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 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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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路護僑,絕無膺懲之意;(2)濟案除軍事由福田負責,其餘當由外交辦理;(3)希望不擴大,仍繼續北伐”等語。

    特達。

    譚、吳、張三公不另電。

    雲灰。

    (十七、五、十) 徐州蔣總司令:頃電亦農曰:“前兄寒(十四)電稱田中已命将濟案移歸外交交涉,今谏(十六)電稱松井謂全案固歸外交,然兩軍間必須有臨時協定,是否田中與松井不接洽之故。

    請再見田中,如彼元(十三)日所談,果屬望總司令為收拾時局之中心人物者,(1)應免除其現處地位之困難;(2)應不傷其對國内之威嚴。

    将臨(時)協(定)一說,統歸後方并案辦理。

    此節将試驗彼元日之談誠意否也,盼速進行見複”等語。

    特達。

    頃矢田電約明晨來會,有日政府覺書一通交我,内容似不許我、奉兩軍出關,俟接到再詳達。

    果爾,則奉軍無退路,必将在京津間死鬥,又一毒計也。

    雲筿亥。

    (十七、五、十八) 茲先插入最近(一九六四年五月)張嶽軍先生所示“濟南事變交涉經過有關密電”一件,系抄自美國所有盟軍占領時攝取有關日本對華外交檔案密件膠片,可見日本政府說話,與福田在濟南行動之各不相合,原電如下: 上海來電(張群電五月十四日下午六時到,即轉出淵次官、有田局長、松井部長、佐藤先生并請代呈田中總理閣下勳鑒:群在東承諸先生掬誠指示,八日在首相官邸,承首相面示各節,均已先後電陳蔣總司令及黃外交部長。

    昨晚到滬,除詳細報告國民政府外,正拟電蔣總司令,一面與福田師團長妥為接洽,從事調查事實,開始交涉;并一面嚴令防止排日風潮,以釋懸念。

    而政府當局意旨,因鑒于兩國根本之利害,并遵中山先生生平之主張,亦極不願事态擴大,使國民受激刺太深,影響及于東亞前途。

    即蔣總司令複群八日晤首相後去電,亦雲果如首相所表示,日本出兵護僑不影響北伐,中正當本初衷盡力完成中國之統一,以符友邦之企望。

    如濟案查明,其曲在我,我将表示真忱對日道歉,決以光明磊落出之雲雲。

    至福田師團長提出之條件,如撤辛莊、張莊之兵,膠濟沿線及濟南周圍廿華裡不駐兵及處罰肇事長官等,均已大體照辦。

    乃代表赴濟之何總參議成濬十日由濟回報,福田師團長堅持必須在日軍之前,将曾抵抗日軍之方、賀、陳三軍團全體解除武裝,并将肇事軍官處以嚴刑,如不照條件承認,此後不再接受我方代表雲雲。

    十二日青島總領事轉來福田師團長十一日電,亦催詢我方是否完全承認條件。

    查福田師團長此等态度,與首相及諸公對群之表示,大相迳庭,不知何故。

    且當日群與首相面談後,複承佐藤先生赴參陸各部傳述首相意旨,想福田師團長必已接洽,何尚堅決若是,群意拟請松井先生遵照首相意旨,克日首途,一面電達福田師團長靜候和平解決,兩國幸甚。

    迫切陳詞,伫候電音。

    張群叩寒。

    (十七、五、十四) 以下是政府緻蔣先生之電: 蔣總司令:弟等讨論濟案及覺書應付方針:(一)前方臨時協定,既經多次接洽,日方堅持不允免除,惟有由前方速派代表前往辦理,以便結束;(二)道歉,以我方雖曾有令保護僑民,仍不能避免沖突引以為歉為辭。

    至向何人及何種方式道歉,已電亦農非正式探詢;(三)覺書,因含有确定日本在滿特殊地位之關系,拟以簡單答之,大意連年用兵為求統一,東省日僑自當保護,同時以口頭告以若張(作霖)能下野,退出北京,自無用兵必要。

