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 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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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次與平日情形不同處是:平日蔣先生聽取“前哨”報告而作決定,故中間有緩沖之人。

    這次蔣先生自己在前哨,凡對方的要求,都先到蔣先生手,亦隻有蔣先生能作主決定。

    膺白則這次的職務在中央。

    蔣先生不在南京,中央靠諸元老,諸元老均肯為國家負責,然事實很難負責。

    由于外者,國民政府尚未得國際承認,而日本軍人行動實在太越乎國際常軌以外。

    由于内者,政府組織散漫,隻蔣先生一人能提綱挈領。

    膺白極力要移軍前談判至後方,以他向來肯負責任之性格,決不吝分蔣先生之憂。

    他可能努力之事,不待指示。

    惜日本方面有“将在外君命不受”之勢,而本國方面,他亦僅一獨立之人。

    當我助譯電員譯至蔣先生“佳”(五、九)“灰”(五、十)各電時,頗疑文句有錯,翻密本至再,此較外傳膺白所承允者為甚也。

    此前人積業與世人共業也! 政府極力否認前方情況,附十七、五、十八,上海《中國晚報》剪報如下: 十六日本埠報紙載有電通社東京電謂:南軍對濟南事變,已正式回答日方所提之五條件等語。

    國府駐滬劉秘書即電甯詢問,錄其原電如下: △劉秘書去電南京國民政府呂秘書長鈞鑒:滬報載電通社十五日東京電:“對于濟南事變,南軍方面之正式回答如下:(一)免賀耀祖職;(二)濟南及膠濟鐵路二十華裡内不駐華兵;(三)被解除武裝之華兵及武器速行返還;(四)使濟南城内之華兵安全退出城外;(五)不許便衣隊入濟南城”等語。

    畏疑此系日方反宣傳,真相如何?迅複,免淆聽聞。

    劉民畏叩銑。

     △國府來電上海劉秘書民畏鑒:銑電悉。

    電通社所列消息系彼方宣傳,請勿信,并轉各報為要。

    國民政府秘書處筿印。

     就此兩電觀之,足見彼方宣傳南軍回答日方所提條件之不确,國人幸勿為其所惑也。

     上海女界同人聽着謠言,群集蒲石路博文女學開會。

    博文校長黃紹蘭君原是我的朋友,她請仲完勸我出席。

    仲完極慫恿我去,陪我同往。

    我先開口向在座衆人說:“凡中國人都在同一立場,具同一心理,我願意回答在我範圍内的事,我們分途為國家努力。

    ”大概兩個多鐘頭,答各人的問,被認為滿意。

    臨别,我又說:“如果各位所聽謠言是真,則起來反對者我在各位之先,而決不在各位之後,請各位随時指教我。

    ”大家叫着“我們放心”而散。

    我從來不于膺白在位時做公關行動或發表談話,這次,紹蘭與仲完的熱心和關切,結果她們亦很滿意。

    我誠懇答複膺白的行動,政府的機密則不在我範圍内。

    我的妹妹性元來邀我到她們的朋友家,記得有徐志摩先生和一個教授&mdash&mdash後來做外交官的&mdash&mdash他們一句話都未問我。

    這教授口銜煙鬥,踱來踱去,仰頭以英語說:“打電報到美國,簽名&hellip&hellip簽名&hellip&hellip”似系指由學術界簽名向美國控訴之意。

    我因家裡事忙,未久坐而歸。

     五月底的一日,蔣先生由前方來電,請膺白改任外交委員會長,而以王儒堂(正廷)先生繼任外交部長。

    膺白立即遵囑辭職,政府照例挽留。

    蔣先生又來電勿辭兼職;又來電言,如政府堅留,勿再辭。

    膺白不是一個“一日無官,皇皇如也”的人,如釋重負,不稍瞻顧。

     當時無意中接到上海《密勒氏評論報》一位美國主筆的信,亦無意中保存,附于後。

    15 稿畢,複檢出上海《時事新報》記者如音所寫《濟南收複考察記》,是一中立客觀之簡明叙述,堪作濟案一個總結。

    特借錄于此,以便讀者。

     濟案之發生及其解決之經過 濟南今日已由我國正式接收,為讀者便利明了前因後果起見,一切經過事實,殊有一述之必要,茲略述其經過如下: 十六年五月,國民革命軍既克複東南,繼續渡江北伐,乘勢而進取山東。

