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 甯案
關燈
小
中
大
次出兵,陸軍與外務之間有嚴重約束,倘在魯日軍有挑戰或偏袒情形,請以事實見告,以便糾正”等語。
由上記三點觀察,鄙見如下:(1)日與魯關系之密切,并非魯全省,乃在膠濟沿線,若任命嶽(軍)充膠澳商埠督辦或膠澳特别市長亦是一法,所難者滬兵工廠人選耳。
(2)亦農勘電稱“明水戰無妨礙”,今聞我廿六軍已于豔(廿九)占明水,似松井之言尚非欺我。
且胡政之非政客,系有獨立政見,獨立生活,而在津辦《大公報》,其持論極贊助我方者,日軍部請其赴濟,或亦有委曲求全之意。
(3)矢田之言雖未敢深信,然彼有“以事實見告以便糾正”語,或亦非全部虛僞。
現為格外慎重起見,嶽(軍)準本晨乘上海丸行,遵吾弟意旨前往辦理,姑俟其到東談判後電到再議矣。
兄則得車即行。
又前線情形盼常見告,以便斟酌應付。
弟之行蹤,亦盼随時見示,以免相左至要。
雲陷。
(十七、四、卅) 在這以前,還有報告蔣先生在魯敵方的消息電如下: 兖州蔣總司令:頃據養(廿二)日離濟來甯之武官堀内一雄言如下:(1)張逆(宗昌)馬(廿一)夜回濟,殘兵不過五六千。
(2)孫逆(傳芳)不知下落,殘部亦僅五千。
(3)上述兩部殘部大半無長官指揮。
(4)魯東如祝部等,調來救急者約二千。
(5)現日軍在濟南商埠區域内,集合僑民于三點保護之:一為庚辛俱樂部,一為日本小學校,一為棉花會社。
(6)希望我軍先進至長清、箇山、中宮、西營之線,由前派赴濟之鄉君前來接洽,其辦法先勸張逆降,不聽則由日軍繳械。
(7)進至上條所述之線,同時可在長清上遊渡河,直趨禹城,斷敵歸路。
(8)膠濟車輛日軍扣留軍用,張逆竄魯東一層,日必不許。
(9)日慮馮(玉祥)之騎兵先到,難免誤會啟釁,因北方據逃回俘虜報告,馮部内有俄人及蒙軍雲。
(10)駐濟英(國)領(事)言:我軍在金鄉、魚台、徐州、台莊一帶,對教士教産依然虐待占領,認為不澈底,希望注意。
(11)亦農徑(廿五)電稱:“日當局對四軍缪部及前六軍(即甯案之第六軍)改編隊多懷疑。
”以上第六項所述,希望得一答複,兄意此事隻能順勢而行,未便明言,如何盼火複。
雲宥午。
(十七、四、廿六) 日本人實在知道我們太多了,比我們自己知道得更多。
至于英國領事所言,駐滬美總領事克甯瀚傳美使之言亦有類似。
美總領事克甯瀚來信 敬啟者:鄙人現奉美國公使電囑,将該使所緻貴部長下開公文轉請察收。
“關于保護濟南美僑一節,五月七日業經本使電緻貴部長表明懸念。
嗣準貴部長五月八日複電,對本使确實聲稱勿庸挂慮等因各在案。
但依本國政府經常政策,凡實行戰争地點,敝國人民或因有國内戰争發生意外,或因有不負責兵丁攻擊之虞者,均勸令其離開軍事區域,退往可以保護之地方,至于勸其退出戰區之合理,有過去事實可以證明。
一則謝慕爾醫士在濟甯業被殘殺,其被殺情形,本使已有機會通知貴部長矣。
再則和琶師母在泰安身中來福槍彈,以緻斃命,其中情形,尚未知悉。
三則沃思本醫士被人擄去,扣留數星期,不知何故。
當茲危急之秋,按中國境内軍事之進行,此處勢将波及。
本使茲有應請貴部長注意者:即天津有數千名美僑躲避之中區,敝國政府派有保衛隊駐在該處,或有保護其人民之責。
今各國僑民雜處天津所設安全區域以内,如有危及前項區域之安全,即危及區域内一切人民,并無分别,此乃各國僑民雜處一安全地點所造成之形勢。
貴部長必認為實情而無疑義者也。
因對于保護區之不可侵犯一節,美國軍隊因實際上所必需,應與他國軍隊分擔确保之責。
但美國軍隊将求謹免阻礙中國任何軍事行為。
且本國陸軍總司令所望切者,即擔保本國人民之安全,而勿用兵器,此貴部長當然所可信任者也。
至于不法以及無管束分子,或武裝軍隊,不得準與特定區域内美國人民逐日接近,此節本使若不明晰聲叙,則本使之直言,不及認為時機所必需之坦白無懷矣。
茲因避免沖突之虞,本使為格外慎重起見,不得不将天津緊急情形函緻貴部長察核,甚盼貴部長可保天津附近地點,如有軍事行為,隻得用确然盡忠圖謀貴國幸福之官長兵丁,至于美國軍隊在前項區域内認為所必施武裝保護方法之确實性質以及宗旨,亦希詳細通知各司令官查照”等因,準此,相應照轉,即希貴部長查照。
