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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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有廣泛結一交一的豪傑之士,使上級官吏都認識他們,妥善存恤他們,所在地方官要經常安排宴請他們,叫他們不得擅自出入并取他們作為人質。
鄉鎮中的長老、父老、豪傑之士的親戚、妻兒一定要給予尊重和愛護。
假若他們屬貧苦人,難以維持生活,官長要給予吃的。
對于那些勇士的父母、親戚、妻子、兒女,要經常賜給酒肉,敬重他們,将他們的住宿安排在靠近守城主将官署的地方。
守城主将的官署樓居高臨下對着人質居住的房舍,要周密防衛,樓務必密密地塗上泥,使得署樓上看得清署樓下,而署樓下卻看不見樓上,不知道樓上是否有人。
守城主将身邊的人:選用在主将身邊工作的官員一定要正派廉潔,忠誠可靠,正直無私,并且有能力承擔事務的人。
不要限制他們的飲食酒肉,金錢、布匹等财物各自保管,謹防盜竊。
葆宮的圍牆一定要修三道,在圍牆的外垣上守衛應堆上破瓦爛鍋之類的東西。
城門設主管官員,負責城門和裡巷的門,開鎖和上鎖都必須有守城主将所給的憑證。
葆宮的守衛一定要選拔忠厚的衛兵擔當,官吏也須挑選忠誠可靠、公正而又力能勝任的人。
象令、将一級的官長要自行護衛,在官署和住處四周要環繞十尺高的圍牆,守上大門和閨門,衛兵要一并守衛司馬門。
供占望吉兇的巫師蔔師居住的地方務必要靠近守城主将的住所,巫師所住一定要靠近神社,必須将神靈當神靈敬重。
他們務必将吉利的話告訴全城百姓,把占得的實際情形報告給守城主将,讓守城主将一人知道就夠了。
如若巫師和蔔師一胡一編不吉利的話使百姓驚恐不安,就殺無赦。
估計到糧食不足,就讓百姓自己估算能繳納用作軍糧的五谷數量,規定繳納日期,登簿記帳、官吏償付相當價格的錢物。
若過了期限還隐藏不繳。
或者還未全部一交一清,就派官員和兵士暗中搜求,如果搜出隐糧不繳者,給予判罪。
有能知情舉報的,官府賞給所藏糧食的十分之三。
征收好的粟米、布帛、金錢、牲畜,都要公正估價,給主人開具征收證明,寫清征收的數量和價值,戰事完結後,一律按原價值雙倍償付。
想作官的,還可根據應征财物當時的價格和數量賜給官做;不願做官的人,依法還可準允其接受爵位,或贖出犯罪的親戚,朋友。
那些接受賞賜的人,讓他們進葆宮接受接見,表示親信愛護,能償付征收品的财物再度捐獻幫助官長的,就加倍賜予爵祿。
繳納單的格式如下:某縣某裡某人家裡人口兩個,存積粟米六百擔;或某裡某人人口十個,積存粟米百擔。
繳納粟米财物有确定的日期,過期不納的沒收為王公所有。
有知隐藏不一交一實情上報給官府的,将查出隐糧的十分之三賞給他。
要小心謹慎,不可讓百姓弄清我軍存積多少糧食。
守城主将一入城,就要開始挑選偵探。
物色到充當偵探之人就把他接到宮裡養起來,但萬不可讓他了解我方守衛的設施裝備。
偵探要互相隔離居住,他們的父母、妻兒同他們本人住在一塊,賜給衣服、食物、酒肉,派人好好招待他們。
偵探回來一交一差,要接受問詢。
守城主将的住房有三層,在外圍牆的四角築樓,内圍牆也建樓,樓與葆宮相接一丈五尺修成上下複道。
