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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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上
夫帝王者,配德天地,葉契陰陽,發号施令,動關幽顯,休咎之征,随感而作,故《書》曰:"惠迪吉,從逆兇,惟影響。
"昔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
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寶其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三五已降,各有司存。
爰及殷之箕子,在父師之位,典斯大範。
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虛己而問焉。
箕子對以禹所得《雒書》,授之以垂訓。
然則《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更為表裡。
殷道絕,文王演《周易》;周道弊,孔子述《春秋》。
奉乾坤之陰陽,郊洪範之休咎,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文帝時,虙生創紀《大傳》,其言五行庶征備矣。
後景武之際,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之宗。
宣元之間,劉向治《谷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仲舒多所不同。
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異。
班固據《大傳》,采仲舒、劉向、劉歆著《五行志》,而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于王莽,博通祥變,以傳《春秋》。
綜而為言,凡有三術。
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輔克忠,萬物鹹遂其性,則和氣應,休征效,國以安。
二曰,君違其道,小人在位,衆庶失常,則乖氣應,咎征效,國以亡。
三曰,人君大臣見災異,退而自省,責躬修德,共禦補過,則消禍而福至。
此其大略也。
辄舉斯例,錯綜時變,婉而成章,有足觀者。
及司馬彪纂光武之後以究漢事,災眚之說不越前規。
今采黃初以降言祥異者,著于此篇。
《經》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 說曰:木,東方也。
于《易》,地上之木為《觀》。
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鸾之節,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人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妄興徭役,以奪農時;作為奸詐,以傷人财,則木失其性矣。
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為變怪,是為不曲直。
魏文帝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
案劉歆說,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氛氣寒,木不曲直也。
劉向曰,冰者陰之盛,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象也。
此人将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殺太守徐質,據郡反。
太守,古之諸侯,貴臣有害之應也。
一說以木冰為木介,介者甲兵之象。
是歲,既讨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将以舟師征吳,戍卒十餘萬,連旌數百裡,臨江觀兵,又屬常雨也。
元帝太興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
後二年,周顗等遇害,是陽施不下通也。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
是年殷浩北伐,明年軍敗,十年廢黜。
又曰,荀羨、殷浩北伐,桓溫入關之象也。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
明年二月王恭為北藩,八月庾楷為西藩,九月王國寶為中書令,尋加領軍将軍,十七年殷仲堪為荊州,雖邪正異規,而終同夷滅,是其應也。
吳孫亮建興二年,諸葛恪征淮南,後所坐聽事棟中折。
恪妄興征役,奪農時,作邪謀,傷國财力,故木失其性緻毀折也。
及旋師而誅滅,于《周易》又為"棟撓之兇"也。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廟地陷,梁折。
八年正月,太廟殿又陷,改作廟,築基及泉。
其年九月,遂更營新廟,遠緻名材,雜以銅柱,陳勰為匠,作者六萬人。
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庚寅梁又折。
天戒若曰,地陷者分離之象,梁折者木不曲直也。
明年帝崩,而王室遂亂。
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穎使陸機率衆向京都,擊長沙王乂,及軍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戰敗,機被誅,穎遂奔潰,卒賜死。
此奸謀之罰,木不曲直也。
元帝太興四年,王敦在武昌,鈴下儀仗生華如蓮華,五六日而萎落。
此木失其性。
幹寶以為狂華生枯木,又在鈴閣之間,言威儀之富,榮華之盛,皆如狂華之發,不可久也。
其後王敦終以逆命加戮其屍。
一說亦華孽也,于《周易》為"枯楊生華"。
桓玄始篡,龍旂竿折。
時玄田獵無度,飲食奢恣,土木妨農,又多奸謀,故木失其性。
天戒若曰,旂所以挂三辰,章著明也,旂竿之折,高明去矣。
玄果敗。
《傳》:"棄法津,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
其于王者,南面向明而治。
《書》雲:"知人則哲,能官人。
"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
孔子曰:"浸潤之谮,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
"賢佞分别,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别嫡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
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虛僞,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
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焚宗廟,燒宮館,雖興師衆,不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
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
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為後。
後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
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于南閣,繕複之。
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
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禮甯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
案《舊占》曰:'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
'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于此有所營造,{艹疌}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
"帝不從。
遂複崇華殿,改曰九龍。
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
多棄法度,疲衆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
内殿門者,号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
是時諸葛恪執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
武昌,孫氏尊号所始。
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衆殄人,峻授政于綝,綝廢亮也。
或曰,孫權毀撤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邺火,人之火也。
是秋,孫綝始執政,矯以亮诏殺呂據、滕胤。
明年,又辄殺朱異。
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門北樓災。
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
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内史,驚擾州郡,緻使交阯反亂,是其咎也。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案《春秋》齊大災,劉向以為桓公好内,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
時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衆,後宮萬餘,女谒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後玺绶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醜,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
十年四月癸醜,崇賢殿災。
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景坊東屋、晖章殿南閣火。
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疊任,今楊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
"由是楊珧求退。
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宴駕。
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
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
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
