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 塘沽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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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相應而起,一時人心恐慌,秩序大亂。

    其時環境之險惡,較之當年在濟南退城時之程度,有過之無不及。

    在平同人見大勢已去,認弟電所稱“最後關頭”已至,決定一面守城,一面将軍政最高人員暫移駐長辛店,然猶慮離平以後,華北局面必至不堪設想,故遲遲未發。

    延至晚間十時,得汪院長養電略稱“欲謀停戰須向對方問明條件,其可答應與否,弟以為除簽字于承認僞國割讓四省之條約外,其他條件皆可答應,且弟絕不聽兄獨任其難,弟必挺身負責,乞速與敬之、季寬、嶽軍諸兄切實進行”等語。

    得電時敬之兄正與徐軍長研究城防,嶽弟未在側,乃與季寬兄密商。

    時已深夜十一時,不容有躊躇之餘地,遂決然偕李擇一君,電約中山代辦永津武官至某私人宅會談,直至次晨六時始散。

    徹夜周旋,心酸膽裂,勉獲緩和,重留北平。

    今後談判進行,自當遵囑認定以停戰條件為範圍,僞國承認問題,雙方均非瘋狂,深信決不至涉及。

    蓋局部軍事長官所派之代表,其資格并不足以代表國家,何得議此種有關領土完整之政治問題?所當注意者,條款文句之間,彼等或用偷關漏稅之狡猾手段,插入滿洲國境線等之字句,為将來交涉東北本問題之伏筆,此則當時時防範耳。

    總之,弟既強我以肩此重任,弟必給我以同等信用。

    兄山居六載,雖不敢謂已達悲智雙修之域,然自信悲願決不至賣國,智慧決不至誤國。

    深盼彼此把握住既定之方針,勿為外來蠱惑之詞所蒙蔽,更勿為南來不穩之消息所動搖。

    蓋國際援助一層,以兄平素所具之國際常識判斷,敢斷其不過一片空言,讓百步言之,其實際之援助為時必甚迂緩,遠水不救近火,為量必甚微薄,杯水無補車薪者也。

    至南部情形,彼等早已決策,所謂“你東我西”,無論如何無可避免,惟有用種種方法以圖應付。

    至尊電謂“應下最高無上之決心,以求得國人之諒解”一語,則兄尤不能不辯。

    兩年以來,國事敗壞至此,其原因全在對内專欲求得國人之諒解,對外誤信能得國際之援助,如斯而已矣!最高無上之決心,兄在南昌承允北行時早已下定,無待今日。

    兄至今迄未就職,弟如要兄依舊留平協贊時局者,希望今後彼此真實的遵守“共嘗艱苦”之舊約,勿專為表面激勵之詞,使後世之單閱電文者,疑愛國者為弟,誤國者為兄也。

    赤手空拳,蹈入危城,内擾外壓,感慨萬端,神經刺亂,急不擇言,惟吾弟其諒之!并盼電複。

    郛感印。

    (廿二、五、廿七) 北平何部長敬之兄、黃委員長膺白兄:本日下午偕哲生、鈞任諸兄在牯嶺與蔣先生會商結果,對于河北停戰,弟等本不主張文字規定,惟前方有萬不得已之情形已簽定覺書,弟等自當共負責任。

