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節 他的獨子——未成年的千萬小富豪陳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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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吳淑珍過去購買股票的習性,明顯是以績優股為主,絕少去買投機股,或前途未蔔的股票。
陳緻中手中的“南亞科技”并非什麼績優股,而且從一九九六年以來還連年虧損,比如,一九九六公司就累虧了十點三六億元;一九九七年稅後虧損達十五點七二億元。
以一九九八年台灣内外景氣的狀況,恐怕也好不到哪裡去。
而且,“南亞科技”在向證管會申請上櫃的過程中,因連年虧損,第一審就被封殺出局了。
後來,改換渠道,通過“經濟部”科技工業審議委員會,取得“發展潛力産品證明書”,這是工業局曆來推薦上櫃廠商中,虧損得最為嚴重的廠商。
“南亞科技”取得“經濟部”的背書後,還要到證管會去争取正式上櫃,但直到二零零四年二月還未見其上櫃成功。
吳淑珍為什麼會一反常态,願意買進這麼大筆的非績優股票,把這麼多的雞蛋放在一個風險不低的籃子裡?的确耐人尋味。
如依據監察院受理調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出爐的結果,說明吳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贈與陳緻中十萬股的“南亞科技”股票,而陳緻中是在當年九月十五日以每股二十元現金認購四萬五千股的“南亞科技”,認購金額九十萬元。
所以,證明了他們是以内線價購得,而非當年市價每股三十一到六十三元。
但遺憾的是,監察院并未加以調查是否涉及内線交易,也未調查吳淑珍花了兩百萬元認購這批股票的财産來源。
阿扁嶽父、母“贈與”房地産給其獨子陳緻中過程 除巨股外還獲得巨産 另外,陳水扁的兒子陳緻中,一九九七年間财運亨通,不但身懷“巨股”,而且還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從外祖父母吳池、吳王霞手中“贈與”了一間市價達兩千萬元的房子,地點就與陳水扁住家相連,陳水扁是“八号一樓”,這間房子是“六号一樓”。
建物面積一樣大,都是四十三點七一坪。
這兩間房子加起來多達八十七點四坪,“八号一樓”的後面,有間防火巷廚房違建,屢受社會批評,但是陳水扁硬是不拆。
而兩間中間打通,也屬另類違建。
而“六号一樓”的房子,是陳水扁以嶽母吳王霞名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買進的。
然後吳王霞在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初,将一半的産權“贈與”陳水扁的嶽父吳池,接着,以兩個人的名義“贈與”其外孫陳緻中。
會這麼大費周章的贈來贈去,目的無外乎是合法避稅。
吳王霞、吳池兩個人,可以取得一年“兩百萬元”的免稅額,而這間房子依估算,贈與稅的課稅核算基準約九百萬元,如能每年減少兩百萬元,再加上贈與當年,其嶽父母的贈與免稅幅度共可達四百萬元,于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七年三年間加以核算,就可能不用繳半毛贈與稅。
陳水扁是精通法律的人物,當然很懂得節稅之道。
隻是,這間房子的取得過程疑點太多,比如,房子的取得是在阿扁市長任内,是阿扁的嶽父、母花錢買的?還是阿扁自己買的,而為了“洗錢”兼“避稅”,才買在其嶽母名下? 疑點之二:當時阿扁自己已經坐擁五間房子,為什麼還需要嶽父、母來贈與房子給阿扁的小孩? 疑點之三:阿扁的嶽父、母除了吳淑珍外,本身還有其他子女和孫子女,為什麼不把房子贈與自己關系更親的兒子或孫子,而要贈與外孫? 阿扁一直沒有對這方面的質疑向社會做出交代,足證其心虛。
在一九九八年,這間房子的屋齡雖已達二十七年,但地段屬于台北市精華的民生社區,土地公告現值高達每坪四十六萬元,究竟陳緻中受贈的過程裡,陳水扁繳了多少贈與稅,也有必要向社會交代。
從這些台面上的财産估算,陳水扁不到四年的市長任内,财富多了至少四五千萬元。