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八萬器械,一時蕩
"昔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
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寶其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三五已降,各有司存。
爰及殷之箕子,在父師之位,典斯大範。
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虛己而問焉。
箕子對以禹所得《雒書》,授之以垂訓。
然則《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更為表裡。
殷道絕,文王演《周易》;周道弊,孔子述《春秋》。
奉乾坤之陰陽,郊洪範之休咎,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文帝時,虙生創紀《大傳》,其言五行庶征備矣。
後景武之際,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之宗。
宣元之間,劉向治《谷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仲舒多所不同。
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異。
班固據《大傳》,采仲舒、劉向、劉歆著《五行志》,而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于王莽,博通祥變,以傳《春秋》。
綜而為言,凡有三術。
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輔克忠,萬物鹹遂其性,則和氣應,休征效,國以安。
二曰,君違其道,小人在位,衆庶失常,則乖氣應,咎征效,國以亡。
三曰,人君大臣見災異,退而自省,責躬修德,共禦補過,則消禍而福至。
此其大略也。
辄舉斯例,錯綜時變,婉而成章,有足觀者。
及司馬彪纂光武之後以究漢事,災眚之說不越前規。
今采黃初以降言祥異者,著于此篇。
《經》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 說曰:木,東方也。
于《易》,地上之木為《觀》。
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鸾之節,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人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妄興徭役,以奪農時;作為奸詐,以傷人财,則木失其性矣。
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為變怪,是為不曲直。
魏文帝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
案劉歆說,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氛氣寒,木不曲直也。
劉向曰,冰者陰之盛,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象也。
此人将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殺太守徐質,據郡反。
太守,古之諸侯,貴臣有害之應也。
一說以木冰為木介,介者甲兵之象。
是歲,既讨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将以舟師征吳,戍卒十餘萬,連旌數百裡,臨江觀兵,又屬常雨也。
元帝太興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
後二年,周顗等遇害,是陽施不下通也。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
是年殷浩北伐,明年軍敗,十年廢黜。
又曰,荀羨、殷浩北伐,桓溫入關之象也。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
明年二月王恭為北藩,八月庾楷為西藩,九月王國寶為中書令,尋加領軍将軍,十七年殷仲堪為荊州,雖邪正異規,而終同夷滅,是其應也。
吳孫亮建興二年,諸葛恪征淮南,後所坐聽事棟中折。
恪妄興征役,奪農時,作邪謀,傷國财力,故木失其性緻毀折也。
及旋師而誅滅,于《周易》又為"棟撓之兇"也。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廟地陷,梁折。
八年正月,太廟殿又陷,改作廟,築基及泉。
其年九月,遂更營新廟,遠緻名材,雜以銅柱,陳勰為匠,作者六萬人。
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庚寅梁又折。
天戒若曰,地陷者分離之象,梁折者木不曲直也。
明年帝崩,而王室遂亂。
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穎使陸機率衆向京都,擊長沙王乂,及軍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戰敗,機被誅,穎遂奔潰,卒賜死。
此奸謀之罰,木不曲直也。
元帝太興四年,王敦在武昌,鈴下儀仗生華如蓮華,五六日而萎落。
此木失其性。
幹寶以為狂華生枯木,又在鈴閣之間,言威儀之富,榮華之盛,皆如狂華之發,不可久也。
其後王敦終以逆命加戮其屍。
一說亦華孽也,于《周易》為"枯楊生華"。
桓玄始篡,龍旂竿折。
時玄田獵無度,飲食奢恣,土木妨農,又多奸謀,故木失其性。
天戒若曰,旂所以挂三辰,章著明也,旂竿之折,高明去矣。
玄果敗。
《傳》:"棄法津,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
其于王者,南面向明而治。
《書》雲:"知人則哲,能官人。
"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
孔子曰:"浸潤之谮,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
"賢佞分别,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别嫡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
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虛僞,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
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焚宗廟,燒宮館,雖興師衆,不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
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
及即位,不以為後,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為後。
後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
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于南閣,繕複之。
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
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禮甯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
案《舊占》曰:'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
'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于此有所營造,{艹疌}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
"帝不從。
遂複崇華殿,改曰九龍。
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
多棄法度,疲衆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吳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
内殿門者,号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
是時諸葛恪執政,而矜慢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
武昌,孫氏尊号所始。
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衆殄人,峻授政于綝,綝廢亮也。
或曰,孫權毀撤武昌以增太初宮,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邺火,人之火也。
是秋,孫綝始執政,矯以亮诏殺呂據、滕胤。
明年,又辄殺朱異。
棄法律逐功臣之罰也。
孫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門北樓災。
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百八十丈。
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勢,多行無禮,而韋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察戰等為内史,驚擾州郡,緻使交阯反亂,是其咎也。
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死者七百人。
案《春秋》齊大災,劉向以為桓公好内,聽女口,妻妾數更之罰也。
時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衆,後宮萬餘,女谒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後玺绶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醜,震災西閣楚王所止坊及臨商觀窗。
十年四月癸醜,崇賢殿災。
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景坊東屋、晖章殿南閣火。
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兄弟疊任,今楊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陛下憂之。
"由是楊珧求退。
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宴駕。
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
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
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
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八萬器械,一時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