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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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
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
慎其齋戒,緻其嚴敬,是故鬼神歆飨,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
及至發号施令,亦奉天時。
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
如此,則水得其性矣。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水失其性。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穑,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颛事者加,誅罰絕理,厥災水。
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謂泰,厥大水,水殺人。
避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也。
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谷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
"董仲舒曰:"交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愁怨,陰氣盛,故大水也。
"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
初,帝即位,自邺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
太祖神主猶在邺,嘗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複還邺。
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二百餘家。
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
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邺創七廟。
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阙。
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許。
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
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
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湧水之異。
是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征乎!還而寝疾,明年四月薨。
一曰,權時信納谮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
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
八年秋,将軍馬茂等又圖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兖、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财産。
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欲,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欲,至是彌甚,号令逆時,饑不損役。
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
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
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号,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阙。
亮及休、皓又并廢二郊,不秩群神。
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
又,是時孫峻專政,陰勝陽之應乎! 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湧溢。
昔歲作浦裡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
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應也。
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湧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兖、豫四州大水。
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
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後祖宗之号。
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
又省先後配地之祀。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鹹甯元年九月,徐州大水。
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
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千餘家。
去年采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
七月,荊州大水。
九月,始平郡大水。
十月,青、徐、兖、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
是時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兖、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十餘人,江夏亦殺人。
時平吳後,王浚為元功而诋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并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四年七月,兖州大水。
十二月,河南及荊、揚六州大水。
五年九月,郡國四大水,又隕霜。
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
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廬舍。
七年九月,郡國八大水。
八月六月,郡國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災。
五年五月,颍川、淮南大水。
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兖、豫五州又水。
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事。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六年五月,刑、揚二州大水。
是時賈後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陰氣盛之應也。
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
《漢志》,成帝時有此妖,後王莽僣逆。
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倫廢帝于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
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大水。
是時賈後暴戾滋甚,韓谧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以禍滅。
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永甯元年七月,南陽、東海大水。
是時齊王冏專政,陰盛之應也。
太安元年七月,兖、豫、徐、冀四州水。
時将相力政,無尊主心,陰盛故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四月,江東大水。
時王導等潛懷翼戴之計,陰氣盛也。
元帝太興三年六月,大水。
是時王敦内懷不臣,傲很陵上,此陰氣盛也。
四年七月,又大水。
永昌二年五月,荊州及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明帝太甯元年五月,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是時王敦威權震主,陰氣盛故也。
成帝鹹和元年五月,大水。
是時嗣主幼沖,母後稱制,庾亮以元舅決事禁中,陰勝陽故也。
二年五月戊子,京都大水。
是冬,以蘇峻稱兵,都邑塗地。
四年七月,丹陽、宣城、吳興、會稽大水。
是冬,郭默作亂,荊豫共讨之,半歲乃定,兵役之應也。
七年五月,大水。
是時帝未親機務,政在大臣,陰勝陽也。
鹹康元年八月,長沙、武陵大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
五年五月,大水。
六年五月,又大水。
時幼主沖弱,母後臨朝,又将相大臣各執權政,與鹹和初同事也。
七年七月甲辰夜,濤水入石頭,死者數百人。
是時殷浩以私忿廢蔡谟,遐迩非之。
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惡,選徒聚甲,各崇私權,陰勝陽之應也。
一說,濤水入石頭,以為兵占。
是後殷浩、桓溫、謝尚、荀羨連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升平二年五月,大水。
五年四月,又大水。
是時桓溫權制朝廷,專征伐,陰勝陽也。
海西太和六年六月,京師大水,平地數尺,浸及太廟。
朱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
丹陽、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蕩沒,黎庶饑馑。
初,四年桓溫北伐敗績,十喪其九,五年又征淮南,逾歲乃克,百姓愁怨之應也。
簡文帝鹹安元年十二月壬午,濤水入石頭。
明年,妖賊盧竦率其屬數百人入殿,略取武庫三庫甲仗,遊擊将軍毛安之讨滅之,兵興、陰盛之應也。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
是時帝幼弱,政在将相。
五年五月,大水。
六年六月,揚、荊、江三州大水。
八年三月,始興、南康、廬陵大水,平地五丈。
十年五月,大水。
自八年破苻堅後,有事中州,役無甯歲,愁怨之應也。
十三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殺人。
明年,慕容氏寇擾司兖,鎮戍西北,疲于奔命,愁怨之應也。
十五年七月,沔中諸郡及兖州大水。
是時緣河紛争,征戍勤瘁之應也。
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漂船舫,有死者。
京口西浦亦濤入殺人。
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
後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師,京師亦發衆以禦之,兵彼頻興,百姓愁怨之應也。
十八年六月己亥,始興、南康、廬陵大水,深五丈。
十九年七月,荊徐大水,傷秋稼。
二十年六月,荊徐又大水。
二十一年五月癸卯,大水。
是時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平地三丈。
