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志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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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宜準漢世祖故事,不親執觞爵。
"又曰:"今上承繼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并以為惠、懷及愍,宜别立廟。
然臣愚謂廟室當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
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祢而已。
推此論之,宜還複豫章、颍川,全祠七廟之禮。
"骠騎長史溫峤議:"凡言兄弟不相入廟,既非禮文,且光武奮劍振起,不策名于孝平,務神其事,以應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廟,故别立焉。
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蒸嘗,于經既正,于情又安矣。
太常恒欲還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謂是宜。
"骠騎将軍王導從峤議。
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為一世,則不祭祢,反不及庶人。
"帝從峤議,悉施用之。
于是乃更定制,還複豫章、颍川于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懷、愍三帝自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廟不替也。
及元帝崩,則豫章複遷。
然元帝神位猶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
至明帝崩,而颍川又遷,猶十室也。
于時續廣太廟,故三遷主并還西儲,名之曰祧,以準遠廟。
成帝鹹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後神主,祔于廟,配飨世祖。
成帝崩而康帝承統,以兄弟一世,故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
至康帝崩,穆帝立,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當遷祧室。
昔征西、豫章、颍川三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之西。
鹹康中,太常馮懷表續奉還于西儲夾室,謂之為祧,疑亦非禮。
今京兆遷入,是為四世遠祖,長在太祖之上。
昔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
今晉廟宣皇為主。
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
"領司徒蔡谟議:"四府君宜改築别室,若未展者,當入就太廟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
殷祭之日,征西東面,處宣皇之上。
其後遷廟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薦不絕。
"護軍将軍馮懷議:"禮,無廟者為壇以祭,可立别室藏之,至殷禘則祭于壇也。
"輔國将軍谯王司馬無忌等議:"諸儒謂太王、王季遷主,藏于文武之祧。
如此,府君遷主宜在宣帝廟中。
然今無寝室,宜變通而改築。
又殷祫太廟,征西東面。
"尚書郎孫綽與無忌議同,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替人爵之尊,笃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
"尚書郎徐禅議:"《禮》'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歲祫則祭之。
今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有禱則祭于壇墠。
"又遣禅至會稽,訪處士虞喜。
喜答曰:"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瘗于園,魏朝議者雲應埋兩階之間。
且神主本在太廟,若今别室而祭,則不如永藏。
又四君無追号之禮,益明應毀而無祭。
"是時簡文為撫軍、與尚書郎劉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及祭,如先朝舊儀。
"時陳留範宣兄子問此禮,宣答曰:"舜廟所祭,皆是庶人,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上,不序昭穆。
今四君号猶依本,非以功德緻祀也。
若依虞主之瘗,則猶藏子孫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
宜思其變,則築一室,親未盡則禘祫處宣帝之上,親盡則無緣下就子孫之列。
"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谟議。
博士張憑議:"或疑陳于太祖者,皆其後之毀主,憑案古義無别前後之文也。
禹不先鲧,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
"于是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主之禮,故正室猶十一也。
穆帝崩而哀帝、海西并為兄弟,無所登除。
鹹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元皇,世秩登進,于是颍川、京兆二主複還昭穆之位。
至簡文崩,颍川又遷。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廟,每事從儉,太祖虛位,明堂未建。
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詳議。
"祠部郎中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辯斯義,而檢以聖典。
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
謂仍舊為安。
武皇帝建廟六世,祖三昭三穆。
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
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
兄弟相及,義非二世。
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違事七之義矣。
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胤援立,則親近必複。
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複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耳。
京兆遷毀宜藏主于石室,雖禘祫猶弗及。
何者?傳稱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謂可降尊就卑也。
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廟,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
明堂方圓之制,綱領已舉,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于二京也。
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辯。
案《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則上帝亦為天,而嚴父之義顯。
《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天,與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并言之。
若上帝是五帝,《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車胤議同。
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難詳,且樂主于和,禮主于敬,故質文不同,音器亦殊。
既茅茨廣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範,而不弘本從俗乎?九服鹹甯,河朔無塵,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
"時朝議多同,于是奉行,一無所改。
十六年,始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四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六間,棟高八丈四尺。
備法駕遷神主于行廟,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
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太康異也。
諸主既入廟,設脯醢之奠。
及新廟成,神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
十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母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宣太後,立廟太廟道西。
