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輯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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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也(唐張懷瓘書斷) 草書 草書中亦曰行楷,如二王諸帖之稍真者,十當八九。

    僧懷仁等所集聖教興福孔廟碑之類。

    唐人所稱入院體者是也。

    一曰行草,如二王帖中稍縱體。

    孫過庭書譜之類皆是也。

    一曰章草如辰宿列張帖索靖出師頌二王貼中章草法帖皆是也。

    一曰槁(上高下木)草其書或真或行或草,大小疏密随宜,如顔平原坐位祭侄二帖是也。

    一曰狂草如張芝張旭懷素諸帖是也。

    以上各種通稱草書,亦有分矣。

    &mdash&mdash明趙宦光金石林緒論 學草書法 童于二十二至二十五歲學草書,其法亦先小而後大,須以右軍書十七日等帖及懷素書聖母碑二大字草書為法,又張旭長風帖。

     伯英弟文舒者,亦善草書,次伯英,又有姜孟穎、梁孔達、田彥和及韋仲将之徒,皆伯英之弟子,有名于世然殊不及文舒也。

    羅世景、趙元嗣者與伯英并時,見稱于西州,而矜巧自與衆頗惑之,故伯英自稱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羅趙有餘。

    河間張超亦善草有名,雖然與崔氏同州,不如伯英之得其法也。

    &mdash&mdash晉衛恒《四體書勢》 釋草 草即縱心奔放覆腕轉蹙懸管聚鋒柔牽外拓。

    左為外,右為内,起伏連卷收攬吐納,内轉藏鋒也,既如舞袖,據拂而萦纡,又若垂藤樛盤而缭繞,蹙旋轉鋒,亦如騰猿過樹,逸蚪得水,勁兵追虜,烈火燎原,或體雄而不可拘,或勢逸而不可止,縱于狂逸,不違筆意也。

    羲之雲:透嵩華兮不高,逾懸壑兮能越,或連或絕,如華亂飛,若雄若疆,逸意而不相副,亦何益矣。

    但先緩引興,以逸自急也,仍接鋒而取勢(中缺數句)任毫端之奇象,兔絲之荥結,轉剔剜角,多鈎篆體,或如蛇形,或如兵坪,故兵無常陣,字無常體矣。

    謂如水火,勢多不定,故雲字無常定也。

    &mdash&mdash朱長文《紀墨池》 又草書之體,如人坐卧行立,揖遜忿争,乘舟躍馬,歌舞避踴,一切變态,非苟然者。

    又一字之體,率有多變,有起有應,如此起者,當如此應各有義理。

    右軍書羲&ldquo之&rdquo字、&ldquo當&rdquo字、&ldquo得&rdquo字、&ldquo深&rdquo字、&ldquo慰&rdquo字,最多至數十字,無有同者,而未嘗不同也,可謂所欲不逾距矣。

    大凡學草書,先當取法張芝、皇象、索靖等。

    章草則結體平正,下筆有源,然後仿王右軍,申之以變化,鼓之以奇崛,若泛學諸家,則字有工拙,筆多失誤。

    當連者反斷,當斷者反續,不識向背,不知起止,不悟轉換,随意用筆,任意賦形,失誤颠錯,反為新奇。

    自大令以來,已如此矣,況今世哉。

    然而襟韻不高,記憶雖多,莫湔塵俗,若風神蕭散,下筆便當過人。

    自唐以前,多是獨草不過兩字,連屬累十字而不斷,号曰連綿遊絲,此雖出于古人,不足為奇,更成大病。

    古人作草,如今人作真,何賞苟且其相連處,特是引帶,賞考其字,是點畫處皆重,非點畫處偶相引帶,其筆皆輕,雖複變化多端,而未償亂其法度。

    張颠、懷素最号野逸而不失此法,近代山谷老人自謂得長史三昧草書之法,至是又一變矣。

    流至于今,不可複觀。

    唐太宗雲,行行若萦春蚓,字字如绾秋蛇,惡無骨也。

    大抵用筆有緩有急,有有鋒有無鋒,有承接上文,有牽引下文,乍徐還急,忽往複收,緩以仿古,急以出奇,有鋒以耀其精神,無鋒以含其氣味,橫斜直曲,鈎環磐纡,皆以勢為主,然不欲相帶則近于俗,橫畫不欲太長,長則轉換遲,直畫不欲太多,多則神癡。

    意盡則用懸針,意未盡須再生筆意,不若用垂露耳。

    &mdash&mdash姜堯章《續書譜》 八分書叙論 為八分之說者多矣。

    一曰東漢上谷王次仲以隸字改為楷法又以楷法變八分,此蔡希綜之說也。

    一曰去隸字八分取二分,去小篆二分取八分,故謂之八分,此蔡琰述父中郎邕語也。

    前世之善書類能言其道矣。

    然自漢以來至唐千百載間,金石遺文所載,特存篆隸行草。

    所謂有八分者何有,至唐則八分書始盛,蓋典型、蓋類隸而變方,廢非得勢不古不嚴,豈在唐始有之耶?杜甫作八分歌,盛稱李潮、韓擇木、蔡有粼,是皆唐之諸子,而今所存者,又皆唐字,則希綜蔡琰之論安在哉。

    蓋古之名稱與今或異,今所謂正書則古所謂隸書,今所謂隸書則古所謂八分,至唐則猶有隸書中别八分以名之,然則唐之所謂八分者,非古之所謂八分也。

    禦府所藏八分者四人,曰張彥遠,曰貝冷(缺),曰于僧翰,曰釋靈溪,是四子皆唐明矣,故不得不辯,以诏後世雲。

    &mdash&mdash宣和書譜 又 篆勢有轉無折隸筆有折無轉分則兼之。

     學八分書法 童子二十四至二十五歲當學八分。

    其法先大後小,當法唐明皇泰山碑銘(書本不古不嚴易學故錄之)北海相景君碑鴻都石經堂道令費鳳碑陰&mdash&mdash徐謂《筆道通言》 字原七辯 八分者,漢隸之多有挑法者也,比秦隸則易識,比漢隸則微似篆,若用篆筆作漢隸字即得之矣。

    八分與隸,人多不分,故言其法。

    又漢隸者,蔡邕石經及漢人諸碑之字是也,此體最為後出,皆有挑法,與秦隸同名其實異,寫法載前。

    &mdash&mdash吾丘衍三十五舉之中不再述。

     隸書叙論 秦并六國一天下,欲愚黔首,自我作古,往往非昔而是,故以李斯變大篆,程邈作棣文種種,有不勝言者,然而或足以垂法而利民,宜後世有取焉。

    此隸所由,起初邈以罪系雲陽獄,覃思十年,變篆為隸得三千字,一日上之始皇,稱善,釋罪,用為禦史。

    當時此書雖行,獨施于隸佐,故名曰隸,又以赴急速官府刑獄間用之,餘尚用篆,此天下始用隸字之初也。

    然而後世人發臨溜篆得齊太公六世孫胡公之棺,棺上有文頂起字同今隸,稱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