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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小,可以喻大。
蓋南北十六國,五代十國,竊鈎者也;秦、晉及隋,竊國者也。
彼忄昏忄昏不知,有如曹丕憑藉世惡,幸及其身,而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然世有公論在也。
今以朱子正統之法,而使秦、晉及隋乃幸得之,使其尚存,其以計得者,将不以曹丕自說,而幸己之不與同傳,其以力得者,将又不曰湯武之事。
吾知乎,是後世無複有公論也,而可乎!夫徒以其統之幸得而遂畀以正,則自今以往氣數運會之參差,凡天下之暴者、巧者、僥幸者,皆可以竊取而安受之,而枭、獍、蛇、豕、豺、狼,且将接迹于後世。
為人類者也,皆俯首稽首厥角以為事理之當然,而人道或幾乎滅矣,天地将何賴以為天地乎!竊謂三代而下,獨漢、唐、本朝可當正統,秦、晉與隋有統無正者,當分注。
薰莸玉,居然自明,漢、魏之際,亦有不待辨者矣。
&rdquo ○奉倩象山 荀奉倩以六籍為聖人糟粕,據子貢言性與天道也。
此與象山與學者言六經幾個不分不曉底,子曰:&ldquo賢,信得及否&rdquo數語相似,元言與頓悟本相近也。
○大行 大行乃不返之辭,見《昌邑王傳》韋注,平聲。
理宗之喪,湖州教官劉億讀祝,依《文選》注作去聲,所謂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此雖谥法而實不然也。
《前漢書音義》雲:&ldquo《禮》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号官也。
&rdquo韋昭雲:&ldquo大行,不返之辭,崩未有谥,故稱大行。
&rdquo《谷梁傳》曰:&ldquo大行受大名。
&rdquo《風俗通》雲:&ldquo夫子新崩,未有谥,故且稱大行皇帝。
&rdquo義兩通,又見《安帝紀》注。
○龍有三名 龍之名有三。
龍見而雩,此謂東方七宿為蒼龍。
蛇乘龍,此謂歲星木精,木為蒼龍,故歲星亦以龍名。
并見《左傳》。
又《淮南子》青龍為天之貴神,即太歲異名,王莽《銅權銘》&ldquo歲在大梁,龍集戊辰&rdquo者,以歲為歲星,龍為太歲也。
魏文昌《殿鐘ね銘》&ldquo歲在丙申,龍次大火&rdquo,是則以歲為太歲,龍為歲星。
義得兩通。
若《張純傳》所謂攝提之歲,蒼龍甲寅,按是歲太歲而言駁(右見吳鬥南《兩漢刊誤補遺》)。
今按龍集者,歲星所集也。
魏《銘》所指星也,莽《銘》乃易置為太歲。
今世皆以太歲為龍集,蓋名用莽《銘》而實用魏《銘》也。
若《張純傳》語則疊指太歲,其誤甚矣。
又蒼龍甲寅在東宮,此以歲在寅德與甲相值,甲位在東方故也。
《王莽傳》亦雲:&ldquo蒼龍癸酉,德在中宮。
&rdquo注雲:&ldquo癸德在中宮。
&rdquo按杜欽雲:&ldquo戊土,中宮之部,今癸北宮而雲中宮者,以癸為戊妃也。
&rdquo此與《純傳》小異。
《莽傳》又雲:&ldquo今年刑在東方,是歲壬申,申刑寅,故也&rdquo。
歐陽公《集古錄》載隋《李康碑》雲:&ldquo歲在亥,大将軍在酉。
&rdquo公謂出于陰陽家,前史所未見。
按此即張晏所謂歲後二辰為太陰者也。
《抱樸子》有諾臯太陰将軍之稱,碑用其說。
○押字不書名 餘近見先朝太祖、太宗時朝廷進呈文字,往往隻押字而不書名。
初疑為檢底而末乃有禦書批,殊不能曉。
後見前輩所載乾淳間禮部有申秘省狀,押字而不書名者。