及孝武崩,京兆又遷,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義熙九年四月,将殷祠,诏博議遷毀之禮。
大司馬琅邪王德文議:"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帝正太祖之位。
又漢光武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則毀主不設,理可推矣。
宜築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
"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鹹盡。
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飨永絕也。
"太尉谘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
"時劉裕作輔,意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祠行事改制。
會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祿終焉。
武帝鹹甯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後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
穆帝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後不作樂。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範甯奏:"案《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别長幼之與貴賤也。
皇女雖在嬰孩,臣竊以為疑。
"于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将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
诏問其故,博士奏曆代相承如此。
帝曰:"非緻敬宗廟之禮也。
"于是實拜而還,遂以為制,夕牲必躬臨拜,而江左以來複止。
魏故事,天子為次殿于廟殿之北東,天子入自北門。
新禮,設次殿于南門中門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門。
摯虞以為:"次殿所以為解息之處,凡适尊以不顯為恭,以由隐為順,而設之于上位,入自南門,非謙厭之義。
宜定新禮,皆如舊說。
"從之。
禮,大事則告祖祢,小事則特告祢,秦漢久廢。
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将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
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谥策于南郊。
自是迄晉相承,告郊之後仍以告廟,至江左其禮廢。
至成帝鹹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峤等立行廟于白石,複行其典。
告先君及後曰:"逆臣蘇峻,傾覆社稷,毀棄三正。
污辱海内。
臣侃、臣峤、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
惟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後之靈,降鑒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群兇,以安宗廟。
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禮,王後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複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号。
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
又寵藩妾,使比長信,僣差無禮,人神弗佑。
非罪師丹忠正之谏,用緻丁傅焚如之禍。
自是之後,相踵行之。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為戒。
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
敢為佞邪導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
"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
及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吳王為太保而已。
元帝太興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稱皇考。
賀循議雲:"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
"帝又從之。
《晉書》 唐·房玄齡等
"又曰:"今上承繼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并以為惠、懷及愍,宜别立廟。
然臣愚謂廟室當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
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祢而已。
推此論之,宜還複豫章、颍川,全祠七廟之禮。
"骠騎長史溫峤議:"凡言兄弟不相入廟,既非禮文,且光武奮劍振起,不策名于孝平,務神其事,以應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廟,故别立焉。
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蒸嘗,于經既正,于情又安矣。
太常恒欲還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謂是宜。
"骠騎将軍王導從峤議。
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為一世,則不祭祢,反不及庶人。
"帝從峤議,悉施用之。
于是乃更定制,還複豫章、颍川于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懷、愍三帝自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廟不替也。
及元帝崩,則豫章複遷。
然元帝神位猶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
至明帝崩,而颍川又遷,猶十室也。
于時續廣太廟,故三遷主并還西儲,名之曰祧,以準遠廟。
成帝鹹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後神主,祔于廟,配飨世祖。
成帝崩而康帝承統,以兄弟一世,故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
至康帝崩,穆帝立,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當遷祧室。
昔征西、豫章、颍川三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之西。
鹹康中,太常馮懷表續奉還于西儲夾室,謂之為祧,疑亦非禮。
今京兆遷入,是為四世遠祖,長在太祖之上。
昔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
今晉廟宣皇為主。
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
"領司徒蔡谟議:"四府君宜改築别室,若未展者,當入就太廟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
殷祭之日,征西東面,處宣皇之上。
其後遷廟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薦不絕。
"護軍将軍馮懷議:"禮,無廟者為壇以祭,可立别室藏之,至殷禘則祭于壇也。
"輔國将軍谯王司馬無忌等議:"諸儒謂太王、王季遷主,藏于文武之祧。
如此,府君遷主宜在宣帝廟中。
然今無寝室,宜變通而改築。
又殷祫太廟,征西東面。
"尚書郎孫綽與無忌議同,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替人爵之尊,笃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
"尚書郎徐禅議:"《禮》'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歲祫則祭之。
今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有禱則祭于壇墠。
"又遣禅至會稽,訪處士虞喜。
喜答曰:"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瘗于園,魏朝議者雲應埋兩階之間。
且神主本在太廟,若今别室而祭,則不如永藏。
又四君無追号之禮,益明應毀而無祭。
"是時簡文為撫軍、與尚書郎劉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及祭,如先朝舊儀。
"時陳留範宣兄子問此禮,宣答曰:"舜廟所祭,皆是庶人,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上,不序昭穆。
今四君号猶依本,非以功德緻祀也。
若依虞主之瘗,則猶藏子孫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
宜思其變,則築一室,親未盡則禘祫處宣帝之上,親盡則無緣下就子孫之列。
"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谟議。
