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 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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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膺白暨政委會諸同志鑒:現當黨國最大危機,同人決定推寵惠佳(九)日赴英,朝樞真(十一)經英赴美,科文(十二)往荷、比、德,漢民暫駐法,分頭運動。

    急盼以日本挑釁詳情及當局對付方針見告,以後内外方針必一緻,消息必互通,責任必專一,庶可收效。

    漢民、煜、科、朝樞、寵惠陽。

    (十七、五、七) 靜江、膺白先生:日使對美外部宣示日人死傷詳情,我方急宜搜集挑釁事照片。

    當日首先開槍何人?對日殘辱活埋有無其事?請實告,俾宣傳有分寸。

    樞青。

    (九日) 靜江、膺白兄:美政府未得伍代表國府赴美通知,請速知照美領并複。

    漢民、科、煜瀛、寵惠青。

    (十七、五、九) 組、靜、介、膺諸兄暨政委會諸同志:昨得蒸電,弟等即以私人名義電羅文幹,請其亦任陳箓提議國際聯盟,因如此方生效也。

    石曾、毓秀兩同志與法專門家讨論,以為南方向未承認,假權北方有為彼張目之嫌。

    聯盟素為大國把持,英為秘長,日掌政治股,我無勝訴希望。

    且六月初開會結果,不過派員調查,無救于急。

    又慮美國因此不願過問,不如隻作宣傳作用而止。

    言甚中肯,合并以聞。

    惟弟等覺與強國争,一切運動本無把握可言,此舉勝于束手緘默。

    既經中央決定通電,勢須繼續進行,陳箓可為我用,如何仍候公決。

    漢民文。

    (十七、五、十二) 組、靜、介、膺諸兄暨政委會諸同志:灰、蒸、真各電均收。

    亮疇蒸已赴英。

    各重要事實經此間盡量發表。

    觀察形勢,日似早對西方輿論有布置,對英有諒解,為占魯準備。

    彼對各國,以甯案比魯案,謂護僑外,無野心,我宜多方破露其僞。

    國際聯盟陳箓為行政委員,已與有接洽,請電委其提出,當可受理。

    惟華府條約,美為主動,梯雲決乘删(十五)日船迳赴美。

    但外患若此,我内部宜定應付全局方針:(一)對日鎮靜,以外交解決魯案,所見皆同。

    惟民衆應自動和平的行經濟絕交,并宣言願與日民親善,共維和平,但日兵一日不撤,魯案一日不決,隻有停止經濟關系,靜候圓滿解決。

    但對外僑生命财産,應不侵犯,以免口實,而博同情。

    (二)對英法親善,甯案速了。

    懷德赴華,此人對華頗有眼光,宜與聯絡。

    (三)奉張宣言息兵,似應向奉提出和平辦法:甲、奉軍退關外,滿洲歸其駐防;乙、内政統一,由國民會議解決;在定期籌備以前,我方應乘外患正劇之際,嚴厲“清共”,統一财政,改編軍隊,開始建設。

    如何?盼複。

    漢、科、樞文。

    (十七、五、十二) 張靜江先生并轉黃膺白先生:梯雲力主在國際聯盟進行,并拉胡(漢民)、孫(科)與北使陳(箓)、北外羅(文幹)接洽促進,弟事前不知。

    事後阻止,因此事害多利少,且多陰謀,詳函。

    組安電不合手續,不能生效,僅可作為宣傳,望向此路勿再進行。

    濟事宜注重華會九國協定,訴諸美國政府,以免美國誤會。

    伍等聯名緻電北外羅,及主張亮疇代表南京赴瑞,均未得亮同意,并聞。

    煜元。

    (十七、五、十三) 組、靜、介、膺諸兄:閱報日又提要求三項,我方應付亦應提出要求:一、占魯日兵應即撤退;二、雙方是非損失,應請國際聯盟調查決定,或請美、英、法派員合組審查委員會調查判定,我方均願遵守。

    右條件如向日提出,同時應通告美、英、法及公布,以利宣傳。

    如對日談判直接解決,應俟北京克複後進行,較為有力。

    如何?盼複。

    漢民、科銑。

    (十七、五、十六) 與日本交涉情形,以電報依日月次序記之,以下是嶽軍先生由東京來電: 南京蔣總司令、黃部長:與田中談結果(一)不袒奉,至北伐将成時,彼當助南統一中國。

