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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至午,始至燕京。
時既入城,門吏謂阿計替曰:“元帥在燕京,可先往見之。
”于是帝與阿計替行數十街,民皆聚觀,或泣或問勞者甚衆。
始至元帥府,見粘罕,帝不覺跪膝拜之,粘罕遂以少答禮止之,遂呼左右:“将它趙某去賜酒食,畢,令阿計替會閣門吏許朝不許朝,今晚先與海濱侯耶律延禧一處安歇。
”言訖令人引帝出。
阿計替自此不從帝也。
是日從行至燕京一十六人,同阿計替補官賜金帛,其餘少差。
引帝出者,皆非舊人,蓋元帥府人吏也。
引帝至一官府,計會朝見,見一紫衣人曰:“今早已降聖旨,令與海濱侯同左羅院聽旨。
” 引帝入一小室,見海濱侯先在,彼類客次從者三五輩皆女真人也。
海濱延禧謂帝曰:“趙公,汝自何來”帝曰:“自源昌州宛轉近六五千裡,父母妻子皆死,何苦如是!”延禧曰:“吾與公大同小異。
我已自海耀州至,已及五千裡。
向日燕京相别,今方再見,路途辛苦,與死為鄰,今日感荷皇恩,再歸至此,自升天不若是。
”左右人曰:“但相勞問而已。
”是夜宿于室中,二人同床,女真四人亦在室中,二人至曉無敢說一言者。
來日有人引帝及延禧入小院中,庭宇甚潔,令二人坐左庑校椅上,二人相謂曰:“不見此物十二年矣!”有紫衣傳聖旨曰:“耶律延禧同趙某并免朝見,并賜入鴻翼府監收。
”金人之鴻翼乃大朝之鴻胪也。
二人并再拜謝恩。
有旨,仍賜冠服,隻在鴻翼府小室中居止,得與延禧共房,亦嘗得見金人。
至晚,亦有傳送飲食,其人有數輩,更替相視,亦監臨謹視之意。
一日,海濱侯執帝手私語雲雲,帝拱手加額曰:“皇天,皇天!”後二日,有人告帝與海濱侯有異言,奉郎主指揮,令将二人出外分居,其私語免與根究。
海濱侯居所則不知也。
帝出居在安養寺僧舍,複見阿計替在彼中為監守人。
帝居一小室,或與僧閑話。
一日,阿計替屏去監守者,密告于帝曰:“聞中國天子徙居臨安府無事,南北未甚甯。
”又雲:“朝廷見有人在此講和,欲以河為界,複歸大宋三京。
乃南北流移人民,必令大王歸國,已差伴送。
”帝但拱手稱“死罪,死罪”而已。
或日,有中使至,持缣帛白帝曰:“郎主賜汝服。
”與帝語不得令帝出其室門。
自此逾秋自冬,逾春及夏,亦少有賜酒帛之望矣。
自天眷五年十月至燕京居住,及天眷七年四月中,已及二年,隻在寺中拘監,帝容貌稍稍複常,時宋紹興十七年也。
【天眷十年】金國主令帝出寺,于燕京之北賜宅以居。
雖雲賜宅,其實使人監系。
監人閉固在外室。
得胡婦一人,問之亦重囚也。
月給米五鬥,薪一束,餘無有。
水火則隔門取給于監人,飲食畢,不許存火。
洗濯縫衽,一一皆取于外。
且言得月錢一千,為監人所得,供其所需,外此皆監人受之也。
其室床幾稍稍似安靜人家,而苦夜中無燈。
至冬深,遞到絮三斤及垢衣五件,雲官中所賜。
是歲,帝所居室有怪,過夜悲笑
時既入城,門吏謂阿計替曰:“元帥在燕京,可先往見之。
”于是帝與阿計替行數十街,民皆聚觀,或泣或問勞者甚衆。
始至元帥府,見粘罕,帝不覺跪膝拜之,粘罕遂以少答禮止之,遂呼左右:“将它趙某去賜酒食,畢,令阿計替會閣門吏許朝不許朝,今晚先與海濱侯耶律延禧一處安歇。
”言訖令人引帝出。
阿計替自此不從帝也。
是日從行至燕京一十六人,同阿計替補官賜金帛,其餘少差。
引帝出者,皆非舊人,蓋元帥府人吏也。
引帝至一官府,計會朝見,見一紫衣人曰:“今早已降聖旨,令與海濱侯同左羅院聽旨。
” 引帝入一小室,見海濱侯先在,彼類客次從者三五輩皆女真人也。
海濱延禧謂帝曰:“趙公,汝自何來”帝曰:“自源昌州宛轉近六五千裡,父母妻子皆死,何苦如是!”延禧曰:“吾與公大同小異。
我已自海耀州至,已及五千裡。
向日燕京相别,今方再見,路途辛苦,與死為鄰,今日感荷皇恩,再歸至此,自升天不若是。
”左右人曰:“但相勞問而已。
”是夜宿于室中,二人同床,女真四人亦在室中,二人至曉無敢說一言者。
來日有人引帝及延禧入小院中,庭宇甚潔,令二人坐左庑校椅上,二人相謂曰:“不見此物十二年矣!”有紫衣傳聖旨曰:“耶律延禧同趙某并免朝見,并賜入鴻翼府監收。
”金人之鴻翼乃大朝之鴻胪也。
二人并再拜謝恩。
有旨,仍賜冠服,隻在鴻翼府小室中居止,得與延禧共房,亦嘗得見金人。
至晚,亦有傳送飲食,其人有數輩,更替相視,亦監臨謹視之意。
一日,海濱侯執帝手私語雲雲,帝拱手加額曰:“皇天,皇天!”後二日,有人告帝與海濱侯有異言,奉郎主指揮,令将二人出外分居,其私語免與根究。
海濱侯居所則不知也。
帝出居在安養寺僧舍,複見阿計替在彼中為監守人。
帝居一小室,或與僧閑話。
一日,阿計替屏去監守者,密告于帝曰:“聞中國天子徙居臨安府無事,南北未甚甯。
”又雲:“朝廷見有人在此講和,欲以河為界,複歸大宋三京。
乃南北流移人民,必令大王歸國,已差伴送。
”帝但拱手稱“死罪,死罪”而已。
或日,有中使至,持缣帛白帝曰:“郎主賜汝服。
”與帝語不得令帝出其室門。
自此逾秋自冬,逾春及夏,亦少有賜酒帛之望矣。
自天眷五年十月至燕京居住,及天眷七年四月中,已及二年,隻在寺中拘監,帝容貌稍稍複常,時宋紹興十七年也。
【天眷十年】金國主令帝出寺,于燕京之北賜宅以居。
雖雲賜宅,其實使人監系。
監人閉固在外室。
得胡婦一人,問之亦重囚也。
月給米五鬥,薪一束,餘無有。
水火則隔門取給于監人,飲食畢,不許存火。
洗濯縫衽,一一皆取于外。
且言得月錢一千,為監人所得,供其所需,外此皆監人受之也。
其室床幾稍稍似安靜人家,而苦夜中無燈。
至冬深,遞到絮三斤及垢衣五件,雲官中所賜。
是歲,帝所居室有怪,過夜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