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節 他的“恨”——阿扁執政怎一個“恨”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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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土地或房屋的房地産案例,相當普遍,雖然這是特殊曆史背景下的産物,但事後來評斷,這種現象的确是有特權成分在内。

     隻是,這類的案例這麼多,為什麼陳水扁獨挑蔣家的别墅來下手,當然這跟他心中的“恨”有關。

    否則,國民黨位于台北市中山南路旁,“總統府”正對面的中央黨部大樓,一樣是運用執政黨的特權低價取得的,陳水扁為何不撤銷其土地登記,并拆掉國民黨新建的大樓,反而是在忸怩作态,聲言不發給執照之後,仍然力排衆議,發給執照? 于是,蔣緯國的别墅在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被台北市建管處拆除。

    “憲法”保障人民财産的權利,摧折在陳水扁的“恨”意下。

    事後,蔣家進行“刑事訴訟”等法律行動,陳水扁面臨敗訴後,還私下展開與蔣家進行和解,歸還土地等動作,其中究竟動用多少市民納稅錢來賠償蔣家,各方說法不一,但以賠償作為秘密和解的條件,是肯定的事實。

     有趣的是,蔣緯國的公子蔣孝剛事後把土地分成三份,一份自己保留,兩份出售後,買主竟然可以向市府請領合法的建照蓋房子。

    其标準隻憑陳水扁的愛與恨而已。

     到了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陳水扁宣布将“總統府”前的介壽路更名為“凱達格蘭大道”,“總統府”前廣場定名為“凱達格蘭廣場”。

    美其名為重視原住民,其實目的還是在懷恨“介壽”兩字。

     再過來就是解決掉“士林官邸”,這已是蔣家在台北市的最後象征,陳水扁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三日宣布,三個月後市府從“總統府”收回士林官邸,同時要在這裡舉辦大型飙舞活動。

    他要利用單純的年輕人,用飙舞來踐踏蔣家,來發洩他心中對蔣家的恨。

     陳水扁還說:“李登輝再壞,也比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好些。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訪問美國所言。

    ) 雖然陳水扁口口聲聲說,這些對蔣家的動作象征威權的瓦解,而實際上,陳水扁在做這些動作時,蔣家的威權早已是過眼雲煙。

    所以,陳水扁的動作不但沒有象征威權的瓦解,反而是象征着一個新威權的誕生。

     此外,陳水扁的“恨”還發揮在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以及台北市地方法院院長胡緻中的身上。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間,陳水扁強調郝柏村住宅有占用台北士林複興橋拓寬用地,約三十多坪,是“大特權”,要求有關單位立刻處理,全力執行。

    而台北市新工處也表示,其占用道路用地部分已完成土地征收,并于一九九六年度辦理地上物補償。

     政府公器淪為報複工具 相對照于陳水扁對郝柏村用地征收的急急如律令,關于李登輝“總統”重慶南路官邸後方,占用巷道達三百多坪的圍牆,陳水扁不但不執行拆除,還通過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的審議,以變更地目的方式,将重慶南路二段五巷廢巷,由巷道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不讓市民通行,犧牲了小市民的行路權。

     陳水扁對郝柏村和李登輝的“恨”、“愛”分野,表露無遺。

     胡緻中在陳水扁心中的恨也是難以消除的,他曾經“依法”數度傳訊陳水扁市長,陳水扁不理他,他還發拘票準備拘提市長,硬是要阿扁上法院,搞得陳水扁很不痛快。

     于是,陳水扁逮到了胡緻中在台北金華街宿舍家裡有違建的好機會,予以報仇洩恨。

    雖然在事前,工務局長李鴻基簽報該違建并不妨害公共安全、景觀與交通,且符合陳水扁宣示的三十平方米以下,可納入分期分類暫緩拆除範圍,但是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陳水扁仍下令拆個痛快。

     問題出在,此時陳水扁和副市長陳師孟的家裡,一樣遭人檢舉都有違建,但陳水扁任由外界強烈質疑兩套标準,自己人的違建說不拆就不拆,不拆就罷了,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還數度嘲諷那些抗議她家違建的人是在“作秀”。

     新聞自由也遭殃! 其實,會有兩套标準,隻有阿扁心中的恨可以解釋。

     陳水扁的恨還恨到獨具的新聞自由權。

     《中央日報》是阿扁讨厭的報紙,因為常常批判他,于是,陳水扁就通令所有市府單位都不準訂閱《中央日報》,也不準在這家報紙上面刊登廣告。

     連曾經長期給予反對勢力和民進黨奶水的自立早、晚報,也曾因批評阿扁,遭受類似的命運。

     同時,一位《聯合晚報》的記者也因為在報道中,經常直言阿扁的缺失,該報即遭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