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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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中 五禮之别,二曰兇。

    自天子至于庶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其理既均,其情亦等,生則養,死則哀,故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者也。

    漢禮,天子崩,自不豫至于登遐及葬,喪紀之制,與夫三代變易。

    魏晉以來,大體同漢。

    然自漢文革喪禮之制,後代遵之,無複三年之禮。

    及魏武臨終,遺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

    百官當臨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

    其将兵屯戍者,不得離部。

    "魏武以正月庚子崩,辛醜即殡,是月丁卯葬,是為不逾月也。

     及宣帝、景帝之崩,并從權制。

    文帝之崩,國内服三日。

    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

    太宰司馬孚、太傅鄭沖、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望、司空荀顗、車騎将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都護大将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荀勖、中軍将軍羊祜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豐殺随時,虞夏商周,鹹不相襲,蓋有由也。

    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興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規上古也。

    陛下既以俯遵漢魏降喪之典,以濟時務,而躬蹈大孝,情過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雖武丁行之于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逾。

    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乂,萬機事殷,動勞神慮,豈遑全遂聖旨,以從至情。

    臣等以為陛下宜割情以康時濟俗,辄敕禦府易服,内省改坐,太官複膳,諸所施行,皆如舊制。

    "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況當食稻衣錦,誠詭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

    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纭也。

    言及悲剝,柰何!柰何!"孚等重奏:"伏讀聖诏,感以悲懷,辄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問,聖思所以不能已已,甚深甚笃。

    然今者幹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至重,天下至衆。

    陛下以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粗席稿,水飲疏食,殷憂内盈,毀悴外表。

    而躬勤萬機,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

    是以臣等悚息不甯,誠懼神氣用損,以疚大事。

    辄敕有司,改坐複常,率由舊典。

    惟陛下察納愚款,以慰皇太後之心。

    "又诏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柰何!柰何!三年之喪,自古達禮,誠聖人稱情立衷,明恕而行也。

    神靈日遠,無所訴告,雖薄于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

    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柰何!柰何!"帝遂以此禮終三年。

    後居太後之喪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诏曰:"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

    吾茕茕,當複何時一得叙人子之情邪!思慕煩毒,欲诏陵瞻侍,以盡哀憤。

    主者具行備。

    "太宰安平王孚、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極。

    衰麻雖除,哀毀疏食,有損神和。

    今雖秋節,尚有餘暑,谒見山陵,悲感摧傷,群下竊用竦息,以為宜降抑聖情,以慰萬國。

    "诏曰:"孤茕忽爾,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

    欲瞻奉山陵,以叙哀憤,體氣自佳耳。

    又已涼,便當行,不得如所奏也。

    主者便具行備。

    "又诏曰:"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帝王至謙之志。

    當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绖行。

    "孚等重奏曰:"臣聞上古喪期無數,後世乃有年月之漸。

    漢文帝随時之義,制為短喪,傳之于後。

    陛下以社稷宗廟之重,萬方億兆之故,既從權制,釋除衰麻,群臣百姓吉服,今者谒陵,以叙哀慕,若加衰绖,進退無當。

    不敢奉诏。

    "诏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

    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

    群臣自當案舊制。

    "孚等又奏曰:"臣聞聖人制作,必從時宜。

    故五帝殊樂,三王異禮,此古今所以不同,質文所以疊用也。

    陛下随時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權制,既除衰麻,而行心喪之禮,今複制服,義無所依。

    若君服而臣不服,亦未之敢安也。

    參議宜如前奏。

    "诏曰:"患情不能跂及耳,衣服何在。

    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

    " 泰始四年,皇太後崩。

    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廬中施白缣帳、蓐、素床,以布巾裹塊草,轺辇、版輿、細犢車皆施缣裡。

    "诏不聽,但令以布衣車而已,其餘居喪之制,不改禮文。

    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後當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