    關于成文協定,至關重要,能避免最好;若不能避免,祈參照國防會議決議:(1)限于軍事,不涉政治;(2)不可放棄長城以北領土之類似文句;(3)先經中央核準。

    弟等固知前方情形緊張,但覺書簽定後,我方不挑戰,對方自不進攻,則時間稍寬,讨論從長,甯遲勿錯,實為必要,尚祈裁察為荷。

    兆銘儉亥。

    (廿二、五、廿八) 北平何部長敬之兄、黃委員長膺白兄:儉亥電計達。

    協定條件須經國防會議核準,此為中央負責之表示,決非對于兩兄有掣肘之意。

    權衡輕重緩急,存于兩兄之運用,弟無論如何,必與兩兄共進退,決不緻使兩兄有後顧之憂,乞堅決進行為荷。

    兆銘豔辰。

    (廿二、五、廿九) 北平何部長敬之兄,黃委員長膺白兄:承示代表已派定,明日在塘沽開始談判,請兩兄查照國防議決堅決進行。

    倘因此而招國人之不諒,反對者之乘間抵隙,弟必奮身以當其沖,絕不令兩兄為難。

    區區之誠,祈鑒察為幸。

    兆銘豔午。

    (廿二、五、廿九) 北平何部長敬之兄、黃委員長膺白兄:儉戌電悉。

    協定内容,承認僞組織放棄東四省或類似影射之文字,既彼此交換意見,絕不至參雜其間,至為欣慰。

    地點時間既約定,自不必變更,即希照常進行,放手辦理。

    惟文字之精神及詞句應如何審慎妥訂,尚希悉心斟酌,并盼急電預告為荷。

    兆銘、中正豔申。

    (廿二、五、廿九) 北平黃委員長膺白兄:感(廿七)電祗悉。

    談判經過,獨具苦心,公誼私情,既感且佩。

    弟斤斤過慮,欲慎重進行者,蓋鑒于敵人生性最狡,而我國内部又複雜萬分,不能不統籌兼顧,特率直陳述,供兄參考,欲兄益加注意耳。

    “共嘗艱苦”之宿約,必始終不渝,諸事弟必負責,相見以心,想可共信,幸兄有以鑒諒之,并祈積極主持,随時示教為荷。

    中正豔申。

    (廿二、五、廿九) 北平何部長敬之兄、黃委員長膺白兄:豔酉電悉。

    自汪先生偕哲生、鈞任、雪艇各人到牯,初對協定形式内容及手續均多懷疑,嗣經一再讨論,并充分告以前方之實情,季寬兄昨夜複趕到牯嶺,面報兄等之孤詣苦心,衆意均已諒解。

    今晨汪、王、羅已回京,明日下午國防會議,季寬、哲生當由此間乘機飛京出席。

    經此多番接談之後,但求能确守國防會議有(廿五)日決議之原則,中央内部當可一緻。

    惟盼文字斟酌,打磨幹淨,不可有影射,縱屬同一意義,而用語必須堂皇,則電呈核準,自亦可不成問題也。

    中正卅亥。

    (廿二、五、卅) 北平何部長敬之兄、黃委員長膺白兄:豔酉電敬悉。

    請兩兄負責進行,弟當負責報告國防會議,請其追認。

    兆銘世辰。

    (廿二、五、卅一) 《塘沽停戰協定》如所公布,無附件。

    為接收被占領之十九縣,日本人頗不痛快,且無信義,日韓浪人及僞軍始終盤踞為害。

    前後有過三次有紀錄之會談&mdash&mdash長春、大連、北平。

    長春、大連會談均由中國方面主動;前者在廿二年六月廿二日派雷壽榮、殷同,與日本關東軍商接收手續,接收北甯鐵路尤其首要,參閱下附北甯鐵路管理局報告摘要可知。

    大連會談在廿二年七月三至五日,繼續接收事件外,重在改編戰區内之僞軍。

    改編僞軍之困難,内外均須用力,軟硬兼施,一言難盡。

    以下系汪院長來電: 北平黃委員長:航空寄來“大連會談記事錄”,誦悉。

    以前尊處關于此事各電,弟均已摘要報告國防會議。

    昨在中央政治會議又概括報告,衆無異議,經紀錄在案。

    是此事已告一結束,是否尚有發表“大連會談紀事錄”之必要,尚祈察酌示複為荷。

    兆銘元申。

    (廿二、七、十三) 最可惡者是關東軍參謀副長岡村甯次到北平的一次,在廿二年十一月七至九日,會談紀錄初稿至末稿均報告請示汪、蔣兩先生。

    政府的指示如下電: 黃委員長、何部長:此次談判最要兩點:(一)至多隻用紀錄;(二)紀錄中聲明此事為《塘沽協定》未了事件之一部分,毫無承認僞國之意;此兩點必須堅持,當否乞酌。