    (二)根據華府會議,說明膠濟路之擔保權及濟南僑民關系,不得已出兵理由,求諒解,并不妨礙北伐之進行。

    (三)關于目前護僑護路問題,屬于軍事者福田現負其責,當由其辦理,此外交涉統由雙方外交當局辦理。

    濟南擇留優秀部隊維持治安,注重在先求相安,後談是非。

    (四)萬勿因此事擴大風潮,益增糾紛,緻使彼此處境困難,無法挽救。

    (五)群明晨離東回滬。

    特聞。

    群庚申。

    (十七、五、八) 田中義一是個軍人,是一大将,以政友會總裁身份組閣,兼主外交。

    他任令師團長福田在中國負前方軍事之責,實亦縱其自由。

    日本人性格,當沖動之際,失去理智,軍人尤為蠻橫。

    田中不久因張作霖從北京撤退時,在皇姑屯被炸死案,動了天皇責問,以是辭職,但日本軍人之“行險”可見一斑。

    福田在前方擾大亂未成,于是枝節洩小憤,其對手方為我總司令。

    下面是蔣先生緻譚主席及膺白之電: 南京國民政府譚主席、外交部黃部長:日師團長福田,虞(五、七)下午三時提出條件,譯文如下:“與貴總司令屢次聲明之意見相反,今次由貴部下正規軍實現不忍睹之不祥事件,本司令官不勝遺憾之至。

    對日帝國軍隊及居留民所加之一切損害,并關于國家名譽損毀之賠償,容俟他日由帝國政府交涉。

    本司令官暫對貴總司令要求下列各項:(一)嚴峻處罰有關騷擾及其暴虐行為之高級武官;(二)解除在日本軍前抗争之軍隊武裝;(三)在南軍治下嚴禁一切反日之宣傳;(四)南軍應離隔濟南及膠濟鐵道兩側沿線二十中裡以外;(五)為監視右項執行起見,在十二小時以内開放張莊及辛莊之兵營。

    右諸項望在十二點鐘以内回答。

    昭和三年五月七日午時臨時山東派遣第六師團長福田彥泐二。

    ”中正當即派熊高級參謀式輝、羅委員家倫代表往濟南向福田談判,謹電奉聞。

    中正庚申。

    (十七、五、八) 國民政府譚主席、黃外交部長:昨各電計達。

    日兵抵黨家莊時,适第三軍第八師正開路渡河,日兵突來腰擊,該師損傷甚重,不得已還槍自衛,激戰一小時,日兵退去;該師亦離黨家莊,本日日兵向黨家莊開炮。

    熊式輝等今晨回報福田态度甚強硬,中現又派總參議何成濬往交涉,已允以下列六項:“(一)第四十軍長賀耀祖因不聽我令,未能避免沖突,業經免職;(二)膠濟路沿線及濟南周圍二十華裡以内,我方暫不駐兵,濟南城内概由武裝警察維持秩序,其在城内現有駐兵,撤退時得安全通過;(三)本軍治下地方,為維持中日兩國睦誼起見,早有明令禁止反日的宣傳,亦已切實取締;(四)辛莊、張莊之部隊已奉命開拔北伐,該兩處暫不駐兵;(五)本軍前為貴軍所繳之槍械請即交還;(六)八日貴軍立發重炮襲擊我軍部隊,為維持中日兩國睦誼及東亞和平起見,請立即停止軍事行動”等語。

