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 南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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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兄大鑒:久未會晤,渴念殊深,如有公暇,務乞駕來一叙為盼。

     弟中正手上(十五年十一月廿二日) 二兄大鑒:渴念既殷,欲言無由,特屬嶽軍兄面達一切,尚祈不吝教益,共底于成,是為至禱。

    敬頌大安。

    弟中正手上(十五年十二月廿八日) 以上是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先生由廣東北伐,抵達長江,武漢已下,正拟東征,戎馬倥偬之際,給膺白的兩封信。

    那時我們家在天津,張嶽軍先生親自送信到津後,面述蔣先生傳語,并與膺白讨論當時國民革命軍形勢。

    膺白斟酌公誼私交,兩不容己,遂決定南歸。

    其時京漢、津浦、滬甯諸鐵路線都在直奉軍閥勢力下,他坐船由海道到滬。

    在滬觀察及準備幾件他可效力之事,即換船到漢口與蔣先生晤面。

    他們之間,差不多十年不見了。

     膺白這次南歸完全為國家和朋友,他一點沒有為自己。

    膺白深悉中俄外交關系,以及俄國所占我們自東北以至西北廣袤千裡的土地。

    前章記過上海《申報》六十年紀念征文,他自定的題目為“中俄劃界問題草議”,列表舉出失去的土地面積方裡,意在提醒下一代。

     膺白南歸時北方的局勢大概如下: 一、馮玉祥的“國民軍”。

    被直奉聯軍所迫,向西北總退卻。

    馮下野赴蘇俄,全軍瓦解。

    馮由蘇俄歸,整頓舊屬,加入國民黨,所部仍在西北。

     二、張作霖的“奉軍”。

    張宗昌等“魯軍”附麗之,舉足輕重。

    “直軍”吳佩孚部之在京漢線者正不利,不得不向奉張屈服。

    稱霸東南之蘇、浙、皖、閩、贛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自贛省為國民革命軍所得,浙省内部不穩,内外受敵,亦向奉軍低首乞援。

    沿津浦線之直隸、山東、江蘇,都入奉魯軍之手。

     三、吳佩孚、孫傳芳如此,“直軍”已成強弩之末。

    但不屈于國民軍,亦不屈于國民革命軍。

     四、閻錫山的“晉軍”向少出境,閻曾隸同盟會,在丈夫團之内,山西還有溫靜庵(壽泉)先生亦屬丈夫團人。

     五、其他隊伍。

    或屬于此,或隸于彼,即段祺瑞之“皖系”,亦已不成勢力。

     六、北京政府,仍為國際所承認的中華民國政府,用紅黃藍白黑五色國旗。

    段祺瑞為臨時執政,其來由于幾派軍人勢均力敵不相下,收漁翁之利;其去亦因幾派軍人勢力之有消長,“趙孟所貴,趙孟能賤之”。

    有人論他夢想以往的權力,而未悟以往的錯誤,似近确論。

    北京最後一段時期,為張作霖所号稱的“安國軍”,他支配北京政府,号召反對共産。

     我家在民十四年(一九二五)底已搬天津,先搬兩個孩子:熙治和外孫女曉敏。

    膺白和我支持到國民軍退卻,無須再為國民軍而敷衍段執政時,然後出京。

    我家仍住天津意租界。

    這時直隸省督軍名褚玉璞,似為張宗昌一系人物,我們與這派人無一點關系。

    省政府的民政廳長柯君是《新元史》作者山東柯劭忞之子。

    柯君的太太無錫薛氏,諸姊妹與我及程遠帆太太陶虞笙均同過學;程太太帶蔣夢麟先生出京,即搭乘柯太太車上包房,有護兵守門,柯太太不知其為蔣夢麟也。

    此事經過前後均由程太太告我,夢麟先生到津亦曾來吾家。

    我們與柯家并無往來,然因褚能用書生,因此對省政府少恐懼心。

    膺白在天津有過幾年曆史,社會上人緣還好,我們都能靜得下來,深居簡出,在家讀書,這次我有自己的書桌,不再為侍坐的書僮了。

     我們并不知道直隸省政府檢查信件的職員中,有一膺白辛亥時舊部徐季實(繼奭)在内,一次他查到一封由上海來的信,覺得不妥,暗送在津另一舊同事朱達齋(豪)轉到吾家,他自己避嫌不敢來。

    因此我們在津與外間通信很少,重要的信都專人送。

    以上蔣先生的兩封信前後日期隔一個月,想見欲言無由之深意,以及當時通信之慎重,然“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信箋”,居然到了天津。

     南軍北伐,從來沒有到過武漢,蔣先生實是第一人。

    太平天國時不過掠掃兩湖,不如這次蔣先生之整軍經武而至。

    我們看到這張信箋時,一切其他的顧慮全部丢開,不勝奮發,不勝期待禱祝。

     膺白所直接做的準備工作,大概如下: 一、财政。

    北京政府已瀕于破産之境,上章述民十四(一九二五)在北京所開的關稅會議因政局而中止。

    民十五(一九二六)胡馨吾(維德)先生将組閣,曾派黃伯樵君到津,與膺白商如何完成關會,俾得實行定議,以解财政之厄。

    膺白托伯樵面答:“關會所議定之二五附加稅,為中國近時期内财政惟一續命湯,宜留作建設生産,不可用以維持殘局。

    ”馨老首肯其意;當時膺白寫交伯樵的二頁便條尚存,複影于後: 一、關會事務乃全政治之一部分。

    國家必須有根本一貫的大政方針,庶幾一氣呵成,厘可以裁,債可以理,而财政基礎即于是乎定。

    否則厘不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