看來,照這樣累積下去,陳水扁在李登輝七十六歲這個年紀時,肯定會青出于藍,超越李登輝。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旁的這棟大樓, 阿扁有間近四十坪的房地産。
尤其,吳淑珍過去購買股票的習性,明顯是以績優股為主,絕少去買投機股,或前途未蔔的股票。
陳緻中手中的“南亞科技”并非什麼績優股,而且從一九九六年以來還連年虧損,比如,一九九六公司就累虧了十點三六億元;一九九七年稅後虧損達十五點七二億元。
以一九九八年台灣内外景氣的狀況,恐怕也好不到哪裡去。
而且,“南亞科技”在向證管會申請上櫃的過程中,因連年虧損,第一審就被封殺出局了。
後來,改換渠道,通過“經濟部”科技工業審議委員會,取得“發展潛力産品證明書”,這是工業局曆來推薦上櫃廠商中,虧損得最為嚴重的廠商。
“南亞科技”取得“經濟部”的背書後,還要到證管會去争取正式上櫃,但直到二零零四年二月還未見其上櫃成功。
吳淑珍為什麼會一反常态,願意買進這麼大筆的非績優股票,把這麼多的雞蛋放在一個風險不低的籃子裡?的确耐人尋味。
如依據監察院受理調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出爐的結果,說明吳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贈與陳緻中十萬股的“南亞科技”股票,而陳緻中是在當年九月十五日以每股二十元現金認購四萬五千股的“南亞科技”,認購金額九十萬元。
所以,證明了他們是以内線價購得,而非當年市價每股三十一到六十三元。
但遺憾的是,監察院并未加以調查是否涉及内線交易,也未調查吳淑珍花了兩百萬元認購這批股票的财産來源。
阿扁嶽父、母“贈與”房地産給其獨子陳緻中過程 除巨股外還獲得巨産 另外,陳水扁的兒子陳緻中,一九九七年間财運亨通,不但身懷“巨股”,而且還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從外祖父母吳池、吳王霞手中“贈與”了一間市價達兩千萬元的房子,地點就與陳水扁住家相連,陳水扁是“八号一樓”,這間房子是“六号一樓”。
建物面積一樣大,都是四十三點七一坪。
這兩間房子加起來多達八十七點四坪,“八号一樓”的後面,有間防火巷廚房違建,屢受社會批評,但是陳水扁硬是不拆。
而兩間中間打通,也屬另類違建。
而“六号一樓”的房子,是陳水扁以嶽母吳王霞名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買進的。
然後吳王霞在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初,将一半的産權“贈與”陳水扁的嶽父吳池,接着,以兩個人的名義“贈與”其外孫陳緻中。
會這麼大費周章的贈來贈去,目的無外乎是合法避稅。
吳王霞、吳池兩個人,可以取得一年“兩百萬元”的免稅額,而這間房子依估算,贈與稅的課稅核算基準約九百萬元,如能每年減少兩百萬元,再加上贈與當年,其嶽父母的贈與免稅幅度共可達四百萬元,于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七年三年間加以核算,就可能不用繳半毛贈與稅。
陳水扁是精通法律的人物,當然很懂得節稅之道。
隻是,這間房子的取得過程疑點太多,比如,房子的取得是在阿扁市長任内,是阿扁的嶽父、母花錢買的?還是阿扁自己買的,而為了“洗錢”兼“避稅”,才買在其嶽母名下? 疑點之二:當時阿扁自己已經坐擁五間房子,為什麼還需要嶽父、母來贈與房子給阿扁的小孩? 疑點之三:阿扁的嶽父、母除了吳淑珍外,本身還有其他子女和孫子女,為什麼不把房子贈與自己關系更親的兒子或孫子,而要贈與外孫? 阿扁一直沒有對這方面的質疑向社會做出交代,足證其心虛。
在一九九八年,這間房子的屋齡雖已達二十七年,但地段屬于台北市精華的民生社區,土地公告現值高達每坪四十六萬元,究竟陳緻中受贈的過程裡,陳水扁繳了多少贈與稅,也有必要向社會交代。
從這些台面上的财産估算,陳水扁不到四年的市長任内,财富多了至少四五千萬元。
看來,照這樣累積下去,陳水扁在李登輝七十六歲這個年紀時,肯定會青出于藍,超越李登輝。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旁的這棟大樓, 阿扁有間近四十坪的房地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