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集》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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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集》序〔1〕
魏中散大夫《嵇康集》,在梁有十五卷,《錄》一卷。
至隋佚二卷。
唐世複出,而失其《錄》。
宋以來,乃僅存十卷。
鄭樵《通志》所載卷數,與唐不異者,蓋轉錄舊記,非由目見。
王楙已嘗辨之矣〔2〕。
至于椠刻,宋元者未嘗聞,明則有嘉靖乙酉黃省曾本,汪士賢《二十一名家集》〔3〕本,皆十卷。
在張溥《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者,合為一卷,張燮所刻者又改為六卷,〔4〕蓋皆從黃本出,而略正其誤,并增逸文。
張燮本更變亂次第,彌失其舊。
惟程榮刻十卷本〔5〕,較多異文,所據似别一本,然大略仍與他本不甚遠。
清諸家藏書簿所記,又有明吳寬叢書堂鈔本,謂源出宋椠,又經匏庵手校,故雖迻錄,校文者亦為珍秘。
予幸其書今在京師圖書館,乃亟寫得之,更取黃本雠對,知二本根源實同,而互有訛奪。
惟此所阙失,得由彼書補正,兼具二長,乃成較勝。
舊校亦不知是否真出匏庵手?要之蓋不止一人。
先為墨校,增删最多,且常滅盡原文,至不可辨;所據又僅刻本,并取彼之訛奪,以改舊鈔。
後又有朱校二次,亦據刻本,凡先所幸免之字,辄複塗改,使悉從同。
蓋經朱墨三校,而舊鈔之長,且泯絕矣。
今此校定,則排擯舊校,力存原文。
其為濃墨所滅,不得已而從改本者,則曰:字從舊校,以著可疑。
義得兩通,而舊校辄改從刻本者,則曰:各本作某,以存其異。
既以黃省曾,汪士賢,程榮,張溥,張燮五家刻本比勘訖,複取《三國志》注,《晉書》,《世說新語》注,《野客叢書》,胡克家翻宋尤袤本《文選》〔6〕李善注,及所著《考異》,宋本《文選》六臣注〔7〕,相傳唐鈔《文選集注》殘本〔8〕,《樂府詩集》,《古詩紀》〔9〕,及陳禹谟刻本《北堂書鈔》,胡缵宗本《藝文類聚》,錫山安國刻本《初學記》,鮑崇城刻本《太平禦覽》〔10〕等所引,著其同異。
姚瑩所編《乾坤正氣集》〔11〕中,亦有中散文九卷,無所正定,亦不複道。
而嚴可均《全三國文》,孫星衍《續古文苑》〔12〕所收,則間有勘正之字,因并錄存,以備省覽。
若其集作如此,而刻本已改者,如“俧”為“愆”,“寤”為“悟”; 或刻本較此為長,如“遊”為“遊”,“泰”為“太”,“慾”為“欲”,“樽”為“尊”,“殉”為“徇”,“饬”為“飾”,“閑”為“閒”,“蹔”為“暫”,“脩”為“修”,“壹”為“一”,“途”為“塗”,“返”為“反”,“捨”為“舍”,“弦”為“絃”;或此較刻本為長,如“饑”為“饑”,“陵”為“淩”,“熟”為“孰”,“玩”為“翫”,“災”為“災”;或雖異文而俱得通,如“迺”與“乃”,“郄”與“吝”,“強”與“彊”,“于”與“於”,“無”“毋”與“無”,其數甚衆,皆不複著,以省煩累。
又審舊鈔原亦不足十卷,其第一卷有阙葉,第二卷佚前,有人以《琴賦》足之。
第三卷佚後,有人以
至隋佚二卷。
唐世複出,而失其《錄》。
宋以來,乃僅存十卷。
鄭樵《通志》所載卷數,與唐不異者,蓋轉錄舊記,非由目見。
王楙已嘗辨之矣〔2〕。
至于椠刻,宋元者未嘗聞,明則有嘉靖乙酉黃省曾本,汪士賢《二十一名家集》〔3〕本,皆十卷。
在張溥《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者,合為一卷,張燮所刻者又改為六卷,〔4〕蓋皆從黃本出,而略正其誤,并增逸文。
張燮本更變亂次第,彌失其舊。
惟程榮刻十卷本〔5〕,較多異文,所據似别一本,然大略仍與他本不甚遠。
清諸家藏書簿所記,又有明吳寬叢書堂鈔本,謂源出宋椠,又經匏庵手校,故雖迻錄,校文者亦為珍秘。
予幸其書今在京師圖書館,乃亟寫得之,更取黃本雠對,知二本根源實同,而互有訛奪。
惟此所阙失,得由彼書補正,兼具二長,乃成較勝。
舊校亦不知是否真出匏庵手?要之蓋不止一人。
先為墨校,增删最多,且常滅盡原文,至不可辨;所據又僅刻本,并取彼之訛奪,以改舊鈔。
後又有朱校二次,亦據刻本,凡先所幸免之字,辄複塗改,使悉從同。
蓋經朱墨三校,而舊鈔之長,且泯絕矣。
今此校定,則排擯舊校,力存原文。
其為濃墨所滅,不得已而從改本者,則曰:字從舊校,以著可疑。
義得兩通,而舊校辄改從刻本者,則曰:各本作某,以存其異。
既以黃省曾,汪士賢,程榮,張溥,張燮五家刻本比勘訖,複取《三國志》注,《
姚瑩所編《乾坤正氣集》〔11〕中,亦有中散文九卷,無所正定,亦不複道。
而嚴可均《全三國文》,孫星衍《續古文苑》〔12〕所收,則間有勘正之字,因并錄存,以備省覽。
若其集作如此,而刻本已改者,如“俧”為“愆”,“寤”為“悟”; 或刻本較此為長,如“遊”為“遊”,“泰”為“太”,“慾”為“欲”,“樽”為“尊”,“殉”為“徇”,“饬”為“飾”,“閑”為“閒”,“蹔”為“暫”,“脩”為“修”,“壹”為“一”,“途”為“塗”,“返”為“反”,“捨”為“舍”,“弦”為“絃”;或此較刻本為長,如“饑”為“饑”,“陵”為“淩”,“熟”為“孰”,“玩”為“翫”,“災”為“災”;或雖異文而俱得通,如“迺”與“乃”,“郄”與“吝”,“強”與“彊”,“于”與“於”,“無”“毋”與“無”,其數甚衆,皆不複著,以省煩累。
又審舊鈔原亦不足十卷,其第一卷有阙葉,第二卷佚前,有人以《琴賦》足之。
第三卷佚後,有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