    兆銘蒸酉。

    (廿二、十一、十) 至會談内容為以下四項,名曰關于停戰協定之善後處理:(一)不含長城線以南及以西之地,從速且完全接收;(二)毗連長城地點,容認暫時設置為處理交通經濟等諸般事項,關東軍所指定必要之諸機關,并予以便利(限于山海關、古北口、喜峰口、潘家口、冷口、界嶺口);(三)同意日軍在接牧區内租用暫時駐屯所必需之土地房屋(限于山海關、石門砦、建昌營、冷口、喜峰口、馬蘭峪、古北口);(四)謀長城内外之交易、交通、通訊等之設定起見,派員與關東軍從速逐次協商。

    所謂通車、通郵、設關、聯航,問題即在此。

    茲錄最後報告之電如下: 南京汪院長、南昌蔣委員長:佳(九日)二電發後,仍與繼續磋磨,幾經曲折,将(一)項“同意”二字改為“希望”二字。

    (二)項“滿洲諸機關”字樣,改正為“關東軍指定之諸機關”八字。

    (三)項“航空之聯絡”句删去,而于“交通”字樣之解釋為含有航空之聯絡意義,另作為諒解之事項。

    全部就此定議,但容認我方提出三項希望要求,以示緩和。

    其文曰:“關于某年月日在北平之會談,茲為免除将來之誤會及糾紛起見,對于左列各項特請查照(一)在接收區内暫駐之日本軍隊及關東軍指定之諸機關,對于所在地之中國行政一切,不得有幹與或妨礙情事;(二)除在本會談中已得華北當局同意者之外,任何正規軍隊不得開入接收區域之内;(三)為完成察東地方及多倫諾爾之接收起見,關東軍同意華北當局自由剿辦該地方之抗命部隊及土匪”等語。

    (一)(二)兩項已由彼方切實承認,(三)項亦允回長春請訓後即正式答複。

    郛等殚精竭慮,僅乃獲此,欲為國家多争尺寸之失地而未能,彷徨午夜,相對凄其。

    岡村已定明晨離平赴津回長。

    除将全案整理後另派員赍呈,并詳陳經過外,謹此電陳,伏祈鈞鑒電示祗遵。

    郛、應欽佳三亥。

    (廿二、十一、九) 此會談意義乃關東軍抵賴不撤長城諸口如上舉,而責我以恢複關内外交通便利。

    我方之失望而猶希望者,接收之戰區十九縣人民,在日韓浪人及僞軍土匪下,直如人間地獄,若關東軍減少作梗,使吾當局能行使職權,勉纾民困,則不僅國家之體面而已。

     關于塘沽停戰,及後來通車通郵諸事,贊成反對,以地域言,愈遠之處愈唱高調,故兩廣始終反對,而華北則切身利害所關,多持平之論;以性質言,負全局責任、局部責任、不負責任,與反中央反蔣,而不同其程度。

    國家大難當頭,猶意氣用事,視當沖之人存心賣國,又責以萬能。

    中國政治場中,為公誼而盡指臂之助者,甚為罕有。

    通車通郵,内外煎熬年餘,本問題不如傳聞及想象之惡,可惡者關東軍之得寸進尺時時想制造問題。

    通車通郵之事實、理論及利害,我借輿論分述如下: 廿三年(一九三四)六月廿八日《大公報》社評: 按北平沈陽實際久已通車,所不同者,從前旅客在山海關有換車之煩,今後則僅易機車而客車直達沈陽耳。

    吾人因戰區善後萬端,民衆急待救濟,為兩害取其輕計,對于通車問題主張速辦。

    蓋以為山海關内外,交通原未斷絕,又何必争此轉車手續?至于此舉能否不陷于事實承認僞國之嫌疑,則純視辦法如何。

    此次當軸決定由中國旅行社會同日本國際觀光局,另組織機關承辦,實即吾人去冬所謂委托第三者經營之主張。

    因政府之當斷不斷,緻地方多遭蹂躏。

    通車予以決定,自應趁此時機,促進其他善後問題之處置。

    舉凡長城各口之完全收回,保安警隊之開入防區,日韓浪人之非法活動等等,胥應向日方督促交涉,澈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