葆宮不砌内室。
每隔三天發放一次墊席墊草,大略檢查一下,把茅草鋪在宮中,厚三尺以上。
派偵探出城,一定要派鄉鎮中忠實可靠的厚重之士,其家中必須有父母妻兒。
偵探出城要供給足夠的錢。
一定要反複地派遣偵探,安排供養 好他們的家人。
對于偵探要隔離居住,不要與衆人同住一屋,同時供給他們好吃的食物。
派遣别處的偵探,所給予的錢物須與前一個偵探相同。
偵探回來後,對前後二人提一供的情報參照核實,如果确實可信,要優厚地獎賜他們。
如果三次派出偵察,所獲情報無出入,都确實可信,就加重獎賞他。
不願受賞而願做官的,給予二百石的官階,守城主将授給官櫻不願做官而願受賞的,爵祿同前一樣。
能夠有能力深入敵人國都去探察情報的,如果确系确實可信,對于該偵探的賞賜要加倍,若他不願受賞而願做官,賜三百石的官階。
對于那些保衛城池功勞卓著的勇士,守城主将一定要親自将賞賜品送往勇士父母住的地方,叫他們親睹主将對他的恩一寵一。
對那些把賞賜再度捐獻給國家輔助長官的,所給獎賞、爵祿或贖出罪人的數量分别加倍。
要派出警戒兵,但不要超出十裡之外,在地勢較高而又方便的地方樹立标志,派三人看守。
從最遠的地方到城邑共樹立三處标志,同城上烽火遙遙相望。
白天就燒煙,晚上就點火。
弄清了敵人來的方向和時間後,周密分析敵我形勢可戰與否,若考慮到城小難以守住一交一通要道,就要将老人小孩、粟米、牲畜等全部護送進城。
一次派出警戒兵不要超過五十人。
當敵兵攻到外城短牆地段時,警戒兵就馬上撤入城中,不要滞留城外。
警戒兵總數不必超過三百人,天黑時派他們出城,戴上軍徽标記。
要派人到行人經常路過的道路和重要關塞去察看路上所留下的蹤迹,每人都樹立向城上報點情況的标志,而城上對他們會作出相應的反應。
出城偵察的警戒兵用标記向城内報告情況,城内的警戒兵坐守在郭門内外,也樹立聯絡标記,命令兵士一半在郭門内,一半在郭門外,使敵人無法知曉人數多少。
一旦有緊急軍情,見敵兵越過田表,城上就以旗号指揮警戒兵,擊鼓,整旗,預備戰鬥,一切都按城上指揮行事。
看得見敵軍,就點一堆烽煙;敵軍進入我方境界,就點兩堆烽煙;當敵軍接近外城時就點三堆烽煙;一旦敵軍進入外城内,就點燃四堆烽煙;敵軍接近大城牆凡點五堆烽煙。
夜晚時就點烽火,報告敵情的烽火數目與烽煙相同。
在離外城一百步之内,所有牆和樹木,不分高低大小全部拆除或砍掉。
城外的井也要全部填塞,使敵人無法打水。
城外的空屋子全部拆毀,樹木盡伐。
一切可以用作攻城的東西都運進城内,令人登記在冊。
戰事結束後,再按所記數目各自領齲官員要給他們發收條,寫清件數。
那些不能全部運進城的當路木材,就就地燒掉,不緻落入敵軍之手供其使用。
每個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寫好,貼在辦事處所。
官員公布處罰條規:凡縱一婬一欲的,用箭射穿他的耳朵;蠻驕無理欺淩正派人,吵吵鬧鬧不休不止,在道路上有意阻礙過往行人,分派工作拖拖拉拉,不按時就班,又不請假,也用箭射穿他的耳朵。
狂呼亂叫驚憂百姓,那是死罪。
不向上官進谏卻背後非議,任意發表不利言論,論罪該殺。
軍伍中不準奏樂下棋、違令者判罰用箭穿耳。
沒有上級命令,不準駕車奔跑,犯罪則以箭穿耳。
違者判罪以箭穿耳。
