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萬二千五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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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被遇,知無不言。
奸佞刻薄之吏,事狀顯著者,公皆正色彈劾,多所貶黜。
中外肅然。
時人以比包希仁、呂獻可。
上察其忠義誠信,可屬重任,未幾,遂大用焉。
公在中書,一日内降盡可二狀,其一裁節宗室冗費,其一減定六曹吏額房。
吏請封選尚書省。
公曰:“常時文書錄黃過門,今封送,何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每奏入,必徑下本省已久。
今誤至此。
”公曰:“中書不知其他,當如法令。
”遂作錄黃。
初尚書令史任永壽精悍而猾,與三省吏不相能,數以奸弊告諸宰執。
呂丞相大防信任之。
時戶部裁節浮費,後省裁定吏額,皆逾年未就。
呂丞相專權狠愎,盡取其事,置吏額房于都省。
射司空府為局,召永壽輩領之,未嘗謀及同列也。
永壽見錄黃,愕曰:“兩省初不與,今乃有此。
”即禀丞相,命兩省各選吏赴局,同領其事。
以是白公。
公曰:“中書行錄黃,法也。
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邪?”他日又持奏藁以丞相旨禀公曰:“吏額事,本欲慎密而速,故請徑下。
然未經立法,欲三省同奏,依緻仕官文書法。
”公曰:“似非其類也,更當聚議。
”明日,呂相又袖藁厲色示公曰:“勢不可不爾。
”公不欲立異,勉應曰:“諾。
”其後事畢,永壽以勞進官,時忱蘇安靜時恽皆遷秩有差。
于是外議喧然不平,台谏交章論列,以謂事在後省,成就已十八九,永壽等攘去,才兩月,而都司不用司勳格,擅拟優例,冒賞徇私。
章數十上。
時公已遷門下,每于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此皆彼省者鼓怨,言章風聞過實,不足深遂。
呂丞相亦以語客曰:“使上意曉然者,劉門下力也。
”然自此忌公益甚,陰謀去之。
遂引楊畏在言路,谏官疏其奸邪反覆,章十馀上,竟不能回。
士大夫趨利者洶洶交讧其事。
于是朋黨之論起矣。
公語丞相曰:“吾曹心知無他,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少引避。
”丞相曰:“行亦有請。
”是歲八月一日,奏事畢,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骨避賢者路。
”上遣中使召公入對。
太皇太後谕曰:“侍郎未可去,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
”使者數輩趨入視事。
公不得已受命。
頃之,呂丞相亦求退,不許。
明年,公繼為丞相。
不滿歲,前日洶洶者在言路诋公,竟去位。
朋黨之論遂不可破。
其本末如此。
公輔政累年,剛明重厚,達于治道。
朝廷賴之;及為相,益總大體,務守法度,輔佐人主于無過之地。
其于用人,先器識,後才藝,進拟之際,必察其人性行厚薄,終不輕授以職任。
故才名之士,或多怨公。
公知之,不恤也。
取人不問識與不識,或多南士,有以蕭望之、鄭朋事谏公曰:“楚士奈何?”公笑而不答。
論者謂元佑以來,能以人物為意,知所先後,而無适莫者,公為之首。
奏事上前,言直事核,不為緣飾,多見聽用。
與同列語,公平不欺,未嘗以私屬人,人有所欲,多憚公聞之。
公聞之亦為盡力。
然終不以語也。
精力絕人遠甚。
一見賓客,及聞其語。
終身不忘。
事無劇易,臨之曉然。
省吏每以事試,公不以久近。
區處如一,言皆可複。
故三省事經公所裁定者,後皆遵用,莫能改雲。
