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蓬萊島案”的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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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孩子的父親!”素敏姊當年的心境,如今我們更加感受得到。

     何況,我們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獨立上訴”,雖然與我們丈夫的意思相反,但與他們追求民主、人權的立場與原則,并不相悖;我們今天的決定,不過是在行使我們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則,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賦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權而已。

    相信,我們的丈夫自會尊重我們的抉擇,同時也期盼社會各界,繼續給予密切的關注與支持。

     三位被告家屬說她們“深知”她們的丈夫不上訴,“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義”,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認為她們根本就不“深知”。

    因為她們如果“深知”,她們怎麼可以在丈夫們走上前去的崇高時刻,不緊追上前,走在丈夫身邊,反倒停下來扯後腿?這種荒唐的“獨立上訴”,是十足扯後腿的行為,怎麼巧辯都沒用、怎麼美化也沒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絕不相信的(當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絕不相信這種行為她們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絕不相信事先不能控制,因為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則”的)! 三位被告家屬還引出方素敏的“好漢”與“隻是孩子的父親”對立論,更十足顯出她們的婦人之見,她們真是不識大體也不明大義的!她們這種“心境”,十足會給有“崇高意義”的丈夫一種背腹受敵的感覺——前有老K,後有“哭哭啼啼的妻子”,這種困境下,再要陳水扁他們不三心兩意,又豈可得乎? 當然,從根性的問題與“預備”不足的問題觀點看,我們不會全怪三位被告家屬,她們還需要再教育。

    鄧維桢說“甘地很幸運沒有哭哭啼啼的妻子”,這話是錯誤的。

    因為在甘地抛棄律師職位、義無反顧的參與獨立革命的時候,他的妻子實在也哭哭啼啼過,要他“隻是孩子的父親”而不做他媽的“好漢”。

    但甘地深識大體也深明大義,他的堅決,感化了妻子,最後他的妻子且死在獄中,成了最偉大的印度女性。

    這樣看來,三位被告家屬的錯誤,其實與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夠堅決有關,需要再教育的,顯然不止三位家屬了。

     最不可原諒的,是“蓬萊島案”上訴不上訴的糾纏中,一些黨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話。

    什麼“尊重家屬的意願”啦、什麼“尊重家屬本身的選擇”啦、什麼“家屬們上訴,實際是開辟第二戰場”啦、什麼“見仁見智”啦、什麼“拒絕固然是抗議,上訴卻也未見得是妥協,端看今後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别有居心、混蛋得氣人!鄧維桢說這是“短視和無知”,是最客氣的說法。

    因為希望上訴這一事實出現,根本是完全符合國民黨利益的。

    二月二日國民黨同路人《雷聲》周刊透露: 正當家屬們猶豫不決的時候,有關情治單位也感到事态的嚴重,除了海外輿論的重大壓力外,陳水扁“人權行軍”的計劃一旦付諸實施,盛況可期,難免不發生或多或少的社會秩序問題。

    于是,許多情治機構紛紛派出人馬,通過各種管道,進行“溝通協調”的疏導工作,希望勸說家屬們獨立提出上訴。

     這一報道,十足說明了上訴究竟符合了誰的利益。

    “刑事訴訟法”明定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上訴、上訴,上訴到頭來,得為的利益卻是國民黨的,這一上訴的不識大體與不明大義,還不清楚嗎?一些黨外人士說的那些話,豈不全是混蛋話嗎? 寫到這裡,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箦”的故事。

    曾子臨死的時候,他的學生樂正子春、兒子曾元、曾申,都環繞在床邊,一個童子在牆角舉着蠟燭,忽然說:“華而!大夫之箦與!”(“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樂正子春申訴他,說:“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驚,問說什麼,童子又說:“華而!大夫之箦與!”曾子聽清楚了,說:“然!斯季孫之賜也。

    我未之能易也。

    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魯國大夫季孫送給我的,我沒來得及換〔我不是大夫,依禮不得用大夫的席子〕。

    曾元!扶起我來換席子!”)曾元說:“爸爸現在病成這樣子,不可以移動,明天再說吧。

    ”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說:“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

    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你們愛我,實在比不上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義愛人;小人卻不講大義,隻會用姑息手段愛得人去做錯事。

    我現在還求什麼呢?我隻求守原則而死,就好了!”)曾子說過以後,就來換席子,剛換過去,還沒躺好,就死了! 這個偉大的“曾子易箦”的故事,告訴了我們:“君子之愛”與“細人之愛”的分際何在。

    “蓬萊島案”的前前後後,都牽涉到“君子之愛”與“細人之愛”的分際(“細人之愛”中包含“婦人之愛”),在這種分際中,大家一不小心就會從“崇高意義”上滑落,這是很令人痛心的。

    唯一檢定的标準沒有别的,隻有時時把握這一分際,而繼續走上前去。

    在前進的過程中,人難免迷失、難免動搖、難免犯錯,但是知過能改,也就可以成為後事之師。

    強辯、曲解與遮蓋,都是不好的、要不得的。

    黨外人士勉乎哉!(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