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八 載記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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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超 慕容超字祖明,德兄北海王納之子。

    苻堅破邺,以納為廣武太守,數歲去官,家于張掖。

    德之南征,留金刀而去。

    及垂起兵山東,苻昌收納及德諸子,皆誅之。

    納母公孫氏以耄獲免,納妻段氏方娠,未決,囚之于郡獄。

    獄掾呼延平,德之故吏也,嘗有死罪,德免之。

    至是,将公孫及段氏逃于羌中,而生超焉。

    年十歲而公孫氏卒,臨終授超以金刀,曰:"若天下太平,汝得東歸,可以此刀還汝叔也。

    "平又将超母子奔于呂光。

    及呂隆降于姚興,超又随涼州人徙于長安。

    超母謂超曰:"吾母子全濟,呼延氏之力。

    平今雖死,吾欲為汝納其女以答厚惠。

    "于是娶之。

    超自以諸父在東,恐為姚氏所錄,乃陽狂行乞。

    秦人賤之,惟姚紹見而異焉,勸興拘以爵位。

    召見與語,超深自晦匿,興大鄙之,謂紹曰:"諺雲'妍皮不裹癡骨',妄語耳。

    "由是得去來無禁。

    德遣使迎之,超不告母妻乃歸。

    及至廣固,呈以金刀,具宣祖母臨終之言,德撫之号恸。

     超身長八尺,腰帶九圍,精彩秀發,容止可觀。

    德甚加禮遇,始名之曰超,封北海王,拜侍中、骠騎大将軍、司隸校尉,開府,置佐吏。

    德無子,欲以超為嗣,故為超起第于萬春門内,朝夕觀之。

    超亦深達德旨,入則盡歡承奉,出則傾身下士,于是内外稱美焉。

    頃之,立為太子。

     及德死,以義熙元年僣嗣僞位,大赦境内,改元曰太上。

    尊德妻段氏為皇太後。

    以慕容鐘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慕容法為征南、都督徐、兖、揚、南兖四州諸軍事,慕容鎮加開府儀同三司、尚書令,封孚為太尉,鞠仲為司空,潘聰為左光祿大夫,封嵩為尚書左仆射,自餘封拜各有差。

    後又以鐘為青州牧,段宏為徐州刺史,公孫五樓為武衛将軍、領屯騎校尉,内參政事。

    封孚言于超曰:"臣聞五大不在邊,五細不在庭。

    鐘,國之宗臣,社稷所賴;宏,外戚懿望,親賢具瞻。

    正應參翼百揆,不宜遠鎮方外。

    今锺等出藩,五樓内輔,臣竊未安。

    "超新即位,害鐘等權逼,以問五樓。

    五樓欲專斷朝政,不欲鐘等在内,屢有間言,孚說竟不行。

    鐘、宏俱有不平之色,相謂曰:"黃犬之皮恐當終補狐裘也。

    "五樓聞之,嫌隙漸遘。

     初,超自長安行至梁父,慕容法時為兖州,鎮南長史悅壽還謂法曰:"向見北海王子,天資弘雅,神爽高邁,始知天族多奇,玉林皆寶。

    "法曰:"昔成方遂詐稱衛太子,人莫辯之,此複天族乎?"超聞而恚恨,形于言色。

    法亦怒,處之外館,由是結憾。

    及德死,法又不奔喪,超遣使讓焉。

    法常懼禍至,因此遂與慕容鐘、段宏等謀反。

    超知而征之,鐘稱疾不赴,于是收其黨侍中慕容統、右衛慕容根、散騎常侍段封誅之,車裂仆射封嵩于東門之外。

    西中郎将封融奔于魏。

     超尋遣慕容鎮等攻青州,慕容昱等攻徐州,慕容凝、韓範攻梁父。

    昱等攻莒城,拔之,徐州刺史段宏奔于魏。

    封融又集群盜襲石塞城,殺鎮西大将軍餘郁,青土振恐,人懷異議。

    慕容凝謀殺韓範,将襲廣固。

    範知而攻之,凝奔梁父。

    範并其衆,攻梁父克之,凝奔姚興,慕容法出奔于魏。

    慕容鎮克青州,鐘殺其妻子,為地道而出,單馬奔姚興。

     于時超不恤政事,畋遊是好,百姓苦之。

    其仆射韓讠卓切谏,不納。

    超議複肉刑、九等之選,乃下書于境内曰: 陽九數纏,永康多難。

    自北都傾陷,典章淪滅,律令法憲,靡有存者。

    綱理天下,此焉為本,既不能導之以德,必須齊之以刑。

    且虞舜大聖,猶命咎繇作士,刑之不可已已也如是!先帝季興,大業草創,兵革尚繁,未遑修制。

    朕猥以不德,嗣承大統,撫禦寡方,至蕭牆釁發,遂戎馬生郊,典儀寝廢。

    今四境無虞,所宜修定,尚書可召集公卿。

    至如不忠不孝若封嵩之輩,枭斬不足以痛之,宜緻烹轘之法,亦可附之律條,納以大辟之科。

    肉刑者,乃先聖之經,不刊之典,漢文易之,輕重乖度。

    今犯罪彌多,死者稍衆。

    肉刑之于化也,濟育既廣,懲慘尤深,光壽、建興中二祖已議複之,未及而晏駕。

    其令博士已上參考舊事,依《呂刑》及漢、魏、晉律令,消息增損,議成燕律。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