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傳奇集》稗邊小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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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事者傳去,作此詩爾。

    ” 〔28〕書夏卿(743—806)唐德宗貞元年間官至吏部侍郎、太子少保。

    《霍小玉傳》中述及他對于李益遺棄小玉的行為有所規勸。

     〔29〕湯海若即湯顯祖。

    《紫蕭記》為其早期所著傳奇劇本,寫《霍小玉傳》故事,成四十三出,未完。

    按湯後又寫傳奇《紫钗記》,全本二卷,辦演霍小玉故事,除結局改為團圓外,基本情節與原傳相同。

     李公佐所作小說,今有四篇在《太平廣記》中,其影響于後來者甚钜,而作者之生平顧不易詳。

    從文中所自述,得以考見者如次: 貞元十三年,泛潇湘蒼梧。

    (《古嶽渎經》)十八年秋,自吳之洛,暫泊淮浦。

    (《南柯太守傳》)元和六年五月,以江淮從事受使至京,回次漢南。

    (《馮媪傳》)八年春,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

    (《謝小娥傳》)冬,在常州。

     (《經》)九年春,訪古東吳,泛洞庭,登包山。

     (《經》)十三年夏月,始歸長安,經泗濱。

    (《謝傳》) 《全唐詩》末卷有李公佐仆詩〔1〕。

    其本事略謂公佐舉進士後,為鐘陵從事。

    有仆夫執役勤瘁,迨三十年。

    一旦,留詩一章,距躍淩空而去。

    詩有“颛蒙事可親”之語,注雲:“公佐字颛蒙”,疑即此公佐也。

    然未知《全唐詩》采自何書,度必出唐人雜說,而尋檢未獲。

    《唐書》(七十)《宗室世系表》有千牛備身公佐,為河東節度使說〔2〕子,靈鹽朔方節度使公度弟,則别一人也。

    《唐書》《宣宗紀》載有李公佐,會昌初,為楊府錄事,大中二年,坐累削兩任官,卻似颛蒙。

    然則此李公佐蓋生于代宗時,至宣宗初猶在,年幾八十矣。

    〔3〕惟所見僅孤證單文,亦未可遽定。

     《古嶽渎經》出《廣記》四百六十七,題為《李湯》〔4〕,注雲出《戎幕閑談》,《戎幕閑談》乃韋絢〔5〕作,而此篇是公佐之筆甚明。

    元陶宗儀《辍耕錄》〔6〕(二十九)雲:“東坡《濠州塗山》詩‘川鎖支祁水尚渾’注,‘程演曰:《異聞集》載《古嶽渎經》:禹治水,至桐柏山,獲淮渦水神,名曰巫支祁。

    ’”其出處及篇名皆具,今即據以改題,且正《廣記》所注之誤。

     《經》蓋公佐拟作,而當時已被其淆惑。

    李肇《國史補》(上)即雲:“楚州有漁人,忽于淮中釣得古鐵鎖,挽之不絕。

     以告官。

    刺史李湯大集人力,引之。

    鎖窮,有青猕猴躍出水,複沒而逝。

    後有驗《山海經》雲,水獸好為害,禹鎖于軍山之下,其名曰無支祁。

    ”驗今本《山海經》〔7〕無此語,亦不似逸文。

    肇殆為公佐此作所誤,又誤記書名耳。

    且亦非公佐據《山海經》逸文,以造《嶽渎經》也。

    至明,遂有人徑收之《古逸書》〔8〕中。

    胡應麟(《筆叢》三十二)亦有說,以為“蓋即六朝人踵《山海經》體而赝作者。

    或唐人滑稽玩世之文,命名《嶽渎》可見。

    以其說頗詭異,故後世或喜道之。

    宋太史景濂亦稍隐括集中,總之以文為戲耳。

    羅泌《路史》辯有無支祁;世又訛禹事為泗州大聖,皆可笑。

    ”所引文亦與《廣記》殊有異同:禹理水作禹治淮水;走雷作迅雷;石号作水号;五伯作土伯;搜命作授命;千作等山;白首作白面;奔輕二字無;聞字無;章律作童律,下重有童律二字;鳥木由作烏木由,下亦重有三字;庚辰下亦重有庚辰字;桓下有胡字;聚作叢;以數千載作以千數;大索作大械;末四字無。

