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 塘沽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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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對于外交,往往拘束于一二名辭。

    即如“直接交涉”一語,聞之如見蛇蠍。

    中國乃獨立國家,對外應有主權,交涉當然直接。

    所應注意者,關于東三省問題,既已接受國聯決議,則今後該案不應違背國聯意旨。

     通車通郵,國人每視為事實承認僞國,此亦一種錯覺。

    中國銀行乃中國公法上有特殊地位之企業機關,“九一八”後,該行東北分行概仍舊貫;彼等在東三省營業上不能不與僞國機關或私人相接觸,一切款項出入不能不收受印有僞國正朔之條據,然此固不能作中國銀行承認僞國解,尤不能作中華民國承認僞國解也。

     本年五月十四日,國聯為東北郵政問題亦鄭重聲明:各會員國縱與滿洲國發生郵政關系,不能視為國家與國家間或政府與政府間之關系。

     故中國與“僞滿”交通實際本未斷,中國銀行未撤退。

    郵政隔絕亦仍繞道,徒使關内外中國人民不便,關外直魯移民,家屬多在關内,後來通郵辦法,系另訂郵票,不用僞滿年月而用西曆,以後随文陸續另詳。

     至停戰以後接收北甯路情形,以及通車以後對中國的利害,錄取下列北甯、平綏鐵路在“華北政務報告摘要”原文,可知梗概。

    北甯路影響其他全國各路,平綏路在此期間整頓債務,使“債權者”“債務者”都因清理而有前途。

    下附膺白緻汪先生效電(廿二、四、十九)、蔣先生沁電(廿二、四、廿七),鐵路雖不在膺白所司範圍,但亦在其“政務整理”地區以内。

    終沈局長任内,經過整理而應攤償之債欠,按月不爽。

     北甯、平綏鐵路管理報告摘要: (一)北甯鐵路二十二年初,日軍侵入榆關,漸越灤河而西,達于唐山。

    北甯路沿線複有雜軍盤踞。

    故北甯行車僅由北平起止于天津,唐山機廠未能收回,機車損壞無法修理。

    平津外僑甚多,各國使領商民每于夏季赴海濱避暑,揆諸《辛醜條約》,不容間阻。

    是年恰為日本值年,中日雙方均負維持交通之責。

    六月二十三日,北甯車由北平試開唐山,日駐屯軍附北甯護路隊以行,使(僞軍)李際春部退開路線二十裡。

    同時與日關東軍交涉,俟北甯線日軍陸續撤退到長城線,即完全将關内段交還我方,是為關内段通車最初之交涉。

    嗣七月三日車開至唐山,為平唐間戰後初通車,當時由日兵及護路隊護行無阻。

    日軍一部分駐唐山,一部分駐塘沽,其唐山以東至榆關仍有日軍,蓋是時李際春部編遣未蒇,有所借口也。

    七月五日,“戰區接收委員”與日關東軍交涉,對于北甯路接收關内段一節,所有技術會計諸問題本已解決,中間日軍以遵化一帶尚有僞軍數千須悉數輸出關外,以故通車有待。

    展轉至八月四五六等日遣送完畢,七八兩日,日關東軍之在榆關以内者,與之俱東。

    是時關東軍部又以行車條件多方要脅,連日僵持,直至八月十二日二十四時,始将關内段完全交出,我方于十三日零時全部接收。

    先放車由唐山東行,屆時北平榆關間對開列車,關内段北甯車始通。

    至北甯路整理情形,因東北失陷,路線既喪其三分之二,灤東之役複首承其沖,重遭蹂躏,其時全數車輛盡供軍運,路用材料倉卒遷移,損失尤多。

    及停戰以後,經局長殷同補苴罅漏,力謀整頓,先收回唐山榆關間路線,恢複煤運,其後逐漸收回站房電線,整頓車輛。

    補充材料,修理線路,加緊唐廠工作,修整破舊車輛。

    數月之後,漸有頭緒,機客貨車勉敷運用。

    嗣因全國各大幹路車輛缺乏,遂将北甯供給軍運車輛五十列之機車五十輛,貨車九百六十四輛,分撥隴海、平綏、津浦、平漢、道清、潼西各路。

    其餘南浔、湘鄂、江南各路,亦并由北甯協借客貨機車,以資補助。

    客貨運輸整理以後,收入亦漸恢複,除路用額定資本營業支出之外,自停戰以後至本年九月,解部及協解軍分會經費、潼西局協款、湘鄂路借款、接收戰區協款、軍運處經費、黨部公會經費、郵件借款等,約共九百萬元。

