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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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

    我母親臨終,五外叔祖家四姨母敬琮在滬,與姨丈沈子美(承瑜)趕到嘉興,冀作萬一之努力。

    姨丈是個醫生,四姨是母視我母親的一人。

     有一次,二妹性仁與我論母親,她說:“我姊妹都算不好貨,都算慷慨,但何能與母親比!母親給了人自己沒有,我們給了人自己還有。

    ”母親豈但自己沒有,她是沒有自己。

    她最惡隻有自己的人,對兒女小器與小看人,她責之最嚴。

    某次,她特意為我改好一件月白紗長衫,為赴一堂舅入泮之宴。

    先一日,有個客人帶着兒子來,我聽見她向我母親借什麼東西,出去對她兒子扮一鬼臉,被我母親知道。

    屆期,我将換衣出門時,母親說:“小看人的人讓人小看!”放下特做的新衣,給我穿件半舊長衫。

    又一次,親戚家有事,照例父母做客必攜我,父母不去則我為代表。

    這日,我臨時生病,母親拿我的衣服給性仁穿去做客,性仁得意而去,我不禁大哭。

    我之哭,一半是怨生病,不定是小器;但母親生氣說:“難道隻有你,别人就輪不着,你病也罷。

    ”平時我有病,母親時來看我,或坐着陪我,這日竟置我不理。

     我母親有姊妹兄弟逾十人。

    七舅敬忠,号勖臣,是外祖父長子,繼外祖母所生,幼時有神童之稱,與我母親最相友愛,外祖父母責罰七舅,母親必擋着保護。

    母親嫁後次年生我,帶我到外家,七舅抱我放他床上,在他,這是給我極光榮的招待。

    他指着我說:“你為何不早一年生?去年生則姓葛,叫我阿叔,承繼給我。

    ”人以為笑言。

    七舅後在上海南洋公學讀書,得病歸,久不愈,俗有沖喜之說,外祖母記起前言,和母親商,要我做他寄女,擇吉日行禮,頗為鄭重。

    他病愈,又患虎列拉1而死。

    那年,外祖家住西街,吾家住柴場灣,從西街進城必經過柴場灣。

    一日,天已傍晚,外祖家傭人張四匆匆進城,謂系七舅病,去請拔号醫生,母親聞訊,一夜不甯。

    清晨,又聞外祖家有人入城“保福”,“保福”者人事已盡,求神添壽,母親急奔大門,呼其人與語,她最後的兩句話是:“廿七歲者的壽,給這十七歲的。

    ”廿七歲者,我母親自己。

    我其時緊随母親身旁,見其懇切之狀,聞其舍己之言。

     家事漸松,母親有餘力做另外的事。

    這時代的男孩子,是猶豫于讀舊書或新書,母親總是鼓勵人讀新書。

    女孩子想讀書或不能讀書,她常常支持本人,勸說家長。

    她開始破除俗例拘束,近便的路,步行不坐船轎。

    有新鮮果點分送附近親友,遣孩子不遣傭人。

    鄉人入城賣菜賣果,經吾家如有交易,飯時留飯,天熱給茶。

    有一每日經過吾家之小販,本系店夥,因病兩手拘攣,脫卻長衫而作小本經營,其人最為我母親所敬重,不許我們随衆呼為“拘臂”,問其姓李,稱為“李家伯伯”。

    此人每日銷售之物,裝在二籃,以繩相系,挂在肩上。

    前面之籃,裝滿小包黃豆、豆闆、花生等物,是其太太為之炸好包好,定價一律,幹淨可口。

    後面之籃,是他轉販别人之物,大概為鄉人自畜的雞、鴨或蛋。

    吾家買雞或蛋都從此人,母親從不還價,必請他坐下休息,替他除下所肩之籃,行時再替他挂上。

    我們未見過他太太,然母親同時敬此夫婦二人,能不顧虛面子,沖過難關,而合作自食其力。

    我離開嘉興時,聽說李家的孩子已在中學了。

     吾鄉每年有江北難民甚多,母親十分同情,常常指點他們擇地支席棚為居,耕廢棄之土。

    滬杭甬鐵路計議經嘉興路線時,我父母為嗣祖父母墳近鐵路,決定遷葬祖茔,空出之地即由難民自由墾種。

    母親聞難民産子,辄傾筐覓我姊弟幼時舊物相贈,有難産者,囑速送城内福音醫院,願作保人。

     母親一生,時甚短,力極有限,她盡量為人,盡量以用。

    我仰慕學習,不能及萬一,然她的熱情,時時照耀在我頂上。

     (原載《傳記文學》第四卷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