    頗較順利可誦識。

    然未審元瑞所據者為善本,抑但以意更定也,故不據改。

     朱熹《楚辭辯證》〔9〕(下)雲:“《天問》,鲧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特戰國時俚俗相傳之語,如今世俗僧伽降無之祁,許遜斬蛟蜃精之類。

    本無依據,而好事者遂假托撰造以實之。

    ” 是宋時先訛禹為僧伽〔10〕王象之《輿地紀勝》(四十四淮南東路盱眙軍)雲: 〔11〕雲:“水母洞在龜山寺,俗傳泗州僧伽降水母于此。

    ”則複訛巫支祁為水母。

    褚人獲《堅瓠續集》〔12〕(二)雲: “《水經》載禹治水至淮,淮神出見。

    形一猕猴,爪地成水。

     禹命庚辰執之。

    遂鎖于龜山之下,淮水乃平。

    至明,高皇帝過龜山,令力士起而視之。

    因拽鐵索盈兩舟,而千人撥之起。

     僅一老猿,毛長蓋體,大吼一聲,突入水底。

    高皇帝急令羊豕祭之,亦無他患。

    ”是又訛此文為《水經》,且堅嫁李湯事于明太祖〔13〕矣。

     《南柯太守傳》〔14〕出《廣記》四百七十五,題《淳于棼》,注雲出《異聞錄》。

    《傳》是貞元十八年作,李肇為之贊,即綴篇末。

    而元和中肇作《國史補》,乃雲“近代有造謗而著者,《雞眼》《苗登》二文;有傳蟻穴而稱者,李公佐《南柯太守》;有樂伎而工篇什者,成都薛濤,有家僮而善章句者,郭氏奴(不記名)。