    于人事方面,則安插因事變由關外撤退之失業員工,明令革除内外一切陋規,勵行新生活運動。

    建設方面,則沿線植樹,協助沿線農民植棉,測繪沿線地形圖。

    并因北戴河海濱區,年來受戰事影響,中外人士鹹裹足不前,河北省府乃委托路局負責經營,設置自治區,銳意恢複。

    本年夏季,北方中外人士麇集,已屹然為戰區中之惟一樂土。

    此外如整理債務,擴充醫院,建築灤河鐵橋等重要事項,亦已次第興辦,漸舉成效。

    此為北甯路殘毀以後,一年來之整頓情形也。

     (二)平綏鐵路本路經行北平及冀察晉綏五省市,為北連熱蒙,西通新甯甘青最要幹線。

    迩年經軍事破壞,事業衰落。

    二十二年六月五日,經鐵道部改委沈昌充任局長,任事以來,督饬整理。

    (1)屬于工務部分者,抽換枕木,籌購鋼軌。

    (2)屬于機務部分者,除擴充南口機廠另案籌辦外,妥裝貨車風閘,修理機車,擴充車房。

    (3)屬于車務部分者,則客貨兩運,減少運費,負責運輸,加開客車,招徕遊覽。

    并籌設長途電話及電汽路簽,業已分别次第實行。

    所需洋二百五十六萬餘元,分三十個月,按月平均付給,預算二十四年即可付清。

    又該路負債總額,如短期借券、國内銀行借款、外商借款,及所欠外商料費,截至二十二年年終達七千六百餘萬元,經拟具整理辦法:(1)除少數借款六厘單利外,其餘中外大小各債務,自整理之日起止息;(2)欠息一律削減,最高不得過半;(3)确定每月攤還金額。

    整理結果,計減少二千六百九十一萬餘元之負擔。

    至營業收入,計沈局長到任後,十六個月内共收入一千二百七十五萬餘元。

    按之曆年比較,除民國十四年外,較往年多收三分之一,以本屆為最高。

    此為平綏路一年以來之整頓情形也。

     南京汪院長:皓電計達。

    昨晤東京來之内田勝司,此君與弟為舊識,去夏弟初抵平時,在日機翺翔示威之下,彼曾由東親至北平,執相當斡旋之勞。

    彼為須發斑白之老經濟學專家,現充東亞興業會社重役,然凡對華各項債務,均在彼一人之手。

    此次因平綏自動整理債務,前彼派代表到平,與平綏商談至四閱月之久,尚未能得有結論,故特來滬親自與沈局長讨論;昨談要點如下:(一)彼抵滬後,中日各報均載彼挾有方案,拟迫我整理全般中日債務,彼謂真是無中生有。

    除平綏既自動欲整理,極願得一結果外,餘均非其時,請勿信報紙謠傳。

    (二)平綏款為五百廿萬,而利息已積至千二百萬,現可情減六或七百萬,作為本利合計約欠一千〇四十萬。

    沈局長原案分八百個月償還,月攤一萬三千元,亦可接受。

    惟焦點在此後利息如何,沈主張無利,萬做不到,原合同為一分利,彼拟照現在日本各銀行通常利率減為六厘,沈未能允。

    但彼謂彼自出馬如無結果而散,恐政府與銀行各方面均有極大之反響等語。

    (三)彼拟赴京一谒孟餘部長,然僅為說明内容。

    (四)日政局雖可少安,然現内閣系雜湊,有政友會、有民政黨、有軍部派、有老人派,決不能有一綜合之對華意見,隻因鈴木總裁宇垣總督均提不起,後繼無人,故齋藤賴以延長;質言之,在半年内不至于倒,亦不能有為也。

