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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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
所有官署門前負責早晚警衛的人員,有的站有的坐,分别以年齡大小為次序,早晚值勤時,有功勞和能耐的,居先站上位或坐上座,其餘則按次序站坐。
官長每隔五天,将那些嬉戲不莊重,喜歡侵犯欺侮别人的衛兵的情況分别予以上報。
所有人士、外來使者入城,一定要拿出憑證。
将領外出歸來和巡行回來,一定要先派人告知其家屬,家屬才出來迎接,再向守城主将報告後才返回自家。
作為下級要經常體察上級,上級須去哪兒,都要跟随一起去。
下級須跟從上級,上級卻不必跟從下級。
外來士卒為主人防守及為主人擔任守衛,主人也要防備外來士卒。
擔負城中防衛任務的外來兵卒,假如他們原來所在城邑已被敵人攻陷,尤其要戎備他們,要反複核查他們的名冊,不要讓同屬一個城的人共同防守一處地方。
城上掌查台階的守衛軍吏要嚴格檢查憑證,憑證相合才能進入,并慰勞之; 憑證不合者,就将其扣留,并報知守城主将。
晚上時,大鼓設置在主将的大門之内。
在黃昏時,派出騎兵和使者拿着命符去傳令關閉城門,使者必須手執令牌。
黃昏時刻以鼓為号令,擊鼓十下,所有城門路亭一律關閉,不讓通行,對要通行者要先抓起來問明要通行的原因後再按罪行事。
早晨時,打響大鼓放行,所有管城門的官吏自官署拿出鑰匙,開完門後再一交一還鑰匙。
有特别符節憑信的人不在此禁之列。
敵人前來進攻,城樓上擊鼓五次,又向四周擊鼓,有小鼓應和,表示各營隊已響應城鼓。
小鼓響了五下之後才集合的,斬首。
有令必行,同時,号令一發出,立即派人随着省察号令可行與否。
口号要注意,夜晚有聯絡的口号,口号不合的,處斬。
制定戒嚴章程題上标題就稱“某某章程”,在街道,大路台階和城門上張帖公布,使往來行人都能看到從而照章行事。
所有那些謀殺和傷害自己上級的官兵和百姓,一律按謀反罪處置;若能捉拿到謀殺長官之人者,賞金二十斤,并可免除處罰。
越出職權範圍擅自亂拿亂取,和濫用職權辦非法之事的,砍頭。
一切擅自闖入其它區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将其拘留,由侯報告守将;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殺頭。
能捉拿一個謀反、出賣本城軍政機密或越牆投敵的人,給予特權憑證,将來可以赦免兩次死罪或判城旦罪四次。
翻越城牆抛棄父母離開的,該人的父母、妻子、兒女…… 全數查報百姓家的木材、磚瓦、石頭等物的數目,登記其長短和大校應查報而沒有查報的,官吏問罪。
所有居住在城裡的官吏、士兵和百姓,要同他們的鄰居結成聯保聯防,鄰居犯罪而不知也有罪。
如能親自捉拿住犯罪人或将其報告給官府,都予以獎賞。
不是聯保聯防内部的卻了解到該聯保組的犯罪活動而報告給有關官吏,都加倍給予獎賞。
“令”負責城外守衛任務,守城主将擔任城内的防守職責。
令、丞、尉等官,其部下有人逃跑,如果抓回俘虜的人數與逃兵數相當,那麼功罪可以兩消;逃兵數超過所俘敵兵數十個的,令、丞、尉各減爵位兩級;逃兵數超過所俘敵兵數一百的,令、丞、尉就須被撤職罷官,充作兵士,擔負防守。
抓來抵擋罪過的一定要是從敵軍抓來的俘虜才算數。
征募百姓的财物和粟米的,如百姓想一交一換種種器具,可按平價予以一交一換。
城裡居民的朋友或相識、兄弟有罪的,即便他們不在本城内但想用粟米物财贖罪出去的,法令都許可。
上下傳話的人員如此安排:每隔十步派一人,滞留或失職沒傳達到話的,要殺頭。
凡是可以便利辦的事情應趕緊用書面向守城主将報告。
官吏、兵士和百姓有要向上進言的,緊急通過傳言人報知,官吏滞流或不代為傳達的,要問殺罪。
各縣的豪傑、謀士、在家居住的大夫官員及人品忠厚的百姓人數,各縣都要統計上報。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參加左鄰右舍的火災聯防。
失火燒了自家或漫延到了别人的家,都要判罪。
凡是仗勢以強淩弱和強一一姦一婦女的,喧嘩打鬧的,或擅自跑上城牆以及不按規定着裝的,都一律一交一官府定罪懲罰。
在各個城門和路亭,都要嚴格檢查往來行人的憑證。
憑證有問題和沒有憑證的,要送到縣廷,查問他們系誰派來。
往來人中有憑證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們想要會見兄弟朋友,就替他們傳呼召來,不能讓他們自己進入城中街巷。