    皆文之妖也。

    ”(卷下)約越十年,遂诋之至此,亦可異矣。

    棼事亦頗流傳,宋時,揚州已有南柯太守墓,見《輿地紀勝》(三十七淮南東路)引《廣陵行錄》〔15〕。

    明湯顯祖據以作《南柯記》〔16〕,遂益廣傳至今。

     《廬江馮媪傳》出《廣記》三百四十三,注雲出《異聞傳》〔17〕。

    事極簡略,與公佐他文不類。

    然以其可考見作者蹤迹,聊複存之。

    《廣記》舊題無傳字,今加。

     《謝小娥傳》〔18〕出《廣記》四百九十一,題李公佐撰。

    不著所從出,或嘗單行欤,然史志皆不載。

    唐李復言作《續玄怪錄》,亦詳載此事〔19〕,蓋當時已為人所豔稱。

    至宋,遂稍訛異,《輿地紀勝》(三十四江南西路)記臨江軍〔20〕人物,有謝小娥,雲:“父自廣州部金銀綱,攜家入京,舟過霸灘〔21〕,遇盜,全家遇害。

    小娥溺水,不死,行乞于市。

    後傭于鹽商李氏家,見其所用酒器,皆其父物,始悟向盜乃李也。

    心銜之,乃置刀藏之,一夕,李生置酒,舉室酣醉。

    娥盡殺其家人,而聞于官。

    事聞諸朝,特命以官。

    娥不願,曰:‘已報父仇,他無所事,求小庵修道。

    ’朝廷乃建尼寺,使居之,今金池坊尼寺是也。

    ”事迹與此傳似是而非,且列之李邈與傅雱〔22〕之間,殆已以小娥為北宋末人矣。

    明淩濛初〔23〕作通俗小說(《拍案驚奇》十九),則據《廣記》。

     貞元十一年,太原白行簡作《李娃傳》〔24〕,亦應李公佐之命也。

    是公佐不特自制傳奇,且亦促侪輩作之矣。

    《傳》今在《廣記》卷四百八十四,注雲出《異聞集》。

    元石君寶作《李亞仙花酒曲江池》〔25〕,明薛近兖作《繡襦記》〔26〕,皆本此。

    胡應麟(《筆叢》四十一)論之曰:“娃晚收李子〔27〕,僅足贖其棄背之罪,傳者亟稱其賢,大可哂也。

    ”以《春秋》決傳奇獄,失之。

    行簡字知退(《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雲,字退之),居易〔28〕弟也。

    貞元末,登進士第。

    元和十五年,授左拾遺,累遷司門員外郎主客郎中。

    寶曆二年冬,病卒。

    兩《唐書》皆附見《居易傳》(舊一六六新一一九)。

    有集二十卷,今不存。

     傳奇則尚有《三夢記》〔29〕一篇,見原本《說郛》卷四。

    其劉幽求一事〔30〕尤廣傳,胡應麟(《筆叢》三十六)又雲:“《太平廣記》夢類數事皆類此。

    此蓋實錄,餘悉祖此假托也。

    ”案清蒲松齡《聊齋志異》中之《鳳陽士人》〔31〕,蓋亦本此。

     《說郛》于《三夢記》後,尚綴《紀夢》一篇,亦稱行簡作。

    而所記年月為會昌二年六月,時行簡卒已十七年矣。

    疑僞造,或題名誤也。

    附存以備檢: 行簡雲:長安西市帛肆有販粥求利而為之平者,姓張,不得名。

    家富于财,居光德裡。

    其女,國色也。

    嘗因晝寝,夢至一處,朱門大戶,棨節森然。

    由門而入,望其中堂,若設燕張樂之為,左右廊皆施帏幄。

    有紫衣吏引張氏于西廊幕次,見少女如張等輩十許人,花容綽約,花钿照耀。

    既至,吏促張妝飾,諸女疊助之理澤傅粉。

    有頃,自外傳呼“侍郎來!”自隙間窺之,見一紫绶大官。

    張氏之兄嘗為其小吏,識之,乃言曰:“吏部沈公也。

    ”俄又呼曰: “尚書來!”又有識者,并帥王公也。

    逡巡複連呼曰: “某來!”“某來!”皆郎官以上,六七箇坐廳前。

    紫衣吏曰:“可出矣。

    ”群女旋進,金石絲竹铿鍧,震響中署。

    酒酣,并州見張氏而視之,尤屬意。

    謂之曰:“汝習何藝能?”對曰:“未嘗學聲音。

    ”使與之琴,辭不能。

    曰:“第操之!”乃撫之而成曲。

    予之筝,亦然;琵琶,亦然。

    皆平生所不習也。

    王公曰: “恐汝或遺。

    ”乃令口受詩:“鬟梳鬧掃學宮妝,獨立閑庭納夜涼。