也不準放縱牛馬,違者判罪以箭穿耳。
有不按時飲食的,判以箭穿耳,不準在軍中唱歌、号哭,違令判以箭穿耳。
傳令各級官吏切實執行刑罰條規,該殺的一律殺掉,有罪卻不處罰,官吏連同罪犯一起處罰。
如果讓罪犯逃走,就殺掉放走罪犯之人。
凡是不能使兵士按規定作戰的将官,都要殺頭。
如若官吏沒有使兵士和百姓知曉軍中禁令,一旦有人犯法,官吏代為服罪。
凡是有人因犯罪在街上被斬首,就要陳一屍一示衆三天。
安排兩排士兵守衛在守城主将的門外,讓他們夾門而坐,早晚用餐時輪 班接換,不能有空缺。
門衛設一頭領,守城主将應經常派他檢查逃離的士兵,以此督促門尉和官長,并報告逃離者的姓名,安排四個士兵分兩邊夾守城主将門内坐,二人夾散門外坐,有人來見主将,衛兵應立即拿起武器迎上前去盤查。
早晚開飯時換人接替,報告衛兵的姓名。
守城主将堂下或高樓中都安排有觀察情況的人,他們一望見有乘車和騎兵從道外到來,以及城中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給主将知道,守城主将等候城門上觀察兵和縣邑官吏的報告互相參驗,了解情況。
主将樓下的人将樓上觀察員的話傳報給主将本人。
負責傳話給守城主将的侍從稱“中涓”,中涓有兩名,夾着散門内坐,平時關着門,早晚開飯時輪換。
中涓中要有一位年長之人。
環繞守城主将宮室的大道要修築夾道,在兩邊分别築起牆,牆有一丈高;設置觀察台,但不要象安雞腳駕那樣,以便監視葆舍,每收到信件文書都一定要謹慎地參證其他情報,如有不合軍法之處就要詢問或予以修正。
在夾道、牆外大路、街道都要建有高樓,居高臨下立在城巷中。
樓上備有一鼓和壟竈,如有事故就擊鼓,等官吏趕到時才停止。
夜晚用火光指示事故地點。
城下每五十步建一個廁所,上下廁所共用一個茅坑,安排所有有過失卻又不必殺頭的人去打掃,以示懲罰。
鄉鎮中的長老、父老、豪傑之士的親戚、妻兒一定要給予尊重和愛護。
假若他們屬貧苦人,難以維持生活,官長要給予吃的。
對于那些勇士的父母、親戚、妻子、兒女,要經常賜給酒肉,敬重他們,将他們的住宿安排在靠近守城主将官署的地方。
守城主将的官署樓居高臨下對着人質居住的房舍,要周密防衛,樓務必密密地塗上泥,使得署樓上看得清署樓下,而署樓下卻看不見樓上,不知道樓上是否有人。
守城主将身邊的人:選用在主将身邊工作的官員一定要正派廉潔,忠誠可靠,正直無私,并且有能力承擔事務的人。
不要限制他們的飲食酒肉,金錢、布匹等财物各自保管,謹防盜竊。
葆宮的圍牆一定要修三道,在圍牆的外垣上守衛應堆上破瓦爛鍋之類的東西。
城門設主管官員,負責城門和裡巷的門,開鎖和上鎖都必須有守城主将所給的憑證。
葆宮的守衛一定要選拔忠厚的衛兵擔當,官吏也須挑選忠誠可靠、公正而又力能勝任的人。
象令、将一級的官長要自行護衛,在官署和住處四周要環繞十尺高的圍牆,守上大門和閨門,衛兵要一并守衛司馬門。
供占望吉兇的巫師蔔師居住的地方務必要靠近守城主将的住所,巫師所住一定要靠近神社,必須将神靈當神靈敬重。
他們務必将吉利的話告訴全城百姓,把占得的實際情形報告給守城主将,讓守城主将一人知道就夠了。
如若巫師和蔔師一胡一編不吉利的話使百姓驚恐不安,就殺無赦。
估計到糧食不足,就讓百姓自己估算能繳納用作軍糧的五谷數量,規定繳納日期,登簿記帳、官吏償付相當價格的錢物。
