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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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賤猶不得表彰長貴,況敢錫之以榮命邪!漢祖感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悅以為孝莫大于嚴父,而以子貴加之父母,家令之言過矣。
爰逮孝章,不上賈貴人以尊号,而厚其金寶币帛,非子道之不至也,蓋聖典不可逾也。
當春秋時,庶子承國,其母得為夫人。
不審直子命母邪,故當告于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竊見诏書,當臨軒拜授貴人為皇太妃。
今稱皇帝策命命貴人,斯則子爵母也。
貴人北面拜受,斯則母臣子也。
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貴子賤,人倫序矣。
雖欲加崇貴人,而實卑之;雖顯明國典,而實廢之。
且人主舉動,史必書之。
如當載之方策,以示後世,無乃不順乎!竊謂應告顯宗之廟,稱貴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禮,以酬鞠育之惠。
奉先靈之命,事不在己。
妃後雖是配君之名,然自後以下有夫人九嫔,無稱妃焉。
桓公謂宜進号太夫人,非不允也。
如以夫人為少,可言皇太夫人。
皇,君也,君太夫人于名禮順矣。
"帝特下诏拜皇太妃。
三月丙辰,使兼太保王恬授玺绶儀服,一如太後。
又诏曰:"朝臣不為太妃敬,為合禮不?"太常江逌議:"位号不極,不應盡敬。
" 孝武追崇會稽鄭太妃為簡文太後,诏問"當開墓不"。
王珣答:"據三祖追贈及中宗敬後,并不開墓位,更為茔域制度耳。
" 褚太後臨朝時,議褚裒進見之典。
蔡谟、王彪之并以:"虞舜、漢高祖猶執子道,況後乎!王者父無拜禮。
"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則王道缺,純臣則孝道虧。
謂公庭如臣,私觌則嚴父為允。
" 漢魏故事,皇太子稱臣。
新禮以太子既以子為名,而又稱臣,臣子兼稱,于義不通,除太子稱臣之制。
摯虞以為:"《孝經》'資于事父以事君',義兼臣子,則不嫌稱臣,宜定新禮皇太子稱臣如舊。
"诏從之。
太甯三年三月戊辰,明帝立皇子衍為皇太子。
癸巳,诏曰:"禮無生而貴者,故帝元子方之于士。
而漢魏以來,尊崇儲貳,使官屬稱臣,朝臣鹹拜,此甚無謂。
吾昔在東宮,未及啟革。
今衍幼沖之年,便臣先達,将令日習所見,謂之自然,此豈可以教之邪!主者其下公卿内外通議,使必允禮中。
"尚書令卞壸議以為:"《周禮》王後太子不會,明禮同于君,皆所以重儲貳,異正嫡。
苟奉之如君,不得不拜矣。
太子若存謙沖,故宜答拜。
臣以為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儲宮,豈得同之皇子揖讓而已。
謂宜稽則漢魏,阖朝同拜。
"從之。
太元中,尚書符問王公已下見皇太子儀及所衣服。
侍中領國子博士車胤議:"朝臣宜朱衣褠帻,拜敬,太子答拜。
案經傳不見其文,故太傅羊祜箋慶太子,稱叩頭死罪,此則拜之證也。
又太甯三年诏議其典,尚書卞壸謂宜稽則漢魏,阖朝同拜。
其朱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帻而已。
"朝議多同。
太元十二年,議二王後與太子先後。
博士庾弘之及尚書參議,并以為:"陳留,國之上賓。
皇太子雖國之儲貳,猶在臣位,陳留王坐應在太子上。
"陳留王劢表稱疾病積年,求放罷,诏禮官博士議之。
博士曹耽雲:"劢為祭主而無執祭之期,宜與穆子、孟摯事同。
"王彪之雲:"二王之後,不宜輕緻廢立。
記傳未見有已為君而疾病退罷者,當知古無此禮。
孟絷、穆子是方應為君,非陳留之比。
" 鹹康四年,成帝臨軒,遣使拜太傅、太尉、司空。
《儀注》,太樂宿懸于殿庭。
門下奏,非祭祀宴飨,則無設樂之制。
太常蔡谟議曰:"凡敬其事則備其禮,禮備則制有樂。
樂者,所以敬事而明義,非為耳目之娛,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飨。
宴飨之有樂,亦所以敬賓也。
故郤至使楚,楚子飨之,郤至辭曰:'不忘先君之好,贶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
'尋斯辭也,則宴樂之意可知矣。
公侯大臣,人君所重,故禦坐為起,在輿為下,言稱伯舅。
《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以命使之日,禦親臨軒,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
古者,天王飨下國之使,及命将帥,遣使臣,皆有樂。
故《詩序》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
'又曰:'《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
'皆作樂而歌之。
今命大使,拜輔相,比于下國之臣,輕重殊矣。
輕誠有之,重亦宜然。
故謂臨軒遣使,宜有金石之樂。
"議奏從焉。
漢魏故事,王公群妾見于夫人,夫人不答拜。
新禮以為禮無不答,更制妃公侯夫人答妾拜。
摯虞以為:"禮,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妾服女君期,女君不報,則敬與婦同而又加賤也。
名位不同,本無酬報。
禮無不答,義不謂此。
先聖殊嫡庶之别,以絕陵替之漸。
峻明其防,猶有僣違。
宜定新禮,自如其舊。
"诏可其議。