    手把玉簪敲砌竹,清歌一曲月如霜。

    ” 張曰:“且歸辭父母,異日複來。

    ”忽驚啼,寤,手扪衣帶,謂母曰:“尚書詩遺矣!”索筆錄之。

    問其故,泣對以所夢,且曰:“殆将死乎?”母怒曰:“汝作魇耳。

    何以為辭?乃出不祥言如是。

    ”因卧病累日。

     外親有持酒肴者,又有将食味者。

    女曰:“且須膏沐澡渝。

    ”母聽,良久,豔妝盛色而至。

    食畢,乃遍拜父母及坐客,曰:“時不留,某今往矣。

    ”自授衾而寝。

    父母環伺之,俄爾遂卒。

    會昌二年六月十五日也。

     二十年前,讀書人家之稍豁達者,偶亦教稚子誦白居易《長恨歌》。

    陳鴻所作傳因連類而顯,憶《唐詩三百首》中似即有之。

     〔32〕而鴻之事迹頗晦,惟《新唐書》《藝文志》小說類有陳鴻《開元升平源》〔33〕一卷,注雲:“字大亮,貞元主客郎中。

    ”又《唐文粹》〔34〕(九十五)有陳鴻《大統紀序》雲:“少學乎史氏,志在編年。

    貞元丁(案當作乙)酉歲,登太常第,始閑居遂志,迺修《大統紀》三十卷。

    ……七年,書始成,故絕筆于元和六年辛卯。

    ”《文苑英華》(三九二)有元稹撰《授丘纾陳鴻員外郎制》〔35〕,雲:“朝議郎行太常博士上柱國陳鴻,堅于讨論,可以事舉,可虞部員外郎。

    ”可略知其仕曆。

    《長恨傳》則有三本。

    一見于《文苑英華》七百九十四;明人又附刊一篇于後,雲出《麗情集》及《京本大曲》,文句甚異,疑經張君房〔36〕輩增改以便觀覽,不足據。

    一在《廣記》四百八十六卷中,明人掇以實叢刊者皆此本,最為廣傳。

    而與《文苑》本亦頗有異同,尤甚者如“其年複四月”至篇末一百七十二字,《廣記》止作“至憲宗元和元年,盩厔白居易為歌以言其事。

    并前秀才陳鴻〔37〕作傳,冠于歌之前,目為《長恨歌傳》”而已。

    自稱前秀才陳鴻,為《文苑》本所無,後人亦決難臆造,豈當時固有詳略兩本欤,所未詳也。

    今以《文苑英華》較不易見,故據以入錄。

    然無詩,則以載于《白氏長慶集》者足之。

     《五色線》〔38〕(下)引陳鴻《長恨傳》雲:“貴妃賜浴華清池,清瀾三尺,中洗明玉,既出水,力微不勝羅绮。

    ”今三本中均無第二三語〔39〕。

    惟《青瑣高議》(七)中《趙飛燕别傳》〔40〕有雲:“蘭湯滟滟,昭儀坐其中,若三尺寒泉浸明玉。

    ”宋秦醇之所作也。

    蓋引者偶誤,非此傳逸文。

     本此傳以作傳奇者,有清洪昉思之《長生殿》〔41〕,今尚廣行。

    蝸寄居士有雜劇曰《長生殿補阙》〔42〕,未見。

     《東城老父傳》〔43〕出《廣記》四百八十五。

    《宋史》《藝文志》史部傳記類著錄陳鴻《東城老父傳》一卷,則曾單行。

    傳末賈昌述開元理亂,謂“當時取士,孝悌理人而已,不聞進士宏詞拔萃之為其得人也。

    ”亦大有叙“開元升平源”意。

    又記時人語雲:“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

    賈家小兒年十三,富貴榮華代不如。

    ”〔44〕同出于陳鴻所作傳,而遠不如《長恨傳》中“生女勿悲酸,生男勿喜歡”之為世傳誦,則以無白居易為作歌之為之也。

     《資治通鑒考異》〔45〕卷十二所引有《升平源》,雲世以為吳兢〔46〕所撰,記姚元崇〔47〕藉射邀恩,獻納十事,始奉诏作相事。

     司馬光〔48〕駁之曰:“果如所言,則元崇進不以正。

    又當時天下之事,止此十條,須因事啟沃,豈一旦可邀。

    似好事者為之,依托兢名,難以盡信。

    ”案兢,汴州浚儀人,少勵志,貫知經史。

    魏元忠〔49〕薦其才堪論撰,诏直史館,修國史。

    私撰《唐書》《唐春秋》〔50〕,叙事簡核,人以董狐目之。

    有傳在《唐書》(舊一百二新一三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