若過了期限還隐藏不繳。
或者還未全部一交一清,就派官員和兵士暗中搜求,如果搜出隐糧不繳者,給予判罪。
有能知情舉報的,官府賞給所藏糧食的十分之三。
征收好的粟米、布帛、金錢、牲畜,都要公正估價,給主人開具征收證明,寫清征收的數量和價值,戰事完結後,一律按原價值雙倍償付。
想作官的,還可根據應征财物當時的價格和數量賜給官做;不願做官的人,依法還可準允其接受爵位,或贖出犯罪的親戚,朋友。
那些接受賞賜的人,讓他們進葆宮接受接見,表示親信愛護,能償付征收品的财物再度捐獻幫助官長的,就加倍賜予爵祿。
繳納單的格式如下:某縣某裡某人家裡人口兩個,存積粟米六百擔;或某裡某人人口十個,積存粟米百擔。
繳納粟米财物有确定的日期,過期不納的沒收為王公所有。
有知隐藏不一交一實情上報給官府的,将查出隐糧的十分之三賞給他。
要小心謹慎,不可讓百姓弄清我軍存積多少糧食。
守城主将一入城,就要開始挑選偵探。
物色到充當偵探之人就把他接到宮裡養起來,但萬不可讓他了解我方守衛的設施裝備。
偵探要互相隔離居住,他們的父母、妻兒同他們本人住在一塊,賜給衣服、食物、酒肉,派人好好招待他們。
偵探回來一交一差,要接受問詢。
守城主将的住房有三層,在外圍牆的四角築樓,内圍牆也建樓,樓與葆宮相接一丈五尺修成上下複道。
葆宮不砌内室。
每隔三天發放一次墊席墊草,大略檢查一下,把茅草鋪在宮中,厚三尺以上。
派偵探出城,一定要派鄉鎮中忠實可靠的厚重之士,其家中必須有父母妻兒。
偵探出城要供給足夠的錢。
一定要反複地派遣偵探,安排供養 好他們的家人。
對于偵探要隔離居住,不要與衆人同住一屋,同時供給他們好吃的食物。
派遣别處的偵探,所給予的錢物須與前一個偵探相同。
偵探回來後,對前後二人提一供的情報參照核實,如果确實可信,要優厚地獎賜他們。
如果三次派出偵察,所獲情報無出入,都确實可信,就加重獎賞他。
不願受賞而願做官的,給予二百石的官階,守城主将授給官櫻不願做官而願受賞的,爵祿同前一樣。
能夠有能力深入敵人國都去探察情報的,如果确系确實可信,對于該偵探的賞賜要加倍,若他不願受賞而願做官,賜三百石的官階。
對于那些保衛城池功勞卓著的勇士,守城主将一定要親自将賞賜品送往勇士父母住的地方,叫他們親睹主将對他的恩一寵一。
對那些把賞賜再度捐獻給國家輔助長官的,所給獎賞、爵祿或贖出罪人的數量分别加倍。
要派出警戒兵,但不要超出十裡之外,在地勢較高而又方便的地方樹立标志,派三人看守。
從最遠的地方到城邑共樹立三處标志,同城上烽火遙遙相望。
白天就燒煙,晚上就點火。
弄清了敵人來的方向和時間後,周密分析敵我形勢可戰與否,若考慮到城小難以守住一交一通要道,就要将老人小孩、粟米、牲畜等全部護送進城。
一次派出警戒兵不要超過五十人。
當敵兵攻到外城短牆地段時,警戒兵就馬上撤入城中,不要滞留城外。
警戒兵總數不必超過三百人,天黑時派他們出城,戴上軍徽标記。
要派人到行人經常路過的道路和重要關塞去察看路上所留下的蹤迹,每人都樹立向城上報點情況的标志,而城上對他們會作出相應的反應。
出城偵察的警戒兵用标記向城内報告情況,城内的警戒兵坐守在郭門内外,也樹立聯絡标記,命令兵士一半在郭門内,一半在郭門外,使敵人無法知曉人數多少。