去年殷仲堪舉兵向京師,是年春又殺郗恢,陰盛作威之應也。
仲堪尋亦敗亡。
五年五月,大水。
是時會稽王世子元顯作威陵上,又桓玄擅西夏,孫恩亂東國,陰勝陽之應也。
元
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
慎其齋戒,緻其嚴敬,是故鬼神歆飨,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
及至發号施令,亦奉天時。
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
如此,則水得其性矣。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水失其性。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穑,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颛事者加,誅罰絕理,厥災水。
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謂泰,厥大水,水殺人。
避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也。
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谷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
"董仲舒曰:"交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愁怨,陰氣盛,故大水也。
"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
初,帝即位,自邺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
太祖神主猶在邺,嘗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複還邺。
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二百餘家。
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
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邺創七廟。
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阙。
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許。
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
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
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湧水之異。
是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征乎!還而寝疾,明年四月薨。
一曰,權時信納谮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
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
八年秋,将軍馬茂等又圖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兖、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财産。
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欲,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欲,至是彌甚,号令逆時,饑不損役。
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
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
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号,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阙。
亮及休、皓又并廢二郊,不秩群神。
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
又,是時孫峻專政,陰勝陽之應乎! 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湧溢。
昔歲作浦裡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
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應也。
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湧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兖、豫四州大水。
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
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後祖宗之号。
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
又省先後配地之祀。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鹹甯元年九月,徐州大水。
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
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千餘家。
去年采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
七月,荊州大水。
九月,始平郡大水。
十月,青、徐、兖、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
是時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兖、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十餘人,江夏亦殺人。
時平吳後,王浚為元功而诋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并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四年七月,兖州大水。
十二月,河南及荊、揚六州大水。
五年九月,郡國四大水,又隕霜。
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
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廬舍。
七年九月,郡國八大水。
八月六月,郡國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災。
五年五月,颍川、淮南大水。
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兖、豫五州又水。
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事。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六年五月,刑、揚二州大水。
是時賈後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陰氣盛之應也。
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
《漢志》,成帝時有此妖,後王莽僣逆。
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倫廢帝于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
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大水。
是時賈後暴戾滋甚,韓谧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以禍滅。
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永甯元年七月,南陽、東海大水。
是時齊王冏專政,陰盛之應也。
太安元年七月,兖、豫、徐、冀四州水。
時将相力政,無尊主心,陰盛故也。
孝懷帝永嘉四年四月,江東大水。
時王導等潛懷翼戴之計,陰氣盛也。
元帝太興三年六月,大水。
是時王敦内懷不臣,傲很陵上,此陰氣盛也。
四年七月,又大水。
永昌二年五月,荊州及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明帝太甯元年五月,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
是時王敦威權震主,陰氣盛故也。
成帝鹹和元年五月,大水。
是時嗣主幼沖,母後稱制,庾亮以元舅決事禁中,陰勝陽故也。
二年五月戊子,京都大水。
是冬,以蘇峻稱兵,都邑塗地。
四年七月,丹陽、宣城、吳興、會稽大水。
是冬,郭默作亂,荊豫共讨之,半歲乃定,兵役之應也。
七年五月,大水。
是時帝未親機務,政在大臣,陰勝陽也。
鹹康元年八月,長沙、武陵大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
五年五月,大水。
六年五月,又大水。
時幼主沖弱,母後臨朝,又将相大臣各執權政,與鹹和初同事也。
七年七月甲辰夜,濤水入石頭,死者數百人。
是時殷浩以私忿廢蔡谟,遐迩非之。
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惡,選徒聚甲,各崇私權,陰勝陽之應也。
一說,濤水入石頭,以為兵占。
是後殷浩、桓溫、謝尚、荀羨連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升平二年五月,大水。
五年四月,又大水。
是時桓溫權制朝廷,專征伐,陰勝陽也。
海西太和六年六月,京師大水,平地數尺,浸及太廟。
朱雀大航纜斷,三艘流入大江。
丹陽、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蕩沒,黎庶饑馑。
初,四年桓溫北伐敗績,十喪其九,五年又征淮南,逾歲乃克,百姓愁怨之應也。
簡文帝鹹安元年十二月壬午,濤水入石頭。
明年,妖賊盧竦率其屬數百人入殿,略取武庫三庫甲仗,遊擊将軍毛安之讨滅之,兵興、陰盛之應也。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
是時帝幼弱,政在将相。
五年五月,大水。
六年六月,揚、荊、江三州大水。
八年三月,始興、南康、廬陵大水,平地五丈。
十年五月,大水。
自八年破苻堅後,有事中州,役無甯歲,愁怨之應也。
十三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殺人。
明年,慕容氏寇擾司兖,鎮戍西北,疲于奔命,愁怨之應也。
十五年七月,沔中諸郡及兖州大水。
是時緣河紛争,征戍勤瘁之應也。
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漂船舫,有死者。
京口西浦亦濤入殺人。
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
後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師,京師亦發衆以禦之,兵彼頻興,百姓愁怨之應也。
十八年六月己亥,始興、南康、廬陵大水,深五丈。
十九年七月,荊徐大水,傷秋稼。
二十年六月,荊徐又大水。
二十一年五月癸卯,大水。
是時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平地三丈。
去年殷仲堪舉兵向京師,是年春又殺郗恢,陰盛作威之應也。
仲堪尋亦敗亡。
五年五月,大水。
是時會稽王世子元顯作威陵上,又桓玄擅西夏,孫恩亂東國,陰勝陽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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