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蓬萊島案”的再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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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人應該想到。
林義雄當年在軍事法庭最後講的一句話,真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說:我們期待的是一個美好的社會,這個社會任何善良高貴的行為,不要被冠上一個侮蔑的動機,我們盡量追求的是這樣的社會。
謝長廷兩次承認他們判斷有錯誤(一、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二、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緻有沖突),這種态度,是很磊落、很正确的;他說李敖“提出政治鬥争的理念和規格”,說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
……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這種态度,也是很磊落、很正确的。
我覺得,我們這些對“蓬萊島案”讨論的好朋友,不論批評的和被批評的,關切的大前提都是在求黨外的“止于至善”,這大前提是一緻的,問題隻是出現在認定什麼是“至善”方面。
黨外的普遍缺點,是他們認定“至善”的訓練,失之薄弱,這個現象,“黨外的理論‘健将’”也有責任。
就我個人來說,我從事“生公說法”的工作二十多年,但總覺得距離“頑石點頭”的境界,還是太遠。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混蛋還是混蛋。
先知其實和先烈一樣,在有生之年,其實是某種程度的失敗者。
這種人的成功,往往是在死後。
雖然如此,先知這種“不信邪”的人,總還是能做一分便算一分。
“頑石”其實是永遠跟不上先知的,因為先知自己也不斷地在前進。
先知易蔔生在三十六歲時自我流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
在他五十五歲時候,他留下一封信給朋友,說: 十年以後,斯铎曼的見解,社會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
但這十年中,斯铎曼自己也不斷在進步。
所以十年以後,他的見解仍舊比一般人超出十年。
就我個人來說,我感到我不斷在進步。
以前我每個劇本裡的主張,如今都漸漸變成一般人的主張。
但等他們跟到那一境界的時候,我早就不在那兒了,我又更進一步了。
我希望我總是朝前走了。
對我個人說來,我知道我“生公說法”中的許多“法”,不成材的黨外其實是跟不上的,不但跟不上,甚至還是誤會、反對的,但我絕不怕他們誤會、反對就不說。
——李敖之所以為李敖也,也就在此。
真正傷害黨外的,不是黨外不去為“善”,而是黨外不去為“至善”。
黨外隻以為他們做的是“善”就夠了、就是“善良高貴的行為”了,其實這是不夠的,“止于至善”才是我們的“觀念和規格”。
例如最近我批評到的林義雄問題、“蓬萊島案”問題,大家誤會、反對我,誤會反對的理由都是“止于善”而不是“止于至善”。
因為隻是“止于善”,所以邱垂貞說:“對于眼前這位心靈創傷累累的受傷者(林義雄),大家又何忍在短時間内要求他走上某條道路——坎坷又荊棘叢生的道路?”高俊明牧師說:“他(林義雄)的心中,也深深的在思考如何來疼同胞,使我們的社會更和諧。
這是負責任的表現。
因此,我覺得别人因他暫時的沉默而批判他,實有點遺憾!”(均見三月九日《台灣展望》第八期)……對這些立論,我認為他們隻是站在“止于善”上立論,而沒站在“止于至善”上立論。
因為隻是“止于善”,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複出、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發言。
但奇怪的是,這些好心人士卻忍心看林義雄做自失立場的事(從拜訪李登輝到方素敏于“立法院”放水等等),而不加以大義相責。
結果呢,我們看到的隻是一片“細人之愛”而不是“君子之愛”、隻是一片“好心腸”的“婦人之仁”而不是“硬下心腸”的“大丈夫之仁”。
于是,滑稽的是,口口聲聲愛護林義雄的人,其實就是使林義雄在打倒〔過去的〕林義雄的人!隻是他們和林義雄本人不知道或不忍知道罷了! “蓬萊島案”也是如此。
當被告家屬們贊美她們的丈夫不上訴的“崇高意義”之時,她們的所謂“獨立上訴”,其實正使她們的丈夫在“崇高意義”上滑落。
口口聲聲愛護丈夫的人,其實就是使丈夫在打倒丈夫的人! 鄧維桢顯然是以“大義”來期許謝長廷的,因為他認為謝長廷過分“補救”陳水扁,而忽略了“舍棄朋友的利益”、忽略了“選擇人民的利益”,以謝長廷那麼優秀的聰明人,實在應該看出這種分際來的。
可是謝長廷卻為了“小義”而忽略了“大義”,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混淆“小義”與“大義”,是黨外普遍的錯誤。
