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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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官,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諱師,故改太師為太保,通省尚書事,詹事文書關由六傅。

    然自元康之後,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及永康中複不置詹事也。

    自太安已來置詹事,終孝懷之世。

    渡江之後,有太傅少傅,不立師保。

     中庶子四人,職如侍中。

     中舍人四人,鹹甯四年置,以舍人才學美者為之,與中庶子共掌文翰,職如黃門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馬上。

     食官令一人,職如太官令。

     庶子四人,職比散騎常侍、中書監令。

     舍人十六人,職比散騎、中書等侍郎。

     洗馬八人,職如谒者秘書,掌圖籍。

    釋奠講經則掌其事,出則直者前驅,導威儀。

     率更令,主宮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勳、衛尉。

     家令,主刑獄、谷貨、飲食,職比司農、少府。

    漢東京主食官令,食官令及晉自為官,不複屬家令。

     仆,主車馬、親族,職如太仆、宗正。

     左右衛率,案武帝建東宮,置衛率,初曰中衛率。

    泰始五年,分為左右,各領一軍。

    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又加前後二率。

    及江左,省前後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王置師、友、文學各一人,景帝諱,故改師為傅。

    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号。

    改太守為内史,省相及仆。

    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

    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鹹甯三年,衛将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于武帝,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

    今吳寇未殄,方嶽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内,于事重非宜。

    又異姓諸将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義,萬世之固"。

    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議其制。

    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

    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

    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

    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

    于時,唯特增魯公國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钜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

    又南宮王承、随王萬各于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

    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

    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

    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

    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

    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

    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

    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

    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

    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

    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

     中朝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

    及渡江,則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

    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史職,皆以次損焉。

    公侯以下置官屬,随國大小無定制,其餘官司各有差。

    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别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

    其仕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

    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莅國。

    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玺,車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

     州置刺史,别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

    所領中郡以上及江陽、朱提郡,郡各置部從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

    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

    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

    諸州邊遠,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夷者,又置弓馬從事五十餘人。

    徐州又置淮海,涼州置河津,諸州置都水從事各一人。

    涼、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

    荊州又置監佃督一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師所在,則曰尹。

    諸王國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記室、門下賊曹、議生、門下史、記室史、錄事史、書佐、循行、幹、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書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員。

    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戶以上,則職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萬戶以上,職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

    郡國皆置文學掾一人。

     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

    有主簿、錄事史、主記室史、門下書佐、幹、遊徼、議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書佐幹、戶曹掾史幹、法曹門幹、金倉賊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獄門亭長、都亭長、賊捕掾等員。

    戶不滿三百以下,職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職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職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職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職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郡國及縣,農月皆随所領戶多少為差,散吏為勸農。

    又縣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鄉置啬夫一人。

    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

    縣率百戶置裡吏一人,其土廣人稀,聽随宜置裡吏,限不得減五十戶。

    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縣皆置方略吏四人。

    洛陽縣置六部尉。

    江左以後,建康亦置六部尉,餘大縣置二人,次縣、小縣各一人。

    邺、長安置吏如三千戶以上之制。

     四中郎将,并後漢置,曆魏及晉,并有其職,江左彌重。

     護羌、夷、蠻等校尉,案武帝置南蠻校尉于襄陽,西戎校尉于長安,南夷校尉于甯州。

    元康中,護羌校尉為涼州刺史,西戎校尉為雍州刺史,南蠻校尉為荊州刺史。

    及江左初,省南蠻校尉,尋又置于江陵,改南夷校尉曰鎮蠻校尉。

    及安帝時,于襄陽置甯蠻校尉。

     護匈奴、羌、戎、蠻、夷、越中郎将,案武帝置四中郎将,或領刺史,或持節為之。

    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将,居廣州,主護南越。

     《晉書》 唐·房玄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