趙彥若子敗官下獄,彥若奏與監司有嫌,乞移獄他路。
言者論彥若罔上不實;王鞏除知宿州,言者論鞏前在楊州不法。
彥若、鞏,皆公姻家也,語稍及公。
公請辭位,章七八上,遂遷就外舍。
诏遣近侍宣召公入,既對,谕曰:“彥若、鞏輩事,何預也?言者皆謂交通邢恕及章椁之子,牢籠小人,為異日計。
”公心知為言者所中,不複自明。
謝曰:“臣愚暗,招緻人言,願就貶責。
”既退,固請益堅,乃罷相,以殿學士守郓。
給事中駁奏,謂劉某忠義自奮,力辨邪正,有功朝廷,擢之大位,一旦以疑而罷,天下不見其過。
并給事中罷之。
于是中外疑駭,莫知所謂。
久之,乃知言者雖多,專以章邢事為媒孽。
初,公家子弟與章椁之子相識,因入都應舉,而公家子弟亦遊科場,嘗至府第,而言者指為交通之迹。
刑恕谪官至京師,以書抵公,公答以手簡,其末雲:“為國自愛,以俟休複。
”茹東濟為東排岸官,數有請求,而公不之許。
蓄怨甚久,适見公簡,陰錄其語,以示言者。
言者繳上之,且解釋雲:“休複語出周易,以俟休複者,俟他日太皇太後複辟也。
劉某所懷如此。
”蓋媒孽之語不一,而此最為甚,朝野憤之。
其後楊畏遂升從官,缙紳共惡,甚于虺蜴。
東濟亦除提舉常平,谏官複論其素行士論不齒,不宜任以監司,除命遂寝。
人情更以為快。
公天性高明,不以已長格物。
既貴,恭儉好禮,不改平素。
淳靜嗜書,自幼至老,未嘗釋卷。
家藏書多,皆自雠校,得善本或手抄錄,孜孜無倦。
平居不親妾媵,家事有無,不以經意。
雖在相府,蕭然一室。
其後南遷,不知者謂公不堪其憂,親族門人乃知公谪居自奉簡約,與在相府無以異也。
凡有議論,惟尚中道,不習異說,不貴苟難,務在謹名教而已。
少好禮學,講究三《禮》,視諸經尤粹。
晚好《春秋》,考諸儒異同,辨其得失,通聖人經意為多。
公文章雅健清勁,如其為人,辭達而止,不為長語。
表章書疏,未嘗假手。
凡奏議論說記序銘志詩賦諸文,總千馀篇,次第著集為四十卷,藏于家。
公自青社罷職知黃州,又分司徒蕲州,語諸子曰:“上用章丞相,吾勢當得罪。
若章君顧國事,不遷怒百姓,但責吾曹,死無所恨。
第恐意在報複,法令益峻,奈天下何!”憂形于色,初無一言及遷谪也。
嶺表之谪,公拜命,即日就道。
惟從一子,家人涕泣願侍,皆不聽。
水陸奔馳,見星乃止。
至貶所,屏迹不交人事,亦無書自随,宴坐靜默。
家人具馔,告之食,則食。
喜怒不形,意澹如也。
公年未五十,即屏嗜欲,晚歲南遷,氣貌安強,無哀悴之色。
居數月,得微疾。
公自謂将終,戒饬後事,精神不亂,安卧而薨。
公既殁于嶺外,所屬為公請歸葬于朝,不許,已而諸子坐廢,家屬再徙他郡,而不著罪狀。
人無知其故者。
雖公家亦不知也。
今上登極,大赦天下,公既歸葬,而文及甫蔡渭皆貶湖外。
然後人稍知其事起于此。
初,及甫持喪在洛陽,邢恕責永州未赴,亦以喪在懷州。
數通書,有怨望語。
及甫又以公任中司,嘗彈罷其左司郎官,怨公尤深。
以書抵恕,其略曰:“改月遂除,入朝之計,未可必。
當塗猜怨于鷹揚者益深。
其徒實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
”大意謂服除必不得京師官,當求外補,故深诋當路者。
紹聖初,恕以示蔡碩、蔡渭。
渭數上書訟呂丞相及公而下十馀人陷害其父确及謀危宗社,引及甫書為驗。
朝廷駭之,委翰林學士蔡京、禦史中丞安椁究治焉。
遂逮及甫就吏,而所通初無事證,但托以亡父曾說之。
究治所問司馬昭謂誰,及甫對意謂公也。
問其證據事狀,則曰:“無有。
但疑其事勢心意如此。
”朝廷照知其妄,獄事遂緩。
會公薨聞,猶用蔡京奏以不及考驗為辭,但坐諸子而已。
時紹聖五年五月四日也。
其後諸子叔複護喪還鄉裡。
公嗣子徑伏阙下,上疏訴其事。
又持副封詣都堂,叩宰相韓忠彥、曾布等,皆取實封案牍閱視。
知其謬妄明白。
具以語。
至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有旨文及甫、蔡渭所陳,顯無實狀,已行貶責。
紹聖五年五月四日指揮更不施行,然後公殁。
後讒謗所坐,皆得解釋。