如果他們想見城中三老、守闾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讓三老、守闾先委托家中仆役代替應召來官舍相見。
其他有事的人及職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進入街巷之中。
三老不能進入一般民衆家裡。
須向街巷傳令就用羽書,羽 書收在三老家中。
向一般民衆傳令就直接傳到他們家去,失職沒有傳送或延遲命令的,要砍頭。
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備辦吃的。
對于官吏、兵士和百姓擅自進入裡巷和官府而沒有憑證的,如有關官吏、三老以及守門者沒有及時盤問和制止,都要定罪。
所有偷盜守城器械、财物以及私人财物的,價值在一錢以上就要判罪。
官員、兵士和百姓要将自己姓名寫在帖上并張貼在各自辦事的牆頭上,守城主将視察時如發現有擅自進入别人辦事處時,要問罪。
城上每天都換發墊鋪,墊鋪規定可以彼此互相一交一換使用。
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品卻隐瞞不報者,也要判罪。
若官員、兵士和百姓戰死了,要趕緊召來死者家屬,同司空一道将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
受傷很重的讓回家療養,妥善照料,供醫送藥,每天賞其兩升酒,兩斤肉,并經常派官員前往探慰,如病情好轉,就趕緊歸隊效力。
假若是自己故意緻傷欺騙官府以求逃避戰鬥的,罪連三族。
戰死者埋葬以後,守城主将要派官員親自到死者家中,表示悲傷和哀悼。
當敵人退走,戰争結束後,全城舉行賽神儀式,守城主将下令獎賞城中豪傑拼死戰鬥的所有有功之人,論功行賞,并親自到死傷者家中慰問家人,哀悼死者,接見為守城而犧牲的遺屬。
城邑解圍之後,守城主将應迅速派使者前往一線慰勞将士,守城主将本人要以身示範,敬重和愛護他們,使人人懂得尊重他們,從而使其對敵人結下仇恨。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組成聯保聯防。
有人在城内替敵人出謀劃策,其父母、妻子、兒女、兄弟都要殺頭。
左臨右舍知情不捉不報者,同犯罪人一樣判罪。
在城内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獎懲一如城上。
能夠捉拿罪犯并向上報告的人,封給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舉報捉拿之人不屬罪犯聯保聯防組的,就封給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敵人的服飾的和軍門旗幟的,殺;不服從軍令的,殺;擅發号令的,殺;延誤軍令的,殺;靠着戰戟懸身下城,上城下城不與衆人配合的,殺;不是響應号令而一胡一叫亂喊的,殺;放走罪犯遺失公物的,殺;長他人威風滅我志氣的,殺;擅離職守,聚衆瞎談的,殺;聽到城牆鼓聲卻在應鼓擊過五次之後才趕往辦事地點的,殺;每個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寫在闆上,挂在各自的辦事處牆頭,守城主将必須親自驗查他們所到先後,對不在某辦事點卻擅自進入的,殺;帶領手下人離開自己的辦事處進入别人的辦事處,而該處辦事人員不予捉拿;挾拿私人書信,替一人請托成私的;棄城防事去幹私事的;偷取他人一妻子嬰兒的,統統殺頭,不予赦免。
被偷取的妻子經人舉報按法籍沒。
沒有憑證卻在軍中亂竄的,殺;故意美化敵人:敵人兵将少而說成多,軍紀混亂卻說整肅,敵人進攻辦法愚蠢卻說巧妙的,殺;主人不得與陌生人一交一談并借東西給他;敵人用箭射來書信,不得去撿拿;敵人向城内故示僞善,不得有人表示響應,不從禁令的,殺;禁令規定不得撿拿敵人射來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書信射給敵人,觸犯這條禁令的,父母,妻兒都要殺頭,一屍一體還要挂城示衆。
抓獲并報告有人向敵人射信或撿取敵人信物情況的人,賞金二十斤。
隻有守城主将和他發給了憑證幹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時間行走。
守城主将守城,務必謹慎查詢城中父老、官吏和大夫,以及互相有仇怨并無法消除的人,召見他們雙方,講明道理和利害,消除前嫌,一緻對外;守城主将同時定要将他們的名字專門記下,不讓其居住在一起或安排在一起 共事。
如果因私仇私怨而妨礙守城公務的,父母、妻子和兒女統統殺掉。
那些身在城内卻為城外敵軍出謀劃策的,滅三族。
