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志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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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曆上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夫神道廣大,妙本于陰陽;形器精微,義先于律呂。

    聖人觀四時之變,刻玉紀其盈虛,察五行之聲,鑄金均其清濁,所以遂八風而宣九德,和大樂而成政道。

    然金質從革,侈弇無方;竹體圓虛,修短利制。

    是以神瞽作律,用寫鐘聲,乃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

    又葉時日于晷度,效地氣于灰管,故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飛。

    灰飛律通,吹而命之,則天地之中聲也。

    故可以範圍百度,化成萬品,則《虞書》所謂"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者也。

    中聲節以成文,德音章而和備,則可以動天地,感鬼神,道性情,移風俗。

    葉言志于詠歌,鑒盛衰于治亂,故君子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蓋由茲道。

    太史公律書雲:"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禀于六律。

    六律為萬事之本,其于兵械尤所重焉。

    故雲望敵知吉兇,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

    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律,未能審備。

    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

    及王莽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大率有五:一曰備數,一、十、百、千、萬也;二曰和聲,宮、商、角、徵、羽也;三曰審度,分、寸、尺、丈、引也;四曰嘉量,龠、合、升、鬥、斛也;五曰權衡,铢、兩、斤、鈞、石也。

    班固因而志之。

    蔡邕又記建武已後言律呂者,至司馬紹統采而續之。

    漢末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堙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樂器聲調。

    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章。

    及武帝受命,遵而不革。

    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鑄律呂。

    元康中,勖子藩嗣其事,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鹹沒于石勒。

    及元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于恭、安,竟不能備。

    今考古律相生之次,及魏武已後言音律度量者,以聲明于篇雲。

     《傳》雲:"十二律,黃帝之所作也。

    使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昆侖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雨節間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曰含少。

    次制十二竹筒,寫鳳之鳴,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以定律呂。

    則律之始造,以竹為管,取其自然圓虛也。

    "又雲"黃帝作律,以玉為管,長尺,六孔,這二十月音。

    至舜時,西王母獻昭華之琯,以玉為之。

    "及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于泠道舜祠下得白玉琯。

    又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冢,亦得玉律。

    則古者又以玉為管矣。

    以玉者,取其體含廉潤也。

    而漢平帝時,王莽又以銅為之。

    銅者,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

    為物至精,不為燥濕寒暑改節,介然有常,似士君子之行,故用焉。

     《周禮》太師掌六律、六呂,以合陰陽之聲。

    六律陽聲,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陰聲,大呂、應鐘、南呂、林鐘、仲呂、夾鐘也。

    又有太師則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诏以吉兇。

    其典同掌六律之和,以辯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皆以十有二律而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而為之齊量焉。

     及周景王将鑄無射,問律于泠州鸠,對曰:"夫六,中之色,故名之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由是第之。

    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滞也。

    三曰姑洗,所以羞潔百物,考神納賓也。

    四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也。

    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德,平人無貳也。

    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

    為之六間,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

    元間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鐘,出四隙之細也。

    三間中呂,宣中氣也。

    四間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五間南呂,贊陽秀也。

    六間應鐘,均利器用,俾應複也。

    "此皆所以律述時氣效節物也。

     及秦始皇焚書蕩覆,典策缺亡,諸子瑣言時有遺記。

    呂不韋《春秋》言:黃鐘之宮,律之本也,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下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鐘,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

    三分所生,益其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

    後代之言音律者多宗此說。

     及漢興,承秦之弊,張蒼首治律曆,頗未能詳。

    故孝武帝正樂,乃置協律之官,雖律呂清濁之體粗正,金石高下之音有準,然徒捃采遺存,以成一時之制,而數猶用五。

     時淮南王安延緻儒博,亦為律呂。

    雲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鐘之數立焉,位在子。

    林鐘位在未,其數五十四。

    太蔟其數七十二,南呂之數四十八,姑洗之數六十四,應鐘之數四十二,蕤賓之數五十七,大呂之數七十六,夷則之數五十一,夾鐘之數六十八,無射之數四十五,中呂之數六十,極不生。

    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徽,南呂為羽。

    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應鐘,不比正音,故為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缪。

    日冬至,音比林鐘浸以濁。

    日夏至,音比黃鐘浸以清。

    十二律應二十四時之變。

    甲子,中呂之徵也。

    丙子,夾鐘之羽也。

    戊子,黃鐘之宮也。

    庚子,無射之商也。

    壬子,夷則之角也。

    其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

    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

    故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

     司馬遷八書言律呂,粗舉大經,著于前史。

    則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而始動于子,十二律之生,必所起焉。

    于是參一于醜得三,因而九三之,舉本位合十辰,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謂之成數,以為黃鐘之法。

    又參之律于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