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節 陳水扁就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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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的好機會。
民進黨一出道,攻擊國民黨不民主,我有同感;但民進黨的民主又在哪裡,也令人着急。
民進黨内部結構上如何不民主,姑且不談它;外在表現上的粗暴,卻是有目共睹的。
不論在議會論政或在馬路上抗議遊行,都是一派粗暴,這就太沒水準了。
汪精衛曾悍然對青年黨說:國民黨的天下是自己打來的,你們不滿意,去革命好了。
民進黨如性好粗暴,不如去革命,不必假民主之名養成許多非民主的壞習慣,這樣荒腔走闆,沒把國民黨搞垮,卻先把民主搞垮了。
張鴻學批評朱高正,說:“講民主,你沒有風度;搞革命,你不敢。
”若不以人廢言,這話說得真不錯。
民進黨的最大悲哀是,它有機會建立民主櫥窗,卻一開始就誤入了歧途,一切弄得不倫不類,卻還懵然不知,洋洋自得。
所謂民主風度,并不是事事要靠成文的規範來的,相反的,而是照許許多多不成文的規範來的。
陳水扁是優秀的法律學者,他當然知道:人間的許多規範是不在話下的,法律學者對某些法律,不崇尚“列舉權力說”(TheoryofEnumeratedPowers),而崇尚“隐含權力說”(TheoryofImpliedPowers),他們認為,這種包含由習慣(customs)、慣例(practices)、常規(maximsorprecepts),以及其他社會制約的許多非法律項目,其實也隐含在法律精神裡。
所以,事事用明文法律來規定,是沒有必要的。
換句話說,法律精神的維系,乃在于荀子所謂的“約定俗成”,人人皆知的規範,是不在話下的。
民主議會裡應有的規範,陳水扁當然清楚,清楚卻有破格的、沒風度的舉止,當然是從壞榜樣學來的。
壞榜樣可太多了,但是以未曾規範做借口,擅行破壞議會規格,顯然是由朱高正、林正傑之流作俑的。
兩年前,在林正傑還沒當選立委前,就先朝“立法院”這麼幹了。
林正傑率衆到“立法院”旁聽,可是個個身穿“抗議的衣服”,大鬧會場。
同時民進黨的朱高正在旁助威,認為:“旁聽人穿着有标語的衣服進入議場,那是他們的表現自由。
”但是,主席反問了一句:“假使有人在身上貼有‘我要進來打朱高正’的條子,警衛是不是能讓他進來?當然不能,所以有些事情希能自我反省一下。
”可悲的是,民進黨和國民黨一樣,是疏于自我反省的。
林正傑以一副被迫害狂的激越之情,大喊“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并沒規定不可以身上貼字進場,為什麼不能貼字?但是,我們忍不住要問,旁聽規則中也沒規定不可以當衆小便,是不是照民進黨邏輯,也可以在旁聽席上尿一下呢?——對人人皆知的規範,是不在話下的,這樣子事事要枚舉規定,列入規則,豈是講理的人幹的事? 東海大學教授徐道鄰說過一個笑話。
他說:“有一次參觀某一行政機關,看見廁所牆上懸着‘×××廁所使用規則’,内容有六七條,最後一條是:“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随時修改之。
’他們問我有何意見。
我說,這個規則,似乎還可以補充一條,就是‘本規則如無未盡事宜,得不修改之’。
”規則觀念泛濫至此,正是民進黨諸公大腦的構造,真不知林正傑在東海大學的政治學是怎麼學的。
陳水扁以他湛深的法學修養,本可做一位從容而犀利的“立法委員”,但他的缺點是犀利有餘,從容不足,問政态度,失之緊張嚴肅,走火入魔以後,必然淪為朱高正以下的動作,這是很可惜的。
我希望他知過必改,為人立下台灣人還是有民主風度的印象,使人知道台灣人不全是沒教養的,這才好。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
民進黨一出道,攻擊國民黨不民主,我有同感;但民進黨的民主又在哪裡,也令人着急。
民進黨内部結構上如何不民主,姑且不談它;外在表現上的粗暴,卻是有目共睹的。
不論在議會論政或在馬路上抗議遊行,都是一派粗暴,這就太沒水準了。
汪精衛曾悍然對青年黨說:國民黨的天下是自己打來的,你們不滿意,去革命好了。
民進黨如性好粗暴,不如去革命,不必假民主之名養成許多非民主的壞習慣,這樣荒腔走闆,沒把國民黨搞垮,卻先把民主搞垮了。
張鴻學批評朱高正,說:“講民主,你沒有風度;搞革命,你不敢。
”若不以人廢言,這話說得真不錯。
民進黨的最大悲哀是,它有機會建立民主櫥窗,卻一開始就誤入了歧途,一切弄得不倫不類,卻還懵然不知,洋洋自得。
所謂民主風度,并不是事事要靠成文的規範來的,相反的,而是照許許多多不成文的規範來的。
陳水扁是優秀的法律學者,他當然知道:人間的許多規範是不在話下的,法律學者對某些法律,不崇尚“列舉權力說”(TheoryofEnumeratedPowers),而崇尚“隐含權力說”(TheoryofImpliedPowers),他們認為,這種包含由習慣(customs)、慣例(practices)、常規(maximsorprecepts),以及其他社會制約的許多非法律項目,其實也隐含在法律精神裡。
所以,事事用明文法律來規定,是沒有必要的。
換句話說,法律精神的維系,乃在于
民主議會裡應有的規範,陳水扁當然清楚,清楚卻有破格的、沒風度的舉止,當然是從壞榜樣學來的。
壞榜樣可太多了,但是以未曾規範做借口,擅行破壞議會規格,顯然是由朱高正、林正傑之流作俑的。
兩年前,在林正傑還沒當選立委前,就先朝“立法院”這麼幹了。
林正傑率衆到“立法院”旁聽,可是個個身穿“抗議的衣服”,大鬧會場。
同時民進黨的朱高正在旁助威,認為:“旁聽人穿着有标語的衣服進入議場,那是他們的表現自由。
”但是,主席反問了一句:“假使有人在身上貼有‘我要進來打朱高正’的條子,警衛是不是能讓他進來?當然不能,所以有些事情希能自我反省一下。
”可悲的是,民進黨和國民黨一樣,是疏于自我反省的。
林正傑以一副被迫害狂的激越之情,大喊“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并沒規定不可以身上貼字進場,為什麼不能貼字?但是,我們忍不住要問,旁聽規則中也沒規定不可以當衆小便,是不是照民進黨邏輯,也可以在旁聽席上尿一下呢?——對人人皆知的規範,是不在話下的,這樣子事事要枚舉規定,列入規則,豈是講理的人幹的事? 東海大學教授徐道鄰說過一個笑話。
他說:“有一次參觀某一行政機關,看見廁所牆上懸着‘×××廁所使用規則’,内容有六七條,最後一條是:“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随時修改之。
’他們問我有何意見。
我說,這個規則,似乎還可以補充一條,就是‘本規則如無未盡事宜,得不修改之’。
”規則觀念泛濫至此,正是民進黨諸公大腦的構造,真不知林正傑在東海大學的政治學是怎麼學的。
陳水扁以他湛深的法學修養,本可做一位從容而犀利的“立法委員”,但他的缺點是犀利有餘,從容不足,問政态度,失之緊張嚴肅,走火入魔以後,必然淪為朱高正以下的動作,這是很可惜的。
我希望他知過必改,為人立下台灣人還是有民主風度的印象,使人知道台灣人不全是沒教養的,這才好。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