或者以為相輕緻憾,範石湖聞之,笑其陋,雲:&ldquo古人押字,謂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韋陟五朵雲是也。
&rdquo豈惟是前輩簡帖,亦止是前面書名,其後押字,雖刺字亦是前是姓某起居,其後亦是押字。
士大夫不用押字代名,方是百餘年事爾。
○蕞 蕞二字,上音祖外反,小貌;下音租稅反,束茅表位,出《國語》。
叔孫通為綿野外。
注:&ldquo立竹及茅索營之,習禮儀其中也。
&rdquo師古曰:&ldquo蕞與同,皆子說反。
&rdquo然十七薛韻内隻有此說,字乃在十四泰,音最。
木待問輪對,誤讀蕞爾之國作撮音,壽皇厲聲曰:&ldquo合作在最反讀為是。
&rdquo按毛晃韻十七薛出蕞二字,于十三蔡内,亦有一字,内字下注子芮反,束茅表位,正叔孫通綿之儀。
《春秋傳》雲:&ldquo置茅蔭也。
&rdquo蕞字下注:&ldquo《史記》禮書作綿蕞&rdquo。
徐廣曰:&ldquo表位标準。
&rdquo如淳曰:&ldquo置設綿索,為習肄處,謂以茅剪植地為纂位。
&rdquo又于十四泰亦出二字,皆有祖外反,别出一蕞字,祖外反,小貌也。
則二音皆可通用無疑。
○五月五日生 五月五日生子,俗忌之,然不可一概論也。
姑書數事于此:田文以五月五日生,父命勿舉,母私舉之。
文長,以實告之,啟父曰:&ldquo不舉五月子,何也?&rdquo父曰:&ldquo生及戶損父。
&rdquo文曰:&ldquo受命于天,豈命于戶?若受命于戶,何不高其戶?誰能至其戶耶&rdquo父知其賢。
後封孟嘗君。
俗以五月惡月,故忌。
(苑史紀傳)王鎮惡以五月五日生,家人欲棄之,其祖猛曰:&ldquo昔孟嘗君以此日生,卒相齊。
此兒必興吾家,以鎮惡名之。
南史王鳳亦以五月五日生者,父欲不舉,曰:&ldquo俗語舉此子,長及戶則自害,否則害其父母。
&rdquo其叔父曰:&ldquo昔田文以此日生,非不祥也。
&rdquo遂舉之。
(《西京雜記》)胡廣以五月五日生,本姓黃,父母惡之,藏之葫蘆棄之河流岸側。
居人收養,及長,有盛名,父母欲取之。
廣以為背其所生則害義,背其所養則忘恩,而無所歸,托葫蘆而生也,乃姓胡名廣。
後登三司,有中庸之号。
(《世說》)唐崔信明亦以五月五日正中時生,太史令占曰:&ldquo五月為火,火為離,為文采,日正中,文之盛也。
&rdquo及長,博文強記,下筆成章,終秦川令。
徽宗亦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改作十月十日為天甯節。
近世省吏翁應龍亦以五月五日生,後受極刑。
屈原則以五月五日生,投汨羅江而死。
楚人哀之,每至其時,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
(《續齊諧記》)孝女曹娥,其父以漢安二年五月五日溯濤迎神溺死,娥年十四,乃号泣十七日,投江而死,三日後與父屍俱出。
(《東漢列女傳》) ○度宗廟無室 太廟自宣、僖、翼、順四祖為祧,别于太廟西上為祧殿以奉之,與大廟諸室并同列,而各門以隔之。
自太祖以下至理宗為十四室,度宗之,在理宗東,已無所容,乃外辟東庑以處之,亦不祥矣。
○徐留登第 留忠齋夢炎、徐經畋霖在衢校,俱受之于俞教任禮。
俞善濮鬥南,俞以二人屬之,徐魁南宮,留亦中選。
每同詣濮,又同寓邸,而徐日湎于酒,無所聞知。
時穆陵書&ldquo後&rdquo&ldquo克艱&rdquo二語以錫丞相史嵩之,謝表及記,皆濮所為。
留刺知之,不以語徐,遂以自拟對策,遂冠多士雲。
○私取林竹溪 林竹溪希逸字肅翁,又号[C160]齋,福清人。