一旦有緊急軍情,見敵兵越過田表,城上就以旗号指揮警戒兵,擊鼓,整旗,預備戰鬥,一切都按城上指揮行事。
看得見敵軍,就點一堆烽煙;敵軍進入我方境界,就點兩堆烽煙;當敵軍接近外城時就點三堆烽煙;一旦敵軍進入外城内,就點燃四堆烽煙;敵軍接近大城牆凡點五堆烽煙。
夜晚時就點烽火,報告敵情的烽火數目與烽煙相同。
在離外城一百步之内,所有牆和樹木,不分高低大小全部拆除或砍掉。
城外的井也要全部填塞,使敵人無法打水。
城外的空屋子全部拆毀,樹木盡伐。
一切可以用作攻城的東西都運進城内,令人登記在冊。
戰事結束後,再按所記數目各自領齲官員要給他們發收條,寫清件數。
那些不能全部運進城的當路木材,就就地燒掉,不緻落入敵軍之手供其使用。
每個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寫好,貼在辦事處所。
官員公布處罰條規:凡縱一婬一欲的,用箭射穿他的耳朵;蠻驕無理欺淩正派人,吵吵鬧鬧不休不止,在道路上有意阻礙過往行人,分派工作拖拖拉拉,不按時就班,又不請假,也用箭射穿他的耳朵。
狂呼亂叫驚憂百姓,那是死罪。
不向上官進谏卻背後非議,任意發表不利言論,論罪該殺。
軍伍中不準奏樂下棋、違令者判罰用箭穿耳。
沒有上級命令,不準駕車奔跑,犯罪則以箭穿耳。
違者判罪以箭穿耳。
也不準放縱牛馬,違者判罪以箭穿耳。
有不按時飲食的,判以箭穿耳,不準在軍中唱歌、号哭,違令判以箭穿耳。
傳令各級官吏切實執行刑罰條規,該殺的一律殺掉,有罪卻不處罰,官吏連同罪犯一起處罰。
如果讓罪犯逃走,就殺掉放走罪犯之人。
凡是不能使兵士按規定作戰的将官,都要殺頭。
如若官吏沒有使兵士和百姓知曉軍中禁令,一旦有人犯法,官吏代為服罪。
凡是有人因犯罪在街上被斬首,就要陳一屍一示衆三天。
安排兩排士兵守衛在守城主将的門外,讓他們夾門而坐,早晚用餐時輪 班接換,不能有空缺。
門衛設一頭領,守城主将應經常派他檢查逃離的士兵,以此督促門尉和官長,并報告逃離者的姓名,安排四個士兵分兩邊夾守城主将門内坐,二人夾散門外坐,有人來見主将,衛兵應立即拿起武器迎上前去盤查。
早晚開飯時換人接替,報告衛兵的姓名。
守城主将堂下或高樓中都安排有觀察情況的人,他們一望見有乘車和騎兵從道外到來,以及城中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給主将知道,守城主将等候城門上觀察兵和縣邑官吏的報告互相參驗,了解情況。
主将樓下的人将樓上觀察員的話傳報給主将本人。
負責傳話給守城主将的侍從稱“中涓”,中涓有兩名,夾着散門内坐,平時關着門,早晚開飯時輪換。
中涓中要有一位年長之人。
環繞守城主将宮室的大道要修築夾道,在兩邊分别築起牆,牆有一丈高;設置觀察台,但不要象安雞腳駕那樣,以便監視葆舍,每收到信件文書都一定要謹慎地參證其他情報,如有不合軍法之處就要詢問或予以修正。
在夾道、牆外大路、街道都要建有高樓,居高臨下立在城巷中。
樓上備有一鼓和壟竈,如有事故就擊鼓,等官吏趕到時才停止。
夜晚用火光指示事故地點。
城下每五十步建一個廁所,上下廁所共用一個茅坑,安排所有有過失卻又不必殺頭的人去打掃,以示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