渭今改名懋雲。
崇甯元年正月癸酉,葬公于郓州須城縣大谷山之原,先茔之東,曹國夫人任氏馬。
有诏特依前宰臣例,又除公婿通直郎蔡番知陽谷縣,應副葬事。
送終之禮,極其哀榮,四方觀者,莫不歎息。
嗚呼!公之厚德高行,追配古人,嘉谟偉績,播于天下士民者,固不可勝數。
今特取大節載之。
其馀非公出處所,皆略而不書。
八月一日,承議郎提舉南京鴻慶宮賜紫金魚袋劉安世序。
範子功集 【文獻通考】 《範子功集》五十卷。
晁氏曰:範百祿,字子功,鎮之侄也。
終于中書侍郎。
畫墁集 【文獻通考】 《畫墁集》一百卷,《奏議》十卷。
晁氏曰:張舜民芸叟,州人。
慶曆中,範仲淹帥,見其文,異之,用溫公薦為谏官。
仕至吏部侍郎。
後羁置房陵。
政和中卒。
其文豪重有理緻,而最刻意于詩。
晚年為樂府面馀篇,自序稱:年逾耳順,方敢言詩。
百世之後,必有知音者雲。
自号浮休先生。
唐張稱浮休子,芸叟蓋襲之。
陳氏曰:舜民初用于元佑,至元符末,為谏大夫,居職七日。
所上事六十章。
崇甯初,坐謝表言紹聖逐臣有雲:“脫禁锢者,何止一千人,計水陸者,不啻一萬裡。
”又曰:“古先未之或聞,畢竟不知其罪。
”以為譏謗,坐貶。
【周紫芝大倉禾弟米集】 《書畫墁集後》:政和七八年間,餘在京師。
是時,聞鬻書者忽印張芸叟集,售者至于填塞衢巷,事喧,複禁如初。
蓋其遺風馀韻,在人耳目,有不可掩蓋如此也。
前此當靖康間,天下共然皆歌東坡南遷詞,所謂“回首夕陽紅盡處,應是長安”者是也。
今臨川雕《浮休全集》有此詞,乃元豐間芸叟谪郴州時,舟過嶽陽樓,望君山所作也。
今日讀公《南遷錄》見之。
前二事,皆恍然在數十年之外矣。
紹興辛未,餘來江西,至九江太守李中行置酒庚樓,樓上獨有芸叟一詩,其後雲:“萬裡秋風吹鬓發,百年人事倚欄幹。
知他落日能多少,偏照淮南幾處山。
”然後知《東坡集》中所載二詩,為不止于此也。
範太史集 【文獻通考】 《範太史集》五十五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成都範祖禹淳夫撰。
《朱子語錄》曰:範淳夫文字純粹,下一個字,便是合當下一個字。
東坡所以服他。
東坡輕文字,不将為事,微時隻胡亂寫去。
又曰:四六語佳,莫如範淳夫。
【真西山集】 《跋範太史集後》:諸葛武侯文采不豔。
然其《出師》二表與《開府作牧教》至今為學者脍灸。
有志之士,擊節讀之,有至籲流涕者。
六朝隋唐文人動百數十篇,華纖巧。
極其雕飾,或卒無一語可傳。
然則文之為文,豈必多且麗乎哉!秘閣太史範公之學,得于其舅氏胡氏定公。
立朝行已,大略相似。
其見于議論,必尊《春秋》古經,必排王氏别說,必明夷夏大分,必和議、必诋權臣。
今其集中,班班可睹。
上思陵谏,屈已封事,責秦桧忘雠辱國書,尤所謂光明絕特者也。
使公平生無他文,獨此二篇,亦足以貫虹霓而摩星鬥矣!嗚呼!偉哉!某年月日夜讀公文,不勝歎仰,書于集之後,以歸于公之孫某。
【汪王山集】 《書範太史集後》:太史範公家所藏書,有曰《韓休詞草》者,自元佑六年七月止,紹聖改元,其間往往公手筆改定。
然公元佑八年四月始為翰林學士,不知前此者誰所作也。
恐或有故。
今皆存之。
《樂語》則得于成都宇文氏所編次《綸言集》中,亦附于卷末。
灌園集 【宋史】 《呂南公傳》:南公于書,無所不讀。
于文,不肯綴緝陳言。
嘗一試禮闱,不偶,退築室灌園,不複以進取為意。
所著有《灌園先生集》傳于世。
【文獻通考】 陳氏曰:鄉貢進士呂南公次儒撰。
熙甯初,試禮部不利,會以新經取士,遂罷舉。
欲修《三國志》題,其齋曰“衮斧”。
書将成而死。
其書亦不傳。
元佑初,諸公欲薦進之,不及。
【呂南公灌園集】 《符行中序》:劉夢得嘗稱潇湘間無土山,無濁水,民秉是氣,往往清慧而文。
吾鄉麻源,地氣殊異,江山炳靈,視潇湘間為不足道。
近時人物,磊落相望,其位于朝光顯者固多,而隐于韋布,卓立傑出于灌園先生者,世未必知之。
曾子固獨愛重其文,謂姑山秀氣,世不乏人,豈虛言哉!先生幼而警敏,力學不倦,于書無所不讀。
發為文章,精深浩渺,自成一家。