乙未,吳榜由上庠登第,凡三試,皆第四。
是歲真西山知舉,莆田王邁實之亦預考校。
西山欲出《堯仁如天賦》立說,堯為五帝之盛,仁為四德之元,天出庶物之首,西山以此題為極大。
實之雲:&ldquo題目自好,但矮些個。
&rdquo西山默然。
林居與王隔一嶺,素相厚善,省試前,林衣弊衣邀王車,密扣題意。
王告以必用聖人以天下為一家,要以《西銘》主意,自第一韻以後皆與議定,首韻用三極一家次韻雲:&ldquo大聖人之立極,合天下為一家&rdquo,四韻堯宅禹宮,大鋪叙《西銘》。
至是西山局于無題可拟,乃謂實之曰:&ldquo日逼,無題奈何?&rdquo王以位下辭避,西山再四扣之不已,王久之若不得已,乃以前題進,并題韻之意大略,西山擊節。
至引試日,題将揭曉,循例班列拈香,衆方對越,聞王微祝雲:&ldquo某誓舉所知,神其鑒之。
&rdquo是時鄉人林彬之元質亦在試中,上請,以鄉音酬答,亦授以意,亦預選雲。
○吳益登對 吳益為院轄官日,因輪對上殿,理宗忽問曰:&ldquo白鹿之功,何如淮、淝?&rdquo奏曰:&ldquo不同。
&rdquo又問所以不同,奏曰:&ldquo淮、淝之功,成于已濟。
&rdquo上首肯之。
賈師憲以此喜之。
○朱王二事相同 朱元晦平生議論,前無古人,獨廟議以僖祖東向及社倉祖述青苗二事,與王介甫正同,殊不可曉。
廟議見《中庸或問》及宋祁《祖宗配侑議》(《文鑒》卷百五),元晦以東向之說出于韓退之《袷議》,殊非公論。
南史臧焘駁鄭元以二祧為文、武之謬,其語甚切,當并考之。
○方珠 橫塘人褚生以右科官與賈巨川涉有舊,初為揚州一令,有妻,又贅于一宗姓之家。
既而挾其資以逃,因遭褫剝,夤緣複官,既得廉州,蓄徒二百,專事采珠。
有舶商得方珠,褚知之,因矯朝命,籍而取之。
經司風聞,複遭廢停,已過滿半年,後至者擠之,遂飲而殂。
方珠者竟莫知所在(且珠者貴圓,貴色,貴大,如珠不圃,更無色,何足貴)。
○張約齋傭者 張約齋甫初建園宅,傭工甚衆。
内有一人,貌雖瘠而神采不凡者,張頗異之。
因訊其所以,則雲本象人,以事至京,留滞無以歸,且無以得食,故不免為此。
張問其果欲歸否?答曰:&ldquo雖欲歸,奈無路途之費。
&rdquo張曰:&ldquo然則所用幾何?&rdquo遂如數周之。
且去,不複可知其如何也。
未幾,張以罪谪象州,牢落殊甚。
一日,忽有來訪者,審則其人也。
于是為張營居止,且貸以資,使為生計,張遂賴以濟。
後張殁于家,其人周其葬,事畢亦莫知所在。
○禁男娼 書傳所載龍陽君、彌子瑕之事甚醜,至漢則有籍孺、闳孺、鄧通、韓嫣、董賢之徒,至于傅脂粉以為媚。
史臣贊之曰:&ldquo柔曼之傾國,非獨女德。
&rdquo蓋亦有男色焉。
聞東都盛時,無賴男子亦用此以圖衣食。
政和中,始立法告捕,男子為娼者杖一百,賞錢五十貫。
吳俗此風尤盛,新門外乃其巢穴。
皆傅脂粉,盛裝飾,善針指,呼謂亦如婦人,以之求食。
其為首者号師巫行頭。
凡官府有不男之訟,則呼使驗之。
敗壞風俗,莫甚于此,然未見有舉舊條以禁止之者,豈以其言之醜故耶? ○趙春谷斬蛇 趙暨守衢日,所任都吏徐信,興建佑聖觀,斂民财甚多。
未幾,詹寇作,信以緻寇抵罪而死。
然民之詣祠如故,特太守不複往。
趙孟奎春谷始至,以典祀亦往緻敬。
已而得堂帖,從前守陳蒙所申,命加毀拆。
民投牒求免,而主祀祠黃冠遇大蛇于道,謂神所憑,率民以禱,曰:&ldquo果神也,蓋詣郡。
&rdquo遂以蛇至ヘ廳,以白郡。
趙曰:&ldquo此妖也。
&rdquo以黃冠為惑衆,械系于獄,繼取蛇貯以大缶,加封閉焉。
三日獄成,黃冠坐編置,而戮蛇于市,人鹹壯之。
○三山诏歲舉送 三山舊例诏歲試,每場兩日,帥于谯樓揖士,蓋貢院在樓之内也。
