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萬一千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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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
複喚言起,起便即死。
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
《優婆塞五戒相經》《盜戒第二》:佛言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
用心者,發心思惟。
欲為偷盜。
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
離本處者,随物在處。
舉者餘處,複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
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
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
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随意取離本處。
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
是人随語取離本處。
時複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一者若切取。
二者輕慢取。
三者許種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
重物者,若五錢。
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
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不可悔罪。
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皮衣床,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蓐者,一重毛,名一處。
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
車則輪軸衡轭,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皆名異處。
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盜水中物者,人機材木,随水流下。
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
若以盜心,提木令住後流至前際。
及以盜心,沈著水底。
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複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
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
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沈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又有居士,内外莊嚴之具。
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
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
苦以咒力,令鳥随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
若至餘處,犯中可悔。
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
待野鳥時,犯小可悔。
又諸野鳥銜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
若待鳥時,犯中可悔。
餘如上說,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
餘亦如上。
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
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
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
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夫盜田者,有二因緣。
奪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
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
若作異相,過分得地。
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
至五錢者,犯不可悔。
複有居士,至關稅處。
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
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
物直五錢,犯中可悔。
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饑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盜無足衆生者,蛭蟲于投羅蟲等,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
選擇如上。
盜一足三足衆生者,人及鵝雁鹦鹉鳥等,是諸鳥在籠禁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
餘如上說。
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
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
若共期行過二雙步,犯不可悔。
餘皆如上說。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擊著一處,以盜心牽将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若在一處卧,以盜心驅起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多足亦同。
若在牆壁籬障内,以盜心驅出過群四雙步者,犯不可悔。
餘如上說。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為心念。
若放牧人,入林去時。
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
若殺者,自同殺罪。
殺己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複有七種,一非已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
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
取輕物,犯中可悔。
又有七種:一者已想,二者同意,三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
此七者取物無犯。
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
語居士言,與我蘿蔔。
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
答言,我無價也。
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
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久之善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
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
回自生疑,将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
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有一人在祗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
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
語居士言,勿取我衣。
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
耕人即随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
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
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
居士生疑,我将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谘質此事。
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
佛言無犯。
自今以後取物者,善加籌量。
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耶?若祭心欲偷,未取者,犯不可悔。
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
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優婆塞五戒相經》《淫戒第三》: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
欲覺尚不應生心。
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是中犯,邪淫有四處,男女黃門一根。
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
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
黃門二根,亦同于上類。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
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
複喚言起,起便即死。
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
《優婆塞五戒相經》《盜戒第二》:佛言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
用心者,發心思惟。
欲為偷盜。
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
離本處者,随物在處。
舉者餘處,複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
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
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
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随意取離本處。
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
是人随語取離本處。
時複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一者若切取。
二者輕慢取。
三者許種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
重物者,若五錢。
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
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不可悔罪。
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皮衣床,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蓐者,一重毛,名一處。
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
車則輪軸衡轭,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皆名異處。
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盜水中物者,人機材木,随水流下。
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
若以盜心,提木令住後流至前際。
及以盜心,沈著水底。
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複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
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
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沈著水底,皆犯不可悔。
又有居士,内外莊嚴之具。
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
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
苦以咒力,令鳥随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
若至餘處,犯中可悔。
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
待野鳥時,犯小可悔。
又諸野鳥銜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
若待鳥時,犯中可悔。
餘如上說,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
餘亦如上。
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
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
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
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夫盜田者,有二因緣。
奪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
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
若作異相,過分得地。
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
至五錢者,犯不可悔。
複有居士,至關稅處。
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
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
物直五錢,犯中可悔。
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饑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盜無足衆生者,蛭蟲于投羅蟲等,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
選擇如上。
盜一足三足衆生者,人及鵝雁鹦鹉鳥等,是諸鳥在籠禁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
餘如上說。
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
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
若共期行過二雙步,犯不可悔。
餘皆如上說。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擊著一處,以盜心牽将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若在一處卧,以盜心驅起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多足亦同。
若在牆壁籬障内,以盜心驅出過群四雙步者,犯不可悔。
餘如上說。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為心念。
若放牧人,入林去時。
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
若殺者,自同殺罪。
殺己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複有七種,一非已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
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
取輕物,犯中可悔。
又有七種:一者已想,二者同意,三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
此七者取物無犯。
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
語居士言,與我蘿蔔。
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
答言,我無價也。
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
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久之善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
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
回自生疑,将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
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有一人在祗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
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
語居士言,勿取我衣。
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
耕人即随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
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
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
居士生疑,我将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谘質此事。
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
佛言無犯。
自今以後取物者,善加籌量。
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耶?若祭心欲偷,未取者,犯不可悔。
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
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優婆塞五戒相經》《淫戒第三》: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
欲覺尚不應生心。
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是中犯,邪淫有四處,男女黃門一根。
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
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
黃門二根,亦同于上類。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
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