    延闿、人傑、烈鈞、右任、元培、應欽、郛哿。

    (十七、五、二十) 以下是陳立夫緻蔣先生電,我所有的一份,系用總司令部信箋抄送來。

     蔣總司令鈞鑒:矢田提覺書時,曾将該國政府對此覺書之說明書,出示黃部長,内含四點:(1)南北和平談判有可能否?(2)如不能則對奉取兩種方法:(A)不戰而退,準出關,但不許南(軍)追;(B)戰敗而退,則須先繳械始出關,然仍不準南追。

    (3)張(作霖)出,不準再進。

    總之,日欲保持其在東省特殊利益,無論張敗或勝,南軍不許出關;張如欲出關則應立即保持其實力而出,不然留關内作死鬥。

    今議之答即根據此點。

    昨得京電,芳澤訪張談八小時,無結果。

    談判大意:(1)張下野;(2)京津交(楊)宇霆、(張)學良;(3)敗卒不準退關外。

    芳澤出,張即召學良、宇霆入府緊急會議,結果未詳。

    昨電派員與福田商協定一層,多數意以雨岩為宜,惟組公稍有異議,似有避責之意,謹聞。

    職陳立夫叩。

    哿亥。

     以下是答複日本覺書的我國聲明書: 五月十八日貴總領事面交黃部長覺書,内有“戰亂波及京津将及東三省時,日本為維持東三省治安起見,或将采取适當有效措置”等語。

    查貴國之一再出兵山東,侵犯我國主權,引起不幸之事,緻使我國全國人民激昂憤慨,對貴國政府抱無窮之遺憾。

    我國民政府為顧全兩國素來之睦誼,竭力勸谕民衆保持向來親善态度,靜待外交解決,我方所以如此者,非僅為敝國計也。

    刻在我軍将達京津之際,貴國又有所謂對于東三省采取适當有效措置之議,此種破壞公法,以武力幹涉中國内政之事,我國民政府萬難承認。

    且不料貴國竟有如此言論,将來我國民革命軍勿論進展至何處,自有妥善方法,可以解決各國僑民之生命财産,決不至陷于危險,可并确保其安全,深望貴國政府萬不可有侵犯我國主權之舉動,以維兩國固有之邦交。

    我國此次用兵,為謀統一,奉軍苟能及時覺悟,則軍事進行,自可适可而止也。

     以下蔣先生來電,我所有的系用建設委員會信箋抄寫,末尾附批有“孑民、靜江、膺白議決不公布”字樣。

     南京譚主席、上海黃部長:元子電計達。

    雪竹(何成濬)晤福田時詢濟南情狀,被拒絕謂非爾等所應問,并禁止訪問,即日友亦不許。

    雪竹歸,途遇由濟南逃出之鄉人言,日兵對濟南用炮火猛轟,西門大街起火,全街灰燼。

    又聞有一德人被害。

    俘獲我方在城維持秩序之官兵皆殺死,雖傷兵亦不免。

    日人似懼雪竹探得其暴行證據,故絕對監視其行動。

    以上所述應否公布,希酌裁。

    中正元醜。

    (十七、五、十三) 以下仍是蔣先生由前方來電: 黃部長轉靜江、孑民諸先生:組公鹽電敬悉。

    對福田交涉,若并許其将賀、方、陳三部全軍解散,絕無再接受我方代表之酌前方情形全權主持以求速了也。

    目下惟有二法:一由政府照會日政府,以上午中正電譚公所稱者,由政府直接交涉。

    一由我方先與田中以非正式談妥。

    如懲辦高級長官以賀耀祖為限,解散軍隊亦以賀部為度;如其能承諾此點,則解散軍隊亦可允許,甚至中正道歉亦所不辭。

    否則與福田交涉,雖允其解散軍隊,其要求亦無限量。

    此事當以軍事移歸外交為主,不可再以斟酌前方情形了之也。

    中正寒亥。

    (十七、五、十四) 黃外交部長:松井不起程,飛機及斥堠騷擾不已。

    彼方竟無誠意,請注意,弟已認為絕望也。

    中正巧戌。

    (十七、五、十八) 以下是譚主席由南京緻膺白元子、元辰、鹽、鹽亥電及蔣先生緻譚主席及膺白巧巳電,膺白在上海。

     黃部長并轉蔡院長(孑民)、張主席(靜江):介公來電文曰:“頃接青島日領轉來福田真電文曰:對本司令官之要求,不知是否完全承諾?請賜複,賜複以後再決定派遣貴代表雲雲。

