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節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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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為政于天下。

    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

    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

    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

    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苛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

    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

    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

    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

    ”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

    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16),則止矣。

    ”死則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一交一相利也。

    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

    ”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一陰一,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而後哭(17),滿坎無封。

    已葬,而牛馬乘之。

    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

    已葬,而市人乘之。

    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18),下毋及泉,上毋通臭。

    既葬,收馀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

    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

    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财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于此。

    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19),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20)、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差通,壟雖凡山陵(21)。

    此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鄉者(22),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衆寡(23)、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 可以富貧、衆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

    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衆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

    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24);下稽之桀、纣、幽、厲之事,猶合節也。

    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25)?”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一習一、而義其俗者也(26)。

    ”昔者越之東,有輆沭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

    ”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一習一、而義其俗者也。

    楚之南,有炎人國者(27),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

    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

    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一習一、而義其俗者也。

    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

    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于此乎?于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

    掘地之深,下無菹漏(28),氣無發洩于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

    哭往哭來,反(29),從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緻孝于親。

    ”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将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30)。

    ” [注釋] (1)節葬是墨子針對當時統治者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