樓頭贊揖,士子同應,聲如奔雷者,無慮數萬。
雜以市人群不逞旗号,紛然搶案占廊,奔突可(此下有缺文)。
蓋南北十六國,五代十國,竊鈎者也;秦、晉及隋,竊國者也。
彼忄昏忄昏不知,有如曹丕憑藉世惡,幸及其身,而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然世有公論在也。
今以朱子正統之法,而使秦、晉及隋乃幸得之,使其尚存,其以計得者,将不以曹丕自說,而幸己之不與同傳,其以力得者,将又不曰湯武之事。
吾知乎,是後世無複有公論也,而可乎!夫徒以其統之幸得而遂畀以正,則自今以往氣數運會之參差,凡天下之暴者、巧者、僥幸者,皆可以竊取而安受之,而枭、獍、蛇、豕、豺、狼,且将接迹于後世。
為人類者也,皆俯首稽首厥角以為事理之當然,而人道或幾乎滅矣,天地将何賴以為天地乎!竊謂三代而下,獨漢、唐、本朝可當正統,秦、晉與隋有統無正者,當分注。
薰莸玉,居然自明,漢、魏之際,亦有不待辨者矣。
&rdquo ○奉倩象山 荀奉倩以六籍為聖人糟粕,據子貢言性與天道也。
此與象山與學者言六經幾個不分不曉底,子曰:&ldquo賢,信得及否&rdquo數語相似,元言與頓悟本相近也。
○大行 大行乃不返之辭,見《昌邑王傳》韋注,平聲。
理宗之喪,湖州教官劉億讀祝,依《文選》注作去聲,所謂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此雖谥法而實不然也。
《前漢書音義》雲:&ldquo《禮》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号官也。
&rdquo韋昭雲:&ldquo大行,不返之辭,崩未有谥,故稱大行。
&rdquo《谷梁傳》曰:&ldquo大行受大名。
&rdquo《風俗通》雲:&ldquo夫子新崩,未有谥,故且稱大行皇帝。
&rdquo義兩通,又見《安帝紀》注。
○龍有三名 龍之名有三。
龍見而雩,此謂東方七宿為蒼龍。
蛇乘龍,此謂歲星木精,木為蒼龍,故歲星亦以龍名。
并見《左傳》。
又《淮南子》青龍為天之貴神,即太歲異名,王莽《銅權銘》&ldquo歲在大梁,龍集戊辰&rdquo者,以歲為歲星,龍為太歲也。
魏文昌《殿鐘ね銘》&ldquo歲在丙申,龍次大火&rdquo,是則以歲為太歲,龍為歲星。
義得兩通。
若《張純傳》所謂攝提之歲,蒼龍甲寅,按是歲太歲而言駁(右見吳鬥南《兩漢刊誤補遺》)。
今按龍集者,歲星所集也。
魏《銘》所指星也,莽《銘》乃易置為太歲。
今世皆以太歲為龍集,蓋名用莽《銘》而實用魏《銘》也。
若《張純傳》語則疊指太歲,其誤甚矣。
又蒼龍甲寅在東宮,此以歲在寅德與甲相值,甲位在東方故也。
《王莽傳》亦雲:&ldquo蒼龍癸酉,德在中宮。
&rdquo注雲:&ldquo癸德在中宮。
&rdquo按杜欽雲:&ldquo戊土,中宮之部,今癸北宮而雲中宮者,以癸為戊妃也。
&rdquo此與《純傳》小異。
《莽傳》又雲:&ldquo今年刑在東方,是歲壬申,申刑寅,故也&rdquo。
歐陽公《集古錄》載隋《李康碑》雲:&ldquo歲在亥,大将軍在酉。
&rdquo公謂出于陰陽家,前史所未見。
按此即張晏所謂歲後二辰為太陰者也。
《抱樸子》有諾臯太陰将軍之稱,碑用其說。
○押字不書名 餘近見先朝太祖、太宗時朝廷進呈文字,往往隻押字而不書名。
初疑為檢底而末乃有禦書批,殊不能曉。
後見前輩所載乾淳間禮部有申秘省狀,押字而不書名者。
或者以為相輕緻憾,範石湖聞之,笑其陋,雲:&ldquo古人押字,謂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韋陟五朵雲是也。
