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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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給吏卒,其馀皆給。
光祿大夫假銀章青绶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将軍下,諸卿上。
漢時所置無定員,多以為拜假赗贈之使,及監護喪事。
魏氏已來,轉複優重,不複以為使命之官。
其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在朝顯職,複用加之,及晉受命,仍舊不改,複以為優崇之制。
而諸公遜位,不複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祿。
其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緻仕者,及内外之職加此者,前後甚衆。
由是或因得開府,或進加金章紫绶,又複以為禮贈之位。
泰始中,唯太子詹事楊珧加給事中光祿大夫。
加兵之制,諸所供給依三品将軍。
其餘自如舊制,終武、惠、孝懷三世。
光祿大夫與卿同秩中二千石,著進賢兩梁冠,黑介帻,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日三斛。
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
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驺六人,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
骠騎已下及諸大将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祿與特進同。
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門下督,錄事,兵铠士賊曹,營軍、刺奸、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其假節為都督者,所置與四征鎮加大将軍不開府為都督者同。
四征鎮安平加大将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參佐吏卒,幕府兵騎如常都督制,唯朝會祿賜從二品将軍之例。
然則持節、都督無定員,前漢遣使始有持節。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時置督軍禦史,事竟罷。
建安中,魏武為相,始遣大将軍督之。
二十一年,征孫權還,夏侯惇督二十六軍是也。
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
又上軍大将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钺,則總統内外諸軍矣。
魏明帝太和四年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
及晉受禅,都督諸軍為上,臨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
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
三品将軍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帻,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春秋賜綿絹、菜田、田驺如光祿大夫諸卿制。
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門下都督,錄事,兵铠士賊曹,營軍、刺奸吏、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錄尚書,案漢武時,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
張安世以車騎将軍,霍光以大将軍,王鳳以大司馬,師丹以左将軍并領尚書事。
後漢章帝以太傅趙憙、太尉牟融并錄尚書事。
尚書有錄名,蓋自憙、融始,亦西京領尚書之任,猶唐虞大麓之職也。
和帝時,太尉鄧彪為太傅,錄尚書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漢制遂以為常,每少帝立則置太傅錄尚書事,猶古冢宰總己之義,薨辄罷之。
自魏晉以後,亦公卿權重者為之。
尚書令,秩千石,假銅印墨绶,冠進賢兩梁冠,納言帻,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月五十斛。
受拜則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
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十匹,秋七十匹。
綿七十斤。
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驺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始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始。
仆射,服秩印绶與令同。
案漢本置一人,至漢獻帝建安四年,以執金吾榮郃為尚書左仆射,仆射分置左右,蓋自此始。
經魏至晉,迄于江左,省置無恒,置二,則為左右仆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仆射。
令阙,則左為省主;若左右并阙,則置尚書仆射以主左事。
列曹尚書,案尚書本漢承秦置,及武帝遊宴後庭,始用宦者主中書,以司馬遷為之,中間遂罷其官,以為中書之職。
至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為仆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秘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
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禦史公卿事。
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
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書事。
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
後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
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
并令仆二人,謂之八座。
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為号。
靈帝以侍中梁鹄為選部尚書,于此始見曹名。
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仆射、一令為八座。
及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
鹹甯二年,省駕部尚書。
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駕部尚書。
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
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于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
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祠部尚書常與右仆射通職,不恒置,以右仆射攝之,若右仆射阙,則以祠部尚書攝知右事。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
自此至晉不改。
晉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八座郎初拜,皆沿漢舊制,并集都座交禮,遷職又解交焉。
尚書郎,西漢舊置四人,以分掌尚書。
其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财帛委輸。
及光武分尚書為六曹之後,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為三十六人。
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五日于建禮門内。
尚書郎初從三署詣台試,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選有吏能者為之。
至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
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
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
及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為三十四
光祿大夫假銀章青绶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将軍下,諸卿上。
漢時所置無定員,多以為拜假赗贈之使,及監護喪事。
魏氏已來,轉複優重,不複以為使命之官。
其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在朝顯職,複用加之,及晉受命,仍舊不改,複以為優崇之制。
而諸公遜位,不複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祿。
其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緻仕者,及内外之職加此者,前後甚衆。
由是或因得開府,或進加金章紫绶,又複以為禮贈之位。
泰始中,唯太子詹事楊珧加給事中光祿大夫。
加兵之制,諸所供給依三品将軍。
其餘自如舊制,終武、惠、孝懷三世。
光祿大夫與卿同秩中二千石,著進賢兩梁冠,黑介帻,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日三斛。
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
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驺六人,置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
骠騎已下及諸大将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祿與特進同。
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門下督,錄事,兵铠士賊曹,營軍、刺奸、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其假節為都督者,所置與四征鎮加大将軍不開府為都督者同。
四征鎮安平加大将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參佐吏卒,幕府兵騎如常都督制,唯朝會祿賜從二品将軍之例。
然則持節、都督無定員,前漢遣使始有持節。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時置督軍禦史,事竟罷。
建安中,魏武為相,始遣大将軍督之。
二十一年,征孫權還,夏侯惇督二十六軍是也。
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
又上軍大将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钺,則總統内外諸軍矣。
魏明帝太和四年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
及晉受禅,都督諸軍為上,臨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
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
三品将軍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帻,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春秋賜綿絹、菜田、田驺如光祿大夫諸卿制。
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門下都督,錄事,兵铠士賊曹,營軍、刺奸吏、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錄尚書,案漢武時,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
張安世以車騎将軍,霍光以大将軍,王鳳以大司馬,師丹以左将軍并領尚書事。
後漢章帝以太傅趙憙、太尉牟融并錄尚書事。
尚書有錄名,蓋自憙、融始,亦西京領尚書之任,猶唐虞大麓之職也。
和帝時,太尉鄧彪為太傅,錄尚書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漢制遂以為常,每少帝立則置太傅錄尚書事,猶古冢宰總己之義,薨辄罷之。
自魏晉以後,亦公卿權重者為之。
尚書令,秩千石,假銅印墨绶,冠進賢兩梁冠,納言帻,五時朝服,佩水蒼玉,食奉月五十斛。
受拜則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
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十匹,秋七十匹。
綿七十斤。
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驺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始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始。
仆射,服秩印绶與令同。
案漢本置一人,至漢獻帝建安四年,以執金吾榮郃為尚書左仆射,仆射分置左右,蓋自此始。
經魏至晉,迄于江左,省置無恒,置二,則為左右仆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仆射。
令阙,則左為省主;若左右并阙,則置尚書仆射以主左事。
列曹尚書,案尚書本漢承秦置,及武帝遊宴後庭,始用宦者主中書,以司馬遷為之,中間遂罷其官,以為中書之職。
至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為仆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秘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
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禦史公卿事。
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
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書事。
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
後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
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
并令仆二人,謂之八座。
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為号。
靈帝以侍中梁鹄為選部尚書,于此始見曹名。
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仆射、一令為八座。
及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
鹹甯二年,省駕部尚書。
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駕部尚書。
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
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于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
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祠部尚書常與右仆射通職,不恒置,以右仆射攝之,若右仆射阙,則以祠部尚書攝知右事。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
自此至晉不改。
晉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八座郎初拜,皆沿漢舊制,并集都座交禮,遷職又解交焉。
尚書郎,西漢舊置四人,以分掌尚書。
其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财帛委輸。
及光武分尚書為六曹之後,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為三十六人。
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五日于建禮門内。
尚書郎初從三署詣台試,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選有吏能者為之。
至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
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
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
及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為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