    強暴若此,應如何對付之處?仍乞示以方針為禱。

    ”弟與敬之以為遷延愈久,犧牲更愈大,請三公速商密複。

    嶽軍到否?延闿元子。

    (十七、五、十三) 黃部長:介石來電如下:“頃何總參議由濟南回報謂:福田所堅持者,須于日軍之前,将曾抵抗日軍之方、賀、陳三軍團全體解除武裝,并将肇事軍官處以嚴刑。

    且謂我方如不照條件承認此層,則以後亦不接受我方所派之代表。

    似此橫蠻,如何應付?請即電示,以便遵循。

    美政府既電囑美領事調停,即乞膺白兄将福田條件及今日報告速交美領,從中調停如何?中正文亥”等語。

    盼複。

    延闿元辰。

    (十七、五、十三) 黃部長:頃接介石電雲:“昨電公請托矢田代複福田謂:對彼要求已電政府請示;如此項複文已送去,或以外交方法緩和之,或仍暫拟不複,宜速決定”等語。

    介石意暫不欲政府露面,留回旋餘地,乞酌裁電複。

    延闿鹽。

    (十七、五、十四) 黃部長:介公來電:“日方利于以武力擴大,不利于以外交解決,故日政府避與我政府交涉,而陰使福田與軍事當局直接威逼。

    今拟請我政府正式通告日政府謂:福田所提條件,蔣總司令已報告政府,且為力求和平,已令軍隊撤離距濟南卅裡,而免複生沖突。

    據此,對日本既無軍事可言,我政府願與日政府以外交方法解決之,督戰前線之蔣總司令,專責北伐之軍事,未便兼顧外交等意。

    鄙見如此,不知當否?即請鈞裁示複。

    ”公意如何?适奉寒(十四)電與日報所載嶽軍所言皆合,已轉介公。

    延闿鹽亥。

    (十七、五、十四) 譚院長、黃部長:岡本轉來電稱,催中正派正式代表往商各節,想已詧及。

    此節請代酌複福田,其措辭大意,總以濟南交涉,已奉國民政府命令,移歸外交部交涉。

    并請外交部照會日政府,此案準歸政府辦理,不在軍前交涉。

    并催松井速往青島,嶽兄亦住青島;如其不來,則請嶽兄赴東京接洽為宜。

    中正巧巳。

    (十七、五、十九) 以下張嶽軍先生緻蔣先生電: 徐州探送蔣總司令:松井答複如下:“(一)因滿蒙問題發生,遽難來華,如必待其來居間調停,恐曠日過久,徒失事機。

    且近來日方論調漸趨強硬,政府頗難處理,華方恐亦有同等困難,望速了解,免滋枝節。

    (二)交涉統移後方,恐難照辦。

    福田因首相及參部先後去電訓示,已改變态度,彼可負責保證;近且有電表示,伫盼華方派員前往接洽。

    (三)道歉一層不含十分嚴重意味,與其派人鄭重約定道歉,反露痕迹,不如總座迳與福田一晤,口頭酌量表示,即算了事。

    至處罰肇事長官一層,可照群意除賀軍長已免職外,僅處罰其下直接長官以應得之罪,惟須形諸公牍。

    其交還槍械通過津浦路各項,亦可一并規定。

    去時日方可先派西田或酒井居間,先至途中接洽妥帖,再行赴濟”雲雲。

    又頭山滿大意相同。

    可見日方主張不能再有讓步。

    群赴日于事無濟,應請鈞座酌量辦法,速派雨岩或儒堂代表前往接洽。

    雨岩去,可同時磋商成立政府,接收政權辦法;儒堂去,可滅日方對煥公之猜疑,可分鈞座之責任,各有其利也。

    決定後請電示,以便轉達日方。

    群号未。

    (十七、五、廿) 濟案至此不過十餘日,膺白由前線歸亦僅二周,文電之多不能盡以入稿;凡入稿之件均有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