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 雜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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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子問曰:“客衆而勇,輕意見威,以駭主人;薪土俱上,以為羊坽(2),積土為高,以臨民(3),蒙橹俱前,遂屬之城,兵一弩一俱上,為之奈何?” 子墨子曰:子問羊坽之守邪(4)?羊坽者(5),攻之拙者也,足以勞卒,不足以害城。

    羊坽之政(6),遠攻則遠害,近城則近害(7),不至城(8)。

    矢石無休,左右趣射,蘭為柱後(9),□望以固。

    厲吾銳卒,慎無使顧,守者重下,攻者輕去。

    養勇高奮,民心百倍,多執數少(10),卒乃不擔 作士不休(11),不能禁禦,遂屬之城,以禦雲梯之法應之。

    凡待煙(12)沖、雲梯、臨之法,必應城以禦之(13),曰不足,則以木椁之。

    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炭(14),以雨之,薪火、水湯以濟之。

    選厲銳卒,慎無使顧,審賞行罰,以靜為故,從之以急,無使生慮。

    恚■高憤(15),民心百倍,多執數賞,卒乃不擔沖、臨、梯皆以沖沖之。

     渠長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長丈二尺(16)。

    渠廣丈六尺,其弟丈二尺(17),渠之垂者四尺。

    樹渠無傅葉五寸(18),梯渠十丈一梯,渠、荅大數,裡二百五十八(19),渠、荅百二十九。

    諸外道可要塞以難寇,其甚害者為築三亭,亭三隅,織女之,令能相救。

    諸距阜、山林、溝渎、丘陵、阡陌、郭門若閻術,可要塞及為微職,可以迹知往來者少多即所伏藏之處。

     葆民,先舉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調處,葆者或欲從兄弟、知識者許之。

    外宅粟米、畜産、财物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則使積門内。

    民獻粟米、布帛、金錢、牛馬、畜産,皆為置平賈,與主券書之。

     使人各得其所長,天下事當;鈞其分職,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備;強弱有數,天下事具矣。

     築郵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殺(20)。

    為辟梯,梯兩臂,長三尺,連門三尺(21),報以繩連之。

    椠再雜(22),為縣梁。

    聾竈(23),亭一鼓。

    寇烽、驚烽、亂烽,傳火以次應之,至主國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

    烽火以舉,辄五鼓傳,又以火屬之,言寇所從來者少多,旦弇還去來屬次(24),烽勿罷。

    望見寇,舉一烽;入境,舉二烽;射妻,舉三烽一藍;郭會,舉四烽二藍;城會,舉五烽五藍;夜以火,如此數。

    守烽者事急。

     候無過五十,寇至葉(25),随去之,唯弇逮(26)。

    日暮出之,令皆為微職。

    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迹,平明而迹,無(27),迹各立其表(28),下城之應(29)。

    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内外,立旗幟,卒半在内,令多少無可知。

    即有驚,舉孔表(30),見寇,舉牧表(31)。

    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旗以備戰從麾所指(32)。

    田者男子以戰備從斥,女子亟走入。

    即見放(33),到(34),傳到城止。

    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有以知為所為(35)。

    其曹一鼓。

    望見寇,鼓,傳到城止。

     鬥食,終歲三十六石;參食,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歲十四石四鬥;六食,終歲十二石。

    鬥食食五升,參食食參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

    救死之時,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于九十日之約矣。

     寇近,亟收諸雜鄉金器若銅鐵及他可以左守事者(36)。

    先舉縣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即急先發。

    寇薄,發屋,伐木,雖有請谒,勿聽。

    入柴,勿積魚鱗簪,當隊,令易取也。

    材木不能盡入者,燔之,無令寇得用之。

    積木,各以長短、大孝惡美形相從。

    城四面外各積其内, 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乃積聚之。

     城守,司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質在主所,乃可以堅守。

    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縣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

    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乃得為侍吏。

    諸吏必有質,乃得任事。

    守大門者二人,夾門而立,令行者趣其外。

    各四戟,夾門立,而其人坐其下。

    吏日五閱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為疑人,令往來行夜者射之,謀其疏者(37)。

    牆外水中為竹箭,箭尺廣二步,箭下于水五寸,雜長短,前外廉三行,外外鄉,内亦内鄉。

    三十步一一弩一廬,廬廣十尺,袤丈二尺。

     隊有急,極發其近者往佐,其次襲其處。

     守節:出入使,主節必疏書,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