    請立電嶽軍,囑其轉請松井注意,倘福田仍進迫,則中已至無可再讓之地也。

    特電奉聞,并請暫守秘密為禱。

    中正佳未。

    (十七、五、九) 黃部長:昨電答複福田之條件諒達。

    何總參議攜函赴濟,因黨家莊被形似土匪者占領,不能通過,現在令設法繞道前去,惟能否達到目的地,殊無把握。

    若派兵往剿,又恐引起沖突,請即将此情形并答複條件,先行設法由滬拍緻福田,并與商以後通訊方法,并将日在濟電台名号見告為要。

    中正灰午。

    (十七、五、十) 黃外交部長:下電應與矢田,或電汝耕轉達,請酌之。

    其文如下:“昨答福田條件一電諒達,惟黨家莊被土匪占領,與日軍交通阻絕,何雪竹至今尚在箇山站,不能提交,請酌告其代達福田。

    頃接嶽軍與田中晤後電,彼言不妨礙我軍北伐,如其能不妨礙我津浦交通,予以自由運輸,則對于反日運動,中正可以極嚴厲手段阻止之。

    如此,則向來關系依然繼續,且益加厚,中正為增進睦誼計,亦可以向日軍道歉表示真誠也。

    ”希與前途先以非正式詳告,盼複。

    嶽軍兄到滬時,即請其速來前方,勿延緩。

    中正灰未。

    (十七、五、十) 黃外交部長:前上一電,即請托矢田或汝耕轉達之意,最好以兄之名義電告,可代表弟辦到多少程度,不必用弟名義。

    如何?請酌,總以速了為宜也。

    中正灰未。

    (十七、五、十) 膺白為國家尚有何事不肯做?何況這次是他的職務,未出兵前,阻止其出兵,既出兵後,盡可能期其不出事。

    出事後,幾經通知日政府移歸後方辦理,無乃日人狡詐,且緩不濟急。

    以下系膺白緻政府及蔣先生電、蔣先生來電及抄送之電: 南京國民政府譚主席并轉靜江、稚晖、協和、右任、孑民及國府諸先生:在滬接洽情形:(1)美允半勸告式的詢問,命駐東大使問田中三次出兵之真确意旨,命駐濟美領問福田能否适可而止。

    (2)現拟醞釀組織調查團,外人亦可加入,要求日允許赴濟調查。

    (3)昨午錢、張(衛戍司令錢大鈞、上海市長張定璠)出面宴請英、法、美、日、意領事,關于上海治安,組織一臨時聯絡機關,各派專員每日定時集合。

    (4)梯雲赴美,已由美使電美政府知照。

    亮疇赴英,石曾駐法,哲生赴荷、比、德,均已将濟案詳情摘要電告。

    (5)亦農真(十一)電稱:“參部佃俊、陸部香川,外部中山,奉命赴魯慰問日僑,并收束僑事,政友會派永田、今井等同行;田中往送雲:閣議決由陸長訓令日軍,在魯軍事行動不出護僑範圍。

    ”(6)商界、中外輿論界連日分批接見,酌告真相,鹹知形勢緊張,頗能與政府一緻。

    惟反對派攻擊外交,集中個人,甚覺困難。

    (7)嶽軍本日下午可到,到後即令赴徐(州)。

    (8)頭山滿電由郛根據原稿,酌加潤飾發出,日、美、法三方代表處亦将逐日經過情形電告。

    (9)英、法甯案仍在進行,惟尚未能即日完成;英方有二點要待北京英使回電。

    知注特達。

    郛文申。

    (十七、五、十二) 蔣總司令:嶽軍庚(八)電稱:“晤田中談如下:(1)決不偏奉,至北伐将成時彼當助南統一;(2)根據華會說明膠濟路之擔保權及護僑關系,不得已出兵理由,求諒解,并不妨害北伐進行;(3)目前護僑護路,屬于軍事者福田現負責,當由其辦理,其他交涉統由雙方外交當局辦理。

    濟垣酌留優秀部隊維持治安,注重在先求相安,後談是非;(4)萬勿擴大,益增糾紛,緻使彼此處境困難,無法挽救;(5)群青(九日)離東,文(十二日)可到滬;(6)面允派松井往濟;(7)留日陸軍學生退學不少,本黨學生應否準退,盼複;(8)佃、水野意對頭山等老同志亟應有所表示,以便鼓吹。

    ”等語。

    亦農庚電稱:“(1)本日閣議決派名古屋第三師出動;(2)午後田中在外部邀集各國駐東大使,聲明派兵不出事實上護僑護路必要程度,别無他意;(3)聞此次兵不盡至青濟,将分一部赴京津;(4)聞駐濟第六師将調青島休養,恐兵心嚣昂,再滋事端”等語。

    頃矢田來,面示其外部訓令如下:“(1)第三師團出動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