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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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二,微分一千七百五十二。
) 此為後限 一加(曆初大,分日。
)損十六二十七 分日(五千二百而三)少加少者損十六大十一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曆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陰陽曆 以會月去上元積月,餘以朔合分及微分各乘之,微分滿其法從合分,合分滿周天去之,其餘不滿曆周者,為入陽曆;滿去之,餘為入陰曆。
餘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月合朔入曆,不盡為日馀。
求次月 加二日,日餘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成日,滿十三去之,除餘如分日。
陰陽曆竟互入端,入曆在前限餘前,後限餘後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望定數 各置入遲疾曆盈縮大小分,會數乘小分為微分,盈減縮加陰陽日餘,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
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 以差率乘朔小餘,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日餘,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卻一日。
卻得分日加其分,以會數約微分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曆。
求次日,加一日,日餘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如會數從餘,餘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曆竟下,日餘滿分日去之,為入曆初也。
不滿分日者直之,加餘二千七百二,小分三十一,為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 以通數乘入遲疾曆夜半盈縮及餘,餘滿周半為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餘,日餘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也。
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也。
求昏明數 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
求月去極度 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而一為少,不盡一為強,二少弱也,所得為月去黃道度也。
其陽曆以加日所在黃道曆去極度,陰曆以減之,則月去極度。
強正弱負,強弱相并,同名相從,異名相消。
其相減也,同名相消,異名相從,無對互之,二強進少而弱。
上元己醜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
己醜戊寅丁卯丙辰乙巳甲午癸未 壬申辛酉庚戌己亥戊子丁醜丙寅 推五星 五行:木,歲星;火,熒惑;土,填星;金,太白;水,辰星。
各以終日與天度相約,為周率、日率。
章歲乘周,為月法。
章月乘日,為月分。
分如法,為月數。
通數乘月法,日度法也。
鬥分乘周率,為鬥分。
(日度法用紀法乘周率,故此同以分乘之。
) 五星朔大餘、小餘。
(以通法各乘月數,日法各除之,為大餘,不盡為小餘。
以六十去大餘。
) 五星入月日、日餘。
(各以通法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并之,會數約之,所得各以日度法除之,則皆是。
) 五星度數、度餘。
(減多為度餘分,以周天乘之,以日度法約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度餘,過周天去之及鬥分。
)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閏,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歲中,十二。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會數,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鬥分,一百四十五。
木: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數,十三。
月餘,六萬四千八百一。
合月法,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一千三百七。
入月日,十五。
日餘,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
朔虛分,一百五十。
鬥分,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度數,三十三。
度餘,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周率,三千四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數,二十六。
月餘,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萬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日,十二。
日餘,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
朔虛分,三百。
鬥分,四十九萬四千一十五。
度數,四十八。
度餘,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六。
土:周度,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數,十二。
月餘,五萬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萬七千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五百三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虛分,九百二十三。
鬥分,五十一萬一千七百五。
度數,十二。
度餘,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周率,九千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數,九。
月餘,十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萬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虛分,三百二十八。
鬥分,一百三十萬八千一百九十。
度數,二百九十二。
度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周率,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數,一。
月餘,二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朔虛分,六百八十四。
鬥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數,五十七。
度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積合,不盡為合餘。
以周率除之,得一,星合往年。
二,合前往年。
無所得,合其年。
合餘減周率為度分。
金、水積合,奇為晨,耦為夕。
推星合月 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滿合月法從月,不盡為月餘。
以紀月去積月,餘為入紀月。
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命
) 此為後限 一加(曆初大,分日。
)損十六二十七 分日(五千二百而三)少加少者損十六大十一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曆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陰陽曆 以會月去上元積月,餘以朔合分及微分各乘之,微分滿其法從合分,合分滿周天去之,其餘不滿曆周者,為入陽曆;滿去之,餘為入陰曆。
餘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月合朔入曆,不盡為日馀。
求次月 加二日,日餘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成日,滿十三去之,除餘如分日。
陰陽曆竟互入端,入曆在前限餘前,後限餘後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望定數 各置入遲疾曆盈縮大小分,會數乘小分為微分,盈減縮加陰陽日餘,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
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 以差率乘朔小餘,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日餘,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卻一日。
卻得分日加其分,以會數約微分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曆。
求次日,加一日,日餘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如會數從餘,餘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曆竟下,日餘滿分日去之,為入曆初也。
不滿分日者直之,加餘二千七百二,小分三十一,為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 以通數乘入遲疾曆夜半盈縮及餘,餘滿周半為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餘,日餘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也。
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也。
求昏明數 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
求月去極度 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而一為少,不盡一為強,二少弱也,所得為月去黃道度也。
其陽曆以加日所在黃道曆去極度,陰曆以減之,則月去極度。
強正弱負,強弱相并,同名相從,異名相消。
其相減也,同名相消,異名相從,無對互之,二強進少而弱。
上元己醜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
己醜戊寅丁卯丙辰乙巳甲午癸未 壬申辛酉庚戌己亥戊子丁醜丙寅 推五星 五行:木,歲星;火,熒惑;土,填星;金,太白;水,辰星。
各以終日與天度相約,為周率、日率。
章歲乘周,為月法。
章月乘日,為月分。
分如法,為月數。
通數乘月法,日度法也。
鬥分乘周率,為鬥分。
(日度法用紀法乘周率,故此同以分乘之。
) 五星朔大餘、小餘。
(以通法各乘月數,日法各除之,為大餘,不盡為小餘。
以六十去大餘。
) 五星入月日、日餘。
(各以通法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并之,會數約之,所得各以日度法除之,則皆是。
) 五星度數、度餘。
(減多為度餘分,以周天乘之,以日度法約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度餘,過周天去之及鬥分。
)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閏,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歲中,十二。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會數,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鬥分,一百四十五。
木: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數,十三。
月餘,六萬四千八百一。
合月法,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一千三百七。
入月日,十五。
日餘,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
朔虛分,一百五十。
鬥分,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度數,三十三。
度餘,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周率,三千四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數,二十六。
月餘,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萬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日,十二。
日餘,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
朔虛分,三百。
鬥分,四十九萬四千一十五。
度數,四十八。
度餘,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六。
土:周度,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數,十二。
月餘,五萬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萬七千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五百三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虛分,九百二十三。
鬥分,五十一萬一千七百五。
度數,十二。
度餘,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周率,九千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數,九。
月餘,十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萬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虛分,三百二十八。
鬥分,一百三十萬八千一百九十。
度數,二百九十二。
度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周率,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數,一。
月餘,二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朔虛分,六百八十四。
鬥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數,五十七。
度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積合,不盡為合餘。
以周率除之,得一,星合往年。
二,合前往年。
無所得,合其年。
合餘減周率為度分。
金、水積合,奇為晨,耦為夕。
推星合月 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滿合月法從月,不盡為月餘。
以紀月去積月,餘為入紀月。
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