羞同肅子輩。
綴緝陳言,氣象萎,迎合有司之好。
熙甯初,嘗預鄉薦,既試春闱,不利,退而築室灌園,不複以進取為意。
益務著書講道,發揮聖賢妙旨,且借史筆褒善貶惡,垂世立訓,遂以“衮斧”名所居齋。
先生所養如此。
視一第得失,奚足為輕重耶?元佑中,在朝諸公交口稱薦,欲命以官,而先生不幸早世,鹹用盡傷。
餘先君昔與之遊,備知其賢,每歎南城豪傑之士,如李泰伯、王補之及先生,其才皆有大過人者,而所亨皆不永。
泰伯、補之,雖得卑位,則旋而死。
先生且未及仕。
造物者何奪之速?殆難以理推,蓋命也夫!先生姓呂氏,諱南公,字次儒。
其子郁,亦有學問,能世其家,收拾先生遺藁,編成三十卷。
紹興壬戍,餘領漕江右,循行到鄉。
郁攜見訪,且屬為序,欲傳不朽。
因循久未暇作。
後二年,移憲浙部,不遠千裡,以書來請益堅。
義不得辭,于是乎言。
時甲子孟冬旦日,左朝奉郎權發遣兩淅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兼提舉常平等事借紫金魚袋符行中序。
《宋崔紹序》宜興蔣公之治建昌,以勤勞率僚屬,以廉平決庶務。
取于民有制,曰奉公上而已,未嘗擾也;施于刑有威,曰守法律而已。
無所私也。
用其至誠,而比歲豐稔,抱鼓稀鳴,園扉草出,人以樂生。
公私富實,為善之應,讵不信哉!公曰:民既富矣,何以教之?會今天子诏郡國興庠序,公于是創為新學區宇,儀物品式條章,皆法治古,冠纓峨峨,弦歌洋洋,風化以行,遐迩改觀。
既又建唐撫州剌史魯郡顔公祠堂于麻姑,寫鄉先生李泰伯之像于郡學,以厲名節,以敦道義,以崇學業。
又以為未也,則又訪灌園先生呂次儒之文,編摩校勘,刊定镂闆以傳永久。
次儒,好學能文,出于天性。
苦節自守,不肯妄求。
前輩鄉先生皆愛其文,而服其行。
嗚呼!公之刊此文也,豈直為好事哉!将以勸千裡士君子笃于學,而志于文,周旋于道,而不改其操者。
公于政術既如彼,于教化又如此,可謂賢矣!紹興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右修職郎建昌軍司法參軍崔绐書。
《國朝貝廷臣序》《灌園集》者,秦溪馬君文璧之所著也。
文璧蚤歲從鐵崖楊公授《春秋》學,尤工詩與書畫。
每遇佳山水,必托之毫素。
有董北苑米南宮之法。
辄自題其左,時号三絕。
餘嘗講學雲間,文璧自杭來過,相與放舟三女崗下,登野王讀書台,酒酣,慷慨歌魏武帝《短歌》,旁若無人,觀者疑古豪俠士也。
别去十五年,中連兵棘,意其涉艱蹈危,壹郁無聊之氣,胸中必不能受;而且灌園三泖之上,一欣戚,齊得喪,益昌其詩,類以成編,凡五伯馀首,出以示餘。
諷誦之,不啻鼓空桑,以破瓦缶之音;進大羹玄酒,而撤刍豢之味。
信其發于天機,不待雕肝琢腎之為工也!且求餘序。
餘惟唐自李白杜甫以降,作者非一人,撷秀于《開元間氣》《河嶽英靈》會昌《搜玉》《國秀》諸集,識者猶病其乏風雅之遺,徒以蒿天下之目,聒天下之耳,矧其下者哉?籲!詩亦難矣。
文璧脫去九近,雄詞麗句,或得之一花一草之微,犭員嘯鼯呻之夕,野橋風雪之中,行役别離燕遊登眺之夕,兩金朝岚暮霭變态之時,五茸獵場髑髅煙草傷心堕淚之地。
羁人之憤、思婦之哀、神仙隐者之趣,曲盡摹寫之妙。
婉而不迫,奇而不僻。
蓋有唐人之風裁矣。
使其翺翔上國,覽黃河太華之勝,大篇短章,又不止于是也。
嗚呼!氣化之盛,非複混一之初,而文章日趨于,獲見文璧之詩,得不亦擊節乎?遂書以冠其篇端雲。
伐檀集 【文獻通考】 《伐檀集序》一卷。
陳氏曰:知康州豫章黃庶亞夫撰。
自為序。
廷堅其子也。
世所謂山魈水怪,著薜荔之詩,集中多此體。
廷堅詩律蓋有自來也。
慶曆二年進士。
【黃庶伐檀集】 江夏黃庶,字亞夫,其少而學也,觀詩書以來,至于忠臣義士,奇功大節,常恨身不出于其時,不得與古人上下其事。
每辄自奮,以為苟朝得位,夕必行之,當使後之人望乎己,若今之慕乎古也。
既年二十五,以詩賦得乙第,曆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
逾十年,郡之政巨細無不預。