五禮之别,其四曰軍,所以和外甯内,保大定功者也。
但兵者兇事,故因搜狩而習之。
漢儀,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于東門,以薦陵廟。
其儀,乘輿禦戎路,白馬朱鬛,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
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送陵廟。
還宮,遣使者赍束帛以賜武官。
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
斬牲之禮,名曰貙劉。
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
既還,公卿已下陳雒陽前街,乘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顔色,然後還宮。
古語曰在車下車,則惟此時施行。
漢世率以為常。
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國有司奏:"古四時講武,皆于農隙。
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惟十月都講。
今金革未偃,士衆素習,可無四時講武。
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号曰閱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
"奏可。
是冬,閱兵,魏王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為魏王。
是年六月立秋,閱兵于東郊,公卿相儀,王禦華蓋,親令金鼓之節。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又閱兵。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鹹守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衆軍,然不自令進退也。
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
元帝太興四年,诏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雁羽仗。
成帝鹹和中,诏内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
自後藩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漢魏故事,遣将出征,符節郎授節钺于朝堂。
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遣将,禦臨軒,尚書受節钺,依古兵書跪而推毂之義也。
五禮之别,其五曰嘉,宴飨冠婚之道于是乎備。
周末崩離,賓射宴飨之則罕複能行,冠
爰逮孝章,不上賈貴人以尊号,而厚其金寶币帛,非子道之不至也,蓋聖典不可逾也。
當春秋時,庶子承國,其母得為夫人。
不審直子命母邪,故當告于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竊見诏書,當臨軒拜授貴人為皇太妃。
今稱皇帝策命命貴人,斯則子爵母也。
貴人北面拜受,斯則母臣子也。
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貴子賤,人倫序矣。
雖欲加崇貴人,而實卑之;雖顯明國典,而實廢之。
且人主舉動,史必書之。
如當載之方策,以示後世,無乃不順乎!竊謂應告顯宗之廟,稱貴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禮,以酬鞠育之惠。
奉先靈之命,事不在己。
妃後雖是配君之名,然自後以下有夫人九嫔,無稱妃焉。
桓公謂宜進号太夫人,非不允也。
如以夫人為少,可言皇太夫人。
皇,君也,君太夫人于名禮順矣。
"帝特下诏拜皇太妃。
三月丙辰,使兼太保王恬授玺绶儀服,一如太後。
又诏曰:"朝臣不為太妃敬,為合禮不?"太常江逌議:"位号不極,不應盡敬。
" 孝武追崇會稽鄭太妃為簡文太後,诏問"當開墓不"。
王珣答:"據三祖追贈及中宗敬後,并不開墓位,更為茔域制度耳。
" 褚太後臨朝時,議褚裒進見之典。
蔡谟、王彪之并以:"虞舜、漢高祖猶執子道,況後乎!王者父無拜禮。
"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則王道缺,純臣則孝道虧。
謂公庭如臣,私觌則嚴父為允。
" 漢魏故事,皇太子稱臣。
新禮以太子既以子為名,而又稱臣,臣子兼稱,于義不通,除太子稱臣之制。
摯虞以為:"《孝經》'資于事父以事君',義兼臣子,則不嫌稱臣,宜定新禮皇太子稱臣如舊。
"诏從之。
太甯三年三月戊辰,明帝立皇子衍為皇太子。
癸巳,诏曰:"禮無生而貴者,故帝元子方之于士。
而漢魏以來,尊崇儲貳,使官屬稱臣,朝臣鹹拜,此甚無謂。
吾昔在東宮,未及啟革。
今衍幼沖之年,便臣先達,将令日習所見,謂之自然,此豈可以教之邪!主者其下公卿内外通議,使必允禮中。
"尚書令卞壸議以為:"《周禮》王後太子不會,明禮同于君,皆所以重儲貳,異正嫡。
苟奉之如君,不得不拜矣。
太子若存謙沖,故宜答拜。
臣以為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儲宮,豈得同之皇子揖讓而已。
謂宜稽則漢魏,阖朝同拜。
"從之。
太元中,尚書符問王公已下見皇太子儀及所衣服。
侍中領國子博士車胤議:"朝臣宜朱衣褠帻,拜敬,太子答拜。