&rdquo豈惟是前輩簡帖,亦止是前面書名,其後押字,雖刺字亦是前是姓某起居,其後亦是押字。
士大夫不用押字代名,方是百餘年事爾。
○蕞 蕞二字,上音祖外反,小貌;下音租稅反,束茅表位,出《國語》。
叔孫通為綿野外。
注:&ldquo立竹及茅索營之,習禮儀其中也。
&rdquo師古曰:&ldquo蕞與同,皆子說反。
&rdquo然十七薛韻内隻有此說,字乃在十四泰,音最。
木待問輪對,誤讀蕞爾之國作撮音,壽皇厲聲曰:&ldquo合作在最反讀為是。
&rdquo按毛晃韻十七薛出蕞二字,于十三蔡内,亦有一字,内字下注子芮反,束茅表位,正叔孫通綿之儀。
《春秋傳》雲:&ldquo置茅蔭也。
&rdquo蕞字下注:&ldquo《史記》禮書作綿蕞&rdquo。
徐廣曰:&ldquo表位标準。
&rdquo如淳曰:&ldquo置設綿索,為習肄處,謂以茅剪植地為纂位。
&rdquo又于十四泰亦出二字,皆有祖外反,别出一蕞字,祖外反,小貌也。
則二音皆可通用無疑。
○五月五日生 五月五日生子,俗忌之,然不可一概論也。
姑書數事于此:田文以五月五日生,父命勿舉,母私舉之。
文長,以實告之,啟父曰:&ldquo不舉五月子,何也?&rdquo父曰:&ldquo生及戶損父。
&rdquo文曰:&ldquo受命于天,豈命于戶?若受命于戶,何不高其戶?誰能至其戶耶&rdquo父知其賢。
後封孟嘗君。
俗以五月惡月,故忌。
(苑史紀傳)王鎮惡以五月五日生,家人欲棄之,其祖猛曰:&ldquo昔孟嘗君以此日生,卒相齊。
此兒必興吾家,以鎮惡名之。
南史王鳳亦以五月五日生者,父欲不舉,曰:&ldquo俗語舉此子,長及戶則自害,否則害其父母。
&rdquo其叔父曰:&ldquo昔田文以此日生,非不祥也。
&rdquo遂舉之。
(《西京雜記》)胡廣以五月五日生,本姓黃,父母惡之,藏之葫蘆棄之河流岸側。
居人收養,及長,有盛名,父母欲取之。
廣以為背其所生則害義,背其所養則忘恩,而無所歸,托葫蘆而生也,乃姓胡名廣。
後登三司,有中庸之号。
(《世說》)唐崔信明亦以五月五日正中時生,太史令占曰:&ldquo五月為火,火為離,為文采,日正中,文之盛也。
&rdquo及長,博文強記,下筆成章,終秦川令。
徽宗亦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改作十月十日為天甯節。
近世省吏翁應龍亦以五月五日生,後受極刑。
屈原則以五月五日生,投汨羅江而死。
楚人哀之,每至其時,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
(《續齊諧記》)孝女曹娥,其父以漢安二年五月五日溯濤迎神溺死,娥年十四,乃号泣十七日,投江而死,三日後與父屍俱出。
(《東漢列女傳》) ○度宗廟無室 太廟自宣、僖、翼、順四祖為祧,别于太廟西上為祧殿以奉之,與大廟諸室并同列,而各門以隔之。
自太祖以下至理宗為十四室,度宗之,在理宗東,已無所容,乃外辟東庑以處之,亦不祥矣。
○徐留登第 留忠齋夢炎、徐經畋霖在衢校,俱受之于俞教任禮。
俞善濮鬥南,俞以二人屬之,徐魁南宮,留亦中選。
每同詣濮,又同寓邸,而徐日湎于酒,無所聞知。
時穆陵書&ldquo後&rdquo&ldquo克艱&rdquo二語以錫丞相史嵩之,謝表及記,皆濮所為。
留刺知之,不以語徐,遂以自拟對策,遂冠多士雲。
○私取林竹溪 林竹溪希逸字肅翁,又号[C160]齋,福清人。
乙未,吳榜由上庠登第,凡三試,皆第四。
是歲真西山知舉,莆田王邁實之亦預考校。