大抵止于簿書獄訟而已。
其心之所存,可以效于君,可以補于國,可以資于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見。
然而月廪于官粟,麥常兩斛,而錢常七
奸佞刻薄之吏,事狀顯著者,公皆正色彈劾,多所貶黜。
中外肅然。
時人以比包希仁、呂獻可。
上察其忠義誠信,可屬重任,未幾,遂大用焉。
公在中書,一日内降盡可二狀,其一裁節宗室冗費,其一減定六曹吏額房。
吏請封選尚書省。
公曰:“常時文書錄黃過門,今封送,何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每奏入,必徑下本省已久。
今誤至此。
”公曰:“中書不知其他,當如法令。
”遂作錄黃。
初尚書令史任永壽精悍而猾,與三省吏不相能,數以奸弊告諸宰執。
呂丞相大防信任之。
時戶部裁節浮費,後省裁定吏額,皆逾年未就。
呂丞相專權狠愎,盡取其事,置吏額房于都省。
射司空府為局,召永壽輩領之,未嘗謀及同列也。
永壽見錄黃,愕曰:“兩省初不與,今乃有此。
”即禀丞相,命兩省各選吏赴局,同領其事。
以是白公。
公曰:“中書行錄黃,法也。
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邪?”他日又持奏藁以丞相旨禀公曰:“吏額事,本欲慎密而速,故請徑下。
然未經立法,欲三省同奏,依緻仕官文書法。
”公曰:“似非其類也,更當聚議。
”明日,呂相又袖藁厲色示公曰:“勢不可不爾。
”公不欲立異,勉應曰:“諾。
”其後事畢,永壽以勞進官,時忱蘇安靜時恽皆遷秩有差。
于是外議喧然不平,台谏交章論列,以謂事在後省,成就已十八九,永壽等攘去,才兩月,而都司不用司勳格,擅拟優例,冒賞徇私。
章數十上。
時公已遷門下,每于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此皆彼省者鼓怨,言章風聞過實,不足深遂。
呂丞相亦以語客曰:“使上意曉然者,劉門下力也。
”然自此忌公益甚,陰謀去之。
遂引楊畏在言路,谏官疏其奸邪反覆,章十馀上,竟不能回。
士大夫趨利者洶洶交讧其事。
于是朋黨之論起矣。
公語丞相曰:“吾曹心知無他,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少引避。
”丞相曰:“行亦有請。
”是歲八月一日,奏事畢,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骨避賢者路。
”上遣中使召公入對。
太皇太後谕曰:“侍郎未可去,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
”使者數輩趨入視事。
公不得已受命。
頃之,呂丞相亦求退,不許。
明年,公繼為丞相。
不滿歲,前日洶洶者在言路诋公,竟去位。
朋黨之論遂不可破。
其本末如此。
公輔政累年,剛明重厚,達于治道。
朝廷賴之;及為相,益總大體,務守法度,輔佐人主于無過之地。
其于用人,先器識,後才藝,進拟之際,必察其人性行厚薄,終不輕授以職任。
故才名之士,或多怨公。
公知之,不恤也。
取人不問識與不識,或多南士,有以蕭望之、鄭朋事谏公曰:“楚士奈何?”公笑而不答。
論者謂元佑以來,能以人物為意,知所先後,而無适莫者,公為之首。
奏事上前,言直事核,不為緣飾,多見聽用。
與同列語,公平不欺,未嘗以私屬人,人有所欲,多憚公聞之。
公聞之亦為盡力。
然終不以語也。
精力絕人遠甚。
一見賓客,及聞其語。
終身不忘。
事無劇易,臨之曉然。
省吏每以事試,公不以久近。
區處如一,言皆可複。
故三省事經公所裁定者,後皆遵用,莫能改雲。
趙彥若子敗官下獄,彥若奏與監司有嫌,乞移獄他路。
言者論彥若罔上不實;王鞏除知宿州,言者論鞏前在楊州不法。
彥若、鞏,皆公姻家也,語稍及公。
公請辭位,章七八上,遂遷就外舍。
诏遣近侍宣召公入,既對,谕曰:“彥若、鞏輩事,何預也?言者皆謂交通邢恕及章椁之子,牢籠小人,為異日計。