    當大軍逼近魯境之時,日本帝國政府為謀保障其在膠濟一帶侵略所得利益之安全,乃借護僑為名,出兵山東,疊經我國外交當局提出抗議,未久遂全部撤退。

    十七年四月,國民革命軍再舉北伐,日本帝國政府于我國軍四月十九日占領兖州之後,閣議又通過二次對華出兵,保護其在山東居留之僑民,外長黃郛當即提出抗議,而日政府竟置若罔聞,借口于自衛措置,擅自派遣日兵五千名來華。

    兩度嚴重抗議仍未發生效力,故我國軍五月一日進駐濟南之時,濟南有日本軍隊駐紮也。

     濟南慘案發生于五月三日上午,在濟日兵無理啟釁,對我徒手軍民用槍炮肆意射擊,我士兵市民被慘殺者不計其數。

    一面并派大部軍隊,至我國軍駐紮地點包圍勒逼繳械。

    總司令蔣介石為避免荼毒地方計,嚴令士兵不準還擊,因被日兵繳械俘去千餘名,不準坐卧,不給飲食。

    又轟毀無線電台,橫斷津浦鐵道,占據電報局、郵政局,阻隔交通。

    并深夜闖入交涉公署,将特派山東交涉員蔡公時與在署職員十餘人一同殺死。

    至五日我方軍隊悉數退出濟南,僅一團兵士留守城内,而日兵司令官福田,于七日複向我提出無理之條件五項,要求:(一)高級軍官之嚴峻處罰;(二)在日本軍面前将與日本軍抗争之軍隊解除武裝;(四)南軍治下一切反日宣傳及其他之嚴禁;(三)南軍須離開濟南及膠濟鐵路兩旁沿線二十華裡以外之地面;(五)為監視右述事項之實行,在十二小時以内,即開辛莊及張莊之兵營。

    讵福田竟不待答複,于八日清晨下令實行轟擊濟南城。

    一面并破壞我新城兵工廠,炸毀火藥庫,占領白馬山、黨家莊,并遣騎兵襲擊洛口、齊河、長清一帶,妨礙國軍渡河。

    日夜攻城三日,城内房屋燒毀,死傷枕藉。

    十日我方守城之士兵一團奉命退出,十一日晨日兵入城,大加屠殺,死傷不知其數,據濟南市黨部調查,死傷約計一萬一千餘名,物質金錢上之損失更不知幾何。

    此種慘劇實為我中華民族有史以來之空前的浩劫。

     濟案發生後,外長黃郛即根據事實照會日本帝國政府抗議,而日政府毫不悔禍,橫行如故;盤據膠濟一帶,扣留津浦車輛,強占膠濟路二十裡内行政機關,幹涉我内政,蹂躏魯省同胞,蔑視我國主權,國人茹痛迄未一日忘懷。

    旋黃郛辭職,王正廷繼任,複屢次提起交涉,至七月十八日日政府外務省始訓令駐滬日總領矢田,與我外交當局開始會晤,交換關于此案之意見。

    十月間矢田複奉命晉京會談濟案,我方以提出撤退駐魯日兵為談判之先決條件,矢田終以廢然而返。

    至十一月中旬,矢田複進京談判,我方提出條件:(一)即時撤退日兵;(二)津浦通車;(三)交還膠濟路二十裡内行政機關,挂懸黨國旗;(四)負責保護日僑。

    矢田提出我方須嚴厲取締各地反日運動,并對于撤兵一事,借口南京事件(即甯案)我方未能保護外僑,不肯即日撤退。

    雙方因意見甚遠,無結果而散,交涉遂告停頓。

     至十八年一月,濟案交涉死灰複燃,十七日駐華日本公使芳澤奉其政府命令,于二十三日進京會議。

    雙方會見三次,卒以芳澤對我方所提出之撤兵一項,尚須向其政府請訓,仍無結果而散。

    二月四日,芳澤得訓令後,與王外長在滬會晤,因日方表示有撤兵誠意,雙方意見漸趨一緻。

    當時大體議定:(一)日本無條件撤兵;(二)濟案責任問題及賠償問題,組織中日聯合委員會赴濟實地調查,再定辦法,賠償以對等為原則;(三)蔡公時被殺事件,日方另行道歉。