西山欲出《堯仁如天賦》立說,堯為五帝之盛,仁為四德之元,天出庶物之首,西山以此題為極大。
實之雲:&ldquo題目自好,但矮些個。
&rdquo西山默然。
林居與王隔一嶺,素相厚善,省試前,林衣弊衣邀王車,密扣題意。
王告以必用聖人以天下為一家,要以《西銘》主意,自第一韻以後皆與議定,首韻用三極一家次韻雲:&ldquo大聖人之立極,合天下為一家&rdquo,四韻堯宅禹宮,大鋪叙《西銘》。
至是西山局于無題可拟,乃謂實之曰:&ldquo日逼,無題奈何?&rdquo王以位下辭避,西山再四扣之不已,王久之若不得已,乃以前題進,并題韻之意大略,西山擊節。
至引試日,題将揭曉,循例班列拈香,衆方對越,聞王微祝雲:&ldquo某誓舉所知,神其鑒之。
&rdquo是時鄉人林彬之元質亦在試中,上請,以鄉音酬答,亦授以意,亦預選雲。
○吳益登對 吳益為院轄官日,因輪對上殿,理宗忽問曰:&ldquo白鹿之功,何如淮、淝?&rdquo奏曰:&ldquo不同。
&rdquo又問所以不同,奏曰:&ldquo淮、淝之功,成于已濟。
&rdquo上首肯之。
賈師憲以此喜之。
○朱王二事相同 朱元晦平生議論,前無古人,獨廟議以僖祖東向及社倉祖述青苗二事,與王介甫正同,殊不可曉。
廟議見《中庸或問》及宋祁《祖宗配侑議》(《文鑒》卷百五),元晦以東向之說出于韓退之《袷議》,殊非公論。
南史臧焘駁鄭元以二祧為文、武之謬,其語甚切,當并考之。
○方珠 橫塘人褚生以右科官與賈巨川涉有舊,初為揚州一令,有妻,又贅于一宗姓之家。
既而挾其資以逃,因遭褫剝,夤緣複官,既得廉州,蓄徒二百,專事采珠。
有舶商得方珠,褚知之,因矯朝命,籍而取之。
經司風聞,複遭廢停,已過滿半年,後至者擠之,遂飲而殂。
方珠者竟莫知所在(且珠者貴圓,貴色,貴大,如珠不圃,更無色,何足貴)。
○張約齋傭者 張約齋甫初建園宅,傭工甚衆。
内有一人,貌雖瘠而神采不凡者,張頗異之。
因訊其所以,則雲本象人,以事至京,留滞無以歸,且無以得食,故不免為此。
張問其果欲歸否?答曰:&ldquo雖欲歸,奈無路途之費。
&rdquo張曰:&ldquo然則所用幾何?&rdquo遂如數周之。
且去,不複可知其如何也。
未幾,張以罪谪象州,牢落殊甚。
一日,忽有來訪者,審則其人也。
于是為張營居止,且貸以資,使為生計,張遂賴以濟。
後張殁于家,其人周其葬,事畢亦莫知所在。
○禁男娼 書傳所載龍陽君、彌子瑕之事甚醜,至漢則有籍孺、闳孺、鄧通、韓嫣、董賢之徒,至于傅脂粉以為媚。
史臣贊之曰:&ldquo柔曼之傾國,非獨女德。
&rdquo蓋亦有男色焉。
聞東都盛時,無賴男子亦用此以圖衣食。
政和中,始立法告捕,男子為娼者杖一百,賞錢五十貫。
吳俗此風尤盛,新門外乃其巢穴。
皆傅脂粉,盛裝飾,善針指,呼謂亦如婦人,以之求食。
其為首者号師巫行頭。
凡官府有不男之訟,則呼使驗之。
敗壞風俗,莫甚于此,然未見有舉舊條以禁止之者,豈以其言之醜故耶? ○趙春谷斬蛇 趙暨守衢日,所任都吏徐信,興建佑聖觀,斂民财甚多。
未幾,詹寇作,信以緻寇抵罪而死。
然民之詣祠如故,特太守不複往。
趙孟奎春谷始至,以典祀亦往緻敬。
已而得堂帖,從前守陳蒙所申,命加毀拆。
民投牒求免,而主祀祠黃冠遇大蛇于道,謂神所憑,率民以禱,曰:&ldquo果神也,蓋詣郡。
&rdquo遂以蛇至ヘ廳,以白郡。
趙曰:&ldquo此妖也。
&rdquo以黃冠為惑衆,械系于獄,繼取蛇貯以大缶,加封閉焉。
三日獄成,黃冠坐編置,而戮蛇于市,人鹹壯之。
○三山诏歲舉送 三山舊例诏歲試,每場兩日,帥于谯樓揖士,蓋貢院在樓之内也。
樓頭贊揖,士子同應,聲如奔雷者,無慮數萬。
雜以市人群不逞旗号,紛然搶案占廊,奔突可(此下有缺文)。