”公心知為言者所中,不複自明。
謝曰:“臣愚暗,招緻人言,願就貶責。
”既退,固請益堅,乃罷相,以殿學士守郓。
給事中駁奏,謂劉某忠義自奮,力辨邪正,有功朝廷,擢之大位,一旦以疑而罷,天下不見其過。
并給事中罷之。
于是中外疑駭,莫知所謂。
久之,乃知言者雖多,專以章邢事為媒孽。
初,公家子弟與章椁之子相識,因入都應舉,而公家子弟亦遊科場,嘗至府第,而言者指為交通之迹。
刑恕谪官至京師,以書抵公,公答以手簡,其末雲:“為國自愛,以俟休複。
”茹東濟為東排岸官,數有請求,而公不之許。
蓄怨甚久,适見公簡,陰錄其語,以示言者。
言者繳上之,且解釋雲:“休複語出周易,以俟休複者,俟他日太皇太後複辟也。
劉某所懷如此。
”蓋媒孽之語不一,而此最為甚,朝野憤之。
其後楊畏遂升從官,缙紳共惡,甚于虺蜴。
東濟亦除提舉常平,谏官複論其素行士論不齒,不宜任以監司,除命遂寝。
人情更以為快。
公天性高明,不以已長格物。
既貴,恭儉好禮,不改平素。
淳靜嗜書,自幼至老,未嘗釋卷。
家藏書多,皆自雠校,得善本或手抄錄,孜孜無倦。
平居不親妾媵,家事有無,不以經意。
雖在相府,蕭然一室。
其後南遷,不知者謂公不堪其憂,親族門人乃知公谪居自奉簡約,與在相府無以異也。
凡有議論,惟尚中道,不習異說,不貴苟難,務在謹名教而已。
少好禮學,講究三《禮》,視諸經尤粹。
晚好《春秋》,考諸儒異同,辨其得失,通聖人經意為多。
公文章雅健清勁,如其為人,辭達而止,不為長語。
表章書疏,未嘗假手。
凡奏議論說記序銘志詩賦諸文,總千馀篇,次第著集為四十卷,藏于家。
公自青社罷職知黃州,又分司徒蕲州,語諸子曰:“上用章丞相,吾勢當得罪。
若章君顧國事,不遷怒百姓,但責吾曹,死無所恨。
第恐意在報複,法令益峻,奈天下何!”憂形于色,初無一言及遷谪也。
嶺表之谪,公拜命,即日就道。
惟從一子,家人涕泣願侍,皆不聽。
水陸奔馳,見星乃止。
至貶所,屏迹不交人事,亦無書自随,宴坐靜默。
家人具馔,告之食,則食。
喜怒不形,意澹如也。
公年未五十,即屏嗜欲,晚歲南遷,氣貌安強,無哀悴之色。
居數月,得微疾。
公自謂将終,戒饬後事,精神不亂,安卧而薨。
公既殁于嶺外,所屬為公請歸葬于朝,不許,已而諸子坐廢,家屬再徙他郡,而不著罪狀。
人無知其故者。
雖公家亦不知也。
今上登極,大赦天下,公既歸葬,而文及甫蔡渭皆貶湖外。
然後人稍知其事起于此。
初,及甫持喪在洛陽,邢恕責永州未赴,亦以喪在懷州。
數通書,有怨望語。
及甫又以公任中司,嘗彈罷其左司郎官,怨公尤深。
以書抵恕,其略曰:“改月遂除,入朝之計,未可必。
當塗猜怨于鷹揚者益深。
其徒實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
”大意謂服除必不得京師官,當求外補,故深诋當路者。
紹聖初,恕以示蔡碩、蔡渭。
渭數上書訟呂丞相及公而下十馀人陷害其父确及謀危宗社,引及甫書為驗。
朝廷駭之,委翰林學士蔡京、禦史中丞安椁究治焉。
遂逮及甫就吏,而所通初無事證,但托以亡父曾說之。
究治所問司馬昭謂誰,及甫對意謂公也。
問其證據事狀,則曰:“無有。
但疑其事勢心意如此。
”朝廷照知其妄,獄事遂緩。
會公薨聞,猶用蔡京奏以不及考驗為辭,但坐諸子而已。
時紹聖五年五月四日也。
其後諸子叔複護喪還鄉裡。
公嗣子徑伏阙下,上疏訴其事。
又持副封詣都堂,叩宰相韓忠彥、曾布等,皆取實封案牍閱視。
知其謬妄明白。
具以語。
至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有旨文及甫、蔡渭所陳,顯無實狀,已行貶責。
紹聖五年五月四日指揮更不施行,然後公殁。
後讒謗所坐,皆得解釋。
渭今改名懋雲。
崇甯元年正月癸酉,葬公于郓州須城縣大谷山之原,先茔之東,曹國夫人任氏馬。
有诏特依前宰臣例,又除公婿通直郎蔡番知陽谷縣,應副葬事。
送終之禮,極其哀榮,四方觀者,莫不歎息。
嗚呼!公之厚德高行,追配古人,嘉谟偉績,播于天下士民者,固不可勝數。