克甯瀚(一九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由上記三點觀察,鄙見如下:(1)日與魯關系之密切,并非魯全省,乃在膠濟沿線,若任命嶽(軍)充膠澳商埠督辦或膠澳特别市長亦是一法,所難者滬兵工廠人選耳。
(2)亦農勘電稱“明水戰無妨礙”,今聞我廿六軍已于豔(廿九)占明水,似松井之言尚非欺我。
且胡政之非政客,系有獨立政見,獨立生活,而在津辦《大公報》,其持論極贊助我方者,日軍部請其赴濟,或亦有委曲求全之意。
(3)矢田之言雖未敢深信,然彼有“以事實見告以便糾正”語,或亦非全部虛僞。
現為格外慎重起見,嶽(軍)準本晨乘上海丸行,遵吾弟意旨前往辦理,姑俟其到東談判後電到再議矣。
兄則得車即行。
又前線情形盼常見告,以便斟酌應付。
弟之行蹤,亦盼随時見示,以免相左至要。
雲陷。
(十七、四、卅) 在這以前,還有報告蔣先生在魯敵方的消息電如下: 兖州蔣總司令:頃據養(廿二)日離濟來甯之武官堀内一雄言如下:(1)張逆(宗昌)馬(廿一)夜回濟,殘兵不過五六千。
(2)孫逆(傳芳)不知下落,殘部亦僅五千。
(3)上述兩部殘部大半無長官指揮。
(4)魯東如祝部等,調來救急者約二千。
(5)現日軍在濟南商埠區域内,集合僑民于三點保護之:一為庚辛俱樂部,一為日本小學校,一為棉花會社。
(6)希望我軍先進至長清、箇山、中宮、西營之線,由前派赴濟之鄉君前來接洽,其辦法先勸張逆降,不聽則由日軍繳械。
(7)進至上條所述之線,同時可在長清上遊渡河,直趨禹城,斷敵歸路。
(8)膠濟車輛日軍扣留軍用,張逆竄魯東一層,日必不許。
(9)日慮馮(玉祥)之騎兵先到,難免誤會啟釁,因北方據逃回俘虜報告,馮部内有俄人及蒙軍雲。
(10)駐濟英(國)領(事)言:我軍在金鄉、魚台、徐州、台莊一帶,對教士教産依然虐待占領,認為不澈底,希望注意。
(11)亦農徑(廿五)電稱:“日當局對四軍缪部及前六軍(即甯案之第六軍)改編隊多懷疑。
”以上第六項所述,希望得一答複,兄意此事隻能順勢而行,未便明言,如何盼火複。
雲宥午。
(十七、四、廿六) 日本人實在知道我們太多了,比我們自己知道得更多。
至于英國領事所言,駐滬美總領事克甯瀚傳美使之言亦有類似。
美總領事克甯瀚來信 敬啟者:鄙人現奉美國公使電囑,将該使所緻貴部長下開公文轉請察收。
“關于保護濟南美僑一節,五月七日業經本使電緻貴部長表明懸念。
嗣準貴部長五月八日複電,對本使确實聲稱勿庸挂慮等因各在案。
但依本國政府經常政策,凡實行戰争地點,敝國人民或因有國内戰争發生意外,或因有不負責兵丁攻擊之虞者,均勸令其離開軍事區域,退往可以保護之地方,至于勸其退出戰區之合理,有過去事實可以證明。
一則謝慕爾醫士在濟甯業被殘殺,其被殺情形,本使已有機會通知貴部長矣。
再則和琶師母在泰安身中來福槍彈,以緻斃命,其中情形,尚未知悉。
三則沃思本醫士被人擄去,扣留數星期,不知何故。
當茲危急之秋,按中國境内軍事之進行,此處勢将波及。
本使茲有應請貴部長注意者:即天津有數千名美僑躲避之中區,敝國政府派有保衛隊駐在該處,或有保護其人民之責。
今各國僑民雜處天津所設安全區域以内,如有危及前項區域之安全,即危及區域内一切人民,并無分别,此乃各國僑民雜處一安全地點所造成之形勢。
貴部長必認為實情而無疑義者也。
因對于保護區之不可侵犯一節,美國軍隊因實際上所必需,應與他國軍隊分擔确保之責。
但美國軍隊将求謹免阻礙中國任何軍事行為。
且本國陸軍總司令所望切者,即擔保本國人民之安全,而勿用兵器,此貴部長當然所可信任者也。
至于不法以及無管束分子,或武裝軍隊,不得準與特定區域内美國人民逐日接近,此節本使若不明晰聲叙,則本使之直言,不及認為時機所必需之坦白無懷矣。
茲因避免沖突之虞,本使為格外慎重起見,不得不将天津緊急情形函緻貴部長察核,甚盼貴部長可保天津附近地點,如有軍事行為,隻得用确然盡忠圖謀貴國幸福之官長兵丁,至于美國軍隊在前項區域内認為所必施武裝保護方法之确實性質以及宗旨,亦希詳細通知各司令官查照”等因,準此,相應照轉,即希貴部長查照。
克甯瀚(一九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