這種錯誤,有賴于卓越的領袖人物謝長廷更上層樓、更上層樓,帶頭來矯正。
我相信,謝長廷的帶頭,必然會提升黨外的“大義”。
謝長廷就此開始吧!(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日夜)
林義雄當年在軍事法庭最後講的一句話,真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說:我們期待的是一個美好的社會,這個社會任何善良高貴的行為,不要被冠上一個侮蔑的動機,我們盡量追求的是這樣的社會。
謝長廷兩次承認他們判斷有錯誤(一、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二、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緻有沖突),這種态度,是很磊落、很正确的;他說李敖“提出政治鬥争的理念和規格”,說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
……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這種态度,也是很磊落、很正确的。
我覺得,我們這些對“蓬萊島案”讨論的好朋友,不論批評的和被批評的,關切的大前提都是在求黨外的“止于至善”,這大前提是一緻的,問題隻是出現在認定什麼是“至善”方面。
黨外的普遍缺點,是他們認定“至善”的訓練,失之薄弱,這個現象,“黨外的理論‘健将’”也有責任。
就我個人來說,我從事“生公說法”的工作二十多年,但總覺得距離“頑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混蛋還是混蛋。
先知其實和先烈一樣,在有生之年,其實是某種程度的失敗者。
這種人的成功,往往是在死後。
雖然如此,先知這種“不信邪”的人,總還是能做一分便算一分。
“頑石”其實是永遠跟不上先知的,因為先知自己也不斷地在前進。
先知易蔔生在三十六歲時自我流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
在他五十五歲時候,他留下一封信給朋友,說: 十年以後,斯铎曼的見解,社會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
但這十年中,斯铎曼自己也不斷在進步。
所以十年以後,他的見解仍舊比一般人超出十年。
就我個人來說,我感到我不斷在進步。
以前我每個劇本裡的主張,如今都漸漸變成一般人的主張。
但等他們跟到那一境界的時候,我早就不在那兒了,我又更進一步了。
我希望我總是朝前走了。
對我個人說來,我知道我“生公說法”中的許多“法”,不成材的黨外其實是跟不上的,不但跟不上,甚至還是誤會、反對的,但我絕不怕他們誤會、反對就不說。
——李敖之所以為李敖也,也就在此。
真正傷害黨外的,不是黨外不去為“善”,而是黨外不去為“至善”。
黨外隻以為他們做的是“善”就夠了、就是“善良高貴的行為”了,其實這是不夠的,“止于至善”才是我們的“觀念和規格”。
例如最近我批評到的林義雄問題、“蓬萊島案”問題,大家誤會、反對我,誤會反對的理由都是“止于善”而不是“止于至善”。
因為隻是“止于善”,所以邱垂貞說:“對于眼前這位心靈創傷累累的受傷者(林義雄),大家又何忍在短時間内要求他走上某條道路——坎坷又荊棘叢生的道路?”高俊明牧師說:“他(林義雄)的心中,也深深的在思考如何來疼同胞,使我們的社會更和諧。
這是負責任的表現。
因此,我覺得别人因他暫時的沉默而批判他,實有點遺憾!”(均見三月九日《台灣展望》第八期)……對這些立論,我認為他們隻是站在“止于善”上立論,而沒站在“止于至善”上立論。
因為隻是“止于善”,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複出、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發言。
但奇怪的是,這些好心人士卻忍心看林義雄做自失立場的事(從拜訪李登輝到方素敏于“立法院”放水等等),而不加以大義相責。
結果呢,我們看到的隻是一片“細人之愛”而不是“君子之愛”、隻是一片“好心腸”的“婦人之仁”而不是“硬下心腸”的“大丈夫之仁”。
于是,滑稽的是,口口聲聲愛護林義雄的人,其實就是使林義雄在打倒〔過去的〕林義雄的人!隻是他們和林義雄本人不知道或不忍知道罷了! “蓬萊島案”也是如此。
當被告家屬們贊美她們的丈夫不上訴的“崇高意義”之時,她們的所謂“獨立上訴”,其實正使她們的丈夫在“崇高意義”上滑落。
口口聲聲愛護丈夫的人,其實就是使丈夫在打倒丈夫的人! 鄧維桢顯然是以“大義”來期許謝長廷的,因為他認為謝長廷過分“補救”陳水扁,而忽略了“舍棄朋友的利益”、忽略了“選擇人民的利益”,以謝長廷那麼優秀的聰明人,實在應該看出這種分際來的。
可是謝長廷卻為了“小義”而忽略了“大義”,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混淆“小義”與“大義”,是黨外普遍的錯誤。
這種錯誤,有賴于卓越的領袖人物謝長廷更上層樓、更上層樓,帶頭來矯正。
我相信,謝長廷的帶頭,必然會提升黨外的“大義”。
謝長廷就此開始吧!(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