    讵至八日再開會議,芳澤忽稱奉本國政府命令,對于前定辦法将有所更改,遂緻将已談定之草案全部推翻。

    經此波折以後,日政府以各國對華外交均日見進展,日本非急起直追,勢必孤立,乃逐漸讓步。

    二月十五日閣議允與中國互相道歉,十七日閣議對于賠償一項,允與雙方抵消。

    至三月三日,田中訓令芳澤,謂共同調查委員會之組織可不反對,但兩國委員須各自實地調查。

    其所得結果,中日兩政府僅能采用兩國委員間意見一緻之事實,就其範圍決定賠償額。

    至此雙方意見接近,旋經數度之非正式會議,各事讓步,商定細目。

    至二十八日,形勢急轉直下,此萬目睽睽之濟案交涉,乃由我國外交部長王正廷、日本駐華公使芳澤簽定協定,正式解決。

     三月二十八日濟案正式解決,其文件當日下午即在南京、東京兩地同時發表,計日使緻王外長照會一件,王外長複日使照會一件、議定書一件、聲明書一件。

    照會内容:山東日兵自簽字之日起,至多在兩個月内全部撤去。

    撤兵前後之措置,兩國各派委員就地商辦。

    議定書内容:濟案兩國損害問題,雙方各任命同數委員,設中日共同調查委員會,實地調查決定之。

    聲明書内容:兩國政府與國民現頗切望增進睦誼,視濟案不快之感情悉成過去,以期國交益臻敦厚雲雲。

    又關于協定上所載各項進行之步驟,席上王外長與芳澤亦曾談及,決定第一步接收濟南,第二步津浦實行通車,第三步組織中日調查委員會實地調查。

    濟案解決後,中日兩方當各派定委員四人,磋商日兵撤退前後之種種措置,名單如下: 中國方面接收委員 崔士傑(委員長)山東交涉員 呂秀文(委員)山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 李慶施(委員)山東省政府秘書 郭桐(委員) 日本方面引渡委員 谷壽夫(委員長)日軍第三師團參謀長 中尾忠彥(委員)第三師團中佐參謀 鳥田隆一(委員)第三師團少佐參謀 和知鷹二(委員)第三師團少佐參謀 我寫本章後意猶未盡,适因欲補足電報中幾個日本名字,函問在台北之張嶽軍先生,蒙答示有關濟案之一段如下: 松井即松井石根,民國十六、十七年時任日本參謀本部第二部部長。

    十七年膺兄任外交部長,國軍繼續北伐,逆料過山東時必遭遇日方軍人之阻礙,故中央派群前往日本先事疏通,并透露拟以群為青島市市長,以緩和日方緊張氣氛。

    及群抵日之日,而濟南事件已發,日方情緒甚為激昂。

    時我總司令部設徐州,日駐濟南者為第六師團,欲迫我為城下之盟,我方則堅決主張循外交途徑解決。

    群當商之松井第二部長,及外務省有田八郎亞細亞局長,未有結果,乃迳訪田中義一首相,得其了解,派松井赴青島向軍方疏解,群亦即返國赴徐州報告。

    松井初邀群赴濟南或青島磋商,未允,旋折衷約會于黨家莊(在濟南之南三十華裡),幾經商談,始決定歸外交方面交涉解決。

    膺兄旋亦辭職,而由王儒堂兄繼任。

     據此,則濟案之解決,半系時間到了,即日軍擾亂已足,無所再施其技,半系日政府自己派人到前方疏解,而雙方最後之重要人,乃張嶽軍先生與松井石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