今特取大節載之。
其馀非公出處所,皆略而不書。
八月一日,承議郎提舉南京鴻慶宮賜紫金魚袋劉安世序。
範子功集 【文獻通考】 《範子功集》五十卷。
晁氏曰:範百祿,字子功,鎮之侄也。
終于中書侍郎。
畫墁集 【文獻通考】 《畫墁集》一百卷,《奏議》十卷。
晁氏曰:張舜民芸叟,州人。
慶曆中,範仲淹帥,見其文,異之,用溫公薦為谏官。
仕至吏部侍郎。
後羁置房陵。
政和中卒。
其文豪重有理緻,而最刻意于詩。
晚年為樂府面馀篇,自序稱:年逾耳順,方敢言詩。
百世之後,必有知音者雲。
自号浮休先生。
唐張稱浮休子,芸叟蓋襲之。
陳氏曰:舜民初用于元佑,至元符末,為谏大夫,居職七日。
所上事六十章。
崇甯初,坐謝表言紹聖逐臣有雲:“脫禁锢者,何止一千人,計水陸者,不啻一萬裡。
”又曰:“古先未之或聞,畢竟不知其罪。
”以為譏謗,坐貶。
【周紫芝大倉禾弟米集】 《書畫墁集後》:政和七八年間,餘在京師。
是時,聞鬻書者忽印張芸叟集,售者至于填塞衢巷,事喧,複禁如初。
蓋其遺風馀韻,在人耳目,有不可掩蓋如此也。
前此當靖康間,天下共然皆歌東坡南遷詞,所謂“回首夕陽紅盡處,應是長安”者是也。
今臨川雕《浮休全集》有此詞,乃元豐間芸叟谪郴州時,舟過嶽陽樓,望君山所作也。
今日讀公《南遷錄》見之。
前二事,皆恍然在數十年之外矣。
紹興辛未,餘來江西,至九江太守李中行置酒庚樓,樓上獨有芸叟一詩,其後雲:“萬裡秋風吹鬓發,百年人事倚欄幹。
知他落日能多少,偏照淮南幾處山。
”然後知《東坡集》中所載二詩,為不止于此也。
範太史集 【文獻通考】 《範太史集》五十五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成都範祖禹淳夫撰。
《朱子語錄》曰:範淳夫文字純粹,下一個字,便是合當下一個字。
東坡所以服他。
東坡輕文字,不将為事,微時隻胡亂寫去。
又曰:四六語佳,莫如範淳夫。
【真西山集】 《跋範太史集後》:諸葛武侯文采不豔。
然其《出師》二表與《開府作牧教》至今為學者脍灸。
有志之士,擊節讀之,有至籲流涕者。
六朝隋唐文人動百數十篇,華纖巧。
極其雕飾,或卒無一語可傳。
然則文之為文,豈必多且麗乎哉!秘閣太史範公之學,得于其舅氏胡氏定公。
立朝行已,大略相似。
其見于議論,必尊《春秋》古經,必排王氏别說,必明夷夏大分,必和議、必诋權臣。
今其集中,班班可睹。
上思陵谏,屈已封事,責秦桧忘雠辱國書,尤所謂光明絕特者也。
使公平生無他文,獨此二篇,亦足以貫虹霓而摩星鬥矣!嗚呼!偉哉!某年月日夜讀公文,不勝歎仰,書于集之後,以歸于公之孫某。
【汪王山集】 《書範太史集後》:太史範公家所藏書,有曰《韓休詞草》者,自元佑六年七月止,紹聖改元,其間往往公手筆改定。
然公元佑八年四月始為翰林學士,不知前此者誰所作也。
恐或有故。
今皆存之。
《樂語》則得于成都宇文氏所編次《綸言集》中,亦附于卷末。
灌園集 【宋史】 《呂南公傳》:南公于書,無所不讀。
于文,不肯綴緝陳言。
嘗一試禮闱,不偶,退築室灌園,不複以進取為意。
所著有《灌園先生集》傳于世。
【文獻通考】 陳氏曰:鄉貢進士呂南公次儒撰。
熙甯初,試禮部不利,會以新經取士,遂罷舉。
欲修《三國志》題,其齋曰“衮斧”。
書将成而死。
其書亦不傳。
元佑初,諸公欲薦進之,不及。
【呂南公灌園集】 《符行中序》:劉夢得嘗稱潇湘間無土山,無濁水,民秉是氣,往往清慧而文。
吾鄉麻源,地氣殊異,江山炳靈,視潇湘間為不足道。
近時人物,磊落相望,其位于朝光顯者固多,而隐于韋布,卓立傑出于灌園先生者,世未必知之。
曾子固獨愛重其文,謂姑山秀氣,世不乏人,豈虛言哉!先生幼而警敏,力學不倦,于書無所不讀。
發為文章,精深浩渺,自成一家。
羞同肅子輩。
綴緝陳言,氣象萎,迎合有司之好。
熙甯初,嘗預鄉薦,既試春闱,不利,退而築室灌園,不複以進取為意。
益務著書講道,發揮聖賢妙旨,且借史筆褒善貶惡,垂世立訓,遂以“衮斧”名所居齋。
先生所養如此。
