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節 他的遮醜——有六個“長輩”分年贈與阿扁子女四千萬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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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
陳水扁的财産異常暴增一事被揭露後,阿扁團隊在慌亂之中,說出許多自相矛盾的遮醜謊言,尤其,在交代其子女多達四千萬元市值的财産來源時,竟指出是六個“長輩”分年贈與的。
其真假虛實,不會隻有天知、地知、阿扁團隊知道而已。
聰明的小市民心中自會明辨個中真相。
前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說過:“陳水扁是說謊不會臉紅的人!” 從阿扁團隊回應外界對陳水扁财富質疑的說辭,可以印證陳健治所言不假。
當筆者揭露陳水扁未成年獨子陳緻中,有何能力在一九九七年間買進十四萬五千股南亞科技股票時,阿扁在台北市議會答複議員費鴻泰的質詢指出:“有關南亞科技的股票,我太太當時買了一百張,後來四十五張是增資的部分。
” 關于陳緻中的股票财源,陳水扁說:“是當時我太太賣了房子(按指杭州南路一屋),買了股票,用贈與的方式送給他。
” 自己“賣”給自己? 陳水扁這段話顯然在說謊,因為阿扁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的房子,在過戶記錄裡,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間,“賣”給自己剛滿二十一歲的女兒陳幸妤。
陳幸妤在學,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買房子,阿扁怎麼可能拿女兒的錢買股票,再贈與當時年方十九歲的兒子? 同時,阿扁團隊的台北市政府官員在接受媒體訪問中,還配合阿扁證實說:“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出售杭州南路一間房屋,收入七百餘萬元。
”這位官員還說:“這筆錢加上一九九七年陳水扁存款減少的四百七十餘萬元,财産增減并無問題。
”很明顯的,這位官員在為阿扁編織謊言,這種謊言正好說明陳水扁的财産來路不明。
而事實上,陳水扁在四年市長任期内,從來沒有出賣過任何一處房地産給外人。
不過,有人說吳淑珍是“股市高手”,從證券市場的獲利很可觀,吳淑珍聽了卻在接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時頻頻喊冤,她說,當年投入股市,還是由于擔任立委,受前立委“許榮淑影響下入門”,“結果一進去就被套牢”。
在股市被套牢多年,還好當時買的不多,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這兩年,她随着潮流投資電子股,結果知道上車竟不知下車,不少股票高檔沒有出脫,到了一九九八年又被套牢不少。
吳淑珍否認股票賺錢 吳淑珍還強調,以她的健康狀況,根本沒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線,“我買股票多是長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擡舉我了,誰說我炒股票賺大錢,補給我好了!” 依照吳淑珍的說法,顯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間,陳水扁的财産,不含房地産的增加,并算入少掉的四百多萬存款,其異常暴增的一千兩百到一千九百萬元,并非股票賺進的錢。
可見,陳水扁增加的财産,既非賣屋所得,又非股票賺錢,那麼,陳水扁不但在處理杭州南路房地産的過程中,涉嫌漏繳贈與稅,而且公開向社會說謊;并以說謊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财産來源。
所以,從杭州南路這間房子的“買賣”過程來看,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貪污了自己說謊的“七百餘萬元”。
不過,關于這“七百餘萬元”的來源,阿扁團隊的市府新聞處處長林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有了新說法:“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時,陳幸妤分别從外祖父、母及舅舅等親戚,接受四筆一百萬元的贈與,由于依照稅法,一百萬元以下的贈與是免征贈與稅的,所以,兩年共八百萬元。
一九九七年吳淑珍再以買賣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萬元,賣給女兒陳幸妤。
本案曾取得‘國稅局’免稅證明,怎會有違法問題?” 林錦昌的說法,言之成理,但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陳水扁的嶽父、母就算有錢,也不會這麼有“秩序”的連續兩年,各贈與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
其真假虛實,不會隻有天知、地知、阿扁團隊知道而已。
聰明的小市民心中自會明辨個中真相。
前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說過:“陳水扁是說謊不會臉紅的人!” 從阿扁團隊回應外界對陳水扁财富質疑的說辭,可以印證陳健治所言不假。
當筆者揭露陳水扁未成年獨子陳緻中,有何能力在一九九七年間買進十四萬五千股南亞科技股票時,阿扁在台北市議會答複議員費鴻泰的質詢指出:“有關南亞科技的股票,我太太當時買了一百張,後來四十五張是增資的部分。
” 關于陳緻中的股票财源,陳水扁說:“是當時我太太賣了房子(按指杭州南路一屋),買了股票,用贈與的方式送給他。
” 自己“賣”給自己? 陳水扁這段話顯然在說謊,因為阿扁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的房子,在過戶記錄裡,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間,“賣”給自己剛滿二十一歲的女兒陳幸妤。
陳幸妤在學,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買房子,阿扁怎麼可能拿女兒的錢買股票,再贈與當時年方十九歲的兒子? 同時,阿扁團隊的台北市政府官員在接受媒體訪問中,還配合阿扁證實說:“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出售杭州南路一間房屋,收入七百餘萬元。
”這位官員還說:“這筆錢加上一九九七年陳水扁存款減少的四百七十餘萬元,财産增減并無問題。
”很明顯的,這位官員在為阿扁編織謊言,這種謊言正好說明陳水扁的财産來路不明。
而事實上,陳水扁在四年市長任期内,從來沒有出賣過任何一處房地産給外人。
不過,有人說吳淑珍是“股市高手”,從證券市場的獲利很可觀,吳淑珍聽了卻在接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時頻頻喊冤,她說,當年投入股市,還是由于擔任立委,受前立委“許榮淑影響下入門”,“結果一進去就被套牢”。
在股市被套牢多年,還好當時買的不多,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這兩年,她随着潮流投資電子股,結果知道上車竟不知下車,不少股票高檔沒有出脫,到了一九九八年又被套牢不少。
吳淑珍否認股票賺錢 吳淑珍還強調,以她的健康狀況,根本沒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線,“我買股票多是長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擡舉我了,誰說我炒股票賺大錢,補給我好了!” 依照吳淑珍的說法,顯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間,陳水扁的财産,不含房地産的增加,并算入少掉的四百多萬存款,其異常暴增的一千兩百到一千九百萬元,并非股票賺進的錢。
可見,陳水扁增加的财産,既非賣屋所得,又非股票賺錢,那麼,陳水扁不但在處理杭州南路房地産的過程中,涉嫌漏繳贈與稅,而且公開向社會說謊;并以說謊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财産來源。
所以,從杭州南路這間房子的“買賣”過程來看,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貪污了自己說謊的“七百餘萬元”。
不過,關于這“七百餘萬元”的來源,阿扁團隊的市府新聞處處長林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有了新說法:“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時,陳幸妤分别從外祖父、母及舅舅等親戚,接受四筆一百萬元的贈與,由于依照稅法,一百萬元以下的贈與是免征贈與稅的,所以,兩年共八百萬元。
一九九七年吳淑珍再以買賣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萬元,賣給女兒陳幸妤。
本案曾取得‘國稅局’免稅證明,怎會有違法問題?” 林錦昌的說法,言之成理,但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陳水扁的嶽父、母就算有錢,也不會這麼有“秩序”的連續兩年,各贈與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