對于那些事先發覺或捉拿罪人上報的,賞封他同該城邑一樣大小的城邑,守城主将還要授他官印,給他尊一寵一的官職,并廣喻人知,要經常召請那些與
所有官署門前負責早晚警衛的人員,有的站有的坐,分别以年齡大小為次序,早晚值勤時,有功勞和能耐的,居先站上位或坐上座,其餘則按次序站坐。
官長每隔五天,将那些嬉戲不莊重,喜歡侵犯欺侮别人的衛兵的情況分别予以上報。
所有人士、外來使者入城,一定要拿出憑證。
将領外出歸來和巡行回來,一定要先派人告知其家屬,家屬才出來迎接,再向守城主将報告後才返回自家。
作為下級要經常體察上級,上級須去哪兒,都要跟随一起去。
下級須跟從上級,上級卻不必跟從下級。
外來士卒為主人防守及為主人擔任守衛,主人也要防備外來士卒。
擔負城中防衛任務的外來兵卒,假如他們原來所在城邑已被敵人攻陷,尤其要戎備他們,要反複核查他們的名冊,不要讓同屬一個城的人共同防守一處地方。
城上掌查台階的守衛軍吏要嚴格檢查憑證,憑證相合才能進入,并慰勞之; 憑證不合者,就将其扣留,并報知守城主将。
晚上時,大鼓設置在主将的大門之内。
在黃昏時,派出騎兵和使者拿着命符去傳令關閉城門,使者必須手執令牌。
黃昏時刻以鼓為号令,擊鼓十下,所有城門路亭一律關閉,不讓通行,對要通行者要先抓起來問明要通行的原因後再按罪行事。
早晨時,打響大鼓放行,所有管城門的官吏自官署拿出鑰匙,開完門後再一交一還鑰匙。
有特别符節憑信的人不在此禁之列。
敵人前來進攻,城樓上擊鼓五次,又向四周擊鼓,有小鼓應和,表示各營隊已響應城鼓。
小鼓響了五下之後才集合的,斬首。
有令必行,同時,号令一發出,立即派人随着省察号令可行與否。
口号要注意,夜晚有聯絡的口号,口号不合的,處斬。
制定戒嚴章程題上标題就稱“某某章程”,在街道,大路台階和城門上張帖公布,使往來行人都能看到從而照章行事。
所有那些謀殺和傷害自己上級的官兵和百姓,一律按謀反罪處置;若能捉拿到謀殺長官之人者,賞金二十斤,并可免除處罰。
越出職權範圍擅自亂拿亂取,和濫用職權辦非法之事的,砍頭。
一切擅自闖入其它區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将其拘留,由侯報告守将;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殺頭。
能捉拿一個謀反、出賣本城軍政機密或越牆投敵的人,給予特權憑證,将來可以赦免兩次死罪或判城旦罪四次。
翻越城牆抛棄父母離開的,該人的父母、妻子、兒女…… 全數查報百姓家的木材、磚瓦、石頭等物的數目,登記其長短和大校應查報而沒有查報的,官吏問罪。
所有居住在城裡的官吏、士兵和百姓,要同他們的鄰居結成聯保聯防,鄰居犯罪而不知也有罪。
如能親自捉拿住犯罪人或将其報告給官府,都予以獎賞。
不是聯保聯防内部的卻了解到該聯保組的犯罪活動而報告給有關官吏,都加倍給予獎賞。
“令”負責城外守衛任務,守城主将擔任城内的防守職責。
令、丞、尉等官,其部下有人逃跑,如果抓回俘虜的人數與逃兵數相當,那麼功罪可以兩消;逃兵數超過所俘敵兵數十個的,令、丞、尉各減爵位兩級;逃兵數超過所俘敵兵數一百的,令、丞、尉就須被撤職罷官,充作兵士,擔負防守。
抓來抵擋罪過的一定要是從敵軍抓來的俘虜才算數。
征募百姓的财物和粟米的,如百姓想一交一換種種器具,可按平價予以一交一換。
城裡居民的朋友或相識、兄弟有罪的,即便他們不在本城内但想用粟米物财贖罪出去的,法令都許可。
上下傳話的人員如此安排:每隔十步派一人,滞留或失職沒傳達到話的,要殺頭。
凡是可以便利辦的事情應趕緊用書面向守城主将報告。
官吏、兵士和百姓有要向上進言的,緊急通過傳言人報知,官吏滞流或不代為傳達的,要問殺罪。
各縣的豪傑、謀士、在家居住的大夫官員及人品忠厚的百姓人數,各縣都要統計上報。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參加左鄰右舍的火災聯防。
失火燒了自家或漫延到了别人的家,都要判罪。
凡是仗勢以強淩弱和強一一姦一婦女的,喧嘩打鬧的,或擅自跑上城牆以及不按規定着裝的,都一律一交一官府定罪懲罰。
在各個城門和路亭,都要嚴格檢查往來行人的憑證。
憑證有問題和沒有憑證的,要送到縣廷,查問他們系誰派來。
往來人中有憑證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們想要會見兄弟朋友,就替他們傳呼召來,不能讓他們自己進入城中街巷。
如果他們想見城中三老、守闾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讓三老、守闾先委托家中仆役代替應召來官舍相見。
其他有事的人及職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進入街巷之中。