視一第得失,奚足為輕重耶?元佑中,在朝諸公交口稱薦,欲命以官,而先生不幸早世,鹹用盡傷。
餘先君昔與之遊,備知其賢,每歎南城豪傑之士,如李泰伯、王補之及先生,其才皆有大過人者,而所亨皆不永。
泰伯、補之,雖得卑位,則旋而死。
先生且未及仕。
造物者何奪之速?殆難以理推,蓋命也夫!先生姓呂氏,諱南公,字次儒。
其子郁,亦有學問,能世其家,收拾先生遺藁,編成三十卷。
紹興壬戍,餘領漕江右,循行到鄉。
郁攜見訪,且屬為序,欲傳不朽。
因循久未暇作。
後二年,移憲浙部,不遠千裡,以書來請益堅。
義不得辭,于是乎言。
時甲子孟冬旦日,左朝奉郎權發遣兩淅西路提點刑獄公事兼提舉常平等事借紫金魚袋符行中序。
《宋崔紹序》宜興蔣公之治建昌,以勤勞率僚屬,以廉平決庶務。
取于民有制,曰奉公上而已,未嘗擾也;施于刑有威,曰守法律而已。
無所私也。
用其至誠,而比歲豐稔,抱鼓稀鳴,園扉草出,人以樂生。
公私富實,為善之應,讵不信哉!公曰:民既富矣,何以教之?會今天子诏郡國興庠序,公于是創為新學區宇,儀物品式條章,皆法治古,冠纓峨峨,弦歌洋洋,風化以行,遐迩改觀。
既又建唐撫州剌史魯郡顔公祠堂于麻姑,寫鄉先生李泰伯之像于郡學,以厲名節,以敦道義,以崇學業。
又以為未也,則又訪灌園先生呂次儒之文,編摩校勘,刊定镂闆以傳永久。
次儒,好學能文,出于天性。
苦節自守,不肯妄求。
前輩鄉先生皆愛其文,而服其行。
嗚呼!公之刊此文也,豈直為好事哉!将以勸千裡士君子笃于學,而志于文,周旋于道,而不改其操者。
公于政術既如彼,于教化又如此,可謂賢矣!紹興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右修職郎建昌軍司法參軍崔绐書。
《國朝貝廷臣序》《灌園集》者,秦溪馬君文璧之所著也。
文璧蚤歲從鐵崖楊公授《春秋》學,尤工詩與書畫。
每遇佳山水,必托之毫素。
有董北苑米南宮之法。
辄自題其左,時号三絕。
餘嘗講學雲間,文璧自杭來過,相與放舟三女崗下,登野王讀書台,酒酣,慷慨歌魏武帝《短歌》,旁若無人,觀者疑古豪俠士也。
别去十五年,中連兵棘,意其涉艱蹈危,壹郁無聊之氣,胸中必不能受;而且灌園三泖之上,一欣戚,齊得喪,益昌其詩,類以成編,凡五伯馀首,出以示餘。
諷誦之,不啻鼓空桑,以破瓦缶之音;進大羹玄酒,而撤刍豢之味。
信其發于天機,不待雕肝琢腎之為工也!且求餘序。
餘惟唐自李白杜甫以降,作者非一人,撷秀于《開元間氣》《河嶽英靈》會昌《搜玉》《國秀》諸集,識者猶病其乏風雅之遺,徒以蒿天下之目,聒天下之耳,矧其下者哉?籲!詩亦難矣。
文璧脫去九近,雄詞麗句,或得之一花一草之微,犭員嘯鼯呻之夕,野橋風雪之中,行役别離燕遊登眺之夕,兩金朝岚暮霭變态之時,五茸獵場髑髅煙草傷心堕淚之地。
羁人之憤、思婦之哀、神仙隐者之趣,曲盡摹寫之妙。
婉而不迫,奇而不僻。
蓋有唐人之風裁矣。
使其翺翔上國,覽黃河太華之勝,大篇短章,又不止于是也。
嗚呼!氣化之盛,非複混一之初,而文章日趨于,獲見文璧之詩,得不亦擊節乎?遂書以冠其篇端雲。
伐檀集 【文獻通考】 《伐檀集序》一卷。
陳氏曰:知康州豫章黃庶亞夫撰。
自為序。
廷堅其子也。
世所謂山魈水怪,著薜荔之詩,集中多此體。
廷堅詩律蓋有自來也。
慶曆二年進士。
【黃庶伐檀集】 江夏黃庶,字亞夫,其少而學也,觀詩書以來,至于忠臣義士,奇功大節,常恨身不出于其時,不得與古人上下其事。
每辄自奮,以為苟朝得位,夕必行之,當使後之人望乎己,若今之慕乎古也。
既年二十五,以詩賦得乙第,曆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
逾十年,郡之政巨細無不預。
大抵止于簿書獄訟而已。
其心之所存,可以效于君,可以補于國,可以資于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見。
然而月廪于官粟,麥常兩斛,而錢常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