博士張憑議:"或疑陳于太祖者,皆其後之毀主,憑案古義無别前後之文也。
禹不先鲧,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
"于是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主之禮,故正室猶十一也。
穆帝崩而哀帝、海西并為兄弟,無所登除。
鹹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元皇,世秩登進,于是颍川、京兆二主複還昭穆之位。
至簡文崩,颍川又遷。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廟,每事從儉,太祖虛位,明堂未建。
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詳議。
"祠部郎中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辯斯義,而檢以聖典。
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
謂仍舊為安。
武皇帝建廟六世,祖三昭三穆。
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
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
兄弟相及,義非二世。
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違事七之義矣。
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胤援立,則親近必複。
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複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耳。
京兆遷毀宜藏主于石室,雖禘祫猶弗及。
何者?傳稱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謂可降尊就卑也。
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廟,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
明堂方圓之制,綱領已舉,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于二京也。
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辯。
案《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則上帝亦為天,而嚴父之義顯。
《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天,與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并言之。
若上帝是五帝,《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車胤議同。
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難詳,且樂主于和,禮主于敬,故質文不同,音器亦殊。
既茅茨廣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範,而不弘本從俗乎?九服鹹甯,河朔無塵,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
"時朝議多同,于是奉行,一無所改。
十六年,始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四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六間,棟高八丈四尺。
備法駕遷神主于行廟,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
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太康異也。
諸主既入廟,設脯醢之奠。
及新廟成,神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
十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母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宣太後,立廟太廟道西。
及孝武崩,京兆又遷,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義熙九年四月,将殷祠,诏博議遷毀之禮。
大司馬琅邪王德文議:"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帝正太祖之位。
又漢光武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則毀主不設,理可推矣。
宜築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
"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鹹盡。
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飨永絕也。
"太尉谘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
"時劉裕作輔,意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祠行事改制。
會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祿終焉。
武帝鹹甯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後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
穆帝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後不作樂。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範甯奏:"案《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别長幼之與貴賤也。
皇女雖在嬰孩,臣竊以為疑。
"于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将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
诏問其故,博士奏曆代相承如此。
帝曰:"非緻敬宗廟之禮也。
"于是實拜而還,遂以為制,夕牲必躬臨拜,而江左以來複止。
魏故事,天子為次殿于廟殿之北東,天子入自北門。
新禮,設次殿于南門中門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門。
摯虞以為:"次殿所以為解息之處,凡适尊以不顯為恭,以由隐為順,而設之于上位,入自南門,非謙厭之義。
宜定新禮,皆如舊說。
"從之。
禮,大事則告祖祢,小事則特告祢,秦漢久廢。
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将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
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谥策于南郊。
自是迄晉相承,告郊之後仍以告廟,至江左其禮廢。
至成帝鹹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峤等立行廟于白石,複行其典。
告先君及後曰:"逆臣蘇峻,傾覆社稷,毀棄三正。
污辱海内。
臣侃、臣峤、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
惟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後之靈,降鑒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群兇,以安宗廟。
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禮,王後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複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号。
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
又寵藩妾,使比長信,僣差無禮,人神弗佑。
非罪師丹忠正之谏,用緻丁傅焚如之禍。
自是之後,相踵行之。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為戒。
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
敢為佞邪導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
"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
及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吳王為太保而已。
元帝太興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稱皇考。
賀循議雲:"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
"帝又從之。
《晉書》 唐·房玄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