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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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人”後衍出一“食”字。

    (47)“酒肉”前漏脫一“賜”字。

    (48)“請”應作“謹”。

    (49)“非”應作“并”。

    (50)“無”應作“巫”。

    (51)“食”應作“令”。

    (52)“莼害”應作“薄者”。

    (53)“侯”應作“候”。

    (54)(55)同(53)。

    (56)“難”應作“雜”。

    (57)(58)(59)(60)(61)同(53)。

    (62)“祿”前疑脫一“爵”字。

    (63)同(53)。

    (64)“其親之”為衍文在此。

    (65)“見”應作“令”。

    (66)“次”應作“欲”。

    (67)“罪人”前脫“贖出”二字。

    (68)“建”應作“逮”。

    (69)“之人”應作“人之”。

    (70)“口”應作“以”。

    (71)“平”後脫一“明”字。

    (72)“去”應作“表”。

    (73)“迹”應作“遮”;“擊”後脫一“鼓”字。

    (74)“空”應作“宅”字。

    (75)同(74)。

    (76)“事”應作“吏”。

    (77)“忠”應作“中”。

    (78)“去”應作“士”。

    (79)“上目行”應作“三日徇”。

    (80)“鋪”應作“鋪”。

    (81)“長”後疑脫一“者”字。

    (82)同(80)。

    (83)“室”應作“堂”。

    (84)同(80)。

    (85)“初”應作“勿”。

    (86)“食”應作“驗”。

    (87)“節”應作“即”。

    (88)“請”應作“诘”。

    (89)“樓”前疑脫一“為”字。

    (90)“請”應作“諸”。

    (91)“杼”應作“抒”;“利”應作“罰”。

     [白話] 建立國家的途徑從利用地理條件開始,地理條件能夠獲得利用就能成功,地理條件不能獲得利用就會勞而無功。

    人也是這樣,不預先作好準備就無法安定國主,官吏、士兵和百姓不能同心同德,責任在于将領和官長;所有的賞賜和處罰,都應以王公的名義來确定。

    必須多次派遣使臣慰勞賞賜鎮守邊城、邊關和邊塞防備蠻夷而又勞苦的将士,并報告哪些鎮守将帥的軍費是有餘還是不足,哪些地形應該派兵據守以及武器裝備經常保持充足的将帥。

    對于邊境地區的州縣城市,根據那裡樹木生長不好就要少用木材,土地 沒有開墾就要節約糧食,沒有大屋和草屋的地方就要少砍桑樹。

    經濟富裕,老百姓講究吃喝。

    城内要構築矮牆和行棧,城牆上要裝置武器裝備,守城的頭目、士兵、炊事人員都要在城内各自的所屬營區駐紮每十個人一個炊事員,掌管符信憑證的養吏一人,監察守護各城門,不允許無公事的人在守門人以及擔任警察任務的人旁邊逗留,不聽從命令的人可以殺掉。

    每當敵人攻來,城邑在千丈以上的大城,一定要在城市郊區迎戰敵人,守城一方才有利;城邑不夠千丈的中小城市,不要出城迎敵,但要根據敵人的多少靈活應戰,這些都是防守城池的大體原則。

    以上沒有提到的,就根據心術智謀和人事策劃參照處理。

    所有守城的一方都應以迅速殲滅敵人為上策,如果拖延持久,等到敵人的援兵到來,這是不懂得守城的方法。

    能懂得這些道理才能守城。

     守城的方法還有:敵人在離城百裡之外的時候,守城将領就要把所有的官吏、小軍官以及富人、貴戚的親眷全部集中起來住到官府,謹慎地派可靠的部下保衛他們,越謹慎機密越好。

     等到敵人開始爬城牆強攻的時候,守城将領所在的兵營不得少于五百人,東西南北四個城門的将領一定要選擇立過軍功,以及為君王和國事效過死力而獲得榮譽和官職的人擔任,每人帶兵一百人。

    每一方城門的将領如果兼守其他城門,就必須在另一城門上建立起高樓,派善于射箭的士卒守在那裡,城上矮牆、馮垣一個一個排列起士兵守護着。

    讓貴家子弟來守。

     每五十步建置一個貯藏兵器的“隔”,按照城中街巷分為八部,每部設置一個頭目,每個頭目帶領四人,在城中要道和街巷中巡邏。

    街巷中老年人、少年人等沒有參與守城的人和管理财物出入的人,按街巷分為四部,每部設一首領,讓他們盤查來往行人中那些不按規定時間來往或有異常舉動的人,以便及時發現和捉拿奸細。

    帶士兵四人以上的頭目去執行守城任務,大将一定要給予信符作為憑證;大将派人巡查守衛情況之時,拿有大将給的信符,對信符不合及口号不相應的人,伯和長以上官吏就一律把這種人扣押起來,并報告大将。