    (五)弟詢其後繼内閣最有望者究系何人,彼謂必落到近衛公爵身上;惟近衛決定五月中旬赴美,負有日美間相當任務,預計歸朝在八九月之間,故内閣問題将延至夏秋間解決也。

    特達參考。

    郛效。

    (廿三、四、十九) 南昌蔣委員長:有電敬悉。

    平綏對外債務多年不理,以緻本利相盤,為額極巨;其中對美部分,去冬曾已根據下列三點原則與美方定約整理:(一)利不超本,其超本之利概予豁免。

    (二)一本一利之總額,自定約日起分八百個月償清,約六十餘年。

    (三)此一本一利之總額今後不再付利,此約定後,深恐日方猜忌以為對美債務已有整理之方,對日債務乃置之不理,遂由沈局長自動請東亞興業會社派人來談。

    去年底彼方派峰十郎來平,一談三月未得結果;此次該社重役内田勝司親自來滬,鐵部電沈局長南來與之續談,幾經曲折,始約略定議,然尚待鐵部之核準也。

    内容要點如下(一)日債原本為五二〇萬,利息已積欠至一二〇〇餘萬,共欠千七百數十萬,今仍按“利不超本”主義,定為負債總額千零四十萬。

    (二)此總額亦分八百個月攤還,月由平綏路付一萬三千元。

    (三)今後不再付利一層萬做不到,彼方最大讓步隻能将原合同九厘息減為六厘,因六厘為彼國銀行通常利率故也。

    此議于本月十九日在滬商定,現正請示鐵部審議中。

    據沈局長言,平綏内外總債約共八千萬,果能照此整理,則今後負債額将減為四千萬雲。

    兄對該路所知之範圍如此。

    漢卿所報告各節,兄雖尚未前聞,然某國為對俄軍事打算,欲自承德通張垣,或更延至多倫,此亦彼方意計中應有事也。

    知注特複。

    郛沁。

    (廿三、四、廿七) 以我個人所見,再看本章所錄各電報,塘沽停戰協定當時,在前方的膺白和何敬之先生,在中央,不但蔣先生,汪先生亦然,均苦心孤詣,不辭疑謗,為國家負了責任的,世人都知蔣先生對膺白的私交,集矢膺白就要累及蔣先生,對西南、對黨、對不甚了了的愛國而沖動者,膺白的事,蔣先生對内外左右都要更擔一部分責任。

    許多地方蔣先生是不得已的。

    膺白有時火氣甚大,他亦是不得已的。

    黃季寬先生在軍分會與軍事有關;張嶽軍先生與軍事無關,與華北亦無關,他不辭艱險先膺白而往,俟停戰而歸,為國家而外,他為膺白,另章有述及。

    行政院來電同時授權諸人,對膺白亦是好意。

    我曾看見為華北事須向政治會議國防會議報告,蔣先生願返京親自提出負責,汪先生願先獨負責,往來之電,不管以前以後如何,這一短時期,看見各人的血性。

     至于政府所顧慮,國人所懷疑承認僞滿雲雲,不但自始至終為當沖者所切切注意,敵人無須亦不能在此時此地提出,固絕對無其事。

     我補充說明一事,國人不能分别:“北平政務委員會”“行政院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及“冀察政務委員會”,三者範圍、時代均不同,前者為張學良所主持,在膺白前;後者為宋哲元所主持,在膺白後。

    膺白主持的“政整會”,自廿二年至廿四年(一九三五),後将另述。

    北平“軍分會”為何敬之先生主持,與膺白同時;隻這一時,北方的政、軍兩機構不由一個人主持,主持人系由中央派來,而非在當地有實力與地盤的人。

     (原載《傳記文學》第六卷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