三老不能進入一般民衆家裡。
須向街巷傳令就用羽書,羽 書收在三老家中。
向一般民衆傳令就直接傳到他們家去,失職沒有傳送或延遲命令的,要砍頭。
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備辦吃的。
對于官吏、兵士和百姓擅自進入裡巷和官府而沒有憑證的,如有關官吏、三老以及守門者沒有及時盤問和制止,都要定罪。
所有偷盜守城器械、财物以及私人财物的,價值在一錢以上就要判罪。
官員、兵士和百姓要将自己姓名寫在帖上并張貼在各自辦事的牆頭上,守城主将視察時如發現有擅自進入别人辦事處時,要問罪。
城上每天都換發墊鋪,墊鋪規定可以彼此互相一交一換使用。
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品卻隐瞞不報者,也要判罪。
若官員、兵士和百姓戰死了,要趕緊召來死者家屬,同司空一道将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
受傷很重的讓回家療養,妥善照料,供醫送藥,每天賞其兩升酒,兩斤肉,并經常派官員前往探慰,如病情好轉,就趕緊歸隊效力。
假若是自己故意緻傷欺騙官府以求逃避戰鬥的,罪連三族。
戰死者埋葬以後,守城主将要派官員親自到死者家中,表示悲傷和哀悼。
當敵人退走,戰争結束後,全城舉行賽神儀式,守城主将下令獎賞城中豪傑拼死戰鬥的所有有功之人,論功行賞,并親自到死傷者家中慰問家人,哀悼死者,接見為守城而犧牲的遺屬。
城邑解圍之後,守城主将應迅速派使者前往一線慰勞将士,守城主将本人要以身示範,敬重和愛護他們,使人人懂得尊重他們,從而使其對敵人結下仇恨。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組成聯保聯防。
有人在城内替敵人出謀劃策,其父母、妻子、兒女、兄弟都要殺頭。
左臨右舍知情不捉不報者,同犯罪人一樣判罪。
在城内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獎懲一如城上。
能夠捉拿罪犯并向上報告的人,封給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舉報捉拿之人不屬罪犯聯保聯防組的,就封給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敵人的服飾的和軍門旗幟的,殺;不服從軍令的,殺;擅發号令的,殺;延誤軍令的,殺;靠着戰戟懸身下城,上城下城不與衆人配合的,殺;不是響應号令而一胡一叫亂喊的,殺;放走罪犯遺失公物的,殺;長他人威風滅我志氣的,殺;擅離職守,聚衆瞎談的,殺;聽到城牆鼓聲卻在應鼓擊過五次之後才趕往辦事地點的,殺;每個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寫在闆上,挂在各自的辦事處牆頭,守城主将必須親自驗查他們所到先後,對不在某辦事點卻擅自進入的,殺;帶領手下人離開自己的辦事處進入别人的辦事處,而該處辦事人員不予捉拿;挾拿私人書信,替一人請托成私的;棄城防事去幹私事的;偷取他人一妻子嬰兒的,統統殺頭,不予赦免。
被偷取的妻子經人舉報按法籍沒。
沒有憑證卻在軍中亂竄的,殺;故意美化敵人:敵人兵将少而說成多,軍紀混亂卻說整肅,敵人進攻辦法愚蠢卻說巧妙的,殺;主人不得與陌生人一交一談并借東西給他;敵人用箭射來書信,不得去撿拿;敵人向城内故示僞善,不得有人表示響應,不從禁令的,殺;禁令規定不得撿拿敵人射來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書信射給敵人,觸犯這條禁令的,父母,妻兒都要殺頭,一屍一體還要挂城示衆。
抓獲并報告有人向敵人射信或撿取敵人信物情況的人,賞金二十斤。
隻有守城主将和他發給了憑證幹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時間行走。
守城主将守城,務必謹慎查詢城中父老、官吏和大夫,以及互相有仇怨并無法消除的人,召見他們雙方,講明道理和利害,消除前嫌,一緻對外;守城主将同時定要将他們的名字專門記下,不讓其居住在一起或安排在一起 共事。
如果因私仇私怨而妨礙守城公務的,父母、妻子和兒女統統殺掉。
那些身在城内卻為城外敵軍出謀劃策的,滅三族。
對于那些事先發覺或捉拿罪人上報的,賞封他同該城邑一樣大小的城邑,守城主将還要授他官印,給他尊一寵一的官職,并廣喻人知,要經常召請那些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