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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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名族。

    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祿大夫、雩婁侯祯之遺玄孫,先臣故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故安豐太守、關中侯睿之孫,先臣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

    外出自先臣故尚書左丞孔胄之外曾孫,先臣故侍中、關内侯夷之外孫女,年十七。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納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人謀龜從,佥曰貞吉,敬從典禮。

    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納吉。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蔔元吉。

    臣陋族卑鄙,憂懼不堪。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納徵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廟,永承天祚。

    以玄纁皮帛,馬羊錢璧,以章典祀。

    今使使侍節、司徒某,太常某,以禮納徵。

    "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典禮,備物典策。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請期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謀于公卿,泰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典禮。

    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

    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親迎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歲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禮以迎。

    今使使持節、太保某,太尉某,以禮迎。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備禮以迎。

    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兩。

    臣蝼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某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孝武納王皇後,其禮亦如之。

    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

    惟納徵羊一頭,玄纁用帛三匹,绛二匹,絹二百匹,獸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馬六匹,酒米各十二斛。

    鄭玄所謂五雁六禮也。

    其珪馬之制,備物之數,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雲。

     古者婚冠皆有醮,鄭氏醮文三首具存。

     升平八年,台符問"迎皇後大駕應作鼓吹不"。

    博士胡讷議:"臨軒《儀注》阙,無施安鼓吹處所,又無舉麾鳴鐘之條。

    "太常王彪之以為:"婚禮不樂。

    鼓吹亦樂之總名。

    《儀注》所以無者,依婚禮。

    今宜備設而不作。

    "時用此議。

     永和二年納後,議賀不。

    王述雲:"婚是嘉禮。

    《春秋傳》曰:'娶者大吉,非常吉。

    '又《傳》曰:'鄭子罕如晉,賀夫人。

    '鄰國猶相賀,況臣下邪!如此,便應賀,但不在三日内耳。

    今因廟見成禮而賀,亦是一節也。

    "王彪之議雲:"婚禮不樂不賀,《禮》之明文。

    《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經》文,又《傳》不雲禮也。

    《禮》,取婦三日不舉樂,明三日之後自當樂。

    至于不賀,無三日之斷,恐三日之後故無應賀之禮。

    "又雲:"《禮記》所以言賀取妻者,是因就酒食而有慶語也。

    愚謂無直相賀之體,而有禮贶共慶會之義,今世所共行。

    "于時竟不賀。

     穆帝納後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

    範汪問王彪之,答雲:"禮無忌月,不敢以所不見,便謂無之。

    "博士曹耽、荀讷等并謂無忌月之文,不應有妨。

    王洽曰:"若有忌月,當複有忌歲。

    " 太元十二年,台符問"皇太子既拜廟,朝臣奉賀,應上禮與不?國子博士車胤雲:"百辟卿士,鹹預盛禮,展敬拜伏,不須複上禮。

    惟方伯牧守,不睹大禮,自非酒牢貢羞,無以表其乃誠,故宜有上禮。

    猶如元正大慶,方伯莫不上禮,朝臣奉璧而已。

    "太學博士庾弘之議:"案鹹甯三年始平、濮陽諸王新拜,有司奏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者複上禮。

    今皇太子國之儲副,既已崇建,普天同慶。

    謂應上禮奉賀。

    "徐邈同。

    又引一有元良,慶在于此。

    封諸王及新宮上禮,既有前事,亦皆已瞻仰緻敬,而又奉觞上壽,應亦無疑也。

     江左以來,太子婚,納徵禮用玉璧一,獸皮二,未詳何所準況。

    或者獸取其威猛有班彩,玉以象德而有溫潤。

    尋珪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

    王肅納徵辭雲:"玄纁束帛,俪皮雁羊。

    "前漢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亦無用羊之旨。

    鄭氏《婚物贊》曰"羊者祥也",然則婚之有羊,自漢末始也。

    王者六禮,尚未用焉。

    是故太康中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玄纁束帛,加羊馬二驷。

    " 武帝泰始十年,将聘拜三夫人、九嫔。

    有司奏:"禮,皇後聘以谷珪,無妾媵禮贽之制。

    "诏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

    "于是臨軒,使使持節兼太常拜三夫人,兼禦史中丞拜九嫔。

     漢魏之禮雲,公主居第,尚公主者來第成婚。

    司空王朗以為不可,其後乃革。

    太元中,公主納徵以獸豹皮各一具禮,豈謂婚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獸豹以尊崇其事乎! 《禮》有三王養老膠庠之文,飨射飲酒之制,周末淪廢。

    漢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帝始率群臣躬養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禮。

    郡國縣道行鄉飲酒于學校,皆祠先聖先師周公孔子,牲以太牢。

    孟冬亦如之。

    及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天子親帥群司行養老之禮。

    于是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

    其《儀注》不存,然漢禮猶在。

     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

    诏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複講肄舊典。

    "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

    鹹甯三年,惠帝元康九年,複行其禮。

     魏正始中,齊王每講經遍,辄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于辟雍,弗躬親。

    及惠帝明帝之為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并親釋奠于太學,太子進爵于先師,中庶子進爵于顔回。

    成、穆、孝武三帝,亦皆親釋奠。

    孝武時,以太學在水南懸遠,有司議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權立行太學。

    于時無複國子生,有司奏:"應須複二學生百二十人。

    太學生取見人六十,國子生權铨大臣子孫六十人,事訖罷。

    "奏可。

    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

     漢儀,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禊于東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

    而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上巳也。

    晉中朝公卿以下至于庶人,皆禊洛水之側。

    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泉池,誅張林。

    懷帝亦會天泉池,賦詩。

    陸機雲:"天泉池南石溝引禦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

    "本水流杯飲酒,亦不言曲水。

    元帝又诏罷三日弄具。

    海西于鐘山立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

    九月九日,馬射。

    或說雲"秋,金之節,講武習射,象立秋之禮也"。

     《晉書》 唐·房玄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