案經傳不見其文,故太傅羊祜箋慶太子,稱叩頭死罪,此則拜之證也。
又太甯三年诏議其典,尚書卞壸謂宜稽則漢魏,阖朝同拜。
其朱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帻而已。
"朝議多同。
太元十二年,議二王後與太子先後。
博士庾弘之及尚書參議,并以為:"陳留,國之上賓。
皇太子雖國之儲貳,猶在臣位,陳留王坐應在太子上。
"陳留王劢表稱疾病積年,求放罷,诏禮官博士議之。
博士曹耽雲:"劢為祭主而無執祭之期,宜與穆子、孟摯事同。
"王彪之雲:"二王之後,不宜輕緻廢立。
記傳未見有已為君而疾病退罷者,當知古無此禮。
孟絷、穆子是方應為君,非陳留之比。
" 鹹康四年,成帝臨軒,遣使拜太傅、太尉、司空。
《儀注》,太樂宿懸于殿庭。
門下奏,非祭祀宴飨,則無設樂之制。
太常蔡谟議曰:"凡敬其事則備其禮,禮備則制有樂。
樂者,所以敬事而明義,非為耳目之娛,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飨。
宴飨之有樂,亦所以敬賓也。
故郤至使楚,楚子飨之,郤至辭曰:'不忘先君之好,贶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
'尋斯辭也,則宴樂之意可知矣。
公侯大臣,人君所重,故禦坐為起,在輿為下,言稱伯舅。
《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以命使之日,禦親臨軒,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
古者,天王飨下國之使,及命将帥,遣使臣,皆有樂。
故《詩序》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
'又曰:'《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
'皆作樂而歌之。
今命大使,拜輔相,比于下國之臣,輕重殊矣。
輕誠有之,重亦宜然。
故謂臨軒遣使,宜有金石之樂。
"議奏從焉。
漢魏故事,王公群妾見于夫人,夫人不答拜。
新禮以為禮無不答,更制妃公侯夫人答妾拜。
摯虞以為:"禮,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妾服女君期,女君不報,則敬與婦同而又加賤也。
名位不同,本無酬報。
禮無不答,義不謂此。
先聖殊嫡庶之别,以絕陵替之漸。
峻明其防,猶有僣違。
宜定新禮,自如其舊。
"诏可其議。
五禮之别,其四曰軍,所以和外甯内,保大定功者也。
但兵者兇事,故因搜狩而習之。
漢儀,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于東門,以薦陵廟。
其儀,乘輿禦戎路,白馬朱鬛,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
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送陵廟。
還宮,遣使者赍束帛以賜武官。
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
斬牲之禮,名曰貙劉。
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
既還,公卿已下陳雒陽前街,乘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顔色,然後還宮。
古語曰在車下車,則惟此時施行。
漢世率以為常。
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國有司奏:"古四時講武,皆于農隙。
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惟十月都講。
今金革未偃,士衆素習,可無四時講武。
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号曰閱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
"奏可。
是冬,閱兵,魏王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為魏王。
是年六月立秋,閱兵于東郊,公卿相儀,王禦華蓋,親令金鼓之節。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又閱兵。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鹹守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衆軍,然不自令進退也。
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
元帝太興四年,诏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雁羽仗。
成帝鹹和中,诏内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
自後藩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漢魏故事,遣将出征,符節郎授節钺于朝堂。
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遣将,禦臨軒,尚書受節钺,依古兵書跪而推毂之義也。
五禮之别,其五曰嘉,宴飨冠婚之道于是乎備。
周末崩離,賓射宴飨之則罕複能行,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