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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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郎。
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
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别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
康穆以後,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
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雲。
侍中,案黃帝時風後為侍中,于周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
秦漢俱無定員,以功高者一人為仆射。
魏晉以來置四人,别加官者則非數。
掌傧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玺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
禦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
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阙。
及江左哀帝興甯四年,桓溫奏省二人,後複舊。
給事黃門侍郎,秦官也。
漢已後并因之,與侍中俱管門下衆事,無員。
及晉,置員四人。
散騎常侍,本秦官也。
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從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亦以為加官。
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者。
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之于中常侍,同掌規谏,不典事,貂榼插右,騎而散從,至晉不改。
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為中常侍,後遂止。
常為顯職。
給事中,秦官也。
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漢因之。
及漢東京省,魏世複置,至晉不改。
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無員。
通直散騎常侍,案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
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
江左置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
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
初,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及太興元年,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四人。
員外散騎侍郎,武帝置,無員。
奉朝請,本不為官,無員。
漢東京罷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
奉朝請者,奉朝會請召而已。
武帝亦以宗室、外戚為奉車、驸馬、騎三都尉而奉朝請焉。
元帝為晉王,以參軍為奉車都尉,掾屬為驸馬都尉,行參軍舍人為騎都尉,皆奉朝請。
後罷奉車、騎二都尉,唯留驸馬都尉奉朝請。
諸尚公主者劉惔、桓溫皆為之。
中書監及令,案漢武帝遊宴後庭,始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谒者,置令、仆射。
成帝改中書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罷仆射。
漢東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職也。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
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置監、令,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監、令蓋自此始也。
及晉因之,并置員一人。
中書侍郎,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
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
已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
及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
中書侍郎蓋此始也。
及江左初,改中書侍郎曰通事郎,尋複為中書侍郎。
中書舍人,案晉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
後省,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
秘書監,案漢桓帝延熹二年置秘書監,後省。
魏武為魏王,置秘書令、丞。
及文帝黃初初,置中書令,典尚書奏事,而秘書改令為監。
後以何祯為秘書丞,而秘書先自有丞,乃以祯為秘書右丞。
及晉受命,武帝以秘書并中書省,其秘書著作之局不廢。
惠帝永平中,複置秘書監,其屬官有丞,有郎,并統著作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
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著作東觀,有其名,尚未有官。
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隸中書省。
及晉受命,武帝以缪徵為中書著作郎。
元康二年,诏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秘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
"于是改隸秘書省。
後别自置省而猶隸秘書。
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
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
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将作大匠、太後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靈台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
魏文帝初置,晉因之。
掌引導乘輿。
王公已下應追谥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
及晉,改為協律校尉。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
及鹹甯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
及江左初,減為九人。
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
後又增為十六人,不複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
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光祿勳,統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從仆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将、東園匠、太官,禦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
哀帝興甯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
孝武甯康元年複置。
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東西督冶掾。
及渡江,省衛尉。
太仆,統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骅骝廄、龍馬廄等令。
典牧又别置羊牧丞。
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後或省或置。
太仆省,故骅骝為門下之職。
廷尉,主刑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并有律博士員。
大鴻胪,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鈎盾等令,又有青宮列丞、邺玄武苑丞。
及江左,有事則權置,無事則省。
宗正,統皇族宗人圖諜,又統太醫令史,又有司牧掾員。
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醫以給門下省。
大司農,統太倉、籍田、導官三令,襄國都水長,東西南北部護漕掾。
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複置。
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
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陽尹,孝武複置。
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禦府。
将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太後三卿,衛尉、少府、太仆,漢
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
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别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
康穆以後,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
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雲。
侍中,案黃帝時風後為侍中,于周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
秦漢俱無定員,以功高者一人為仆射。
魏晉以來置四人,别加官者則非數。
掌傧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玺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
禦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
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阙。
及江左哀帝興甯四年,桓溫奏省二人,後複舊。
給事黃門侍郎,秦官也。
漢已後并因之,與侍中俱管門下衆事,無員。
及晉,置員四人。
散騎常侍,本秦官也。
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騎從乘輿車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亦以為加官。
漢東京初,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者。
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之于中常侍,同掌規谏,不典事,貂榼插右,騎而散從,至晉不改。
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為中常侍,後遂止。
常為顯職。
給事中,秦官也。
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漢因之。
及漢東京省,魏世複置,至晉不改。
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無員。
通直散騎常侍,案魏末散騎常侍又有在員外者。
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
江左置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
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
初,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及太興元年,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四人。
員外散騎侍郎,武帝置,無員。
奉朝請,本不為官,無員。
漢東京罷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
奉朝請者,奉朝會請召而已。
武帝亦以宗室、外戚為奉車、驸馬、騎三都尉而奉朝請焉。
元帝為晉王,以參軍為奉車都尉,掾屬為驸馬都尉,行參軍舍人為騎都尉,皆奉朝請。
後罷奉車、騎二都尉,唯留驸馬都尉奉朝請。
諸尚公主者劉惔、桓溫皆為之。
中書監及令,案漢武帝遊宴後庭,始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谒者,置令、仆射。
成帝改中書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罷仆射。
漢東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職也。
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
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置監、令,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監、令蓋自此始也。
及晉因之,并置員一人。
中書侍郎,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
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
已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
及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
中書侍郎蓋此始也。
及江左初,改中書侍郎曰通事郎,尋複為中書侍郎。
中書舍人,案晉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
後省,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
秘書監,案漢桓帝延熹二年置秘書監,後省。
魏武為魏王,置秘書令、丞。
及文帝黃初初,置中書令,典尚書奏事,而秘書改令為監。
後以何祯為秘書丞,而秘書先自有丞,乃以祯為秘書右丞。
及晉受命,武帝以秘書并中書省,其秘書著作之局不廢。
惠帝永平中,複置秘書監,其屬官有丞,有郎,并統著作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
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著作東觀,有其名,尚未有官。
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隸中書省。
及晉受命,武帝以缪徵為中書著作郎。
元康二年,诏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秘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
"于是改隸秘書省。
後别自置省而猶隸秘書。
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
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
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将作大匠、太後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靈台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
魏文帝初置,晉因之。
掌引導乘輿。
王公已下應追谥者,則博士議定之。
協律校尉,漢協律都尉之職也,魏杜夔為之。
及晉,改為協律校尉。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
及鹹甯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
及江左初,減為九人。
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
後又增為十六人,不複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
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光祿勳,統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從仆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将、東園匠、太官,禦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
哀帝興甯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
孝武甯康元年複置。
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東西督冶掾。
及渡江,省衛尉。
太仆,統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骅骝廄、龍馬廄等令。
典牧又别置羊牧丞。
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後或省或置。
太仆省,故骅骝為門下之職。
廷尉,主刑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并有律博士員。
大鴻胪,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鈎盾等令,又有青宮列丞、邺玄武苑丞。
及江左,有事則權置,無事則省。
宗正,統皇族宗人圖諜,又統太醫令史,又有司牧掾員。
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醫以給門下省。
大司農,統太倉、籍田、導官三令,襄國都水長,東西南北部護漕掾。
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複置。
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
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陽尹,孝武複置。
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禦府。
将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太後三卿,衛尉、少府、太仆,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