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蓬萊島案”的再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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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置于國家的利益之上;就這件事,謝長廷的确也把陳水扁的利益放在民主運動的利益之上(實際上,利益是一緻的,很可惜當事人都看不出來)。

    從事政治活動的人,應該要敏感一點,朋友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沖突的時候,要毫不猶豫地選擇人民的利益,舍棄朋友的利益。

    沒有這樣的敏感,從政前途将非常有限。

     ——陳文茜是黨外觀察力最敏銳的一個人,她讀了我的談話,說,我對謝長廷、施性忠等人嚴厲,而對陳水扁寬大。

    這有失政治評論家公正的立場。

     我的确對陳水扁比較客氣。

    當我批評陳水扁犯錯的時候,我想到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不斷的犯錯中長大,很自然地興起同情之心。

    陳文茜說得對,我們可以了解陳水扁和一般人一樣,同樣會犯錯,但是他為什麼到現在還不認錯呢?為什麼到現在仍然在強辯和遮蓋事實呢? 承認錯誤是最佳的防衛。

    尼克松如果一開始就承認錯誤,他不會被趕下台。

    希望大家都有這樣的認識。

     二、“止于善”與“止于至善” (李敖) 昨天鄧維桢送來他寫的《再論蓬萊島案》,文中涉及“大義”與“小義”,因為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題發揮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評論”第四十一期《鴨子·鴨子·宰》裡,鄧維桢說: 黨外的其他诽謗官司,國民黨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隻有“蓬萊島案”,從任何角度看,國民黨都一無是處。

    有這樣好的機會,黨外怎可輕易放過?謝長廷組織後援會的目的應該着眼在擴大宣傳國民黨法院胡審亂判的醜聞,而不是想辦法叫陳水扁免于坐牢。

     但是謝長廷的第一個支援行動卻叫人懷疑他的動機——他發動八位市議員聯名緻函檢察官,要求檢察官主動提出上訴。

    善意的懷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

    惡意的懷疑是,他擔心這件事擴大之後,陳水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時間内可以趕上。

    目前陳、謝在黨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認為不相上下。

     謝長廷的第二個支援行動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訴。

    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

    三位太太提出上訴不可能不被解釋為是他們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

    李敖批評這件事,他譬喻說,如果三位太太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那麼國民黨殺了江南也是個人行為了,誰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獨立上訴的意思,謝長廷應該“曉以大義”。

    李敖很遺憾地說,謝長廷等人卻“曉以小義”,支持這些太太們上訴。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裡,謝長廷有這樣的答複訪問: □家屬獨立上訴後令部分的黨外人士及民衆大失所望,這種熱烈的反應當初是否後援會也沒有料到,而且陳水扁訪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黨外人士說明清楚,就不緻令群衆有“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被耍一招的感覺? ■最初陳水扁表示不上訴當天,我們開緊急會議,研讨在法律上有無補救辦法,當然,我也從律師的角度提出家屬還可以上訴的意見,那個時候我們的确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這在做政治判斷的确有誤。

    另一方面,也許沒有注意政治上的後果,将問題過分純法律化也說不定,當時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緻有沖突,這些判斷錯誤都是我們要檢讨的地方。

    但這并不表示我們強迫或要求家屬上訴,家屬有她們現實考慮的因素,也有她們接觸民衆反應的感覺,當時,黨外的理論“健将”,應該更積極地說服家屬不上訴。

    既然家屬有他們獨立判斷及決定的能力,後援會之所以仍然支持他們,是被告并沒有放水、登報道歉,他們隻是改變鬥争方式而已,他們還需要支持,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不是被告個人的事件,不論從道義、從黨外整體利益看,都必須繼續支持他們。

     □家屬獨立上訴後,後援會受到部分黨外人士的批評,面對這些抨擊,你是否認為都很中肯、得體? ■這次大家意識到抨擊在時間上輕重緩急的重要性,一方面官司未了,我們要提供被告後續表現的機會,所以,黨外沒有太多做表面化的抨擊。

    李敖在這一期“千秋評論”中,提出政治鬥争的理念和規格,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在過程中讓我們随時檢讨;作為政治公衆人物,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

    但是,也有人落實在個人動機上起疑心,說什麼我要家屬上訴,怕陳水扁名聲超過我等待,這種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麼說,因為,即使我堅持要陳水扁不上訴,也可以懷疑有不良動機,而且任何行為都可以用該模式套上加以懷疑,何況,這樣說,在這時候有挑撥分化我與陳水扁的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