    故事,虞著衰服,既虞而除。

    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臨位,禦除服訖,各還所次除衰服。

    "诏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也。

    受終身之愛,而無數年之報,柰何葬而便即吉,情所不忍也。

    "有司又奏:"世有險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時異,誠有由然,非忽禮也。

    方今戎馬未散,王事至殷,更須聽斷,以熙庶績。

    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猶戴冕臨朝。

    降于漢魏,既葬除釋,諒闇之禮,自遠代而廢矣。

    惟陛下割高宗之制,從當時之宜。

    "诏曰:"夫三年之喪,所以盡情緻禮,葬已便除,所不堪也。

    當叙吾哀懷,言用斷絕,柰何!柰何!"有司又固請。

    诏曰:"不能笃孝,勿以毀傷為憂也。

    誠知衣服末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當以吉物奪之,乃所以重傷至心,非見念也。

    每代禮典質文皆不同耳,何為限以近制,使達喪阙然乎!"群臣又固請,帝流涕久之乃許。

    文明皇後崩及武元楊後崩,天下将吏發哀三日止。

     穆帝崩,哀帝立。

    帝于穆帝為從父昆弟,穆帝舅褚歆有表,中書答表朝廷無其儀,诏下議。

    尚書仆射江虨等四人并雲,闵僖兄弟也,而為父子,則哀帝應為帝嗣。

    衛軍王述等二十五人雲"成帝不私親愛,越授天倫,康帝受命顯宗。

    社稷之重,已移所授,纂承之序,宜繼康皇。

    "尚書謝奉等六人雲:"繼體之正,宜本天屬,考之人情,宜繼顯宗也。

    "诏從述等議,上繼顯宗。

     甯康二年七月,簡文帝崩再周而遇閏。

    博士謝攸、孔粲議:"魯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實閏月而言十二月者,附正于前月也。

    喪事先遠,則應用博士吳商之言,以閏月祥。

    "尚書仆射謝安、中領軍王劭、散騎常侍鄭襲、右衛将軍殷康、骁騎将軍袁宏、散騎侍郎殷茂、中書郎車胤、左丞劉遵、吏部郎劉耽意皆同。

    康曰:"過七月而未及八月,豈可謂之逾期。

    必所不了,則當從其重者。

    "宏曰:"假值閏十二月而不取者,此則歲未終,固不可得矣。

    《漢書》以閏為後九月,明其同體也。

    "襲曰:"中宗、肅祖皆以閏月崩,祥除之變皆用閏之後月。

    先朝尚用閏之後月,今閏附七月,取之何疑,亦合遠日申情之言。

    又閏是後七而非八也,豈逾月之嫌乎!"尚書令王彪之、侍中王混、中丞谯王恬、右丞戴谧等議異,彪之曰:"吳商中才小官,非名賢碩儒、公輔重臣、為時所準則者。

    又取閏無證據,直攬遠日之義,越祥忌,限外取,不合蔔遠之理。

    又丞相桓公嘗論雲,《禮》二十五月大祥。

    何緣越期取閏,乃二十六月乎?"于是啟曰:"或以閏附七月,宜用閏月除者。

    或以閏名雖除七月,而實以三旬别為一月,故應以七月除者。

    臣等與中軍将軍沖參詳,一代大禮,宜準經典。

    三年之喪,十三月而練,二十五月而畢,《禮》之明文也。

    《陽秋》之義,閏在年内,則略而不數。

    明閏在年外,則不應取之以越期忌之重,禮制祥除必正期月故也。

    "己酉晦,帝除缟即吉。

    徐廣論曰:"凡辨義詳理,無顯據明文可以折中奪易,則非疑如何。

    禮疑從重,喪易甯戚,順情通物,固有成言矣。

    彪之不能徵援正義,有以相屈,但以名位格人,君子虛受,心無适莫,豈其然哉!執政從而行之,其殆過矣。

    "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設妓樂百戲,是則魏不以喪廢樂也。

    武帝以來,國有大喪,辄廢樂終三年。

    惠帝太安元年,太子喪未除,及元會亦廢樂。

    穆帝永和中,為中原山陵未修複,頻年元會廢樂。

    是時太後臨朝,後父褚裒薨,元會又廢樂也。

    孝武太元六年,為皇後王氏喪,亦廢樂。

    孝武崩,太傅錄尚書會稽王道子議:"山陵之後,通婚嫁不得作樂,以一期為斷。

    " 漢儀,太皇太後、皇太後崩,長樂太仆、少府大長秋典喪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

    魏晉亦同天子之儀。

     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後崩,及将遷于峻陽陵,依舊制,既葬,帝及群臣除喪即吉。

    先是,尚書祠部奏從博士張靖議,皇太子亦從制俱釋服。

    博士陳逵議,以為"今制所依,蓋漢帝權制,興于有事,非禮之正。

    皇太子無有國事,自宜終服。

    "有诏更詳議。

    尚書杜預以為:"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同齊斬,既葬除喪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

    漢氏承秦,率天下為天子修服三年。

    漢文帝見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禫,除喪即吉。

    魏氏直以訖葬為節,嗣君皆不複諒闇終制。

    學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經傳,考其行事,專謂王者三年之喪,當以衰麻終二十五月。

    嗣君苟若此,則天子群臣皆不得除喪。

    雖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

    至今世主皆從漢文輕典,由處制者非制也。

    今皇太子與尊同體,宜複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諒闇終制。

    于義既不應不除,又無取于漢文,乃所以笃喪禮也。

    "于是尚書仆射盧飲、尚書魏舒問杜預證據所依。

    預雲:"傳稱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此謂天子絕期,唯有三年喪也。

    非謂居喪衰服三年,與士庶同也。

    故後、世子之喪,而叔向稱有三年之喪二也。

    周公不言高宗服喪三年,而雲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

    叔向不譏景王除喪,而譏其燕樂已早,明既葬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

    《春秋》,晉侯享諸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