    應當扣押而不扣押,以及頭目或士兵把人放跑了的,一律斬首。

    凡是觸犯刑律犯有死罪以上的人,他們的父母、妻子兒女和兄弟都要抓起來。

     在城上防守的男子,每十人中,六人拿弓箭,其餘四人拿其他兵器;參加防衛的女子、老人和少年每人執一矛。

     突然間有緊急事情,中軍趕快擊鼓三次,城上道路、城内街巷都要禁止通行,擅自通行的人要殺掉,女子參與大軍行動時,男子走左邊,女子走右邊,不許并排一起行走。

    所有軍民都要堅守各自的崗位,不聽從命令的要殺掉。

    對擅自離開防守崗位的要三天查詢一次,以防止作一弊。

    街坊裡正和居民中的年長的人都要守護各街巷進出口,部吏巡行到他的劃分的地方,到進出口,裡正開門接待部吏,陪同巡查各居民父老所守的崗位和小巷中偏僻無人的地方。

    生有外心、圖謀通敵的奸民,處以車裂刑法殺掉。

    街坊裡正和負責守護街巷的居民以及負責這一地方的部吏,沒有預先發覺和抓獲圖謀通敵的人,一律處以死刑,如果能及時發現和抓獲,免罪之外,每人還得到賞金四十八兩。

    大将派親信巡查每一個防守區域,夜長時每晚巡查五次,夜短時每晚巡查三次。

    防守四方的将領都要像大将一樣巡查各自的區域,不執行命令的斬首。

     所有爐竈一定要砌上防火的屏圍,煙囪要比屋頂高出四尺,小心慎重不要失火,第一次失火的人要殺掉,故意失火搗亂的人,用車裂的刑法處死,鄰居不舉報或不抓住縱火的人也要殺掉;如果能抓住就免于處罰。

    救火的人 不許大聲喊叫,如果故意大聲喊叫以及擅自離開防守崗位去街巷救火的人,也要殺掉。

    失火地區的裡正和居民,以及防守這一地方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迅速派人報告大将,大将派遣親信率領部下去救火。

    部吏隐瞞不向大将報告,也要殺掉。

    女子犯有死罪,因失火犯罪但并沒有損害别人,以縱火搗亂罪論處。

     城邑被敵人圍困,最重的禁令是:敵人突然來到,要嚴厲禁止官吏和百姓大聲喊叫,不準三人以上聚集一堆,或兩人以上一起奔跑、相視哭泣、對面流淚、打一手勢探問、互相指手劃腳、互相呼喚、你拉我扯、互相鬥毆撕打、互相争辯,以及擅自察看敵人動靜,否則一律處以死刑。

    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及時制止和報告,斬首;能及時報告和制止的,免罪。

    同伴中有人翻越城牆投敵,同伴沒有及時抓住,斬首;伯長叛變投敵,隊吏要斬首;隊吏叛變投敵,隊将要斬首。

    叛變投敵的人,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都要處以車裂死刑。

    如果事先發覺而未投敵的,免罪。

    因害怕敵人而臨陣脫逃的,斬首;同在一起的人不能發現制止的,斬首;能及時發現和制止的,免罪。

     迅速戰鬥擊潰了敵人,并使敵人敗退後不能再次組織進攻的隊伍,每隊選出二名勇猛殺敵的士兵,給予最高的獎賞。

    而打敗敵人,沖破敵人圍城的隊伍,使敵人離開城邑一裡以上,封守城将為關内侯,賞賜土地三十裡;副将按規定賜給上卿的官職,丞、吏以及原來官職相當于丞的人賜給五大夫的官爵,其他官吏、豪傑參與謀劃堅守城邑的、士人和城上那些原來官職相當于五官的,都賜給公乘官位。

    參與守城的男子賜給爵位,每人升二級,女子賞錢五千,其餘不分男女老少參與防守的,不賜予官爵每人賞錢一千,免除三年賦稅。

    這些都是用以鼓勵官吏和百姓堅守城池,打敗敵人解除圍困的措施。

     守衛守城主将官署大門的頭目和士兵,每班崗不要多于兩人,衛兵中勇敢的在前行,根據隊、伍排列,讓他們知道各自的左右前後是誰。

    擅自離開官署的人,殺掉。

    門尉每天白天點名三次,晚上擊鼓關門後再點名一次,守将随時派人檢查巡察,記上擅自離開崗位人的姓名。

    早晚兩餐都在官署吃飯,不許在外面吃飯。

    守将一定要謹慎、細緻地暗中觀察侍從中的谒者、執盾、中涓以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婦人等人的思想、心理、臉色、動作和言語的情況。

    每次端上飲食,一定要先叫人嘗一嘗再吃。

    若有異常情況,就立即抓起來予以盤問。

    守城主将對身邊侍從中的谒者、執盾、中涓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婦人有不滿意的,就可下令殺掉,毆打或者捆一綁他們,其他侍從不執行命令的或行動遲緩的,都要給予處罰。

    這些務必時時告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