築時,都要經申請許可,否則視為違建,強制拆除,且依土地法規定,既成道路不能私下封閉,否則妨害公衆通行的地役權,如有這種情形,必須恢複原狀。

    ”再據同一天《自由時報》報道:“媒體記者均至現場查看,隻見巷道果然被圍堵。

    ”足見私 台北市民的巷道被李登輝侵占。

    下封閉屬實。

     第二天,十一月十六日,新黨市議員林美倫向台北市長黃大洲提出“檢舉書”,書中有四點說明: 一、李“總統”登輝官邸于一九九一年中葉,為擴張官邸土地面積,違法圍堵本市重慶南路二段五巷,同路段五巷八弄等,共計圍堵三條巷道(見圖p192),供其私人使用,嚴重侵害市民通行權。

     二、按既成道路系公共設施用地,“依法”僅供民衆通行使用,一般民衆若有強行占用擺設攤販或供作私人停車位之行為時,檢警機關動辄施行鐵腕,以“刑法”竊占罪相繩,博得一般社會大衆之喝彩,讵李“總統”登輝官邸人士,藐視法紀,公然圍堵霸占既成道路私用,檢警單位竟視若無睹,縱容違法,守法百姓同感憤怒。

     三、上述三條巷道,既系依都市計劃設置之公共設施用地,其未經依法變更用途前,無論基于任何理由,均不應有竊占私用之行為,否則政府率先示範違法,上行下效,法紀勢必蕩然無存,法律亦将成為少數特權階級壓榨黎民百姓之統治工具耳。

     四、為維護法紀,保障人民通行權,請市府果斷行事,于三日内予以拆除,同時懲處縱容多年之市府失職官員,以肅官箴。

     為了普及這一事實,林美倫在第三天(十一月十七日)發了新聞稿,其中說: ……針對北市養工處養工隊隊長曹永新現場勘查後之言論,林美倫提出強烈的抨擊,林美倫指出:“一九九一年該三條巷道被圍堵前,附近巷道皆可停車,被圍堵後,所有周邊巷道均劃上黃線,即使夜間十一時至淩晨七時合法可停放車輛時間,亦遭官邸人士強行阻止,甚至車輛遭到惡意破壞,造成附近上班族及居民生活不便,侵害人民權益至為明顯。

    須知,‘總統’官邸自一九八八年立足重慶南路三年來,并未影響附近居民之生活,迨至一九九一年,巷道遭圍堵,官邸警衛營士官兵進駐後,帶來附近人民的大不便,因此,不是‘巷弄穿越總統官邸園區’,而是官邸非法圍堵巷弄成為私人園區。

    一九九一年以前官邸安全和居民方便都不成問題,警衛營進駐後,官邸忽然變得不安全起來,以‘總統安全’為理由而圍堵巷道,并将附近巷道劃上黃線,還超越法律二十四小時管制停放黃線車輛,到底是保衛‘總統’安全?還是保衛警衛營士官兵安全?市府認為以活動式鐵門将兩端圍起來,僅是一小塊道路用地,對交通并無影響,實屬包庇心态,違法既屬實,市府就應立即執法拆除,違法就是違法,何況圍堵二百八十三坪都市計劃之道路用地及二百零五坪既成道路,圍堵近五百坪土地,市府官員竟指為‘一小塊’,其說辭及執法心态,将遭人民所唾棄。

    ” 第四天(十一月十八日),林美倫到了監察院,同時發布新聞稿如下: ……林美倫律師今日上午十時至監察院,為“總統”違法圍堵巷道作為官邸人員房舍及停車場所,陳請值日監察委員“依法”糾彈李登輝“總統”。

    林美倫指出:“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巷及同路段五巷八弄等三條巷道,數十年來均為台北市民日常通行便道,讵知于一九九一年中遭‘總統’圍堵,供‘總統’官邸停放車輛及建築房舍之用。

    ”林美倫律師指出,重慶南路二段五巷為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四小段四十七地号及五十八地号,依台北市都市計劃規劃均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同路段五巷八弄為南海段四小段五十一地号,雖其地目為“建”,但長年來均屬附近居民通行之“既成道路”,依都市計劃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築法均不容遭任意圍堵私用。

    一般民衆如果強行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